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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中國歷史長河中從未消失的恐怖幽靈

編者按:這是一篇若干年前的舊稿,文句粗疏,惟大意自覺尚可。

商鞅:中國歷史長河中從未消失的恐怖幽靈


文 | 諶旭彬


商鞅是中國歷史上「一位偉大的改革家」,「推動了歷史的進步」,已成為國人的一種歷史常識。但往往越常識的東西,越遠離歷史的真相。真實的商鞅,既不是什麼「偉大的改革家」,更沒有「推動歷史的進步」;充其量,商鞅不過是一個中國歷史長河中從未消失過的恐怖幽靈。正所謂:「商鞅不死,魯難未已」。


其人:懂儒懂法懂兵,自身可能並無固定政治信仰


商鞅的出身,歷史資料已不夠詳盡,目前可以知道的大略有:他原是衛國公族的遠支,衛是小國,不得不依附強大的魏國獲取生存;商鞅成年後,投到魏國執政大臣公叔痤的門下,自稱「衛國公孫」,因而也被世人稱作公孫鞅或者衛鞅。商鞅,是他後來在秦國受封於商地後的稱呼。

據說公叔痤臨終前,曾向魏王推薦由商鞅接替自己做執政大臣,並告誡魏王如果不能用之,就應將其殺之。這恐怕不是史實,應該是商鞅入秦之後,為了推銷自己,而編造出來的一套說法——因為公叔痤的推薦不合常理。其一,商鞅自己雖然很強調自己的「衛國公族」的出身,但其出身卑微是毋庸置疑的,西漢《鹽鐵論·非鞅》里很明確地說「夫商君起於布衣」,可見其沒有任何政治背景;再者,此時的商鞅,年不足30,職位不過是一介家臣,魏王此前更對其從未有所耳聞,公叔痤久歷政治,豈能將這樣一個人物當作自己的接班人推薦給魏王呢?一個比較合理的解釋可能是:公叔痤臨終前確實向魏王推薦了商鞅,但只是一種普通推薦,並沒有讓商鞅做自己接班人的意思。


公叔痤的死(公元前361年),讓商鞅在魏國丟了飯碗;需要尋找新工作的商鞅,想起了上一年(公元前362年)新即位的秦孝公發布的一道招聘啟事:「賓客群臣有能出奇計強秦者,吾且尊官,與之分土」,遂決意去西方碰一碰運氣。


商鞅在秦國耗費了大約兩年的時間,才得以在公元前359年通過賄賂宮廷寵臣,見到秦孝王。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商鞅前後三次見秦孝王,先後談了「帝道」、「王道」和「霸道」;前兩次談話秦孝王都很不滿意,第三次才眉開眼笑。商鞅自己如此解釋:


「吾說君以帝王之道比三代,而君曰:『久遠,吾不能待。且賢君者,各及其身顯名天下,安能邑邑待數十百年以成帝王乎?』故吾以強國之術說君,君大悅。然亦難以比德於殷周矣。」


所謂「以帝王之道比三代」,大意是說按上古五帝三王的套路,需要三代的時間,才能完成帝王之業;秦孝王的意見,是要在自己生前「顯名天下」,絕不願再等上「數十百年」;於是商鞅換了一套「強國之術」推銷給秦孝王,孝王大喜。

後世對商鞅這段話,有許多有趣的解讀。如錢穆先生認為可以據此判斷商鞅其實不是「法家」,而是一位「儒家」。因為他最先拿出來推銷給秦王的,是儒家的「帝王之道」;秦王選擇了法家的「霸道」之後,商鞅又感慨「難以比德於殷周」,所謂「殷周」,其實也是儒家(周公之治)。不過,這種解釋,恐怕只是錢穆先生這類做思想史研究的學者們的一廂情願。商鞅確實拿儒家遊說過秦王,但這並不能證明商鞅本人的思想皈依,因為商鞅同樣也拿出了法家那一套東西,而且在日後運用得爐火純青。一種合理的解釋是:商鞅不過是在拿各種統治術迎合秦王罷了——儒家在當日雖很少有各國採用,但傳播很廣,商鞅能高談「帝王之道」並不奇怪;何況商鞅本身所學就相當龐雜,除法家之外,他至少還是一位「兵家」,他的兵書,至少到西漢,還在廣泛流傳。


簡而言之,如果秦孝王當日對「帝王之道」表現出濃厚興趣,商鞅日後確實很可能會被歸類到「儒家」範疇;但秦孝王當日選擇了「霸道」,商鞅為個人政治前途計,遂成了「法家」的代言人;進而開啟了一場反文明的「商鞅變法」。


