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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是對日索賠,菲律賓獲8億美元,中國僅得2200萬美元

同是對日索賠,菲律賓獲8億美元,中國僅得2200萬美元



文 | 諶旭彬

眾所周知,二戰結束後,中國在對日索賠事務上所獲甚微。不但日本遺留在東北的工業設備被蘇聯洗劫一空,國共兩黨還相繼宣布放棄對日索賠。相比之下,身為「小國」的菲律賓,卻比中國成功得多。箇中原因何在?


菲律賓獲得價值8億美元的賠償和貸款


對日索賠,中國僅獲准拆運了價值2200多萬美元的工業設備;菲律賓卻通過漫長的談判,最終獲得了價值8億美元的賠償和貸款。差距如此懸殊,實不免令人喟嘆。


1、先期拆遷賠償中,菲律賓僅獲得1100萬美元工業設備

菲律賓在二戰中損失慘重。據菲官方統計,因戰爭喪生者111餘萬人,戰爭損失161億比索有餘,合計超過80億美元。戰後,菲律賓朝野上下對日本的賠償寄予厚望,菲政府尤其希望通過拆遷賠償,將日本的工業生產能力轉移到本國,乃至於以此為基礎提前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工業發展和經濟復興計劃。譬如1947年的「貝斯特計劃」,就希望從日本獲得年產15萬噸的鋼鐵工業,年產4.1萬噸的硫酸廠,年產2.3萬噸的純鹼廠,以及年產25萬錠的紡織廠等。但在美國主持的先期拆遷賠償中,菲律賓所接受的日本工廠設備,其價值僅相當於1100萬美元,所沒收的菲律賓境內的日本資產,也只有5000萬美元而已。與菲律賓所要求的80億美元的賠償額相比,實在不值一提。


所謂先期拆遷賠償,指的是1947年4月美國政府授權盟軍最高統帥部將日本的一部分工廠設備先行予以拆遷賠付給受日本侵略之害最深的中國、菲律賓、荷屬東印度群島和英國屬緬甸、馬宋亞、香港和北婆羅洲。這是對日索賠首次真正付諸實施,此時距離日本投降,已經過去了一年又八個月。之所以遲遲不能啟動對日索賠,蘇聯和英國是罪魁禍首——蘇軍從中國東北搶走日軍遺留下的價值高達8.5億美元的機械設備和其他物資,美、英認為這些東西應該算入日本的賠償物資,蘇聯不願吐出這些物資,遂堅持其屬於「戰利品」;英國則在賠償份額的分配上做文章,竟只同意中國獲取14%的比例,它自己要求獲得的比例卻高達25%——這些不合理的要求,使得盟國遲遲無法就對日索賠問題達成一致決議。1947年的先期拆遷賠償,是美國政府拋開蘇聯、英國而採取的單方面行動。


但這次單方面行動沒有能夠持續太長時間。隨著美蘇衝突的加劇,以及中國內戰局勢的逆轉,美國決定選擇日本作為自己新的亞洲戰略夥伴。而首要之務,就是保證日本能夠有足夠的力量實現經濟復興,先期拆遷賠償方案已經不再符合美國的國家利益。從1948年開始,中國、菲律賓等國在拆遷賠償問題上開始不斷受到美國的刁難,到1949年5月,美國終於向盟總下達了停止執行先期拆遷計劃的指令。中國政府從日本拆遷裝運回國的物資設備,其價值僅相當於2200多萬美元,這其實就是1949年以前中國向日本索賠所得的物資總價值。菲律賓的情況也類似,如前所述,僅拆得1100萬美元的工廠設備。


2、美國扶植日本,提出放棄一切對日索賠,菲律賓堅決不同意


中止先期拆遷賠償的同時,美國還在積極推動遠東委員會各成員國對日議和。1949年10月13日美國國務院起草的對日和約草案里,關於賠償事務,雖然仍承認日本有賠償的義務,但基本上取消了一切賠償條款。朝戰爆發後,美國推動對日議和的速度明顯加快,1950年9月22日,美國向聯合國提交了「對日媾和七原則」草案,其中關於賠償部分的規定是:所有締約國將放棄在1945年9月2日之前因戰爭行動而產生的賠償要求,但下述除外:(a)盟國將大體上擁有在其境內的日本資產;(b)日本要歸還盟國的資產,如果不能完整歸還,則按獲致同意的價值損失比例以日元予以賠償。換言之,美國主張放棄一切對日索賠;對此,菲律賓、中國、緬甸、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國表示了反對。美國的解釋是:為抵禦共產主義的入侵,日本的安全保障和經濟復興才是美國政府需要首要考慮的事情,賠償問題並不重要。隨即,美國國務卿杜勒斯開始巡迴遊說各國接受該草案。

