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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軍八旗與滿洲八旗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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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滿洲、蒙古、漢軍俱隸八旗。每旗自都統、副都統、參領、佐領,下逮領催、閑散之人,體統則尊卑相承,形勢則臂指相使。」旗人隸屬於八旗,他們「隱然以一旗為一省,一參領為一府,一佐領為一縣矣」。清政府以八旗組織為界構築起「旗民分治」的社會控制與管理方式,旗人與民人保持著居則分城,官則分缺,業則例有分限,刑則固有等差的社會界限。在八旗內部,滿洲統治者在滿、漢關係問題上持有的曖昧態度與調整措施,很難使旗人之外的廣大「民人」分清八旗內各部分人的身份。加之20世紀50年代的民族識別中,滿族身份的確定以是否具有旗籍為依據,故八旗內部的各種身份差異就更容易被「旗人-民人」這一對立社會範疇所掩蓋。通過梳理八旗漢軍與滿洲在政治、經濟、社會生活及意識形態領域的種種差異,我們發現存在於他們之間的種種差異不過是「首崇滿洲」這一滿洲本位政策使然。


漢軍八旗與滿洲八旗的差異


漢軍是八旗中的三個組成部分之一。清朝入關前,漢軍完成了八旗建制。如後人指出的,「我國龍興河漠,基王業於遼陽,其時部落之故人為滿洲,漢人先附者為漢軍。漢軍雲者,以別於漢人未附者也」。漢軍在漢人歸附的基礎上組建起來,在清朝建立和統一的過程中他們取得了旗人身份。但在八旗組織中,八旗滿洲始終是清朝統治者依恃的核心力量。「前清開國時,漢軍旗與滿洲八旗界限甚嚴,飲食坐卧俱不得同在一處,出軍,則備充前敵,駐紮,則別為一營,官級只能就漢軍中升擢,不能與滿蒙八旗相摻」。國初規定:「滿洲、蒙古壯丁,每二名披甲一副。漢軍壯丁,每五名披甲一副。」不僅漢軍旗人披甲的機會少於滿、蒙兵丁,而且在八旗編製方面,前鋒營、健銳營、內外火器營等重要部門,都由滿洲、蒙古組成,而無漢軍名額;較為次要的藤牌營、(長)槍營都由漢軍組成,而無滿洲、蒙古。


清朝興起及入關初期,滿洲統治者面臨的一大難題是, 「漢人有所顧忌而不敢盡忠於朝廷,滿人又有所憑藉而無以取信於天下矣」。而漢軍旗人以其特殊的身份在滿洲和漢人集團之間保持了某種利害上的平衡。與漢人比,漢軍與滿洲同為征服者,他們有著一致的利益要求。由於華夷雜糅,遼東漢人的風俗早已「迫近胡俗」。如魏斐德指出的:「漢族邊民與夷狄部落之間,並無明確界限,因而雙方相互同化的現象是不可避免的。」在明末遼東的動蕩局勢中,他們在政治上越來越傾向於後金。崇德七年,漢軍副都統祖可法曾說:「講和之事,利於明,而不利於我;使明得陰修戰備,而我國反習逸忘勞。」


在清朝的征服戰爭中,漢軍對滿洲統治者忠心耿耿,殫精竭慮。漢軍旗人張存仁,曾為明大凌河副將,在大凌河之戰中他投靠了後金,崇德元年被任命為都察院承政。張存仁受到重用後,在向皇太極疏陳攻取錦州之策中,一再強調「攻心之策,得人得地」的道理,他說:「欲成大業者,非人地兼得,未易為也。人地兼得之術,莫過於攻心。今我兵大勢壓境,彼必議棄錦歸寧。再急,必議棄寧歸關。祖(大壽)帥跋扈畏罪,豈肯輕離窠穴。事若緩,則慮持久。事若急,則慮身家。祖帥背恩失信,人多以為無顏再降。臣確知彼心,惟便是圖,本無定見。一當危急,諸所不顧。」從後來錦州之戰的結局看,張存仁的上疏確實一針見血,他的攻心之策反映了他對滿洲統治者的一片忠心。