其法一:剷除「仁義和平善良孝悌」,國家才會強盛


商鞅變法的具體內容,長期被有選擇性地傳播和有選擇性地屏蔽。這種傳播與屏蔽造成的一個後果,就是一個長期被主流價值觀所不齒的的「改革者」,和一場長期遭受歷史譴責的「改革」,被徹底翻轉。商鞅成了「偉大的改革家」;他的改革理論變成了「那個時代最先進的變法理論」;這場改革變成了「符合當時歷史發展的客觀要求」。


商鞅在秦國先後搞了兩次變法。第一次開始於公元前356年,也就是見到秦孝王后的第三年。這一年商鞅榮升為「左庶長」,隨即頒布了自己的第一份變法令,史書一般稱作「變法初令」。第二次是在公元前347年,這一年商鞅升任「大良造」,相當於秦國國相,借遷都之機再次推動變法。前後兩次的主旨並無太大差異。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其第一次變法頒布的「變法初令」,主要內容包括:

1、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為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戮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為收孥。


2、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


3、明尊卑爵秩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


4、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所芬華。

按軍功授爵這條規定,近百年以來,被稱頌最多。或說它打擊了頑固腐朽的秦國舊貴族勢力;或說它體現了某種公正、公平的原則,給了底層平民一個平等的上升通道。


這些效果,當然是有的。但在商鞅的本意,卻並不關心這樣的效果,他只不過想要將秦國改造成一個「軍國主義國家」——秦國存在的目的,只是為了消滅諸侯稱霸統一;秦國民眾存在的目的,只是為了給秦國這輛戰車添磚加瓦。在《商君書·靳令》中,商鞅表達了一種「國家的存在就是為了進行戰爭」的邏輯,原話是這樣說的:


「國貧而務戰,毒輸於敵,無六虱,必強。國富而不戰,偷生於內,有六虱,必弱。」


大意是:國家貧窮的話,一定要多搞戰爭,將毒害輸送給敵人,本國沒有「六虱」,國家一定強盛;國家富足的話,也一定要多發動戰爭,因為如果不發動戰爭,那麼「六虱」就會在本國內部偷生,國家就會衰弱。換言之,就是國家窮,必須要多發動戰爭;國家富,也必須多發動戰爭;總之,國家要想強盛,一定要時刻保持一種戰爭狀態,一定要時刻把所有資源,包括財力、物力、人力都牢牢地捆綁在戰車上,如此,國家才能一直強盛下去。


至於什麼是「六虱」呢?《商君書·靳令》也有詳細描述,原話是這麼說的:


「六虱: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原文如此)


在商鞅眼裡,一切符合人類最基本的文明標準的東西——禮樂、詩書、修善、孝悌、誠信、貞廉、仁義、和平,都是妨害國家強盛的「虱子」。


商鞅的變法令里沒有講「國家的存在就是為了進行戰爭」,也沒有講「仁義和平善良孝悌都是國家強盛的死敵」,因為這些話不能明講。但必須要了解到這些,才能了解到他大搞「軍國主義」的邏輯。公元前的時代,當然還不存在什麼「普世文明」,但為了國家強盛,連「仁義和平善良孝悌」都可以不要的變法理論,無論如何也不能說成是「那個時代最先進的變法理論」。


其法二:人人互相監視互相告密,國家才會強盛


除了「軍國主義」之外,商鞅理想中的強國,還應該是一個遍地告密、人人互相監視的「特務國家」——所謂「令民為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同罰」,大意是:編民五家為伍,十家為什,一個編製里的百姓,若有某人犯法,其他人不去向政府告密,會被株連腰斬,而去告密的人則可以得到重賞——如此做的目的,就是要造就一個「特務國家」。


為什麼要這樣搞呢?商鞅有自己的一套理論邏輯。在《商君書·開塞》中,商鞅如此說道:


「刑加於罪所終,則奸不去;賞施於民所義,則過不止。刑不能去奸而賞不能止過者,必亂。故王者刑用於將過,則大邪不生;賞施於告奸,則細過不失。治民能使大邪不生、細過不失,則國治。國治必強。一國行之,境內獨治。二國行之,兵則少寢。天下行之,至德復立。此吾以殺刑之反於德而義合於暴也。」


