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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已有同性婚姻!從地方驚動到京城,康熙政府這樣處理你贊同嗎

我國古代曾經盛行過男風,達官貴人都愛養男寵。到了漢朝,基本上每代君王都有龍陽之興,給後世的文人墨客留下諸多發揮空間。不少小夥伴會想:中國古代哪來那麼多同性戀?事實上,中國古代男人真正是同性戀的,所佔比例非常少。古中醫理論認為女人不可多接近,縱慾過度會傷身,男男之間不會出現這樣的問題。這套奇怪的理論很快就在社會上推行開來,最先支持的,竟然是女人

清朝已有同性婚姻!從地方驚動到京城,康熙政府這樣處理你贊同嗎

小夥伴都知道,封建社會的男子可以娶妻納妾。女人善妒,一個家裡如果有那麼紅粉佳人,少不了勾心鬥角,明爭暗鬥。再者妻妾多了,孩子自然也多,古人雖講嫡庶,但總歸都是自己的孩子,哪怕是婢女生的,也能分一些薄產。與其和女人發生「戰爭」,在子嗣數量方面還不一定贏的情況下,古時候的太太們,倒是真心支持養面首。

清朝已有同性婚姻!從地方驚動到京城,康熙政府這樣處理你贊同嗎

好了,前文鋪蓋得差不多了,開始今天的頭條話題:中國清朝就有了同性婚姻。所謂婚姻古人是非常嚴肅的,得明媒正娶,像上文所描述的情況,是不能算作婚姻的。清代著名的書法家王士禛曾經編撰過一本叫做《居易錄》的筆記簿【共34卷,後被編入四庫全書】,其中就有關於同性婚姻的描述:

卷二十八記載說:

有通州漁戶張二娶男子王四魁為婦,伉儷二十五年矣。王抱義子養之,長為娶婦。婦歸,語其父母,告官事乃發覺。解送刑部,問擬流徒。

通州有個叫張二的漁夫,娶了一個叫王四魁為妻,兩人以夫妻名義生活了二十五年。王四魁還抱養了一個孩子,把孩子養大之後,替孩子娶了媳婦。媳婦回娘家的時候告訴自己的父母(公婆皆是男人),娘家人果斷報官,一路層層審理之後,把王四魁押送到京城刑部,判了個流放充軍。

清朝已有同性婚姻!從地方驚動到京城,康熙政府這樣處理你贊同嗎

當時的司寇(一種刑獄官名)田綸霞這麼形容的:

其人已年四十餘,面施粉澤,言詞行步宛然女子,真人妖也。

這句話就不詳細翻譯了,大體上小夥伴都能看得懂,是形容王四魁的:看上去大概有四十多歲,臉上還抹了女人用的香粉,說話談吐舉止都像個女人,真是人中之妖啊。

清朝已有同性婚姻!從地方驚動到京城,康熙政府這樣處理你贊同嗎

從上文可以得知,當時人對於同性婚姻充滿不解和厭惡。不但清朝人如此,就連自接受過高等教育的現代人,也有很多認為同性婚姻荒唐。毫無疑問,這對同性夫妻結局很悲慘,很有可能離別成了永訣。其實拋開倫理道德來看,張二和王四魁能夠共同生活二十五年,他們之間肯定存在著強大的感情基礎。在不招誰不惹誰的基礎上,就被判充軍流放千里,是有失公允的

換位思考:你怎麼處理這種案件? (多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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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古人的眼光,我認為沒判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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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古人的眼光,我認為量刑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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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代人的眼光,認為古人膚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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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現代人的眼光,認為古人是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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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接受同性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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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堅決反對同性婚姻。

本文為頭條號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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