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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特和霍姆斯特羅姆——契約理論的復調式敘事

霍姆斯特羅姆在很早之前就發現,由於人們的工作場所十分多樣化,因而激勵也多種多樣,他甚至觀察到,在某些情況下,即便是官僚作派也居然有可取之處,而完全基於績效的激勵機制則可能是有缺陷的,因為關於如何執行任務的規則也很重要。這裡明顯看到了「行為」的因素。這一點與哈特也有共通之處。



哈特和霍姆斯特羅姆——契約理論的復調式敘事


賈擁民 / 文


2016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由對契約理論作出巨大貢獻的奧利弗·哈特(Oliver Hart)和本特·霍姆斯特羅姆(Bengt Holmstr?m,也譯為本特·霍爾姆斯特倫)分享。評獎委員會指出,這兩位經濟學家在這個經濟學的基礎領域中,創建了許多非常有用的理論工具,他們關於最優契約安排的分析對理解現實生活中的契約和制度、制定經濟政策和設計經濟制度都有很大價值。


奧利弗·哈特現為哈佛大學安德魯·富勒經濟學講席教授,他是世界計量經濟學會會士、美國人文與科學院院士和英國科學院通訊院士,他還曾經擔任過美國經濟學會副主席、美國法律經濟學會主席和哈佛大學經濟系主任。本特?霍姆斯特羅姆現為麻省理工學院保羅·薩繆爾森經濟學和管理學講席教授和斯隆商學院教授,他是美國科學院院士、美國計量經濟學會和美國經濟學協會會員、瑞典皇家科學院和芬蘭科學院外籍院士。他曾經擔任過麻省理工學院經濟系主任、美國計量經濟學會主席,還曾經擔任諾基亞公司董事。


相似的學術背景,不同的人生經歷

哈特和霍姆斯特羅姆現在都住在波士頓,但是這兩位「美國經濟學家」都不是在美國本土出生的。


哈特原籍英國,1948年出生於英國倫敦。1969年,哈特從英國劍橋大學國王學院獲得了數學學士學位,為日後的經濟學研究打下了堅實的數理基礎。1972年,哈特在英國華威大學獲得了經濟學碩士學位。1974年,哈特在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獲得了經濟學博士學位。然後回到英國的艾塞克斯大學擔任講師,不久之後就轉入劍橋大學丘吉爾學院。1979年,哈特當選為世界計量經濟學會會士。1981年,哈特來到倫敦經濟學院,擔任教授。1984年,哈特在麻省理工學院擔任訪問教授,並於次年正式轉入麻省理工學院經濟系。1993年,哈特又轉投哈佛大學經濟系擔任教授,直到今天。哈特最初研究的是不完全市場,後來又研究過資產組合理論、壟斷競爭理論和企業接管問題,後又研究過勞動契約,最後聚焦於不完全契約理論,並且在每個領域都取得了累累碩果。哈特目前的研究領域仍然以契約理論為核心,涉及微觀經濟理論、數理經濟學、企業理論、企業財務結構、法學與經濟學,等等。


霍姆斯特羅姆原籍芬蘭,1949年出生於赫爾辛基。1972年,霍姆斯特羅姆從赫爾辛基大學畢業,並獲得數學、理論物理學和統計學學士學位。1975年,霍姆斯特羅姆在美國斯坦福大學獲得運籌學碩士學位,然後於1978年在斯坦福大學獲得博士學位。作為一位知名的微觀經濟學家,霍姆斯特羅姆最核心的研究領域是契約理論和激勵理論,並且在企業理論、公司財務以及金融危機期間流動性問題的研究中都取得了豐碩成果。


哈特和霍姆斯特羅姆的學術背景很相似,他們在大學本科時學的都是數學,在一定意義上,他們都首先是數學家,然後才是經濟學家。但是兩個人的人生經歷卻有一些不同。哈特是「純學院派」,一直在大學裡從事理論研究,提出了被廣泛使用的理論框架,但是卻從不涉足實證研究。


與哈特不同,霍姆斯特羅姆雖然也主要從事理論研究,但是他的研究卻有很深刻的「產學研」背景。20世紀70年代初,霍姆斯特羅姆在獲得了運籌學碩士學位後,進入芬蘭奧斯龍公司,擔任了「企業規劃師」的職務。當時,計算機已經開始在生產中使用,霍姆斯特羅姆希望探索利用計算機來提高企業規劃工作的效率。當時人們想當然地認為,只要應用了計算機,規劃效率和企業生產率自然就會提高,但是霍姆斯特羅姆卻要追問:如果不處理那些能夠激勵工人更加有效地工作的信息,計算機又怎麼可能幫助企業提高效率呢?他認識到,真正的問題並不是一個技術問題,而是如何提供適當的激勵,讓人們以正確的方式提供信息、做出正確的判斷的問題。

霍姆斯特羅姆後來回憶道,在奧斯龍公司工作兩年的經驗非常重要,在那裡,他真真切切地看到了公司如何運作、激勵問題如何產生。另外,霍姆斯特羅姆還擔任過諾基亞公司的董事。


完全契約,還是不完全契約


從源頭上看,與其他經濟理論一樣,契約理論也起源於亞當·斯密。在《國富論》第3篇第2章中,斯密討論了歐洲18世紀十分常見的分成租佃制契約導致的不合理激勵。但是自那之後,激勵理論和契約理論長期不受重視,經濟學家關注的是市場的運行和價格的形成,對被視為黑箱的企業內部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問題往往視而不見。進入20世紀70年代之後,隨著博弈論的發展,經濟學家開始從一個新的角度來看資源分配問題:資源不一定是價格體系主宰的,也可能是由擁有不對稱信息的合作夥伴所簽署的契約支配的。從此,契約理論就改變了人們對經濟組織和市場運行的看法。現在,這個理論已經被廣泛應用於分析企業問題、產權問題、公司治理和公司財務問題、法律經濟學問題以及其他社會問題。


