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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二棒:在宋代,中國人是這樣保護版權的

吳二棒:在宋代,中國人是這樣保護版權的



文 | 吳二棒

一千年前,蘇軾提筆給朋友陳傳道寫了一封信,抱怨道:「我最近因為那些奸商很是心煩。他們喜歡把我的文章拿去刊刻,我恨不得毀掉他們的雕版。等我有空了,得把那些還看得過去的詩文集結起來,自己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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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雕版印刷作坊模型

蘇軾生前從未出版過文集,然而書肆印行的蘇軾文集竟達二十餘種,有的還流傳到了朝鮮和日本。他曾經感嘆過:「余猶及見老儒先生,自言其少時,欲求《史記》《漢書》而不可得,幸而得之,皆手自書。」在蘇軾生活的北宋,中國的出版業已經開始蓬勃發展,所以他會為自己這代人不用抄書而感到慶幸。可他當時大概沒有想到,盜版和正版,竟然是出版業的一體兩面。


正如陳寅恪所說:「華夏民族之文化,曆數千年之演進,造極於趙宋。」宋代是一個文化高度發達的朝代,政府對教育的重視和匠人對筆墨的改良,都推動了出版業的快速發展。當時全國各地書肆林立,形成了京、浙、蜀、閩四大中心。印刷品除了一般的書,還包括時興字畫、導遊圖、報紙、紙幣、茶鹽鈔引甚至廣告。交易的繁榮促使了大型書籍市場的形成。北宋首都開封相國寺「殿後資聖門前皆書籍玩好圖畫」,「每月五次開放,百姓交易」。可以說,宋代出版業的繁榮,是政治、經濟、社會與文化全面發展的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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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濟南劉家功夫針鋪」的雕版廣告

於是,盜版書很自然地應運而生了。


我們今天能看到的盜版方式,宋代一個不差。一是盜印原稿,就像蘇軾遭遇的那種,詩文未經作者同意就被拿去刊刻;二是翻印翻刻,即書商見到某本書暢銷,就將其原樣不動地重新印行。朱熹出過一本《論孟精義》,本是自印自銷,然而因讀者眾多,某義烏書商立馬抓住機會翻印起來。朱熹看到市場上的盜版書後一下子懵了,寫信讓呂祖謙幫他想辦法,還自嘲道「此舉殊覺可笑,然為貧謀食,不免至此,意亦可諒也」。一代儒宗被逼到這份上,也是沒誰了。


所謂天下熙熙皆為利來,蘇軾和朱熹的作品在當時就是重災區。蘇軾的詩風行一時,福建書肆「爭先鐫刻,或就原版以摹刊,或改標名以動聽」,有時候同時同地竟然會有五六個盜版出現。朱熹也好不到哪去,他最出名的《論語集注》其實最早不是自己刊行的。當時他寫完這書拿給朋友傳看,不知哪個缺心眼的就先拿去盜印了,「及知覺,則已分裂四齣而不可收矣」。


然而尤其可恨的是第三種,即假借作者名義刊行盜版。前面兩種說到底文字還是作者的,作者少賺點錢,但名聲還在。而這第三種乾脆就是書商自寫自刻,最後栽一個大家的名,赤裸裸侵犯作者的人身權利。宋初的李覯編了《退居類稿》十二卷,沒想到過了三年就「不知被阿誰盜去」,用他的名字出了《退居類稿外集》,裡面一百多篇文章和他半毛錢關係也沒有。最關鍵的是「刻印既甚差謬」,讓他一直鬱悶得不行。又如南宋初年,建陽書肆盜用大儒范浚之名出版了一部《和元祐賦集》。范浚跟朋友寫信說,這書他看過了,「無一語可讀者」,不打官司是不行的。這和金庸先生當年看到「全庸」「金康」或「金庸新」的心情,大概差不多。


有盜版,便有反盜版。宋代出版人進行維權的第一步是在「牌記」上印上版權聲明。當時書籍的卷首常有刊語,說明發行地點、時間或價格等,刊語外周以墨線圍繞裝飾,稱為「牌記」。如程舍人的《東都事略》,其牌記上便有一句「眉山程舍人宅刊行,已申上司,不許覆板」。這樣的文字在現在看來幾乎只是對盜版商的一句空話,但這種嘗試在當時還是非常可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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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都事略》的牌記


在聲明無效的情況下,出版人往往就會訴諸法律。如上文說的范浚,最後將盜版一事上報官府,官府便發送了一份公文到建陽,銷毀雕版。又如朱熹,他在淳熙四年寫完《四書或問》,因無暇訂正,並不想出版示人。然而在書稿都沒給人看過的情況下,書市上居然就已經正大光明地賣盜版了。朱熹想破腦袋也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只好「亟請於縣官追索其板」,也是將書商手中的雕版進行銷毀。

