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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孩子是正確的選擇嗎?


要孩子是正確的選擇嗎?








利維坦按:之前,利維坦就生育選擇的問題,已經有過探討。在《非常嚴肅:生孩子比殺人更殘忍?》和《不要孩子就是自私嗎(去污名)》(點紅字直接取閱)這樣的文章中,作者從哲學和女性主義的角度來梳理生育權的問題,無疑會給你一些啟示和思考。


我個人覺得,除了本文作者給出的階段性判斷之外,就生育選擇問題還有一個重要的事實區分:即充分思考和準備後的生育,與偶然性(意外)生育的區分。前者無疑從物質和精神層面做好了相對充分的準備,而後者屬於被一個既成事實引向了另外一種人生(很有可能他們都沒有做好當父母的準備)。當然,在後者的處境當中,也並非不是沒有選擇的(墮胎),這或許在沒有普遍關於「選擇權」和「生命權」爭議的國家也是常見的現象。

但無論怎樣,要或不要孩子,都是一個值得我們深思熟慮的問題。


文/Richard Chappell


譯/語虛


校對/圖靈4.0


原文/aeon.co/essays/do-people-have-a-moral-duty-to-have-children-if-they-can

決定生育絕不是兒戲,其哲學意涵值得我們反覆思量,即使這聽起來令人擔憂。


許多人都想過要生兒育女,然而他們會考慮:把一個孩子帶到這個糟糕的世界上——這可能會讓TA遭遇和擔負不少的痛苦與不公——這一決定是否道德?而對於那些打定主意不生孩子的人,道德譴責也沒放過他們:逃避生育是否太過自私?他們對人類的延續——下一代的建設毫無作為——在某種程度上,如果我們可以選擇,那我們都應該這麼做嗎?


當然,生不生孩子都取決於個人,但這不是我們逃避該問題的理由。這事肯定不涉及別人,也不是政府和社會能強行規制的。在比較自由的社會中,這個問題完全屬於私人領域,其他人會尊重個人的選擇並為其留下足夠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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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本華:「如果生兒育女完全出於純粹理性,人類還能存續嗎?」


確實如此,生育完全屬於私域範疇是不爭的事實,旁人無權指手畫腳。不過這並不意味著道德不會對此有所評判。我們每個人都會拷問自己:我到底該怎麼做?我們應該將道德因素納入考慮的範疇嗎——道德考慮能夠幫助我們在這些極其重要和私人的領域做出判斷嗎?如果我們不經良心質問就做出決定,恐怕結果會讓我們後悔莫及。對於那個將出生的孩子來說,如果未來等待TA的註定是無盡的痛苦、不安、苦難、心碎之極……你認為這公平嗎?叔本華在其1850年的論文《論世界的苦難》(On the Suffering of the World)中曾發問:


「如果生兒育女完全出於純粹理性,人類還能存續嗎?比起想為這個新生命分擔痛苦而言,人們將其帶入這個世界,更多的原因不是出於感情嗎?抑或至少他冷血的故意忽視了這孩子將要承擔的痛苦。」


當然,你完全可以希望你的孩子擁有幸福、富足、快樂和愛意滿滿的一生。不過太多人都明白,這幾乎不可能。你可以想見,我們生活在一個不傷害他人遠比幫助他們重要得多的世界裡。再走遠些,我們會發現,並不存在先驗的道德原則使得我們有可能為這個世界帶來幸福的生命(他們聲稱,這樣的選擇是道德中立的)。如果選擇生育,我們只可能再為這個世界增添一個受苦的靈魂,那麼我們有足夠強的道德理由不去這麼做。如果一個幸福的新生命在道德上是中立的,那麼一條悲慘的生命必然在道德上站不住腳。而事實上,所有實在的生命都是快樂和悲傷的混合體(因此,就此種觀點而言,一個新生命在道德光譜上必然也在負數期間浮動),這與南非哲學家大衛·貝納塔(David Benatar)所持的觀點一致嗎?——凡真正的生命都全然是痛苦的嗎?

要孩子是正確的選擇嗎?