契約理論將所有交易和制度都看作是一種契約,商品買賣是契約關係,憲法和法律也是一種契約關係,即公民和政府之間的契約。但是契約理論並沒有統一的模型。根據不同模型的不同側重點,學界將契約理論大致分為以下幾個學派:完全契約理論或激勵理論、不完全契約理論和新制度交易成本理論。新制度交易成本理論以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奧利弗·威廉姆森為代表,實際上也可以歸為不完全契約理論。


哈特和霍姆斯特羅姆都是契約理論的開創者和領軍人物,他們在1987年合作撰寫了一篇綜述文章《契約理論》(The Theory of Contracts),概括了到那時為止的契約理論的大部分內容,當然,那篇綜述集中討論的是完全契約。有意思的是,在1988年出版的《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中,哈特又撰寫了一個名為「不完全契約」的辭條,對到那時為止的不完全契約理論的內容進行了概括,主要介紹了他自己和他的主要合作者(如格羅斯曼、穆爾)等人的工作。

通常認為有兩類契約,一類是完全契約,另一類是不完全契約。根據哈特在《企業、合同與財務結構》《所有權的成本與收益》(與格羅斯曼合作),以及《產權與企業的本質》(與穆爾合作)等論著中的闡述,不完全契約的出現有三個原因:第一,由於世界總是不確定的,因此人們不可能預料到未來的所有情況;第二,即使簽約各方可以預料到未來的所有情況,在簽約時也難以用共同的語言將所有情況都寫入契約;第三,即使簽約各方可以達成一致,他們也很難將契約的內容交給第三方裁決。


只要承認不完全契約,就得承認需要有一個在爭議出現時的決策者,即擁有產權的人。擁有產權的人說了算,這就是產權的本質。產權掌握在不同的人手中,對社會福利有不同的影響,因此產權應該配置給對總福利貢獻最大的人。在這個意義上,不完全契約理論就是一種產權理論,所以哈特等人也被稱為契約理論的產權學派。


哈特的不完全契約理論的基礎是「不可核實性」假設。但是這種假設受到了馬斯金、梯若爾等人的批評。他們在哈特等人認為必定會導致不完全契約的那些條件下,運用機制設計理論推導出了完全契約。1999年,梯若爾發表論文《不完全契約理論:我們究竟該站在什麼立場上》,宣告不完全契約理論之爭已經「終結」:不可預見的不確定性所導致的契約不完全性,並不會從根本上阻礙資源的有效配置,只要當事人的偏好不是非常奇怪的,就有可能設計出一個激勵相容的機制,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如果契約是完全的,那麼產權本身就是沒有作用的,因為只要簽訂了完全的契約,就能達到最優結果:無論財產是工人的,還是資本家的,抑或是政府的,也無論契約條款由誰寫,全都一個樣。


但是這明顯與現實不符,因為無論什麼契約事後都可能會有爭議。霍姆斯特羅姆也對哈特的不完全契約理論提出了批評,但他從另一個角度提出。早在1979年發表的《道德風險和可觀察性》一文中,霍姆斯特羅姆就分析了委託代理關係中利益衝突的內在機理,從而確立了完全契約理論的「道德風險」範式。文中指出,如果不能設計出一種好的制度或者完全契約,那麼就會出現道德風險,經濟運行的成本就會越來越高,資源配置的效率也會越來越低。所以最優契約設計必須符合兩個要求:一是要讓合作者得到利益,從而激勵人們合作,二是要對道德風險行為實施嚴厲的懲罰。

霍姆斯特羅姆認為,不完全契約理論算不上一個「真正的」企業理論。他指出,不完全契約理論的邏輯結論是,在企業中,最好的激勵機制就是自己擁有資產。他認為,一個好的企業理論,不應該導致如此狹隘的產權理論。企業是一個複雜的實體,對它的認識不應局限於此。而且,激勵也不可能僅僅限於產權一種形式,產權當然是解決激勵問題一個非常重要的手段,但不是唯一的手段。霍姆斯特羅姆強調,激勵並不僅僅與金錢有關,人們對激勵的通常看法太狹隘了。


行為的契約理論?


有意思的是,2010年,哈特和霍姆斯特羅姆又合作發表了一篇論文《企業邊界論》(A Theory of Firm Scope),從一種「擴展的」產權視角重新解釋了企業的邊界。該文揚棄了哈特產權學派以往過於重視「資產的控制」的缺點,轉而關注「行為的協調」,並可以容納不一定以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企業。


霍姆斯特羅姆在很早之前就發現,由於人們的工作場所十分多樣化,因而激勵也多種多樣,他甚至觀察到,在某些情況下,即便是官僚作派也居然有可取之處,而完全基於績效的激勵機制則可能是有缺陷的,因為關於如何執行任務的規則也很重要。這裡明顯看到了「行為」的因素。


這一點與哈特也有共通之處。哈特在2008年以來,連續發表了多篇以「參照點與契約」為標題的論文(例如《作為參照點的契約》《契約、參照點與競爭》),試圖在契約理論中引入行為經濟學的研究方法,即利用參照點來重新解釋契約。


莫非契約理論也卷進了經濟學的「行為轉向」潮流?無論如何,正如霍姆斯特羅姆自己所說的,「經濟學中的基本問題往往是同樣的那幾個。面對這些問題,不同的人會拿出不同的答案,提出不同的觀點。這些答案和觀點的先進性表現在,它們加深了我們對基本問題的理解」。


作者為浙江大學跨學科社會科學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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