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簽署的《巴黎協定》,被「閹割」得很慘你造嗎
來之不易的結論:不能讓地球發燒超過2℃
去年12月12日晚間各國終於通過的《巴黎協定》的最終版本,達成了一個最核心的目標:
協議各方將加強對氣候變化威脅的全球應對,把全球平均氣溫較工業化前水平升高控制在2攝氏度之內,並為把升溫控制在1.5攝氏度之內而努力。儘快實現溫室氣體排放達峰,本世紀下半葉實現溫室氣體凈零排放。
於此同時,協議還規定:從2023年開始,每5年將對全球行動總體進展進行一次盤點,以幫助各國提高力度、加強國際合作,實現全球應對氣候變化長期目標。
這是繼生效約二十年,並將在2020年「退役」的《京都議定書》之後,全球簽署的第二份控制氣候變化的重要約束性協議。
但是,4月22日世界地球日上要簽署的這份協議,已經和之前的草案大相徑庭。
草案出爐之初,各國存在五大類別共939處爭議
就在最終版本「出世」前的一周,各國曾達成了一份「草案」,但在當時仍有939處未形成共識。
分歧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問題:
低碳還是無碳:一些發展中國家希望,最遲在2050年完全停止使用石化燃料,但很多國家卻希望本世紀內只向低碳經濟轉移。
說到底還是錢:發達國家到2020年,能否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幫助發展中國家抵禦氣候變化?發達國家在這個問題上傾向於在巴黎協議資金條款中使用模糊的語言表述,並希望發展中國家也承擔出資義務。
審核機制: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希望制定一個可測量、可彙報、可核實的審核機制。但對於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來說,一個具有侵入性的審核機制卻是他們不希望看到的。
如何在協議各要素當中落實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
發達國家在2020年之後如何繼續向發展中國家提供支持
接下來,DT君就幫大家梳理一下,最終協議中有哪些重要部位被無情「閹割」。
1.各國承諾沒有法律約束力,一切全靠素質
巴黎氣候變化大會召開前夕,會議向美國作出一項關鍵讓步:巴黎氣候協議將不會被稱作是一個「協定」(treaty)。而之前的京都議定書,則被稱作是Kyoto Protocol或Kyoto Treaty。
此次各國的減排自主承諾並未被寫入協議,這也就意味著承諾並沒有法律約束性。
為了解決力度不足的問題,《巴黎協議》要求各締約方將從2020年開始每5年通報一次國家自主貢獻。協議還引入了定期盤點機制,第一次盤點將於2023年展開,此後每五年進行一次。但對許多非政府組織來說,要到2023年才實施盤點核查制度,實在為時太晚。
非政府組織樂施會的法國分部負責人認為:
協議文稿中只要有英文「shall」——中文翻譯成「將」或「將要」——的條款,都具有約束性。此外,所謂法律約束性也包括各國政府批准協議後將經由各國的立法會將協議內容融入各國的法律。
法國氣候談判問題專家皮埃爾拉丹並不同意此觀點,他認為:
與其說法律約束性,還不如說現在只是政治約束性,因為最終即使簽署國中有某一國未能兌現承諾,也不可能對其實行制裁。
國際自然基金會法國部主任對協議核查部分也提出了質疑:
巴黎協議的核查部分非常模糊,許多內容都未明確。同時,協議中也未見任何關於審核不通過的制裁機制。
這種感覺更像是兩口子領了結婚證,可一旦其中一方不愛,「山盟海誓」不算數了,關係隨時可能破裂。
2.最不發達國家力爭的1.5℃,也沒有形成約束力
最初的草案要求是:協議各方將就阻止升溫1.5攝氏度的目標達成一致。全球48個最窮國家對此表示支持。
他們認為,即使現在全球氣溫只升高1度,馬爾地夫、巴布亞紐幾內亞及牙買加等島國也已有面對極端厄爾尼諾現象的威脅。科學證據也顯示,若情況不變,厄爾尼諾出現頻率將在本世紀增加一倍。全球繼續變暖只會令情況更嚴重。非洲國家安哥拉的馬丁斯這樣說:
若全球氣溫增幅只限於2度以內,發展中國家的經濟發展、地區食品安全、生態環境,甚至國民生活及性命均受威脅。
但協議的最終結果是「為之努力」。二者相去甚遠。