當然,你完全可以希望你的孩子擁有幸福、富足、快樂和愛意滿滿的一生。不過太多人都明白,這幾乎不可能。


這種推理似乎進行得太快了,聲稱生命充滿喜悅固然不合理,但是聲稱生命全然痛苦也並不理性。爭論似乎進入了死胡同。也許我下面將要提出的觀點會有一些啟發:我認為我們應該拒絕那些盤踞在快樂和痛苦兩極上並強烈地想影響你的觀點,而且試著接納我們其實先天有道德上的原則為世界帶來一個幸福的生命。


因此我們有道理審視那條格言——「第一要義是不去傷害」(first, do no harm),當我們做選擇時,它會提供一種道德建議。當然,任何生命都會經歷痛不欲生的時刻,不過只要你有能力合理地為你的孩子提供一種總體積極的生活——TA也認為值得體驗的生活——那麼生下TA對TA來說似乎不是壞事。


那麼,選擇不生育就是錯誤的嗎?教皇弗朗西斯一世公開表示過這一觀點,今年年初,他譴責不生育的夫妻太過「自私」,「多麼可怕,社會裡竟然有如此貪得無厭的一代,不想為孩子奉獻自己,這是一個充滿負擔、風險以及沮喪的社會。」這言論指向非常明確。其中核心思想落腳點是什麼呢?當你有能力生育兩個孩子時只選擇生一個,或者當你有能力生育三個時只生兩個,這也是自私的嗎?成年人的生活就應該成天圍著孩子打轉嗎?那似乎也不合理。


從另一面看,幸福的生活無疑有其價值,而我們為這種價值做出的貢獻也一定有道德意義。在我們能夠充分處理這個麻煩的問題之前,我們先得弄清楚教皇評價中的標準,在理論上避開捷徑是必要的,以便我們分清不同的概念和事實,最終分析清楚那些人們應該生育(如果他們有能力)的觀點。


首先,我們必須在道德上將主體和他人分開:我對我自己自身做出的選擇,能夠使那些他人慾強加於我的目的失去意義。個人的決定就是私人的,如此它就不受道德和他者的評判。當個人尋求道德指導時,道德和他者才有涉足評價的空間。


第二重區別是個人觀點和與其相關的道德標準的嚴格區分。假設我知道哪個選項在道德上是最好的,我也可以繼續問:「我必須這麼做嗎?或者我這麼做只是因為這樣挺好的?」比如說,可能我在道德上被要求去救一個落入深水中的幼童,或者被要求不能殺人,但通過對比,我可能更願意去扶老人過馬路,這畢竟看起來並非強制。


如果道德標準對個人的影響只是建議而並非強制,它們看起來就沒那麼可怕了。任何道德思考在這一問題上都或多或少不可避免地會含有強迫和否定的成分,減輕這些影響確實需要時間。而一旦事情發生,所有哲學家——從伊麗莎白·安斯科姆(Elizabeth Anscombe)到阿拉斯泰爾·諾克羅斯(Alastair Norcross)都會質問這樣的道德要求意義何在(「誰要求的?」你也許會問)。或許在內心深處,我們所能做的只是為從「更好」到「更壞」設定取值區間。在此區間內任何一個問題都能被劃定界限,「你至少該這麼做!」


也許道德考量會抵制生育,尤其是考慮經濟因素的時候。但那也不影響你做出生育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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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有生育的義務嗎?」我們會意識到,這種義務如果真存在只能是牽強附會的。


另一方面,我們共同的某些道德觀念在這種嚴肅的情況面前並不能就被認為是錯的,或者認為它們違背了最低限度的禮貌。在你有能力的情況下,如果你任由一個孩子落水而不施救,那麼受到罪惡感譴責並不過分。相比之下,不扶老人過馬路也稍顯不足,不過這在道德上沒有太大問題。(不是嗎?)


在很多情況下,認為人們只是因為做出了「錯誤的」生殖選擇就應該感到愧疚甚至有罪,這樣的觀點實在是苛刻過頭了。就此我們應該考慮,在面對這樣的問題時,大部分道德標準應該柔和化。比如說,也許道德考量會抵制生育,尤其是考慮經濟因素的時候。但那也不影響你做出生育的決定——你不必為這個決定感到罪惡。


承認這種區別十分重要,否則,我們對於在生育問題上加以道德衡量的厭惡會致使我們走向錯誤的結論——認為我們不應該採納任何道德評價。但是只要有選擇在道德上勝出,道德評價就不會失去它的重要意義。畢竟,自命道德代理人的我們,都想做出合乎道德的舉動,而不僅僅是避免道德的潰退。美德是不是其自身的獎賞沒有定論,但是我們都希望能做得更好,而不是「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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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目的很清楚,讓我們使用「應該」這個詞來描述符合道德的選擇(或者說道德視角下的鼓勵),用「義務」來代指我們在道德中受到限制或強制的行為。那麼我們現在可以發問了:「我們有生育的義務嗎?」我們會意識到,這種義務如果真存在只能是牽強附會的。如果人類的未來全靠繁衍維繫呢?但是細化到日常中,情況還是這樣嗎?


