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十七歲時喜歡的那個人,現在怎麼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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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陳大力
前陣子我在微博問了一句,你十七歲時候喜歡的人,現在還看得上嗎?
好多人留言,不行不行,看不上了,早就看不上了。為什麼呢,可能是現在才發現,他不上進吧,他人很小家子氣吧,他很幼稚吧,云云缺點哎。
可是人生真的一言難盡啊,在你十七歲的時候,你覺得他可好可好了。
我先講講我十七歲時喜歡過的人吧。
他這個人很正經的,喜歡把每日見聞寫成小作文,高中的時候會主動讀很多名著,寫長長的讀後感。
他文筆是不怎麼好的,很嫩氣,衝撞得用力過猛,而我那個時候的文筆已經開始比同齡人老練了,他就偶爾會撒嬌,哎你教教我寫文章呀。
一聽就知道是落不到實處的空話啦。但就這麼輕飄飄的一句,我也聽得如痴如醉,心尖開花。忙連聲說好,好像他真願意見我似的。
跟他認識一年多,沒有真的在一起過。
他是很懂周旋技巧的,知道適時地,用好朋友的身份打發你,讓你的整顆心圍著他逡巡。可是不讓你靠攏。
我呢,卑微地給他做過所有,十七歲的女生能想到的事情。
送奶茶,送書,送複習資料,各種假兮兮地打電話請教問題,其實只是想聽他剛睡醒後,七倒八塌的軟綿綿的聲音。
那時候我很誇張的,甚至去研究聊天技巧,希望讓他覺得,哎你這個女生,跟我以前聊過的都不一樣。
但沒用的,都沒用,最終拿到的身份敲章,還是閃閃發光的「朋友」二字。
心裡恨啊,但再恨也就......那樣了吧。
他瀟洒地虛晃一槍,虛晃而已,我卻戲份過足地,轟然倒地。
所以我現在看到好多女生讀者C信我說,因為喜歡一個人,就開始改變自己,就開始自慚形穢,就開始走不出來,我都好想搖著她們的肩膀說一句,你真傻,真的,可是我理解你。
誰不是分崩離析被現實狠狠掌摑,才知道一切都要講究個度,才知道,人生海海,別太信任,別太天真,別亂使勁。
我的朋友,S,十七歲的時候喜歡級草。S自己也是個萬人迷,所以跟級草同學很快就戀愛了,愛得轟轟烈烈。
後來她跟級草同學吵架,因為男生嘛,難免有生理需要,可是女生會覺得說太早了,不敢。
S那段時間根本學不進去,總是眼睛紅紅的,大概真的很糾結這件事情。
人生很弔詭的,後來S差點就決定妥協同意了,但又猛然發現級草同學出軌,於是佔據我們課後三個月八卦頭條的這段戀情,立馬告吹。
再回講到這件事的時候我們大二,她說,我太慶幸那個時候他出軌了,不然不知道多不值,我得悔死。
我問,那你現在恨他嗎?
S想了想說,嗯……他人品是不ok的,可我覺得,再讓我過一次十七歲,我還是會喜歡他,多陽光多英俊的人啊。
我跟她就感嘆,十七歲是多危險的年紀,太容易以卵擊石了,誤以為天大地大,什麼錯都敢犯。
但十七歲也是個好年紀,會為了一丁點的閃光點,就把某個人愛到骨子裡。會沒有太多考慮和衡量地,會純粹地,去付出。
年少時誰不傻,誰沒有做過「不值」的事,誰會從一開始,就懂性價比這個概念啊。什麼注意計算利弊,注意吃相體面,這都是後話。
我一點也不懷念十七歲時喜歡的那個人,可是我會懷念那個時候的我自己。還有孤勇,還很簡單,還有大把大把的真心,可供揮霍。
我寫過一段。
人與人之間的相處,就是充滿了前車之鑒的。
現在的你防備夠高節節後退,但也曾經為了其實無所兌現的賭注,臨危上陣過。後來你再怎麼表現坦然從容,心裡也知道,對不起啊,真心已經耗盡了。
但每個刀槍不入的人,都曾經任君宰割過。
我也是。
在我還並不懂愛的年紀,在我人生中最好的十七歲,我是真的想過,任君宰割。
回復「晚安」,十點君送你一張晚安心語,祝好夢
-背景音樂-
《匆匆那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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