除了出版人,宋朝政府也會採取措施打擊盜版。比如祝穆《方輿勝覽》的前集、後集、續集、拾遺四部,其自序里先提到了當時的盜版方式:「今來雕板所費浩瀚,恐書市嗜利之徒,輒將上件書版翻開,或改換名目,或以節略《輿地紀勝》等書為名,翻開攙奪。致本宅勞心力,枉費本錢,委實切害。」然後發出了嚴正聲明:「右令出榜衢婺州雕書籍去處張掛曉示,各令知悉。如有似此之人,仰經所屬陳告,追究毀版施行……福建路轉運司狀,乞給榜約束所屬,不得翻開上件書版,並同前式,更不再錄白。」


這一公文,其實就是宋朝政府版權保護的法律條文。祝穆將其奉若尚方寶劍,乃至於二十多年後,這四部書上仍刊有版權保護的官方文告。南宋咸淳二年(1266),福建、浙江、江蘇等地官府更是在榜文里說,《方輿勝覽》是作者「一坐燈窗辛勤所就,非其他剽竊編類者比」,已經「兩浙轉運使、浙東提舉司給榜禁戟翻刊」。如有盜版,保留作者「陳告、追人、斷罪施刑」的權利。這樣的版權保護力度,在當時世界上是罕見的。


除了法律,當時的出版業還有相應的制度保障。如紹興十五年(1146)詔令:「自今民間書肆刊行文籍,先經所屬看詳,又委教官討論,擇其可者,許之鏤板。」出版必須由「選官詳定,有益於學者,方許鏤版,候印訖送秘書省,如詳定不當取勘施行,諸戲褻之文,不得雕印」。當時甚至出現了一系列的印刷品行業標準。清朝時有人在古董店看到一塊奇怪的銅雕板:「方二三寸,刻選詩或杜詩韓文二三句,字形反,不知何用。」有識貨的人說:「此名書范,宋太祖初年,頒行天下刻書之式。」也就是官方的刻書模板。


宋朝的出版制度歸根結底是為了維護政權統治,這一點可以從具體實施的側重看出來。當時政府管得最嚴的是曆書和九部官方的儒家經典。《宋會要輯稿》里收錄了一條元豐三年(1080)的詔令:「自今歲降大小曆本付川、廣、福建、江、浙、荊湖路轉運司印賣,不得抑配。其錢歲終市輕齎物附綱送曆日所,余路聽商人指定路分賣。」政府之所以壟斷司天監獨家出版日曆,是因為曆法在封建農業社會裡極其重要,能上升到國本的層面。另據羅壁的《識遺》記載:監本的「九經」一經刊印行世即禁止仿刻,想翻刻的話必須向國子監提出申請。其他涉及議論朝政、御書墨寶、宗教天文等的書籍,也往往在打擊之列。


但是,官方的出版審查似乎並沒有起那麼大的作用。如國家禁止印刷關於士兵操練的書籍,以防軍事機密泄露到遼金等地。但蘇轍去了一趟遼國後就感嘆道:「本朝民間開板印行文字,臣等竊料北界無所不有。」之所以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因為當時出版業的利潤非常高。以淳熙三年(1176)官方出版的《大易粹言》為例,此書算上雕版、紙張、人工等的成本共計3480文,而售價是8000文,贏利130%。私人刻本的利潤更高,如王禹偁的《小畜集》,成本1190文,售價是3850文,贏利高達233%。紹聖年間,在越州任職的慕容彥逢苦於經費不足,就精刻了「三史」拿去賣,結果「迨今(宣和年間)蒙利焉」。刻賣三種書,竟得以補貼州學經費達二十多年。正版利潤如此,盜版自不必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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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雕版印刷作坊模型


有趣的是,在蘇軾、朱熹等人為了盜版而頭疼的時候,有一個人卻要對盜版書商感激涕零,那就是南宋著名文學家洪邁。有一次他參加宋孝宗的宴會,孝宗說:「最近看了一部《甚齋隨筆》。」兩人一聊,洪邁小心翼翼答道:「那好像是臣的《容齋隨筆》,寫得不怎麼樣。」孝宗說:「有些議論還是不錯的。」洪邁後來一打聽,才知道是盜版書商把他的書改名出版了,又被宮裡的人買走呈給皇上。他後來在《容齋隨筆》的序里談到這件事,嘆道:「書生遭遇,可謂至榮!」——當然,這種等同於中雙色球的情況,畢竟太少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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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二棒| 騰訊·大家專欄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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