這段話什麼意思呢?意思就是說:在罪行發生之後,政府再對老百姓依法實施刑罰,並不能起到「去奸」的效果;老百姓自發產生義舉之後,政府再出面獎賞老百姓,並不能起到「止過」的作用。刑罰不能「去奸」;獎賞不能「止過」的話,國家就要混亂。所以,統治者必須要在老百姓違法之前,提前刑罰他們,如此就不會出現「大邪」;統治者必須要賞賜那些告密的老百姓,如此,則不過出現「細過」。統治老百姓,能夠做到沒有「大邪」、沒有「細過」,如此,國家就大治了,就強盛了。天下就穩定了,「至德」就重建了。


最後,商鞅說了一句禍害歷史數千年的話:「以殺刑之反於德而義合於暴」——以酷虐的殺戮,同樣能夠抵達「德義」。


商鞅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將「告密」納入國家體系並將其制度化的人;也是歷史上第一個搞「事先懲罰犯罪」制度的人。這種體制化的告密之風、體制化的「事先懲罰犯罪」,蔓延了整個秦國乃至秦王朝,直到漢文帝時代,才得以改變。據《漢書·刑法志》記載:


「及孝文即位,……懲惡亡秦之政,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化行天下,告訐之俗易。吏安其官,民樂其業。……選張釋之為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罰大省,至於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


孝文帝與眾大臣吸收秦朝暴亡的教訓,以寬厚為務,以告密為恥,上行下效數十年,終於使得「告訐之俗易」,糾正了遍地告密的社會風氣;所謂「罪疑者予民」,則非但不再有「事先懲罰犯罪」的制度存在,而且已經開始推行「疑罪從無」的理念了。漢文帝時代的刑罰制度,才真正「符合當時歷史發展的客觀要求」;商鞅的所作所為,不過是反文明的歪門邪道。


告密最終成為一種人人所不齒的行為,依賴於西漢之後,儒家意識形態的上升。蘇軾講過一個《神宗惡告訐》的故事,其中可以見到「禁止告密」的制度化:


元豐初年,開封府白馬縣發生盜案,有人知道誰是盜賊,但畏懼報復不敢直接告官,便向縣衙投了封匿名信。後來盜賊被抓,捕賊的衙役爭功,鬧到上司那裡,把匿名信事件引了出來,因為發生在京城,連皇帝也知道了。按宋朝的法律,告密是要被流放的,當時的開封府府尹蘇頌認為出發點是為捕盜,懼怕報復也情有可原,上殿奏請對投匿名信者免予處罰。宋神宗卻批示不準,理由是:「此情雖極輕,而告訐之風不可長。」最後的處理辦法,是用板子打了投匿名信者的屁股之後,再給予一定的撫恤。


宋神宗的「嚴禁告密行為」,這才是歷史的進步,才是「歷史發展的必然潮流」,才是文明正確的前進方向。


其法三:必須要「弱民」、「愚民」,國家才能強盛


據《史記·商君列傳》記載,變法初令付諸實施之後,取得了相當豐碩的成果:


「行之十年,秦民大悅,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民勇於公戰,怯於私鬥,鄉邑大治。」


這段文字,近百年以來,被作為商鞅變法「符合歷史潮流」、「推動歷史進步」的證據,被各種各樣地引用。《史記》的這段記載大體上應該是事實,理由如下:


1、在一個推行強制告密的特務社會,每個人都感覺處在他人監視的目光之中,行為必然謹小慎微,能夠出現「道不拾遺、山無盜賊」,並不奇怪。


2、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絕對的農本原則,《商君書·農戰》裡面說得非常明白:「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在他的變法理論中,只有農業和戰爭,才是國家強盛的根本,其餘職業都是多餘的,都對國家強盛有害。這些多餘的職業包括:知識分子、商賈、隱士、手工業者、遊俠勇士。從事這些職業的人,被商鞅稱作「五害」,成了改革過程中重點清除的對象。如此改革的結果,是全民從事農業,「家給人足」是必然之事。但同時造就了另一個嚴重後果:社會結構徹底單一化,一切有流動性的職業都從秦國消失了。「職業即原罪」,這是商鞅的偉大「發現」,被後世繼承,帶來災難無數。


3、《史記》中所謂的「家給人足」,過於簡單抽象,並不能完整反映商鞅時代秦國百姓的基本生存狀況。實際上,這種「家給人足」,僅僅是一種半溫飽半飢餓狀態的「家給人足」,而且這種半溫飽半飢餓狀態,正是商鞅所刻意謀求的。其變法理論對此有詳細的說明,《商君書·弱民》中說得明白:


