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創造財富:有學者算清了魯迅一生掙的錢,是多?是少?
從小就在語文課上學習魯迅。老師說:「魯迅吃的是草,擠出的是牛奶、血。」在青少年的心目中,他身著樸素的中式長衫,再冷的冬天也不戴手套、圍巾。一年四季穿一雙黑帆布面膠底鞋。頭髮亂蓬蓬,很長也不剃。聽老師說:國際友人史沫特萊邀請魯迅在大飯店吃飯,西仔竟然看魯迅衣衫樸素而不准他進門!許多回憶錄記載:魯迅雖然生活儉樸,卻節省很多錢支援革命。
魯迅每年都買很多很多書,每年日記後面都專門附有一篇長長的「書賬」。從1912年5月魯迅抵達北京,到1936年10月魯迅在上海病逝,在24年又5個月的漫長歲月里,魯迅一共記載了25篇書賬(每本日記一篇),共計購書9600冊,及古碑、刻石、畫像等拓片6900百張,真是洋洋大觀!一看書名就像翻開菜譜一樣:那都是很好的書,其中有許多很珍貴的書!
魯迅愛逛琉璃廠、淘古物字畫,愛吃館子、擺酒席,孝敬老母,資助親友,前期在北京住四合院時就僱用女工和車夫;後期在上海住大陸新村三層樓房,他和許廣平、幼子海嬰三人更雇有兩個女傭,晚年全家經常乘計程車看電影、兜風、赴宴席……但那麼大的開銷,得需要多少錢啊?
那麼魯迅一生究竟掙了多少錢呢?有學者算清了魯迅24年又5個月,即8000多天的賬。按照魯迅在日記中的自述,他的收入(如果沒有遺漏的話)來自下列四方面:
(1)務員收人
民國一成立,魯迅就應蔡元培之召,擔任教育部公務員,時間長達14年之多;這是魯迅在北京時期的正式職業。他的名義收入如下——
1912年5-7月,每月津貼60銀圓;8—9月,每月「半俸」125銀圓;10月後定薪俸220銀圓。
1913年2月後薪俸240銀圓,12月後僅有九成即216銀圓。
1914年8月薪俸增為280銀圓。
1916年3月後增為300銀圓。
1924年1月(民國十三年1月)重繕之《社會教育司職員表》載有周樹人應得四等三級「年功加俸」(每年加薪)360銀圓。但是20年代以後教育部經常拖欠,實發三分之二即平均月付200銀圓左右。
(2)教學收入
「五四」以後,魯迅除了供職教育部以外,還先後在北京的八所學校兼課,時間長達6年(1920-1926)。1920年8月接受北京大學蔡元培校長聘請,兼任北大國文系講師,同時又兼任高等師範學校(後為北京師範大學)講師,每周各一小時,講授《中國小說史》,月薪各18圓,共36圓大洋。魯迅兼職的其他六所學校是:世界語學校(1923年開始,月薪15圓)、女子師範學校(1923年開始,月薪13圓5角)、中國大學(1925年,月薪10圓)、黎明高中(1925年,月薪6圓)、大中公學(短期),另有一處「集成國際語」學校是義務講課。
但當時北京各校經常拖欠薪金。從1921年4月以後《魯迅日記》才有「往高師校(北京高等師範)取薪水」的記錄,9月以後才有「往(北京)大學取薪水」的記錄。1921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52圓(並非全部);1922年日記缺失;1923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129圓;1924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808.5圓;1925年《魯迅日記》載收入講課費728.3圓。期間他去西安講學一個星期,得講學費300圓大洋。
1924年在魯迅的經濟生活中是一個轉折點:在他的年收入構成中,第一次出現了本職收入(教育部薪水)少於業餘收入(講課費及稿酬、版稅)的情況。業餘講課和寫作收入佔59%,超過一半;而本職收入僅佔41%,也就是不到一半。
1926年8月,魯迅離開北京赴廈門大學,由林語堂推薦專任廈大國學院研究教授,月薪國幣400圓;1927年2月,魯迅在廣州中山大學受聘擔任文學系主任兼教務主任,月薪國幣500圓。
(3)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收入
從1927年12月到1931年12月,整整4年又1個月中,由蔡元培推薦,魯迅受聘為「大學院」特約撰述員,得月薪300圓大洋(1929年1月起《魯迅日記》中改稱為「教育部編譯費」,實質上是一回事)。由大學院和教育部定期支付49個月之久,未曾拖欠,共計14700圓大洋,摺合黃金490兩。
(4)寫作、翻譯和編輯收入
1907-1908年曾有《人之歷史》等多篇論文在東京《河南》雜誌發表,稿酬約為千字2銀圓大洋,共約得100銀圓;他和二弟周作人一起翻譯外國小說也得到200銀圓左右的稿酬,主要貼補家用。
但是1918年魯迅在《新青年》上發表小說、詩歌、論文、雜感,都是不計稿酬的無私奉獻。到1923年他的日記中才開始有收入稿酬的記載。
後期魯迅在上海(除了領取大學院津貼以外)主要以「賣文為生」,也就是作為自由職業者,依靠版稅、稿酬和編輯費生活。一開始北新書局每月支付給魯迅的版稅是國幣100圓和《奔流》雜誌編輯費100圓;他在報刊發表文章的稿酬為千字5-15圓,魯迅每月收入至少500圓,生活比在北京時寬裕得多。但是北新書局經理剋扣大筆版稅,1929年8月魯迅找律師與之談判,維護了自己的著作權,索回2萬多圓應得版稅,合2009年人民幣140多萬元。