假設你現在處於後代眾多的理想狀況,而你自己學歷高、經濟有保障、還有大量社會資源等優勢(我沒有暗示如果不具備這些條件就能不擁有眾多後代——只是這些優勢能夠使後代興旺的概率更大),再假設你有很強的同理心,會深刻地為你每一個已有的和將有的後代著想。若果真如此,你還是會對是否生育感到矛盾,因為你生命中除生育外還有其他的人生價值、目標和興趣,這(某種程度上)會減弱你生育的想法。


在上述條件下,假如你準備生育,你的孩子最有可能過上高於常人的優越生活。這看起來挺好的——當然,如果這個世界是個好地方,人類興旺當然是件好事。你可以試著去想像兩種情形,它們在道德上會受到較好的評價,你的判斷一定會被其中那個能得到最大幸福平衡的選擇所影響,它會儘可能地避開悲痛,甚至達到中立。


一些哲學家認同生育自由的看法,他們反駁了上述評價。問題似乎在於,如果生兒育女是件好事,那我們必然會得出結論——這很荒謬——即婦女們在這種情況下自甘成為生育機器。為追求更高的善,她們只需大量生出快樂的孩子們就好了。我認為我們應該抵制這種荒唐無恥的結論,但是我不認為否認生命快樂的一面是我們應該做的。


那麼到目前為止,通過觀察我們提出的這些區別,我們應該可以得出進一步的結論了。(1)即使生育是種道德需求,但是無論如何不能由法律或社會強制力迫使人們進行生育。(2)即使生育自由在道德上看起來屬於私人領域,個人也不能被他人的批評所統領從而作出決定。(3)即使存在道德上的最優選項,個人也沒有道德義務被其統攝。


而更加苛刻和苦澀的是,要求一個女人真的放棄她自己的追求,將全副身心獻給生育大業,成為一具有呼吸會移動的生殖工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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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一點值得加以詳細說明。有很多事情在道德上都存在最優解,但是對於其中所包含的個人犧牲的成分,不應該有人(不管是他人還是自己)對此抱有理所當然的態度。認同那些有效的利他主義所提倡的,將個人收入的一半捐到成本收益最高的慈善機構,自然在道德上出類拔萃。只有極少數的人會認為幫助發展中國家毫無意義,或是拯救的那些性命一文不值,並以此否認捐款人在道德上的偉岸。只要慈善機構真的在為人提供有效的幫助(而且沒有那些意料之外的抵消性後果),我們就應該承認給它捐款是件好事。在道德上似乎很難找到比這更好的花錢方式。即使如此,考慮到這會涉及重大的個人犧牲,很多人都會認為這已經「遠遠超過了責任的要求」。如果堅持這樣做,我們必須堅持為他人提供最公正的利好,而自己會失去很多自我想法實現的機會,這似乎,要求太多了。


如果考慮合理的道德義務,這種「絕對化的約束」面對生育問題就顯得太過強勢了。生育的經濟成本很高,需要我們花費很多收入。而更加苛刻和苦澀的是,要求一個女人真的放棄她自己的追求,將全副身心獻給生育大業,成為一具有呼吸會移動的生殖工廠。儘管這在道德上是最優解(但是這在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太可能——她生命中不可能只以生育為最高追求),這種巨大的個人犧牲對任何人來說都實在太過分。所以在此基礎之上,我們可以合理拒絕此種生育義務。


簡而言之,我們會承認,如果新生命能夠度過快樂的一生,這將是件好事,但這不意味著我們相對應的就有生育的合理義務。即使有人認為生育是他的責任,將自己的未來貢獻於人類的延續。人類要延續,有數不盡的辦法。生育只是其中之一,每當你為社會做出貢獻,友善地對待別人,就已經為人類社會的延續做了貢獻,儘管十分微小。或者你可以對長期的有益項目進行捐助,例如救治兒童或者減輕全球氣候的惡化。


有太多因素能夠合理地左右你個人的生育選擇,但是最重要的是你自身的感受,以及這項生育選擇是否在你未來的生活計劃之內(如果生孩子對你來說就是場災難,那你顯然有極強的理由反對生育,不僅是為了你自己,也為了你不受歡迎但尚未出生的孩子)。我已經說過,除去這些顯著的個人因素之外,確實有特殊的道德理由促使我們認真考慮它,因為我們能夠像做出其他選擇那樣,儘可能地使我們的生育選擇為世界帶來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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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維坦」(微信號liweitan2014),神經基礎研究、腦科學、哲學……亂七八糟的什麼都有。反清新,反心靈雞湯,反一般二逼文藝,反基礎,反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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