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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劍只是裝飾,為什麼宋朝人愛用刀?

近日見到一些廣西的出水刀劍,其中頗有與北京故宮博物院收藏之宋代佚名絹本《搜山圖》中一柄刀形制相近的一些古兵,一般情況下藏家多俗稱其「手刀」,其基本形制是刃尖為平頭,但刃身較通常刀劍為短,通常全長約三十到五十厘米,刃長多為二、三十餘厘米上下,近柄處基本未見刀鐔痕迹,多以一長圓形套管分隔刃、柄,套管內殘留有木質柄木。

首先是斷代問題。

宋劍只是裝飾,為什麼宋朝人愛用刀?

除卻包漿之類的問題,單只形制這點上,藏家們早已有一定的共識,個人陋見也以為歷代所出刀劍,若是刃尖平頭、桃形鐔、柄鐔處接以長圓形或桃形長套管的,則多為宋刀,尤其是平頭刃尖為他朝罕見,故若此三者並有,斷宋應基本沒什麼大問題。當然,宋手刀也有相當部分是尖頭的,因與此次討論主題無關,故略過不論。

然而問題在於這些廣西出水的平頭刀的長度甚短,大多不過三、四十厘米,甚至二十餘厘米,顯然與我們通常所見繪畫、刻圖中的宋軍制式刀,以及慣常概念中的刀在長度上有很大差異,因此真要說它是宋「手刀」,或可存疑。

宋劍只是裝飾,為什麼宋朝人愛用刀?

在宋刀中,有一種刀的特徵是比較容易辨認的,那就是宋斬馬刀。《宋史·卷一百九十七·志一百五十·兵十一·器甲之制》載:「(熙寧)五年,帝匣斬馬刀以示蔡挺,挺謂製作精而操擊便,乃命中人領工造數萬口賜邊臣,鐔長尺余,刃三尺余,首為大環。」

由此可見,宋斬馬刀的柄首為大環,這是一個比較易辨的顯著特徵。另外則是其柄比一般刀為長,幾達總長四分之一,可惜無有精確尺寸,然史料既曰「尺余」,則斷不能過尺半,至多尺四,因此大約的尺度還是可以估計為四分一上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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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兵志》中還有另外一處記載,其曰:「(政和)三年,……是歲,姚古奏更定軍器,曩時甲二副,今拆造三副;曩時手刀太重,今皆令輕便易用;……從之,悉下諸路改造。」

據此可知政和前的宋手刀必然比較沉重,既然沉重,那就顯然不可能是短小器械。如果說政和後改變器制使其變輕便了,也不太可能是將其尺寸縮短為接近一柄長匕首的長度,最多是把刀身變窄、變薄,因此說這些短兵是宋「手刀」,當有誤差。

那這是什麼刀呢?

我認為這就是宋、元時期大名鼎鼎的「朴刀」實物。

兩宋及元代對民間武器的管制,在中國史上是比較嚴厲的,其中又以元代為最。

據宋史載,宋太祖立國伊始,就於開寶二年(970年),頒布法令曰京都士人及百姓均不得私蓄兵器,其後逐步推廣至全國,管制越來越嚴厲。而按《宋會要輯稿·刑法》所記,朝廷甚至規定祭祀等儀式上用的裝飾儀仗也不得用有刃鐵兵,只能以竹木為器形,蠟紙貼面為刃。到了北宋末,乾脆連竹木兵器都禁了。

宋劍只是裝飾,為什麼宋朝人愛用刀?

此種防民甚於防川的政策,不但嚴重摧殘了中國兵器的鍛造技術,也從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兩宋積弱不舉,若無岳武穆、韓郡王等中興八將,只怕有宋一朝的武功將一無是處。

到了元朝,此種政策百尺竿頭進一步,尤其是對漢人,當時漢人在元軍中當兵的,值班時甚至不準持弓箭上崗;窩闊台繼位以後,又於1229年發布禁令,乾脆連民間日常用品的菜刀都禁了,尋常百姓一甲(二十家)才能共用一把菜刀,平時由街道幹部把菜刀用鐵鏈鎖起來保管,要用的時候,大家在規定時間裡去排隊切菜,此等情形可謂中國史及兵器史上的一大奇觀。

當然,這種制度的直接後果是中國冷兵器,尤其是鐵兵製造技術急劇衰落,其後一段時期內大部分刀劍質量嚴重下降,甚至淪為與鐵片無異。是以宋元鐵兵流傳者,少之又少,且少有精品。又,個人懷疑當時餐飲業水準肯定也急劇下降……

在這種高壓政策下,民間尤其是南方叢林及丘陵地帶的百姓生活當然極為不便,因此自宋時起,私藏兵器者就一直屢禁不絕。

宋劍只是裝飾,為什麼宋朝人愛用刀?