到1932年「大學院」津貼撤銷以後,版稅和稿酬成為魯迅的最重要經濟來源。
統計的結果:1912年春至1926年夏魯迅在北京期間,共收入銀洋大約41000圓(其內1922年日記殘缺,為估計數),月平均245圓;1926年夏至1927年秋,魯迅在廈門和廣州期間整一年,共收入教學費國幣5000圓,月平均417圓;1927年秋至1936年,在上海期間,他共收入國幣(法幣)75278圓4角1分,月平均697圓。
魯迅24年間收入的銀圓,相當於如今多少錢?
那麼,按照實際購買力計算,魯迅24年間的收入相當於今天人民幣多少錢呢?根據歷史資料換算,1912年1圓銀洋約合人民幣1995年50元、2009年100元,1927年1圓國幣約合人民幣1995年35元、2009年70元;1936年1圓法幣約合人民幣1 995年30元、2009年60元(詳細見文章最後)。由此可以計算魯迅歷年收入對於日常生活用品的實際購買力,給出一個比較符合真相的描述。
也就是說:
魯迅前期(北京時期)是以公務員職業為主,14年的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164萬元、2009年328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9000月元、2009年人民幣近2萬元。
中間(廈門、廣州時期)1年專任大學教授,年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17.5萬元、2009年35萬元,平均月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1.4萬多元、2009年3萬元。
後期(上海時期)完全是自由撰稿人身份,9年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226萬元、2009年452萬元以上,平均月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2萬元、2009年4萬元左右。
若不計人1922年的收入(日記缺失)則23年間共收入119873.3圓,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408萬元、2009年816萬元以上。
從公務員到自由撰稿人,他完全依靠自己掙來足夠的錢,超越了「官」的威勢、擺脫了「商」的羈絆。值得注意的是,他作為自由撰稿人的年收入,超 過他作為公務員年收入的兩倍。
錢,是他堅持「韌性戰鬥」的經濟基礎。
魯迅的收入,除了足以保證全家(包括母親等)的中等水平生活費以外,還有富餘;他為了寫作、譯述、教學、研究等購置的圖書就達到1.6萬多冊(幅),24年中共計耗資1.3萬多銀圓,相當於1995年45多萬元、2009年90 多萬元人民幣,占其總收入的九分之一左右。然而,他有了那麼多的金錢之後, 卻絲毫不為金錢所動,而始終保持勤儉奮鬥的本色。
令我們感到欣慰的是:魯迅以他的腦力勞動所得,總收入相當於1995年人民幣408萬元、2009年816萬元以上,成為名副其實的「中間階層」即社會中堅。他受之無愧。
從「而立之年」以後的24年間,魯迅有平均每年相當於2009年人民幣34萬元、每月人民幣2萬—4萬元的收入,保障了他在北京四合院和上海石庫門樓房的寫作環境。在殘酷無情的法西斯文化圍剿之中,魯迅能夠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了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這使他永遠成為文化人的榜樣。
附:
魯迅時代銀圓(銀洋或國幣兌換券)的購買力
從1912年到1936年,國內的物價是基本穩定的,升降平緩、浮動不大。以基本生活用 品的購買力計算——
1901年銀洋1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73元,2009年人民幣146元;
1912年銀洋1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50元,2009年人民幣100元;
1921年銀洋1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44元,2009年人民幣88元;
1925年銀洋1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38元,2009年人民幣76元;
1930年國幣1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35元,2009年人民幣70元;
1936年法幣1圓約合1995年人民幣30元,2009年人民幣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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