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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舒女士,您的洗稿功力目前停留在抄襲階段,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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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諶旭彬


前些天的小風波,有了一點點進展。集「媒體人、專欄作者、歷史作家"於一身的李舒女士刪掉了她的文章,另以一篇《一個教訓》作為回應。內稱:

「我在文中確實有引用失當,未標明出處的部分,諶老師一文在前(23日),我文在後(24日),說出大天去,群眾們都未必相信,所以不想廢話,誠懇道歉,我已主動刪掉了前文,並致電諶老師表示歉意,同時接受朋友們對我一切形式的批評。」


不過,這只是虛晃一槍罷了。接下來,李舒女士用了大量的篇幅,來「把這些(參考)文章出處一一羅列」,惟一的目的,其實不過是為了證明自己不但沒有抄襲筆者的文章,而且簡直連「參考」筆者文章這樣的事情,也是沒有發生過的。


李舒女士確實給筆者來過電話,也說過「道歉」一類的詞(無一字提及抄襲或者「參考」)。這樣的道歉,當然不是筆者所希望得到的;但其實也在筆者的意料之中。


筆者悔不該將注釋寫得太詳細,以致「害人害己」

出現這樣奇葩的「道歉」,其實全是筆者的錯——因為筆者非常「老實」地在自己的文章中詳細注釋了所有文獻和資料的來源。如下圖:

李舒女士,您的洗稿功力目前停留在抄襲階段,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圖註:筆者12月23日文章所提供的注釋


有這樣一份具體到頁碼的注釋在前,李舒女士當然是不難按圖索驥「把這些(參考)文章出處一一羅列」的。例如,李舒女士聲稱:

「《粵桂黔滇抗戰原國民黨將領抗日戰爭親歷記》這本書的電子版是一個粉絲送我的,原來是告訴我裡面有一篇寫到她的家人的文章,希望我能找到更多資料。但在給我這本書時,她就告訴我,裡面有寫到胡蝶,所以,這個發現歸屬權是她的。」


當然了,也不是所有筆者提供了詳細注釋的的材料,李女士都能夠找得到,比如台版圖書《八百壯士與我》,李女士只好如此說道:


「楊惠敏的《八百壯士與我》,我手邊的版本是1970年,博愛出版社。因為書不在身邊,所以不能拍攝截屏圖。」


「書不在身邊」。所以李女士在引用《八百壯士與我》中的材料時,不但無一字超出筆者提供的材料範疇,具體材料的截取,也與筆者完全一致。這真是一件有趣的事情。


從這個意義上說,李舒女士對筆者文章的「利用」,真可謂不留一絲死角——不但筆者的正文被搬走,連注釋也可以成為李女士用來混淆黑白的利器。注釋得太負責任,也會「害人害己」——害筆者被抄襲也就罷了;害李舒女士在抄襲之路上狂奔而不回頭,則實在是大罪過了——算是筆者在此次事件中,得到的一個最大的教訓。

李舒女士的「洗稿」功力還有待提升


既然李舒女士在《一個教訓》中全文無一字承認「參考」過筆者的文章(「參考」二字,其實是筆者對李舒女士的「道歉」最低的期望),筆者只好做一點微小的文本分析工作,以「立此存照」,提醒一下李舒女士:您的「洗稿」功力,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各案例,以李女士之行文為序:


1、原文照抄溫兆海先生的文章


李舒2016年12月24日的文章:

比如,書里寫到,在與戴笠來往的女星中,有「當時重慶話劇名演員白楊……電影演員陳雲裳(為軍統工作多年)。」因為這一句話,白楊在1967年以「和戴笠有過往來」罪名蒙冤入獄八年,在獄中被折磨得痛不欲生。1973年,上海電影局為白楊冤案作出結論:「強加在白楊同志的『叛變』罪名應予推倒。關於沈醉在文中涉及白楊同志與戴笠有過往的問題,經複查,是沒有根據的,應予否定。」


溫兆海先生2016年4月12日刊登在《南方都市報》上的文章《胡蝶戴笠艷聞質疑》:


沈醉先生書中提到的很多事情後來證實是無中生有的。如他在書中寫道:「抗戰勝利後,戴笠每宴賓客,所費非常驚人……」文中還列出幾個演員的名字,其中就有白楊。1967年,白楊以「叛變」和「與戴笠有過往來」的罪名蒙冤入獄五年半,在獄中被折磨得痛不欲生。胡蝶更是吉人天相,幸虧去了香港,不然後果不堪設想。又如沈醉先生用「血統論」推理,說戴笠之子戴藏宜在鄉無惡不作,魚肉鄉民。而戴的另一個親信文強說戴之子一直鄉居,守規守矩,不敢越雷池半步,這是戴鄉下家長工鄭肇武告知。1973年,上海電影局為白楊冤案作出結論:「強加在白楊同志的」叛變「罪名應予推倒。關於沈醉在文中涉及白楊同志與戴笠有過往的問題,經複查,是沒有根據的,應予否定。」全國政協文史資料研究委員會辦公室作出結論:「經過組織一再核查,證實白楊根本不認識戴笠。」


2、原文照抄筆者的文章


李舒2016年12月24日的文章:


1942年8月,胡蝶全家北上,抵達韶關(曲江),根據當地報紙報道,這一期間,胡蝶有很多社會活動,比如剪綵、出席運動會等。住了一年多之後,因為戰火逼近韶關,胡蝶全家決定離開,下一站不是重慶,而是桂林。


到達桂林之後,他們住了一段時間,甚至蓋了簡陋的房子,潘有聲則與朋友一起做公司,"經營藥品、日用品維持家庭生計"。日軍入侵桂林的消息日緊,全家又決定再遷重慶。


筆者2016年12月23日的文章:


1942年8月,胡蝶全家北上,抵達曲江(韶關)。期間,胡蝶參與了當地體育運動會的剪綵儀式等諸多活動,報紙多有報道。「住了一年多」之後,因戰火逼近曲江,胡蝶全家決定取道桂林前往重慶。抵達桂林後,本擬「可以住些日子」,因陋就簡蓋了房子,潘有聲也與朋友組織公司,「經營藥品、日用品維持家庭生計」。但日軍即將入侵的消息日緊,全家又決定再遷重慶。


3、原文照抄溫兆海先生的文章


李舒2016年12月24日的文章:


比如書中所說的戴笠為胡蝶建造的別墅,已被證實,這些房子有的是原來躲警報用的,有的是準備見蔣介石後深夜渡江返回城內不便時用的,有的是軍統官員臨時用的,有的是胡蝶未到重慶之前已建的。


溫兆海先生2016年4月12日刊登在《南方都市報》上的文章《胡蝶戴笠艷聞質疑》:


沈醉說戴笠在重慶一個地方就有十處公館和別墅。為了討胡蝶歡心,為她修了不少房子,並具體說出這些房子的地方。如羅家灣十九號、浮圖關李家花園、南岸汪山、嘉陵新封半山坡平房等。其實這些房子有的是原來躲警報用的,有的是準備見蔣介石後深夜渡江返回城內不便時用的,有的是軍統官員臨時用的,有的是胡蝶未到重慶之前已建的。為什麼他硬把胡蝶扯上去,其目的一是揭露戴笠的奢侈豪華與荒淫私生活,二是為「戴胡同居」提供證據。試問,沈先生是親眼見到戴、胡在城鄉公館及為胡蝶修的房子同居嗎?又有何證據證實這些房子是為胡蝶修建的?


4、原文照抄筆者的文章


李舒2016年12月24日的文章:


但實際上,楊惠敏不知道,之所以再三詢問胡蝶的行李是否被她拿走,是因為胡蝶的行李當中,當時有大量西藥(因為潘有聲做藥品生意),而軍統懷疑,有人拿走這批行李,是為了通共。


這源於中共地下黨人黃慕蘭的回憶。楊惠敏在香港營救各界人士的行動,受第七救濟區主任陳志皋的領導,陳志皋是杜月笙的門生,同時也是一名地下黨員,而黃慕蘭則是陳的妻子。黃在自己的自傳描述了這件事:


(1942年)11月的時候,胡蝶和她的丈夫潘有聲已安全到達曲江。有一天,她突然前來找我們,說是她託交楊惠敏代為護運的大批『行李』在途中不見了,……其實這些「行李」之中,只有幾件是真正的行李,絕大部分都是諸如後方緊缺昂貴的進口西藥、化妝品等。


也就是說,11月時,胡蝶夫婦才首次交涉了行李失蹤的事件,而在9月時,楊已經被捕了。所以,楊的被捕,並不是胡蝶的告狀。


之後不久,黃慕蘭和陳志皋也被軍統逮捕,「說是我們包庇楊惠敏,『私通共產黨的東江游擊隊』,搶劫了她的『行李』。……這真是飛來橫禍,天大的冤枉,而由此又『追查』到志皋和我,更是意外之災。」黃慕蘭的回憶錄說明,搶劫胡蝶的行李,主要是懷疑行李被搶走去通共了,曹聚仁在《補記楊惠敏與胡蝶》中認為,行李「也可能是東江游擊隊託言被日軍搜了去,實在是軍中明分了運到桂林去賣的。」


筆者2016年12月23日的文章:


那麼,軍統又為什麼要介入胡蝶的行李失蹤案,並以之訊問楊惠敏呢?