菲律賓政府的態度是支持美國的對日議和主張,但在賠償問題上拒絕妥協——1950年3月30日,基里諾政府正式聲明其在對日政策總路線下跟隨美國,但同時還提出了80億比索(40億美元)的對日賠償請求。同年9月18日,菲律賓與美國就對日和約問題開始高級會談,菲方代表羅慕洛向美方代表杜勒斯強調:「美國要正確考慮其他國家合理的請求(賠償),對他們的對日侵略的恐懼要予以適當的重視。」10月,菲律賓成立對日和約專門委員會,內設小委員會專門研究日本的賠償支付能力。次年2月,菲國會上下兩院一致通過關於對日和約問題的國會公告,其中關於賠償問題:要求日本解決80億美元的損害賠償,以工廠、生產資料、消費資料、原材料、金塊、技術勞務、股票、債權、證券、商船等一切可以考慮的方式支付賠償。


1951年2月,杜勒斯訪問菲律賓,與基里諾總統直接商談對日議和事務。關於賠償問題,基里諾指責美國過分沉溺於追求日本的復興,而忘記了菲律賓的需要和權利。基里諾還強調:菲律賓人民遭受了慘重的苦難,日本以某種方式賠償菲律賓的損失和痛苦是絕對必要的,在菲律賓80億美元的損失中日本至少要賠償一部分,任何形式的賠償都必須要持續數年,美國應該對未來的賠償支付做出擔保;美國必須要在日本和菲律賓之間作出選擇。杜勒斯以日本無力支付賠償為由解勸基里諾,聲稱日本的戰爭賠償問題不僅事關正義,還事關能力,不僅僅是「應該做什麼」的問題,也是「能夠做什麼」的問題;要麼由美國代替日本償付賠款,要麼將日本推向共產主義,前者不切實際,後者對菲律賓沒任何好處,所以菲律賓必須在賠償問題上忍耐。杜勒斯請求菲律賓重新考慮對日索賠問題,基里諾的回應是:或者增加美國對菲的財政援助,以代替日本賠償;或者使日本成為菲律賓的工廠,由菲律賓將原料運往日本,日本免費為菲製成成品。


3、菲律賓兩次派調查團赴日調查,堅持認為日本有賠償能力,迫使美國妥協


針對美國方面所謂的日本無力支付賠償的說法,早在1949年,菲外交部長羅慕洛就公開懷疑日本的經濟危機多半是日本人「精心策劃的陰謀」;1951年,菲律賓政府又兩次向日本派遣了工業調查團。調查團的報告與美國的說法截然相反。第一次工業調查團年初出發,對日本的工業發展情況進行了為期5周的調查,其結論是:日本的經濟正在迅速復興,「以日本目前顯示的進展速度,五年後,日本將成為一個在本地區發揮巨大影響的主要國家……除非菲律賓加快發展速度,否則兩國在經濟上的差距將日益增大,多年後,我們長期忽視的不發達的自然資源將再次成為吸引強鄰關注的真空。」4月,第二次工業調查團也帶回了相同的報告。有基於此,菲律賓方面並不認同杜勒斯所謂的日本無力支付賠償的說法,相反,菲律賓朝野上下對獲得日本的賠償充滿了期望,如紐約州長托馬斯·杜威1951年在馬尼拉所觀察到的那樣:「普通菲律賓人把戰爭賠償想像為由戰敗國向戰勝國支付一大筆現金而後分配給人民。他們期望政府從日本政府那裡獲得一大筆錢,在菲律賓公民中平均分配。」


有這些調查作為依據,菲政府在1951年7月13日再度向美國政府重申:菲方將不接受「過早判斷日本無力賠付的任何聲明」;並最終迫使美國作出妥協,雙方就對日和和約中的安全和賠償問題達成三點共識:1、菲律賓和美國承認一個強大的日本在反抗世界共產主義,特別是遠東的共產主義的基本防衛中的必要性;2、來自任何方面對菲律賓的任何侵略將被視為對美國的威肋;3、承認菲律賓對日本的賠償請求。美國最終放棄了無賠償原則,重新修改為:日本承認賠償支付的義務,賠償請求許可權定在曾遭受日本佔領的盟國,賠償額與期限的決定由日本與請求國個別交涉,支付方式為勞務賠償。換言之,美國一方面拒絕了菲律賓要求現金賠償的要求,另一方面又說服日本同意以勞務形式補償菲律賓。基於這一新原則,1951年9月,舊金山對日和會開啟後,日本就開始準備與印度尼西亞、菲律賓、緬甸等國展開賠償交涉。

