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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揚州「垃圾桶撿魚尾」事件:商家賠償5000元精神撫慰金

4月22日下午,邗江區法院開庭審理「垃圾桶撿魚尾事件」,原被告當庭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商家當庭向顧客賠禮道歉,並同意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追蹤揚州「垃圾桶撿魚尾」事件:商家賠償5000元精神撫慰金


3月11日,微博名為「揚州恆興記蟹黃湯包」的網友,發布了一段長達兩分多鐘的視頻,並發文稱,一對男女在華懋購物中心某酸菜魚火鍋店用餐時,為了免單,從垃圾桶里翻出一條魚尾巴,誣陷商家一個鍋有兩個魚尾巴,直到值班店長吃下從垃圾桶翻出的魚尾巴後,對方才肯買單、離開。

3月12日上午,夏先生夫婦找到本報稱,他們是該事件中的男女顧客,但網上的視頻並非全部事實。在網上看到視頻後,夏先生曾找店家,在多次要求對方公布完整視頻未果後,夏先生夫婦以侵犯名譽權為由,於3月14日,將該酸菜魚火鍋店訴至法院。當天,邗江區法院依法受理此案。


22日下午,邗江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名譽權糾紛案。庭審中,涉案酸菜魚火鍋店公布了相關視頻,該視頻記錄了夏先生夫婦就餐一段時間後直至去理論的情況。視頻顯示,夏先生在從垃圾桶中撿出魚尾前,夏先生的妻子確實多次向她身後的垃圾桶中傾倒骨碟內的雜物。由於視頻拍攝距離較遠及畫面清晰度有限,從視頻中,不能看清夏先生的妻子傾倒的雜物中是否有魚尾。這是審理中原被告雙方最大的爭議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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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該案承辦法官祁勝群提醒,互聯網時代,每個人都有發表言論的權利和自由,但一定要堅守法律底線,不得發布有損他人形象、利益等內容的照片、視頻及言論,否則,就會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自己也會為此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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