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女孩遭欺辱,險被法律坑壞嫁給犯人?!
北非國家突尼西亞的Kef地區發生了一起強姦幼女的案子。
一位13歲的小女孩被她姐夫的兄弟強姦,並因此而懷孕。
《突尼西亞刑法》第227條規定,與不滿15歲的幼女發生性關係,如果沒有使用暴力手段,罪犯會被判處6年有期徒刑。
但是,如果罪犯和受害人結婚的話,則可免除刑罰。
上周二,突尼西亞某法庭准許了強姦犯和小女孩的婚姻,認為他們的婚姻有效。
小女孩的父母趕到現場表示反對,但卻沒有任何效果。
這件事在突尼西亞引起了軒然大波,民眾紛紛走上街頭抗議刑法第227條。
這個女孩手裡的標語寫著:
「我是如何與你母親相遇的?」
「她13歲那年,我強姦了她。」
一位不願意透露姓名的法官表示,「突尼西亞是北非第一個通過國際兒童保護條例的國家,但這條法律(刑法第227條)一直沒有得到修改,是否按照這條例法律來判決完全取決於當事的法官。」
上周五,突尼西亞總理Youssef Chahed表示,他打算修改這條極具爭議的法律。
在阿拉伯各國當中,突尼西亞在保護婦女權益方面算是走在前列的國家。
(Youssef Chahed)
2014年,突尼西亞起草了反對針對婦女暴力的法案,但到目前為止,議會還沒有對這項草案進行討論。
總理Youssef Chahed表示,「2017年將會是保護兒童權益的一年。」
這樁案件中的強姦犯本來打算和13歲的女孩舉辦婚禮,但事情鬧大之後,突尼西亞的兒童保護辦公室叫停了此事,並宣布他們的婚姻無效。
「和13歲女孩發生性關係,沒有什麼同意不同意的說法,這就是強姦。」
社會在進步,未來,這樣噁心的法律會越來越少吧。
網友熱評:
賞文:任何理由都不是理由,強姦就是強姦
帥博主:恕我直言,這一條法律的頒布者腦子可能進水了……!
訪書:制定法律的人腦子是不是要電一電
闞忻:強姦犯原地爆炸 去死吧
QIUYINGYI-:我有一句媽賣批我現在就要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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