4、菲律賓最終獲得價值8億美元的賠償和長期貸款


美國確定新的「勞務賠償原則」之後,1951年9月,日本政府成立賠償委員會,制訂了日本關於實施勞務賠償的四原則:「(l)勞務的提供不得超過我國財政經濟的負擔能力;(2)該項勞務的提供以我國有餘力時為限;(3)提供勞務時,必須在我國不負擔外匯的範圍內進行;(4)接受加工不應妨礙我國正常的出口貿易。很顯然,這些原則的目的,是將日本的戰爭賠償壓縮到最小值。


1952年初,菲、日關於賠償問題的談判正式開始。1月28日,菲方提出3項要求:1、日本的賠償總額為80億美元或160億比索;2、賠償支付期為10-15年;3、在賠償協定締結與對日和約批准前,日本應立即先交付部分或臨時性的賠償。菲方還嘗試想要突破「勞務賠償原則」,希望日本的賠償不僅僅限於勞務賠償,還應該有實物賠償和現金賠償。但日方拒絕單獨對某一國作出陪償額度的承諾,對勞務賠償原則也竭力堅持,談判難有進展。4月28日,舊金山和約達成,但菲方以賠償問題尚未解決為由,拒絕批准對日和約,將賠償問題的解決,上升到日菲邦交正常化的先決條件的高度。


此後,菲、日兩國開始長期馬拉松式的談判。直到1956年4月,雙方才就賠償問題達成協議草案;5月9日,雙方正式簽署《日本菲律賓賠償協定》和《關於經濟開發借款的換文》,其中規定:1、日本向菲律賓的賠償總額為1980億日元,摺合5.5億美元的勞務和裝備物資;2、賠償支付期限是20年,其中前10年平均每年支付90億日元(摺合2500萬美元),後10年平均每年支付108億日元(摺合3000萬美元);3、作為賠償的勞務和產品應為菲律賓政府所請求而為兩國政府所同意;4、賠償由5億美元的生產品和5000萬美元的勞務賠償構成,其中2000萬美元的現金賠償用來料加工方式支付,另3000萬美元未純粹的勞務賠償;5、賠償依年度計劃執行;6、賠償以日元支付。7、日本向菲律賓提供2.5億美元的長期貸款。總計,菲方自日本獲得價值8億美元的賠償和長期貸款。

為什麼菲律賓對日索賠遠比中國成功?


雖然菲律賓沒有能夠達成其初始索賠數額,但8億美元的賠償與貸款,相對於中國政府所獲,已屬相當大的一個成功。菲律賓何以能滿載而歸(相對而言),中國又何以只能空手而回?


原因一:菲律賓的地緣重要性超過台灣當局,有和美國討價還價的資本


1945年前後,美國在亞洲的戰略重心是南京國民政府。但隨著國共內戰的推進,國民政府最終敗退台灣;美國在遠東的戰略政策也隨之調整,菲律賓、日本的重要性迅速上升,台灣的地位則急速下降,甚至一度到了被美國放棄的程度——1949年末,美國中情局曾估計,若沒有美國軍事佔領或控制,台灣「大約將於1950年底置於中國共產黨控制之下」;12月,美國政府內部就對台政策展開過一次有決定意義的辯論。國務院一方主張完全放棄台灣,軍事部門一方主張用少量軍援幫助蔣介石再拖延一段時間。但雙方認同一個關鍵的前提:美國不能出動軍隊「保衛」台灣。此中,不難看出台灣在美國整個遠東戰略中的可有可無的地位。


相比之下,菲律賓和日本的地位要高得多。1949年12月23日,美國國家安全委員會通過《關於美國在亞洲的地位》的NSC48/1號文件。文件說:「現在對蘇聯作戰之際,基本的戰略構想是在西線取戰略攻勢,東線取戰略防禦。」要維持包括日本、沖繩、菲律賓在內的「戰略防守第一線」。其中尤其談到了日本的重要性:「在亞洲的潛力中,日本的作用最為重要,這是因為它有勤勞、進取的人民,提供大量訓練有素的人力,它有完整的國內交通體系,已經顯出商船潛力的效率很高,它己有先進的工業基地,以及它的戰略地位。」次年9月14日,國家安全委員會通過《美國對菲律賓的政策》的NSC84號文件,文件說道:「菲律賓是美國在遠東依賴的戰略地位的基地的亞洲島嶼鏈的主要一環,共產主義在台灣和東南亞進一步的蠶食危險使得要必需確保菲律賓的安全,以期它能對付內部動亂和外部侵略。」