對減排1.5℃目標不設約束主要因為「美國因素」。歷史上,由於美國參議院反對發達國家承擔更多義務,從而反對減排目標。柯林頓簽署的《京都議定書》從未在美國通過。
3.發達國家錢是要拿出來的,但拿多少就說不好了
草案中要求,發達國家到2020年,每年提供1000億美元幫助發展中國家抵禦氣候變化。
最終表現在協議上的是:1000億美元的援助承諾僅出現在序言里,並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且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仍未就2020年後的援助資金規模達成一致。
發展中國家希望發達國家履行2020年之前每年1000億美元資金援助的承諾,並提出2020年之後在此基礎上再增加。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則要求在2020年之後將援助的總額逐年遞減。兩大陣營在兩周的峰會期間博弈激烈。美國在最後一刻乾脆要求峰會協議上不再出現1000億美元這個約束性的數字。
會議最後在此議題上做出了讓步:1000億美元的事情僅出現在主席提案部分——這一部分同樣並不具有法律約束性。
4.無碳還是低碳? 本世紀下半葉只實現某種「平衡」
草案里,一些發展中國家希望,最遲在2050年完全停止使用石化燃料。最終的協議里說:為了實現這些溫度目標,各國應著眼於盡快達到「溫室氣體排放量的全球峰值」,同時認識到達峰對發展中國家締約方來說需要更長的時間,並「在本世紀下半葉實現人類活動排放與自然吸收之間的平衡」。
這主要凸顯了協議向發展中國家妥協的態度,本世紀下半葉要實現的並不是「無碳」,而是某種平衡。
5.核查雖然是強制的,但」不及格「也拿你沒招
草案中,美國、歐盟等發達國家希望制定一個可測量、可彙報、可核實的審核機制。但對於以中國為代表的發展中國家來說,一個具有侵入性的審核機制卻是他們不希望看到的。
最終協議是:協議規定從2020年起正式實施起,每五年盤點一次。從2018年起,各國將具體落實盤點機制。
但由於此次各國的減排自主承諾並未被寫入協議,各國的承諾並不具備法律約束性。到時候就算考試不及格,你還是拿我沒辦法。
各國提交的自主貢獻預案,和巴黎氣候協議有什麼關係?
和《京都議定書》是自上而下的機制不同,《巴黎協議》的各國氣候變化行動是各國自主提交的。
在巴黎氣候大會之前,各國就已經應聯合國的要求,遞交了自主貢獻預案書。所有國家的自主貢獻預案,最後被綜合成為《國家自主貢獻預案》(INDC)報告,它代表了聯合國和參與承諾的成員國希望在巴黎氣候大會上達成最終約束性協議的圖景。
DT君整理了世界主要三個發達國家(和經濟體)以及三個發展中國家的INDC承諾。值得注意的是,和歐盟的積極相比,美國是最不願意搞約束性協議的,而巴西居然是發展中國家中第一個提出絕對量碳排放減少的國家,中國和印度作為排放「大戶」,只是提出了排放強度減少的指標。
歐盟 | 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下降40%,期待約束性協議
在國家自主貢獻預案(INDC)中,歐盟承諾到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較之1990年下降40%。
歐盟預案僅僅包括了減緩的內容,沒有納入適應、資金和技術等對於應對氣候變化來說同樣重要的內容。德國環境部部長12月5號在接受採訪的時候說,對於歐盟來說一個可測量、可彙報、可核實的審核機制是中心問題。
歐盟28個成員國也都表示,希望此次會議能夠制定出一份具有法律效應的協議。
美國 | 溫室氣體排放量下降26%-28%,但不願簽署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
作為發達國家中的重中之重,美國承諾的也是絕對目標——在2025年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相較於2005年下降26%—28%。
但據說美國此次依舊不願簽署有法律約束力的協定,因為要能通過共和黨主導的參議院批准,希望仍然渺茫。美國作為《京都議定書》的參與國之一,曾簽署該條約,及後美國宣布退出條約。條約只有得到美國國會的批准才會對美國有效。
加拿大 | 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下降30%,曾第一個退出《京都議定書》