在《宋會要輯稿·兵》中,有仁宗年間的一份詔書,其曰:「仁宗天聖八年三月詔曰:川陝路不得造著袴刀。利州路轉運使陳翼言:著袴(KU)刀,於短槍竿、拄杖頭安者謂之拔刀,安短木柄者謂之畲刀,並皆著袴。畲刀是民間日用之器,川陝路險,全用此刀開山種田。。今若一例禁斷,有妨農務,兼恐禁止不得,民犯者眾。請自令著袴刀為兵器者禁斷,為農器者放行。乃可其請。」然,旋於景祐年間再啟禁博刀之令,到徽宗宣和年間復又禁之。

此記載中有一句話比較值得我們注意的是說此刀無論安在短槍竿、拄杖頭上,還是安以短木柄的,「並皆著袴」。著,做動詞時為「著」的簡寫,通常以「安置」及「接觸」解;袴,是褲的異體字,又通胯,一般指褲子或腰部以下服裝。所謂「著袴」,就是別在腰間。

據此可知,那時不管「著袴刀」長短如何,都是帶在腰間的。這就有問題了。

短柄刀當然可以別腰上,而裝在短槍竿、拄杖頭上的刀,就算那根竿子再怎麼短,可名字都叫槍竿、拄杖了,長度至少也得及腰吧?這個長度,是怎麼地都沒法別在腰上的。

小說《水滸傳》大夥都知道,不過這書的成書年代,在清代是傾向元朝的,一直到了近年才傾向元末明初,而有些記載則傾向更早,如明嘉靖年間田汝成《西湖遊覽志余》乾脆說其成書在南宋等等。無論如何,其成書最遲是明末是可以肯定的,最早應該可以早到南宋。

事實上,成書年代僅指其成為一本著作的時間,而水滸事迹在南宋及元代就已經廣為流傳,眾所周知,水滸里有相當部分內容是採用了民間流傳的故事及宋元雜劇、平話的,因此裡面其實保留了不少宋、元時期的各種生活習俗及信息。

《水滸傳》里,有幾處就與本文有關,且十分有意思,我們先來看下。

宋劍只是裝飾,為什麼宋朝人愛用刀?

三十一回《張都監血濺鴛鴦樓,武行者夜走蜈蚣嶺》里道:「武松拽開腳步,倒提朴刀便走。到城邊,尋思道:『若等門開,須吃拿了。不如連夜越城走。』便從城邊踏上城來。這孟州城是個小去處,那土城喜不甚高。就女牆邊望下,先把朴刀虛按一按,刀尖在上,棒梢向下,托地只一跳,把棒一拄,立在濠塹邊。

從這段描寫看,這「朴刀」必定甚長,而不是平時理解中與一般腰刀這種短柄刀形制類似的東西。因為武松拄著它從城上跳下來的,可見其長度至少應該有齊肩高。

而第六十回《吳用智賺玉麒麟,張順夜鬧金沙渡》里說:「盧俊義來到店房內,倚了棍棒,掛了氈笠兒,解下腰刀,換了鞋襪宿食,皆不必說。……盧俊義取出朴刀,裝在桿棒上,三個了丫兒扣牢了,趕著車子奔梁山泊路上來。」

他先說倚了棍棒,之後又說取出朴刀,裝在桿棒上——這就很清楚了,這「朴刀」平時定是帶在身上,要到用的時節才拿出來裝在桿棒上的,這是一種長柄砍刀,而不是短柄。

宋劍只是裝飾,為什麼宋朝人愛用刀?

這種形制,與前面所說宋天聖八年詔書中的「著袴刀」完全一致,只不過如果細分,「著袴刀」又可以分為兩種,即在短槍竿、拄杖頭上安裝的叫「拔刀」,安短木柄者謂之「畲刀」,其平時則「並皆著袴」,也就是別在腰上。

在《五代史平話》中,有一節寫朱溫故事的,說其與牛存節一起偷入齊州,也是「藏刀杖於柴內……藏刀在袴內」,我想這裡寫的也應該是「著袴刀」,因此刀可以插入褲內而不被發覺,且刀杖可以被拆卸混在柴禾中。

從那些廣西出水兵器的形制來看,這種短刀平頭無鐔,也就是沒有俗稱的刀擋或者叫護手,刃身接柄部都以圓管套接,這種形狀正是十分適合別在腰上,拔出時相當方便,而且平頭刃也相當安全,藏於褲內不會感到不便,適合隱藏。且一旦裝到長柄上,有無刀鐔在使用中沒有太大區別,刀鐔基本是一個可有可無的裝置。

宋劍只是裝飾,為什麼宋朝人愛用刀?