「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


商鞅是中國歷史上第一個赤裸裸地將「民」與「國」徹底對立起來的「改革家」;也是第一個赤裸裸地宣稱「強國之道在於盡最大可能剝削民眾」的「改革家」。自西漢以來,儒家約束帝制,一直講的是「民本」;近代以來,「民主」則已成世界大勢——商鞅倒行逆施,竟能被歌頌成「符合歷史潮流的偉大改革家」,真是奇哉怪也!當然,商鞅這套倒行逆施,也有自己的理論邏輯,其原話是這樣說的:


「民貧則力富,力富則淫,淫則有虱。故民富而不用,則使民以食出,各必有力,則農不偷。農不偷,六虱無萌。故國富而貧治,重強。」(《商君書·弱民》)


這段話的大意是:老百姓貧窮,就會有求富的上進心(「力富」);富有之後,就會「淫」,有多餘的想法;「淫」了之後,國家就會有「虱」,國家就不能強盛。所以,老百姓富裕之後如果不主動消耗,就應該讓他們拿出自己的糧食給國家(換取國家褒賞的爵位),如此,老百姓再度陷入貧窮,就會重新激發上進心,就不會偷懶,也不會「淫」,國家也不會有「虱」了。這種讓國家富有而讓老百姓保持貧窮的治國方法,可以使國家強上加強(「重強」)。

商鞅:中國歷史長河中從未消失的恐怖幽靈



此處需要特別解釋一下商鞅所謂的「淫」和「虱」。《商君書·外內篇》是如此解釋「淫」的:


「奚為淫道?為辯智者貴、遊宦者任,文學私名顯之謂也。」


什麼是「淫」呢?商鞅說:「淫」就是「辯智」,就是「遊宦」,就是「文學」,總而言之,「淫」就是謀取知識。商鞅理想中的治國之道,老百姓只能依靠農耕或者戰爭獲取官職爵位;而「淫道」則提倡老百姓靠知識獲取官爵名聲——「辯智」、「遊宦」、「文學」,是當時最主要的知識分子職業——像商鞅自己,依靠知識去遊說秦王獲取官職,就是典型的「淫道」。商鞅希望老百姓保持貧窮,這樣的話,他們就不會去追求「淫」,不會去追求知識,這樣的話,就不會出現威脅國家穩定的「虱」。


什麼是「虱」呢?前文已經說過,「六虱: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商鞅把一切符合人類文明主流的東西,禮樂、詩書、修善、孝悌、誠信、貞廉、仁義、和平,都看成是妨害國家穩定和強盛的「虱子」。


這樣的改革理論,怎麼可以說是先進的呢?怎麼可以說是「代表了當時歷史發展的潮流」呢?難道說,「歷史發展的潮流」,就是讓老百姓保持貧窮,不讓老百姓擁有知識嗎?


將國家利益與老百姓的利益徹底對立起來;鼓吹為了國家利益,必須讓老百姓保持愚昧和貧窮,這是商鞅變法的理論核心,《商君書》中對此有大量不厭其煩的陳述和解釋,試舉幾例:


「昔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者也;能勝強敵,必先制其民者也」(《商君書·畫策》)——能夠制服天下的統治者,必須先制服他的百姓;能戰勝強敵的國家,必須先戰勝他的百姓。百姓的安居樂業,不是國家存在的理由;百姓追求自己的利益,反而成了國家的敵人。


「民愚則易治也,此所生於法明白易知而必行」(《商君書·定分》)——民眾越愚昧越容易治理,其前提是:國家的法律制定得很通俗明白,而且刑罰的執行力度很高。


「(民)朴則弱,淫則強;弱則軌,淫則越志;弱則有用,越志則強」( 《商君書·弱民)——「朴」是「淫」的反義,沒有知識的意思——老百姓沒有知識就弱,有知識就強;老百姓弱,就安分守己,老百姓強,就會逾越本分對抗政府(「越志」)。商鞅在其變法理論中,第一次明確提出「知識越多越反動」。民眾越愚昧,國家越穩定,越容易治理;民眾越弱,國家越強。這才是商鞅變法的真實理論邏輯。


