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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社科院王坤:网络小说游戏改编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浙江社科院王坤:网络小说游戏改编权保护的法律思考



腾讯科技讯 4月26日,中国网络版权保护大会「网络文学版权保护」专题分会在北京举行,浙江社会科学院研究院王坤,以「网络小说游戏改编权保护的法律思考」为题,讲述网络小说改编权的相关法律属性问题。

以下为王坤现场发言:


1.改编权和续写权之争


在讨论改编权还是续写权之前,我们首先应明确作品之间关系的问题。涉及到网络作品是不是侵权,很重要的一条是要把作品之间的关系处理好、分析好。从两个案例开始分析:第一个案例,王晓 (笔名九夜茴)系著名小说《匆匆那年》的原著作者,该作品公开出版发行至今,拥有着广泛的读者群与社会认知度、影响力。该作品改编的影视作品《匆匆那年》亦取得巨大成功,网络电视剧《匆匆那年》更是收获了12.3亿次播放的骄人业绩。2015年,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就《匆匆那年》改编网络剧续集事宜,在未获取原告授权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利用《匆匆那年》的小说名称和作品中的人物关系,进行时间上的延展,脱离《匆匆那年》故事主线及核心故事情节,与浙江梦幻星生园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共同制作出品了所谓的续集《匆匆那年:好久不见》,并于2015年12月28日在搜狐视频上线公开发行。搜狐视频发布声明反击,称早在2012年九夜茴就将小说《匆匆那年》的改编权(限电视剧、网络剧)永久转让给搜狐公司,搜狐公司有权根据小说改编网络剧、电视剧作品。


在这个案例当中涉及到三个作品之间的关系,一个是网络文学作品,第二个是电视剧的作品,第三个是续集的网络剧。

第二个案例,最近一阵,名家出书署名也变得大有讲究。著名写手天下霸唱推出了他「重现经典」的新作《鬼吹灯之湘西疑陵》,封面赫然印着「天下霸唱原著,御定六壬改编」。这让读者大为不解——既然是「著」,那天下霸唱理应是这部新小说的原创者,何来一个「改编者」?一时间,读者争相猜测「御定六壬」何许人也。有说「御定六壬」其实就是「御定六人」,是一个天下霸唱认可的6人写作小组。但无奈官方披露太少,「御定六壬」至今还很神秘。不过青年报记者发现,天下霸唱与「御定六壬」的合作,其实早在2011年8月就开始了。在《鬼吹灯之湘西疑陵》之前,他们还合作了3本书,封面全部标着「天下霸唱原著,御定六壬改编」。所以处理网络作品和其它的作品,包括游戏、网剧、电视剧的关系,有没有侵权,关键一点是这些作品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为了便于理解作品之间的关系,我今天用一个形象化的说法,作品跟作品之间有什么亲属的血缘的关系。网络作品之间关系分析的必要性有两个:第一、判断一下最后的作品是不是存在着著作权,有没有独创性。第二、判断在后的作品有没有侵犯在前作品的著作权。若要对作品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必须对作品的概念进行科学的建构。


2.作品概念的科学建构


我对作品的概念有这样一个界定,作品是符号元素的组合。符号元素,即单个符号,包括色彩、线条、字母、字符、词素等,是最小的意义单位。作品包涵各种要素。符号要素是符号组合中能够相对独立的单元,思想观点、艺术形象、情节等构成要素。分为存量要素和增量要素两种。比如一个小说,就是个思想观点、艺术形象、情节,由这些要素构成的整体,这些要素大体上分为两个来源:一个是存量的来源,就是在写小说的时候在社会上已经存在的各种各样的要素,把它吸收引进到作品当中来,我在这个作品当中新增的各种要素,思想观念、情节等这样的东西。我自己出版了两本书,一本是《著作权法科学化研究》,第二本是《知识产权法学方法论》。


3.作品之间的关系


作品之间关系是什么?

第一种,称之为母子关系,比如原版小说跟翻译的小说,前一个作品当中核心的要素构成后一个作品当中的存量的要素。电视剧和小说之间的关系,一定是有要素是雷同的,是相似的,是继承过来的,人家的东西到你这里变成存量的东西。所以说,从母子关系角度上来看,演绎作品著作权产生的规则是什么?只要你把演绎作品写好了,你的著作权就产生了,我们要区分一个概念,权利的拥有和权利行使是不一样的,比如我受上有一支烟,我对这支烟具有所有权,但问题是你不能抽,为什么?因为在公共场合不能抽烟。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的产生规则就是这样的。演绎作品的使用规则是什么?它的行使要经过原著作权人的授权。演绎作品当中有一种衍生产品的概念,演绎作品的再演绎,比如影视作品当中道具场景要不要原著作权人的同意。


第二种称之为母胎关系。比如,在电视剧中,片头和片尾的歌曲和整部电视剧的关系。电影中一个道具和整部电影的关系。像央视春晚,我自己把它认为是汇编的作品,里面单个的作品和整体的关系,称之为母胎关系。胎儿作品为在先作品,通过创作产生,如汇编作品中单篇作品著作权之产生。母作一气呵成,胎儿作品无独立的著作权,也不会产生独立的著作权。如红楼梦中的大量诗词、对联。获得母作著作权人许可,还需要获得胎儿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否则为侵权。胎儿作品侵权,母作品也肯定侵权。如电影歌曲抄袭他人,则为整个电影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反之则不一定。


第三种称之为父子关系。前一个作品中的非主导性增量要素构成后一个作品中的存量要素,但是并没有利用前一个作品中的主导性部分,因此,两部作品之间并没有演绎关系。比如,后一部作品借鉴了前一部作品的创作风格,续写作品借用了前一部作品中的次要人物等等。


第四种关系是兄弟关系,原作品演绎后形成的各种演绎作品之间的关系。或者同一台晚会中的各个电视节目,不构成侵权。同一部小说演绎出来的不同的剧本和电视剧,都互不构成侵权。


第五种关系是连体关系,两部作品核心要素之间存在着雷同,也不构成演绎关系。像《非诚勿扰》和《我们约会吧》,这两者之间电视节目模式是相似的,实际上不构成侵权。因为电视节目模式本身不存在转让的问题。

第六种是等同关系。如果两个作品完全是一样的,或者基本是一样的,没有独立创作,就不能使用,如果使用了就构成侵权。


第七种关系是没有关系,本来是没有关系的但伪称有关系,比如《鬼吹灯》,外面有一款游戏软件说是《鬼吹灯》改编的作品,但里面用的人物形象、情节,跟《鬼吹灯》里面的人物情节基本上是没有任何关系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游戏本身是独立产生的,具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它可以独立使用。对于《鬼吹灯》的著作权怎么办?实际上就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问题,只能通过不正当竞争进行处理,因为它没有侵犯你的著作权,在游戏当中没有利用《鬼吹灯》小说当中核心的要素,人物形象等。所以,一个续写作品是不是侵犯,最后要分析一下他们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如果大量运用了原著当中的人物关系,就构成母子关系,其实是侵犯了原著作品的改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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