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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清後宮酷刑,一種比一種殘忍,有兩種讓人生不如死

我們都知道,滿清有殘酷的十大酷刑,包括:剝皮,腰斬等十種。這十種刑法雖然不一定是滿清發明的,但是在中國的歷朝歷代之中,要數滿清使用頻率最多,他們主要用此來對付漢、蒙以及一些南方民族,刑法過處堪稱大屠殺。不僅如此,滿清對待後宮的太監宮女的刑罰更是嚴峻,滿清後宮十大酷刑也是一種比一種殘忍,甚至有兩種讓人生不如死。

第一種,提鈴。此種刑罰適用於宮女,要求受罰的宮女每天夜裡從乾清宮一直走到日精門、月華門,再回到乾清宮。並高唱天下太平,與鈴聲相應,風雨無阻,這也是十種酷刑中最輕的一種。

滿清後宮酷刑,一種比一種殘忍,有兩種讓人生不如死

第二種,掌嘴、掌臉。此種刑罰一般適用於太監,犯事也多因禍從口出。此刑罰一般不用於宮女,所以說慈禧讓人掌珍妃的嘴是對她最大的羞辱,這樣一來慈禧的意思就是她連宮女都不如。掌嘴輕者打腫,重者槽牙打掉,以至於數日無法進食,還不得醫治。

第三種,禁食。禁食三餐,並禁水,輕者一日,重者三日,活活餓死的也有,殘酷升級了。

第四種,杖刑。用竹杖、木板打屁股部位,直到打到血肉模糊為止。如果途中膽敢反抗,則會直接被打死,這是滿清處罰太監、宮女最常用的刑罰。

滿清後宮酷刑,一種比一種殘忍,有兩種讓人生不如死

第五種,枷號禁閉。也就是說戴著刑具關起來,期限一個月、兩個月不等,重者永久枷號,並且發配辛者庫、寧古塔等為奴。

第六種,斬絞監候。這種刑罰有點像當今的「死緩」,也就是對那些案件尚有疑問的、或者是有矜免情節,判「監候」的案犯並不在當年處決,只是暫時收監,在來年秋審、或朝審之後再處決。

第七種,斬立決。滿清有規定,只要有人私藏鳥槍火藥和金刃器械者,都會處以斬立決。還有就是只要皇帝、皇后、太后覺得太監、宮女罪至死的,斬立決。

第八種,板著。這種刑罰主要用以處罰宮女,受罰時需要向北方立定,彎腰伸出雙臂來,用手扳住兩腳。不許身體彎曲,一直要持續直至頭暈目眩,僵仆卧地,嘔吐成疾慢慢痛苦死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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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種,墩鎖。一般用於宮女,把宮女關進只有四個洞的木箱之中,並鎖住手腳。受刑時,宮女無法站立,最終呼吸困難而死。

第十種,凌遲。死刑之中的最殘酷的一種,要求受刑者要挨了多少刀在能死。

除了以上的十種酷刑之外,後宮之中的宮女、太監還會受到非人的待遇,例如光緒末年的一種酷刑叫氣斃之刑,對受刑的人進行精神折磨,活活把人氣死,真的是太殘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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