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贓不均!價值千萬宋汝窯瓷說砸就砸
有這樣一個故事:在宋代汝窯遺址,就是河南省的一個農村,幾個農民在一起勞動,突然挖出一個宋代汝窯瓷器。
按照有關法律,這個瓷器應當屬於國家所有,幾個農民應當將這件汝窯瓷器交給當地文物機關。
可是,在目前的初級階段,農民沒有那麼高的覺悟。接下來,他們商量,如何處理這件瓷器?
他們知道,這件瓷器很值錢,但是,值多少錢?他們搞不清楚。
其中一個農民提出,由他先保存這件瓷器,但是,其他幾個農民反對。都說:由我來保存,爭奪保存權啊。
此時此刻,又有一個農民說,我會做生意,由我去賣這個瓷器,得到的錢,大家平分。
但是,另幾個農民都搖頭,不同意。為什麼不同意?誰知道你能賣多少錢,如果能賣一千萬,你得到錢後,不回家了,怎麼辦?
他們爭執了半天,仍然不能統一意見。此時此刻,其中一個農民肚子餓得不行,在咕嚕咕嚕叫。
於是,他突然說了一句氣話:砸碎了它,每人分幾個瓷片。
誰也沒有想到,他的提議得到大家的一致通過。於是,這個無價之寶就被這個肚子餓了的農民當場砸碎了,平分秋色之後,大家高高興興地回家了。
這個故事不是編造的,是一個確確實實的事。
接下來,深圳有一個企業家,要辦一個民營青瓷博物館,他分別找到這幾個農民,花錢買回這些瓷片,請修理工拼湊起來。
在依法保護文物安全原則下的平等和自願。文物作為歷史文化遺存,雖然在所有權領域可以歸公民、團體、國家所有,但就其文化屬性上來說,應該是屬於全民族,甚至是全人類的。
舉例來說,阿富汗戰爭期間,塔利班政權對巴米揚大佛的破壞,無論如何也不能被視為行使所有權的合法舉動。
因此,文物在法律層面上的所有權顯然應該服從於歷史層面上的文化遺產權。
在我國,文物的所有者同時也是文物的第一保護責任人。
《文物保護法》第六條規定:「屬於集體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紀念建築物、古建築和祖傳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權受法律保護。文物的所有者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的規定。」也就是說,任何對文物擁有所有權的主體,都應當同時擔負有保護文物的義務。
其次,文物作為一種特殊財產,分割財產時,應以不損壞文物的文化整體性為前提。
文物作為財產,當面臨所有權分割時,應當屬於共同共有的範疇。
文物價值的淵源來自於文物所蘊含的歷史文化信息,而非其具體的使用功能,因此,在財產分割中,應當保持文物的文化整體性不受損壞,即使是文物的物理屬性是可以分割的情況下也不例外。
比如對不可移動文物而言,其木質建築構件屬於整體建築的一部分,即使該不可移動文物面臨坍塌,這些木質構件的整體性也應得到保持,並且所有人有義務對其進行維修保護。
就可移動文物而言也是如此,比如一套由多個部分組成的玉帶,如果對其進行簡單的財產分割,不僅各部分的財產價值事實上難以簡單計算分割,而且還會破壞文物的文化整體性。
實時輸送最專業的古玩鑒定知識,鑒寶,引導你正確收藏 熱線 15715 511829 加 stg15715 511829
※颱風過境廣東 意外送來一棵4000年飄香烏木
※家中電線老化天價「田黃」差點遭殃
※老農耕田挖出個「古董疙瘩」 洗乾淨竟成了炮彈
※四川醫院大樓爆炸 傷亡情況不明
※光緒元寶、大清銅幣當制錢十文、二十文的收藏價值
TAG:博古珍藏 |
※曝卓偉賣的明星偷拍超億元,工作室真的沒有分贓不均嗎?
※水滸傳中好漢們如何分贓?真實答案:分贓不均,十倍差距!
※卓偉賺錢套路遭曝光,網友感嘆:分贓不均,不起內訌才怪
※水滸傳中好漢如何分贓?真實答案:分贓不均,差距十倍!
※分贓不均!多個老闆不滿聯盟收入分配方案,勇士火箭成眾矢之的!
※分贓不均太愛出風頭鬧得眾叛親離?艾瑪,狗仔圈有好戲看了!
※卓偉被旗下攝影師集體炒了魷魚,「分贓不均」還是另有原因?
※騙子假裝撿「鑽戒」平分贓物 騙走女子萬元黃金手鐲
※卓偉疑收「封口費」超億元,風行集體辭職難道真是分贓不均?
※三頭狼「分贓不均」發生內亂,灰熊趁機奪食臉帶嘲諷
※分贓不均 or 理念不和?中國第一狗仔卓偉究竟遭遇了什麼?
※若風小蒼同時刪除微博廣告,這是分贓不均跟廣告主鬧翻了?
※北京西站挖出萬曆舅舅墓,民工和撿破爛的哄搶文物,分贓不均報警
※日軍搶劫當鋪欺騙群眾去分贓,結果兩百人被抓去當勞工有去無回
※卓偉賣明星隱私收入過億,團隊分贓不均集體辭職?
※爆料作假?分贓不均?自導自演?被下屬集體炒魷魚的卓偉,到底藏了多少秘密
※倆小偷為求公平相約攝像頭下分贓 監控視頻成鐵證
※工地挖出天價文物,施工人員坐地分贓
※中國遊客在濟州島丟失行李,5名免稅店員工撿到「分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