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年前引領潮流,四十年後我當他們是「瘋子」!
2016年諾貝爾文學獎授予了美國民謠歌手鮑勃·迪倫。他獲得獎數都數不過來——11座格萊美、奧斯卡金像獎、普利策獎……每一項,都足以奠定他在樂壇的地位。諾貝爾文學獎,可以說,只是錦上添花。他成名於上世紀六七十年代。而在他成名的時候,一個搖滾音樂流派也崛起了。
它就是朋克。朋克興起於英國,集大成於美國。它「不太講究音樂技巧,更加傾向于思想解放和反主流的尖銳立場」。「反叛、反叛、再反叛!反叛傳統、反叛制度、反叛日漸枯燥毫無激情和意義的生活」。
「他們的每一個人身上都帶有一種強烈的革命意識,事實上,他們的目的就是要在七、八十年代平庸的歐洲大陸掀起一場深入生活的各個角落的大革命,以便在人類通向未來的旅途上添上些色彩。」(引用自某百科)
可以說,朋克既是一個音樂形式,又是當時很多人的生活方式。我不懂音樂,我們只來看看,他們是以一種怎樣的作法,顯示他們與主流不同的個性。他們怎樣豐富了人類的歷史。
怪異的服飾
髮型……
這種圖案註定他們不可能存在於當時的德國……
怪異的化裝……
對痛感的青睞……
就像七〇後八〇後難以理解非主流、殺馬特一樣,時間過去才四十年,我相信現在很多人初看到這些,會像我一樣,僅僅把他們當成瘋子一般。細想之後,方能理解他們在自己所處的年代裡,是如何爭話語權,刷新存在感(這是中性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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