加拿大僅佔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1.6%。 但加拿大在INDC中依舊錶示目標到2030年,溫室氣體排放較之2005年降低30%。
此次,加拿大希望各國能夠達成一個「持久而包容」的全球協議,能夠在長時間內指導全球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的合作。此前,加拿大2011年曾宣布正式退出《京都議定書》,由此成為首個在簽署該協議後宣布退出的國家。
巴西 | 人家是第一個承諾絕對減排量的發展中國家,中國印度都比不上
巴西是第一個採取絕對減排目標的發展中大國。它的目標是:
在2005年的基礎上,到2025年減少37%的溫室氣體排放,到2030年減少43%的溫室氣體排放
到2030年,使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結構中佔比45%
到2030年,將除水電外的可再生能源發電的比例增加到23%
這次預案是巴西首次承諾將從基準年開始對絕對量進行減排,而不是減少計劃排放量或排放強度。這是一個重要的轉折,因為絕對減排目標意味著更大的確定性,也就是說,即便巴西的經濟規模仍在擴大,溫室氣體排放量也必須減少。
在這一點上,其他兩個「金磚」里的排放大國——印度和中國,其實都沒有做到。
印度 | 不提減少煤炭使用量,只提2030年比2005年的排放強度降低33%-35%
由於印度是《京都議定書》條約控制框架以外的國家,所以也不受溫室氣體排放限制。作為排放「大戶」,最新的預案中印度並沒有在煤炭方面做出承諾減少使用承諾。
印度雖然也提出了自主減排計劃,但在其經濟增長如何轉變為綠色發展方面壓力巨大,在國際談判中受到的壓力也會越來越大。印度的國家自主貢獻預案目標為:
到2030年把單位GDP排放強度在2005年的基礎上降低33%到35%
通過加強造林力度,增加25—30億噸的碳匯
在國際支持下,到2030年將非化石燃料在其能源結構中所佔比重從目前的30%增加到40%左右,由此在2022年增加1.75吉瓦的可再生能源生產能力。
中國 | 只提排放強度,2030年比2005年的減少60%-65%
中國在預案中呼籲,2015年協議應是一項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公約實施協議,並且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國家自主貢獻可在巴黎會議成果中以適當形式分別列出。
中國的目標是
二氧化碳排放2030年做到達到峰值並爭取儘早達峰,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60%—65%
非化石能源佔一次能源消費比重達到20%左右
森林蓄積量比2005年增加45億立方米左右
為了達到以上目標,中國在預案中著重強調了在未來幾年需努力構建低碳能源體系,具體包括:
新建燃煤發電機組平均供電耗煤要降至每千瓦300克標準煤左右;
擴大天然氣利用規模,到2020年天然氣佔一次能源消耗比重達到10%以上,煤層氣產量爭取到達300億立方米
到2020年,風電裝機達到2億千瓦,光伏裝機達到1億千瓦左右,地熱能利用規模達到5000萬噸標準煤。
不過值得注意的是,雖然2030年後中國的碳排放量將大量減少,但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在通往藍天的道路上,我們可能還要再吸幾年霾。
薦讀 | 從《京都議定書》到《巴黎協議》
從1997年的《京都議定書》到2009年的《哥本哈根協議》,再到2015年談判中的《巴黎協議》,從發達國家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量化減排目標,,到包容廣大發展中國家和美國參與量化減排,再到期待有某種法律約束力的全球參與新協議。這個過程,伴隨著分歧、妥協與共識,世界經濟格局在變化,氣候協議也與時俱進。
本文參考報告:聯合國《巴黎協定》、聯合國《巴黎協定最終草案》、聯合國《國家自主貢獻預案》(INDCs)
文/王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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