地下黨人黃慕蘭的回憶,為解讀此事提供了重要線索。前文曾提及,楊惠敏在香港營救各界人士的行動,受第七救濟區主任陳志皋的領導。陳志皋是一位老地下黨員。黃慕蘭則是陳的妻子。據黃回憶:「(1942年)11月的時候,胡蝶和她的丈夫潘有聲已安全到達曲江。有一天,她突然前來找我們,說是她託交楊惠敏代為護運的大批『行李』在途中不見了,……其實這些『行李』之中,只有幾件是真正的行李,絕大部分都是諸如後方緊缺昂貴的進口西藥、化妝品等。」這次交涉,雙方不歡而散。


黃的這段回憶透露了兩個很重要的信息:1、胡蝶夫婦首次追查自己的行李的時間,是1942年11月,晚於楊惠敏被軍統逮捕(9月);2、胡蝶的行李中,有很多「昂貴的進口西藥」(一般據傳言而為文史資料寫回憶文章者,多聲稱胡蝶的行李主要是珠寶首飾之類——據負責「統戰」胡蝶的日本人和久田幸助講,胡的珠寶首飾黃金,都留在了香港。獨黃慕蘭提及西藥,與之迥異),這是當時大後方急缺的東西,也是軍統對外物資搶購的重要項目。考慮到胡蝶的丈夫潘有聲後來在桂林、重慶,都曾經營藥品生意,其回大陸的行李中有大量購自香港的藥品,是毫不奇怪的。


稍後,黃慕蘭、陳志皋被軍統逮捕。「說是我們包庇楊惠敏,『私通共產黨的東江游擊隊』,搶劫了她的『行李』。……這真是飛來橫禍,天大的冤枉,而由此又『追查』到志皋和我,更是意外之災。但是事後仔細分析,卻也並不奇怪,想必是我和志皋在曲江以振委會的名義做了許多有利於加強國共兩黨團結抗日的工作,早就引起了國民黨反共頑固派、特別是軍統特務們的注意和忌恨。」作為回擊,地下黨人陳子濤,曾利用桂系媒體《廣西日報》,刊文宣傳是「CC特務楊慧敏」騙取了胡蝶的貴重衣物。局外人也多有循相似路徑猜測此事者。如1943年桂林曾傳言胡蝶的衣服在市場出售,曹聚仁認為,「也可能是東江游擊隊託言被日軍搜了去,實在是軍中明分了運到桂林去賣的。」


很有趣是不是?不但很多地方在措辭上,與筆者完全一模一樣;連材料的引用——包括斷截材料的地方、省略材料的地方——也與筆者完全一模一樣。而且在筆者的材料之外,李舒女士沒有能夠提供任何的信息增量(相反,對筆者的材料還自以為是地做出了錯誤的解讀)


以上,乃是關於李舒女士《胡蝶被戴笠包養?這個謠言都傳了六十年了,你們還信哪!》一文的抄襲問題的部份文本分析。


請李舒女士學會尊重自己的讀者


半夜,友人發來一鏈接,閱畢啞然。


複製黏貼也能成書:評論《山河小歲月》


鏈接:https://book.douban.com/review/6856534/

李舒女士,您的洗稿功力目前停留在抄襲階段,還有很大的提升空間



「但我覺得李舒知錯就改的態度很好呀。願意的朋友們可以移步今天的山河小歲月的推送。第一次來這裡看文章,覺得你們二位風格還蠻不同的,一個嚴謹范兒,另一位生活、隨性,樓上的盆友們莫因為她這次的錯誤而否定了她一切呀!」


這大約也正是李舒女士希望達成的效果。


筆者其實已至無話可說之境。惟奉勸兩句:1、尊重一下自己的讀者罷;2、如果不願意尊重他們,那麼,請努力提升自己的洗稿水平,不要讓他們輕易看穿您的底色,畢竟,被欺騙不是什麼開心的體驗。


相關鏈接


另一受害者溫兆海先生2016年4月12日刊於南方都市報的文章:《胡蝶戴笠艷聞質疑》。地址:http://epaper.oeeee.com/epaper/C/html/2016-04/12/content_2670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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