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第一剮:4200刀凌遲千年巨貪三天,一文錢一塊百姓啖其肉
剮刑是一種非常殘忍的酷刑,始於唐代一種叫「竹槎」的刑法,就是把人綁在竹槎上曳來曳去,至肉爛露骨再杖死。受此刑者是牛仙童,因收受幽州張守珪賄賂,被用這種酷刑處死。牛仙童首開剮刑先河,後來為朱元璋以剮刑對付貪官激發了靈感。
「竹槎」之刑,後來演變為「屠割」,多用于軍中。安史之亂時,楊國忠就是被亂兵「屠割」的。到了五代十國時期,剮刑正式用於處死犯人。到了遼代,剮刑被寫入法典,同時將剮刑升級為「魚鱗剮」,稱為「凌遲」。
最初的凌遲,都是用漁網勒在犯人身上,劊子手用刀臠割從網眼突出的肉,直至肉盡見骨,至死方休。起初的凌遲,沒有刀數限制,割死為止。
到了明代,凌遲成為一種最常見,也最常用的酷刑。縱觀有明一朝,被凌遲冤死的大臣有幾位,其中以鄭鄤、袁崇煥最為著名。但總體來看,明朝凌遲最多的還是貪官污吏,因為朱元璋最恨的就是貪官。
一開始,朱元璋處死貪官,用的酷刑比凌遲還狠,叫「剝皮楦草」。後來,剝皮與凌遲並用。為了使酷刑「標準化」,朱元璋親自製定法典,規定凌遲刀數。
凌遲最初只有6刀,朱元璋覺得不解氣,改為60刀,後又改為120刀,還覺得不解氣,提出要對罪大惡極者凌遲3600刀。可當時劊子手沒有這技術,割不到一千刀犯人就死了。於是朱元璋來了個劊子手大比武,一個姓趙的劊子手最終奪魁,割了3357刀才把犯人割死。於是朱元璋規定,大明凌遲極刑刀數是3357刀。這個刀數朱元璋很是滿意,因為其諧音剛好是「散散吾氣」。
但事實上,明朝真正判3357刀數的沒有幾個人。有史記載的只有三個,一個是鄭鄤,一個是袁崇煥,一個是劉瑾。因為明朝有規定,劊子手行刑時,凌遲刀數只許多不許少,少了劊子手就會被凌遲,刀數多了劊子手會獎勵。因此,凌遲這三個人的時候,劊子手都多割了,鄭鄤和袁崇煥被割了3600刀,而劉瑾被割了4200刀,可稱明朝第一剮。
劉瑾是明朝著名的大太監。為什麼被凌遲了呢?只有一個理由——謀反。當時人們都說,北京有兩個皇帝,一個立皇帝,一個坐皇帝,立皇帝指的就是劉瑾。他不僅專權,還大肆搜刮官財民財,據說最後被抄家時,抄出的黃金有33萬公斤黃金,白銀805萬公斤,其家財相當地國庫的4、50倍。因此,《亞洲華爾街日報》將其列為幾千年來世界第一富翁,也可以說是千年第一巨貪。
老百姓對劉瑾恨之入骨,因而凌遲劉瑾成為明朝最大快人心的一件事情。據史料載,劉瑾被判凌遲3357刀,而且要三天割完。第一天,每割10刀一歇一喝,割了357刀。劉瑾心還挺大,當晚還喝了兩碗粥。第二天劊子手接著割,又了割了357刀。但到第三天,3357刀還沒割完,劉瑾已經死了。劊子手沒有完成刀數,繼續割,直割到4200刀,把劉瑾身上的肉全部割盡才結束行刑。
凌遲結束後,圍觀百姓爭相購買劉瑾的肉,劊子手以一文錢一塊出售,4200塊肉很快搶售一空。百姓回家吃肉喝酒,痛罵劉瑾,真是解恨。在中國歷史上,巨貪被凌遲的只有劉瑾一人,此後沒有出現第二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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