在八旗駐防各要地的過程中,滿洲統治者也很重視漢軍。順治十六年(1659)翰林院掌院學士折庫納稱「今各省駐防出征,多用漢軍」。後人總結說:「順治初,諸督撫多自文館出。蓋國方新造,用滿臣與民閡,用漢臣又與政地閡,惟文館諸臣本為漢人,而侍直既久,情事相浹,政令皆習聞,為最宜也。」


康熙中期以後,隨著對漢地社會的征服和軍事佔領最終轉化為較穩定的合法性政治統治後,八旗漢軍逐漸失去了他們曾擁有過的優勢地位。不僅如此,發生在17世紀後期的三藩之亂,更嚴重削弱了滿洲統治者對八旗漢軍的政治信任。漢軍在八旗制內被邊緣化了,於是導致他們與八旗滿洲之間的地位差異越發明顯。



康熙二十七年,漢軍正白旗人華善和鑲黃旗佟國綱疏陳奏言要求改歸滿洲。在清代,旗人「按國初各部落及漢人之歸附者,分隸滿、蒙、漢八旗。」一般情況下,隸屬關係不得改變,不過因為某些特殊的原因,「亦時有改易」。但以漢軍身份改隸滿洲的卻非常少。石、佟家族地位顯赫,為籠絡世家大族,康熙帝特准許他們改旗,使他們在名譽上享受滿洲旗人的待遇。但是這種待遇和出身滿洲有根本之區別,就其實質而言,只給其名而不給其實。雍正年間修纂的《八旗通志》仍將華善列為正白旗漢軍名臣,而佟國綱雖被編入鑲黃旗滿洲名臣之列,但在當時及其以後的八旗雜檔中,佟氏也多被列為漢軍。石、佟改旗背後隱藏的實際是八旗內部滿漢之間巨大的地位差距。


漢軍與滿洲的差異首先表現在政治生活領域。研究清代八旗駐防的學者注意到「畿輔駐防始終以滿洲統治者最倚重的八旗滿洲兵丁為主,順治初期間有八旗蒙古兵丁,康熙朝又有添設,但八旗漢軍始終不預其內,這是與其他各省駐防殊為不同之處」。漢軍不得預畿輔地區,一方面由於畿輔是其控制的核心地區,另一方面也由於滿洲統治者對漢軍始終存有戒惕之心,所謂「京師為輦轂重地」。八旗滿洲官兵居之,則猶室家之有門戶,如同子弟之護父兄,手足之捍頭目。

直隸一省有府九個、州二十個、縣一百二十個。此處靠近京師,猶如藩籬,位置非常重要。雍正元年,監察御史杭奕祿提出:「嗣後除直隸巡撫、順天府府尹及各府州縣副職以外,凡守巡,通、永、霸、呂、天津此五道,保定等八府知府,通州等二十州知州,良鄉等一百二十縣知縣以及四路緝匪同知之缺,俱於滿洲內挑選可信、賢能會漢文之文員補任,至直隸三總兵、九副將、十四參將、十八游擊之缺,亦於滿洲內挑選可信善於管切之武員補任。如此於拱衛京師大有裨益,且八旗戶口亦多有安置也。」此建議與康熙朝令滿洲兵丁防守京城的目的如出一轍。


在清朝的官僚體制中,漢軍逐漸與漢人靠攏與劃一。雍正年間,江南道監察御史嚴瑞龍提出「漢軍御史宜歸併漢缺,不必另立漢軍之名也……將各部漢軍郎中、員外郎中、員外等缺一併裁去,今於額設各缺內將漢軍、漢人一體補授,每遇升轉,漢軍與漢人亦一體較俸。但遇考選之月,仍另立漢軍之缺。如此則考選既當,而台規亦得以劃一矣」。如果說漢軍旗人與漢人在官缺、待遇方面的靠攏趨勢只是更加清晰地劃清了他們與滿洲的界限,那麼,「滿洲亦應與漢軍漢人相同,外省自州縣以上府道以下,守備以上總兵以下之官宜應補放」的呼聲則是對漢軍、漢人權力的公然侵蝕,如此之舉「則有才能之官員俱可得以使用,而滿洲閑散未成丁者將備受鼓勵,各習文武之才」。滿洲人在清朝官僚體系中佔據越來越多的位置,它表明滿洲權力不斷向基層擴張,他們對社會的控制能力在加強。與此同時,在滿洲統治者的眼裡,漢軍也不再像初入關時那般重要了。