在這樣一種美國遠東戰略體系里,可有可無的台灣和不可或缺的日本、菲律賓相比,自然是沒有發言權的。面對美方的壓力,深懼被拋棄的台灣方面,深感沒有與之討價還價的本錢,1950年11月4日,根據台灣當局決議由「外交部」整理的備忘錄里,就有如此無奈的表述:「我國目前國際地位至為低落,於此時與日媾和,我方發言力量自極微弱……美方既已痛下決心,我方反對無益,即以索價還價之方式略事延宕,亦將招致美方重大反感與誤會,……(二)關於賠償問題,我於不得已時可酌情核減或全部放棄。」乃至於連日方代表也敢於在與台灣代表談判時信口雌黃,威脅台灣當局,聲稱——「我方始終認為我國遺留在貴國大陸之財產,為數甚巨,當值數百億元,以此項巨額財產充作賠償之用,應屬已足。今貴方若再要求服務補償,實與貴方屢屢宣示對日寬大之旨不符。……貴方對服務補償之要求,適足引起日本人民對貴國之不愉快情緒,此點深望貴方考慮。」相比之下,菲律賓自恃其地緣重要性,既不必擔心被美國拋棄,自然可以對美國取強硬態度,常常以拒絕批准舊金山和約為籌碼逼迫美、日妥協,正如美國駐菲代辦哈林頓1951年11月20日在給國務卿的電報所反映的那樣:「當被問及菲律賓拒絕批准和約會得到什麼時,勞雷爾(參議院議員)聲稱拒絕批准和約菲律賓幾乎失去不了什麼。」


原因二:國共分裂,給了日本迫使中國放棄索賠的可趁之機


二戰結束後,中國很快陷入內戰,共產黨政權背靠蘇聯,國民黨政權則不得不尋求美國的支援。後者在對日索賠問題上,自然不得不更多地向美國的政策靠攏。49年之後,兩岸分裂,各自急於尋求國際社會的認可,國民黨政權尤甚。舊金山和約生效後,台灣方面與日本關於賠償問題的談判甫一開場,日方就拋出了「大陸牌」—— 台灣當局表示與其他盟國相同,除保留服務補償與放棄國外資產兩項外,放棄一切賠償要求。這本是援引舊金山和約中原原本本的規定,日方首席團員木村卻堅持要求刪除台方這一條,其理由是:「非因我方忽略賠償之責任,乃因此條適用問題,幾全部與貴國大陸有關,目前欲加規定,尚非其時。吉田首相在其致杜勒斯先生函中,曾表示中、日現所商議之和約,似難即時實施於大陸,故我方認為:有關賠償問題,不宜列入中日相約之內。」木村的意思再清楚不過:中國是一個分裂局面,大陸強而台灣弱;台灣又急需獲得日本政府承認其為「唯一合法的中國政府」,日本政府無視大陸,選擇與台灣談判,其目的就是奔著迫使台灣當局放棄對日索賠而來。


到1960年代,放棄對日索賠又成為日本政府同意與大陸恢復邦交正常化的必要前提條件。1964年2月13日,法國政府宣布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平正芳外相在國會討論有關對華政策說道:「如果事態發展到北京政府作為聯合國的正式成員受到祝賀的話,日本也必須考慮邦交正常化問題」。作為恢復邦交的條件,他對中國提出了以下四點要求:承認日美安保條約;尊重日台條約;放棄對日賠償請求權;保證不干涉內政等(參議院外務委員會)。迨至1970年代,中蘇交惡,毛澤東擔憂蘇聯入侵,開始尋求改善與美、日等國的關係,日本遂終於如願以償,以中日邦交正常化為契機,迫使中國政府正式宣布放棄對日索賠。


原因三:菲律賓的兩黨政治,使政府更重視對日索賠的民意


實行兩黨制的菲律賓政府,在對日索賠問題上,對民意的重視,要遠遠超出台灣與大陸。台灣選擇放棄索賠,主要出於國民黨一黨利益的考慮,民意絲毫未曾參與其中;大陸方面,在1971年,雖然有部分國人期待著「可以要求賠償」、「人手可以得到一台電視」,但同樣影響不了高層的最終決策。當然,當局就放棄索賠對民眾也是有所解釋的,周恩來曾制定過就賠償問題向國民作說明的提綱,這一提綱被作為指示在各地傳閱。1972年8月底,周恩來又指示外交部起草《關於接待日本田中首相訪華的內部宣傳提綱》,並向群眾做口頭宣傳和解釋,要求大城市在9月20日前、其他16個城市在10月以前做到家喻戶曉。這個宣傳提綱強調說,「一些幹部群眾見到太陽旗就滿腔憤慨……但是,日本人民也是日本軍國主義侵略戰爭的受害者,過去的侵華罪行不能由日本人民負擔……要從大局出發,理解邀請田中訪華的意義,認真準備,做好接待田中一行的工作。」但這種解釋性的工作,與民意參與決策,還有不小的距離。