「無以外權爵任與官,則民不貴學問,又不賤農。民不貴學則愚,愚則無外交,無外交則勉農不偷;民不賤農則國家不殆。國家不殆,勉農而不偷,則草必墾矣」(《商君書·墾令》)——如何才能讓老百姓自發去認同「知識越多越反動」,也是商鞅在改革過程中需要仔細思考的問題。商鞅給出的答案是:光強制性地驅逐知識分子、燒毀《詩》、《書》是不夠的,還需要政府在獎懲上積極引導,其具體措施就是:不要因為戰功和農耕以外的任何理由賜予任何官爵,尤其不要因為知識而給與官爵,如此久而久之,老百姓自然就會鄙視學問專心務農了;老百姓不重視學問,就會愚昧;老百姓愚昧,就不會與外界進行信息交流;沒有這些亂七八糟的信息交流,老百姓就會一心務農;老百姓一心務農,國家就會強盛。


「國之大臣、諸大夫,博聞、辯慧、游居之事皆無得為,無得居游於百縣,則農民無所聞變、見方。農民無所聞變、見方,則智農無從離其故事,而愚農不知,不好學問。愚農不知,不好學問,則務疾農;智農無從離其故事,則草必墾矣。」(《商君書·墾令》)——國家的大臣和士大夫們,不許去做任何展示自己博學多聞、能言善辯的事情,不準外出遊歷,不許寄居他鄉,不許施展自己的智巧,尤其不許到各縣去居住活動,這樣的話,老百姓就沒有任何機會聽到任何開啟智慧的知識,這樣他們就沒有任何機會脫離農業;農民愚昧無知,不喜歡學問,就會一心一意務農。


商鞅所推行的,是徹徹底底的「愚民強國政策」。其徹底到何種程度,《史記·商君列傳》有案例可資說明:


「秦民初言令不便者有來言令便者,衛鞅曰『此皆亂化之民也』,盡遷之於邊城。其後民莫敢議令。」


老百姓一開始反對變法初令,商鞅把他們抓起來排著隊在渭水邊上砍頭,砍到河水都變成了赤紅色;十年之後,秦國「道不拾遺,山無盜賊,家給人足」,老百姓倒轉過來,稱讚變法實實在在地好,結果又被商鞅抓起來全家流放到邊關。為什麼在商鞅這裡,反對者要被殺頭,稱頌者也要被流放?原因很簡單:商鞅需要的是「愚民」,愚民就不應該思考國家政策的好壞,他們不應該擁有思考國家政策好壞的能力,他們只要會下田耕地、會上戰場殺人就足夠了。這就是商鞅變法的本質,是一場徹徹底底的反文明的變法,是中國歷史的一顆毒瘤。


儒法之爭的真相:「以國為本」還是「以民為本」


商鞅是法家的鼻祖。把商鞅的問題談透了,可以解決一個很重要的歷史認識誤區:法家是什麼?儒家是什麼?什麼是「儒法之爭」?


自西漢以來,古今的學者們就已經有一種共識,認為中國歷史長期以來存在一條基本線索,就是「儒法之爭」;長期以來,國體一直都是「儒表法里」,也就是以儒家政治理論為外表裝飾,以法家政治理論為實際統治術。


這種論斷,在近代以前的學者們的討論中,本來是相當精準的。但不知為何,近代之後,學者們稀里糊塗,開始拿西方近代化過程中興起的「法治」觀念對應「法家」,進而得出一個荒謬的結論:法家主張以法治國;儒家主張以德治國。雖然學者們很謹慎地在區別著「以法治國」和「依法治國」的區別;也沒有直截了當地將法家的政治理念定義為「法治」,而只是謹慎地稱讚其理念接近「法治」——但無論學者們如何謹慎,這些理解,統統還是都錯了。


「儒法之爭」的實質,不是什麼「法治」與「德治」,而是政治的基本原則,是「以國為本」,還是「以民為本」的問題。孟子講「民為貴,社稷次之,君為輕」,乃是高舉「以民為本」的旗幟;商鞅大談「民弱國強,國強民弱。故有道之國務在弱民」,乃是高舉「以國為本」的大旗。孟子說「君視民如草芥,民當視君如寇讎」,乃是高舉「以民為本」的旗幟;商鞅大談「能制天下者,必先制其民」,乃是高舉「以國為本」的大旗。儒家說「為父絕君,不為君絕父」,為了家庭倫理,可以拋棄君主,這就是「以民為本」;商鞅則事事從國家利益出發,是典型的「國家至上主義」。


這種區別,古人本來是看得非常透徹的,「法家」和「法治」是八杆子打不到一起去的兩碼事——「法家」所謂的「法」,其制訂者是單方面的當局,其制訂時的立場,完全站在「國家利益」一側,絲毫不為「老百姓利益」考慮;「法家」要老百姓遵守法律,是要老百姓無條件接受國家利益至上,無條件接受自身利益被國家「合法」盤剝;「法治」精神的核心是平等,「法家」的「法」里,豈能見到半個字的「平等」?