乾隆帝即位後,清朝立國已有百年,統治日臻鞏固,滿洲生齒日繁,這就使更多的滿洲官員擔任地方軍政要職不僅成為可能,而且也是解決八旗生計所必須。於是,擴大滿人入仕途徑的問題便更為迫切。乾隆二年九月,乾隆帝採納御史舒赫德的建議,改變以前中央政府各部中的滿洲、蒙古郎中只準保舉地方布按兩司的舊規定,准許他們和漢官一起保舉道員。而後不久,保舉範圍進一步擴大,中央政府中任職的滿洲科道官員在內升時又取得了優先揀選的權利。外放官員,滿洲郎中保舉的官職也降低到了道級以下的府。


乾隆六年二月,乾隆帝敕令: 「滿漢進士,原屬一體,嗣後滿洲進士,亦著照依甲第名次,選用知縣,俾其漸悉民瘼,學習外任之事。」按此規定,知縣以上的各級官員皆可任用滿官,至此,朝廷內外各級行政機構幾乎均為八旗滿洲開放。關於八旗武職官員的升轉問題,乾隆帝以綠旗營營伍廢弛,兵力軟弱, 「是以分用滿員,以資鈐轄」的冠冕堂皇理由,將大批旗員補用綠營守備以上的各級官員。根據兵部奏報,至乾隆三十八年,在直隸、山西、陝西、甘肅、四川五省副將至守備1826缺中,滿洲、蒙古在綠營者,已經超出原定額647名的一倍以上。至此,滿洲官員不但掌握著中央與地方的主要權力,而且在絕對數額上也將及半數。


與此形成鮮明對照的是,清朝官僚機構中以漢軍出任滿缺的卻屈指可數。乾隆四十八年,諭令「現在滿洲內閣學士出有二缺」,趙「本系漢軍旗人」,因其「在館效力有年」,並且滿、漢文翻譯水平好, 「即著補授一缺」。乾隆年間,「漢軍破格用滿缺者,范時紀曾任滿缺戶部侍郎,范宜清曾任盛京工部侍郎滿缺,李侍堯曾任熱河副都統,孫慶成曾任滿缺戶部侍郎兼護軍統領」。他們以漢軍身份入滿缺有其特殊原因。比如,李永芳六世孫李侍堯,乾隆帝以「天下奇才」任為滿洲副都統時,部臣皆以「違例」加以反對,高宗堅持說,李侍堯是「李永芳孫,安可與他漢軍比也」。


在經濟待遇方面,漢軍與滿洲之間存在諸多不平等。例如,在京的八旗滿洲、蒙古兵丁遇有婚喪之事,均享有資生銀兩,在京漢軍官員如遇喪事,可以支借俸銀。但是,在京漢軍兵丁遇有喜喪之事,既不能享受與滿洲、蒙古兵同等的待遇,也不能循漢軍官員借俸之例。遇有喪事,漢軍兵丁往往無從措辦。針對這一狀況,雍正時期,協理河南道事漢軍監察御史劉永澄曾上奏「祈皇上一視同仁,於京城漢軍兵丁或亦照滿洲、蒙古與內務府兵丁之例賞給」一折。


再如,滿、蒙養育兵與漢軍養育兵有食米與不食米的區別。養育兵是雍正時期為解決八旗生計問題而增設的具有福利性質的兵種。雍正二年,滿洲戶口滋盛,余丁繁多,雍正帝考慮到「欲增編佐領,恐正項米石不敷」,故而將旗下滿洲、蒙古、漢軍內,共挑四千八百人為教養兵,訓練藝業。所挑人等,每月給三兩錢糧。乾隆年間,養育兵的數量不斷增加,乾隆三年規定,每二名出缺為三名,照漢軍例月給銀二兩。十八年又規定,出缺作為四名,再恩賞一名,月給銀一兩五錢。乾隆二十六年規定,滿、蒙養育兵發給米,而漢軍養育兵不發米。這樣,在八旗內部人數較少的養育兵內,滿漢之間也有了食米和不食米的區別。