再者宋代官法不禁菜刀,這種平頭無鐔刀若你硬說它是菜刀、西瓜刀,別人也沒太多辦法說它不是,畢竟它和匕首、腰刀完全不一樣,刀身寬大而且平頭無鐔,確實就是個菜刀模樣,無非長度稍微長了些而已。

而這些形制上的特徵,都非常符合違禁私兵的屬性。

同時,在前引之《宋史》兵志中,還有著另外一條記載:「景祐二年,罷秦州造輸京師弓弩三年。詔:『廣南民家毋得置博刀,犯者並鍛人並以私有禁兵律論。』先是,嶺南為盜者多持博刀,杖罪輕,不能禁,轉運使以為言,故著是令。」

在《宋會要輯稿·刑法》中,則有記載說徽宗宣和七年,朝廷又再次下令禁斷使用及鍛造「博刀」等等。

宋劍只是裝飾,為什麼宋朝人愛用刀?

按前引之《宋史》兵志,先說「廣南民家毋得置博刀」,而後則說「嶺南為盜者多持博刀」,《通鑒》續編里則說是「廣南東西路」多見,再結合陳翼說在川陝一帶流行的「著袴刀」,可見這些應該都是當時廣泛流行於南方地區的民間武器,朝廷對此相當不安,所以三番五次下令禁絕。

這裡所說的「博刀」,我認為應該就是前面所說的「撥刀」,此當為地方官吏書寫時依照發音而作的異寫。

因為在宋元史料里,尚有其他讀「BO」音的寫法,如「襏刀」,也有讀「KU」音的寫法,如「刳刀」,等等。我認為這些均當為「撥刀」及「著袴刀」的幾種異寫,實際就是同一物。蓋因「著袴刀」乃是個總稱,其中包含了長柄的「撥刀」及短柄的「畲刀」,而「撥刀」就是「著袴刀」之一種,與「畲刀」的區別無非是一個直接拔出來用,一個要按到長柄上去用而已。

宋劍只是裝飾,為什麼宋朝人愛用刀?

在廣南川陝及南方等地的當地具體經管人員,也許能分辨這一細節上的區別,而在北方首都以及沒有這種刀的地方,甚至有這種刀的當地官府的文職人員,搞不清楚這一分別一點都不奇怪,畢竟這屬於違禁私兵,也就是黑社會和盜賊使用的違禁品,不是正大光明可以廣為普及的玩意,所以不知道的官吏按照發音自己寫個讀音一致或者相近的字成為一種異寫,那是再正常不過的事。而《水滸傳》里的好漢,也就是強盜們大多曾經或者一直在使用「朴刀」這一兵器,也可以在一定程度說明這種兵器本就是源自盜賊及民間私藏的違禁武器這一點。

有個比較能證實這點論斷的證據是,迄今江浙一帶相當部分地方,依然把菜刀稱為「BO」刀,從江蘇常州到浙江寧波,都有這樣的稱呼,且發音幾乎一樣。

宋劍只是裝飾,為什麼宋朝人愛用刀?

因此後來所稱之的「朴刀」,我想應該是在歷史發展過程中對「撥刀」「博刀」「襏刀」「刳刀」等各種異寫逐漸統一的一個稱呼,這也符合文字、語言的歷史發展規律。《水滸傳》關於武松和盧俊義兩人對「朴刀」使用的具體描寫,也進一步證明了「著袴刀」里的「撥刀」,其實就是「朴刀」這一點。

現在我們基本可以肯定,在宋、元時期乃至明初所謂的「朴刀」,乃是一種刀身短近於長匕首,平時刀身別在腰上、使用時安裝於長桿上的砍刀。

這幾點標準,與廣西這些出水兵器的形制十分一致,首先是出水地域與史料記載的「著袴刀」,也就是「朴刀」的流行區域吻合。

其次則是長度基本一致,因為這刀要藏於褲內或別於腰上,所以其長度不可能太長,整體長度應略長於普通匕首又短於腰刀,故三十餘到五十厘米左右正好符合這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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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是其平頭無鐔,直白地說,那就是一把加長菜刀,這個在前面已說過,乃是一個非常適合藏於褲內或腰間,同時在一定情況下可以為自己脫罪的形制。

最後一點,它最終必須是個砍刀,可以拿來砍人的,而這些出水短刀的刃身寬度通常在三、四厘米之間,比一般短刀要寬出至少三分之一左右,與部分單手長刀的寬度基本一致,這使得其可以保持一定的重量,在揮舞砍劈時可以有比較理想的殺傷力。

宋劍只是裝飾,為什麼宋朝人愛用刀?

因此余以為這些平頭無鐔的短刀,就是北宋時南方地區的「著袴刀」,當它按在長柄上時為「撥刀」,單獨使用時叫「畲刀」,後來到南宋時期,則逐漸將此種刀統一稱呼為「朴刀」。其實在當時軍隊中尚有一種長柄長刃身的「長柄朴刀」,從前引之「著袴刀為兵器者禁斷,為農器者放行」這一記載來看,顯然兩刀形制是一樣的,為兵器為農器的區別應該只是長短柄的差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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