菲律賓則不然。無論是執政黨,還是在野黨,都不得不把對日索賠問題當作自己吸引選民的重要工具;國會議員們為了繼續自己的政治生命,也必須在對日索賠問題上迎合民意。1953年11月菲律賓大選,賠償問題成為兩黨關注的焦點,反對黨國民黨提出「不賠償,毋和平」的口號,其結果是國民黨在行政和立法機構中全部勝出。由此可見菲律賓民意之所在。這種民意與政治的互動,無形中強化了菲律賓政府的強硬立場,也增加了其在與美、日談判中的砝碼。


原因四:賠償東南亞國家對日本自身有好處,賠償中國則不然


還有一個很容易被人忽視,但卻必須予以注意的原因。那就是:日本對向東南亞國家提供一定數額和特定形式的戰爭賠償,其實很樂意。這一點,與對中國的賠償完全不同。


日本之所以樂意向東南亞國家支付賠償,其原因在於日本的戰後復興計劃中,東南亞的市場是至關重要的一環。朝戰爆發後,美國強化對中國大陸的禁運和封鎖政策,日本也隨之徹底喪失中國市場,美國轉而提出以東南亞為媒介建立日美經濟合作關係。1951年6月27日,美國向日本提出《美日經濟合作計劃》。該計劃明確要求「把日本的工業力量最大限度地用於增加東南亞的原料生產和增強其工業力量」,日本政府對此積極響應,6月23日公布的《吉田內閣新經濟政策》中明確說道:「我國通過參加美國的緊急供應計劃及協作開展與東南亞的貿易及其資源的開發,期望今後對民主自由國家有所貢獻的同時,使我國經濟正常發展,能夠得到正式參加國際經濟的充分機會。」杜勒斯在1951年10月舉行的一次亞洲問題專家的私人宴會上,把日本與東南亞之間的戰略關係,說得更為明確:「日本如欲求富強和穩定,只有兩條路可走:或是走向如今已為共產黨人統治的中國傳統市場,與毛澤東政府打交道;或是在東南亞尋求市場。日本是美國維持它在整個太平洋地區的地位的關鍵,所以,東南亞必須敞開門戶讓日本人來開發。」


如何讓東南亞「敞開門戶讓日本人來開發」?日本政要們發現戰爭賠償是個極好的契機。首相吉田茂對此非常重視,曾有指示:「必須把它(賠償)視為加深彼此友好關係、建立經濟密切合作的機會。在我國喪失了領土、喪失了糧食和工業原料的今天,當然希望援助東南亞地區的開發,確保糧食和工業原料的供應,並且使這個地區成為有利的市場。」按照這一指示,日本對東南亞國家的賠償,實際上一直嚴格遵循「賠償一經濟開發一經濟協作三位一體」的模式來運作,幾乎不使用純粹的戰爭賠償模式(實物與金錢賠償),而絕大部分採用經濟協作模式(勞務賠償、技術輸出、原料加工等)進行賠償,其實質,就是以賠償之名,行經濟開發之實。吉田茂對此並不諱言:「各國都討厭投資這一提法,所以使用了他們希望的賠償這一用語,但是我們自己可以說是投資。」通產省企業局賠償室長谷敷寬說得更露骨:「經濟協作是在賠償的形式下締結的一種妥協的產物。這種妥協最受日本經濟界的歡迎。從經濟協力的觀點看,東南亞新興諸國也是最有魅力的富饒的處女地。但是該處女地上排外的民族主義和對日本侵略的疑慮很強,安全進入其中,沒有比與賠償的大義名分相關聯的更好的良策,難道不是嗎?」商界對日、菲兩國賠償協定的達成也相當樂觀,譬如,日本經團聯會長石坂泰三預測,賠償支付給菲律賓人的任何損失在與之關係正常化後的 2 至 3 年裡就可以獲得補償。


相比之下,無論是1950年代的台灣,還是1970年代的中國,對日本而言都沒有如東南亞這般的經濟層面的吸引力。


結語


綜而言之,在整個對日索賠過程中,中國幾乎一無所獲;菲律賓在無力抗拒美國主導地位的前提下,儘可能追求到了本國利益最大化;美國順利實現了其遠東戰略;日本「最低限度支付賠償、最大限度利用賠償」,是最大的贏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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