儒家在西漢之後勢力上升,當局不得不將其吸收成為官方意識形態。儒家同樣也重視制定法律,而且儒家制定法律的出發點是「以民為本」——北宋宋神宗變法,搞出來一大串旨在增加國庫收入的「新法」,儒臣司馬光就非常憤怒,大聲抗議「天下之財,不在官則在民,不在民則在官」,痛罵朝廷通過變法「與民爭利」——這是儒家搞法律的出發點,但從未見到有學者將儒家的這套法律治國理念,稱作「法治」,也真是奇哉怪也!


把「法家」和「儒家」的基本概念搞清楚之後,「儒表法里」是什麼意思,也就很容易明白了。漢宣帝對他的太子說:「漢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雜之,奈何純任德教,用周政乎」,這句話表達的,就是當政者熱衷於搞「儒表法里」這套東西。「霸道」就是法家的「國家至上主義」;「王道」就是儒家的「民本主義」。商鞅愚民失敗——秦始皇焚書坑儒,不過是商鞅愚民政策的繼續而已,只不過商鞅當年在秦國小範圍內能夠成功愚民數十百年,但秦朝疆域包括其餘戰國群雄的領土,在那些國家,知識分子數量龐大而且活躍,那些國家的民眾也不能認同「知識越多越反動」,秦始皇繼續按照商鞅舊例焚書坑儒,就得不到社會的支持了,其結果就是遺臭萬年——早在西漢初年,知識分子就把焚書坑儒這個事情批判得臭不可聞——商鞅愚民失敗的結果,就是此後的統治者不得不違心地接受「民本主義」的儒家作為官方意識形態;但其居於執政者的位置,法家的「國家至上主義」,很自然地也會被其繼承。只不過因為儒家強大的「民本主義」批判能力,「法家」的「國家至上主義」不得不轉入地下,成為數千年的暗流而不能見天日。這就是所謂的中國兩千年「儒表法里」的真相。


將「法家」逼入地下,只能做不能說,是儒家兩千年來對中國政治最大的貢獻。兩千年來,儒家始終堅持不懈地批判商鞅的變法逆流,以司馬光撰寫《資治通鑒》為例,與《史記·商君列傳》相比,《資治通鑒》對商鞅及其變法的描述,做了許多意味深長的更改。譬如:


1、《史記·商君列傳》說:「孝公既用衛鞅,鞅欲變法,恐天下議已」;《資治通鑒》把這句話改成了「衛鞅欲變法,秦人不悅」。


2、《史記·商君列傳》說:「商君相秦十年,宗室貴戚多怨望者」,《史記·秦本紀》也說:「法大用,秦人治」、「宗室多怨鞅」,還說:「居三年,秦人歌之」。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改成「為政十年,秦人多怨」。


3、《史記·李斯列傳》載有李斯的《諫逐客書》,其中如此說道:「秦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國以富強,百姓樂用,諸侯親服,至今治強」。《資治通鑒》則改成:「孝公用商鞅之法,諸侯親服,至今治強」。刪去了「民以殷盛」、「百姓樂用」等辭句。


很顯然,司馬光是在刻意地增加或者刪改《史記》。其增刪的指向非常明確:決不能讓讀者感受到「老百姓很支持商鞅變法、商鞅變法給老百姓帶來了極大的好處」,而應該是恰恰相反。司馬光的這種增刪,體現了一個信奉儒學的史家的細微用心——秦民在接受了數十百年的愚民、弱民、貧民改革之後,已然喪失了自我判斷能力,《史記》中所謂的「秦人歌之」,並不是完整的歷史真相。《資治通鑒》本是一部教給世人吸取歷史教訓的史書,司馬光刪掉「秦人歌之」,而增入「秦人多怨」,正是為了否定掉商鞅愚民、弱民、貧民改革的逆流。


雖然商鞅最後的命運是在秦國高層內部權斗中被「車裂」,但這種愚民、弱民、貧民改革的逆流,從來就沒有被徹底清掃出歷史舞台——被視為「儒臣」代表人物的諸葛亮,教導後主劉禪時,交待他必須閱讀的書籍當中,赫然就有《商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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