對滿洲人所享有的特殊待遇,昭褳的解釋是:「國初自定中原後,復遭三逆之亂,故八旗士卒,多爭先用命,效死疆場,丁口稀少。上嘗憮然曰:`吾二十年之久,始得獲一滿洲士卒之用,何可不後恤也?"故當時時加賞恤,至為之代償債務,凡撫字之術,無不備施。雖一時不無濫溢,而滿洲士卒感戴如天,凡征討之所,爭先致死焉。」這裡,優待滿洲的目的顯而易見。


在社會生活中,漢軍是八旗內被另類對待的群體。雍正時期,鑲紅旗漢軍副都統金以坦在奏請勒令八旗滿洲、蒙古、漢軍各動公銀刷印清文書籍等事折中,提出頒行清文書籍時,對滿洲、蒙古仍頒行原版,「頒行八旗漢軍、漢人者另加註釋,即於滿語之下以漢字註明,此即系漢語中某物,至於引經據史,亦將原漢文注出」。這樣才能避免「漢軍、漢人學習者止知滿語之名,而不知漢語中之何物」。在滿語文的學習方面,漢軍旗人是與漢人有著更多相似之處的特殊人群。由於滿語文在入關後漸漸衰落,漢軍旗人對此學習缺乏興趣,其學習效果也就可想而知了。雍正九年,福州駐防準備提保為領催的十餘人「僅會滿洲履歷,此外清語皆不能對答」。雍正十年,奉天將軍那蘇圖奏稱:「奉天八旗漢軍設立清文義學,業經三年有餘,而讀書子弟不盡通曉書義。」[32]清廷認為:「八旗漢軍官員自參佐領及驍騎校等員,不能清語者居多,即有一二人能於清語,未免字韻音聲總與滿音不恰……只緣失學未獲教訓誘講論之所致。」乾隆元年,高宗引見漢軍子弟陳遵等人時,問及滿語。陳遵等人滿語水平不佳,只能「溫習履歷,問及他語,具不能奏對」。高宗明諭,如果今後引見八旗漢軍子弟時,若仍「不能清語之人」,將「不準列入保舉」。



從康熙朝開始,漢軍在政治、經濟、社會生活等方面與滿洲的差距日漸擴大。與此同時,在公開的意識形態領域,漢軍也越來越微不足道了。滿洲統治者認為:「漢軍與綠旗官兵,未可盡恃。」康熙帝曾多次盛讚滿洲兵丁:「滿兵一心奉法,假如千人會於一處,死則同死,斷無離心。」「凡地方有綠旗兵丁處,不可無滿兵。滿兵縱至糧缺,艱難困迫而死,斷無二心。若綠旗兵丁,至糧絕時少或窘迫,即至怨憤作亂。」對漢軍心懷疑慮使得滿洲統治者對他們持有了某種偏見。


旗人的衰落是承平日久後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然而,康熙帝往往把漢軍的腐化墮落與其風俗敗壞聯繫在一起。他認為,「從前漢軍人材壯健,騎射亦優,與滿洲相去無幾。近日漢軍漸以庸懦,皆似綠旗。漢軍人等相聚會時,多談無益之事,在滿漢之間恣肆行事,習俗甚壞」。他甚至質問:「漢軍居父母之喪,親朋聚會,演戲飲酒」,這種不善之習「滿洲所無,亦漢人所未有,惟漢軍則有之。又漢軍外官赴任,每借京債,飾治行裝,務為奇異。且多帶家人,致債主至任所催迫,而又為家人謀給衣食,勢必苛取於民,以資用度。且親朋債主時往任所,請託需索。是官雖一人,實數人為之,以致削小民,民何以堪?又漢軍外官不能騎射,乃指稱行獵,多帶鷹犬,借宿村莊,滋害於民。禽獸本生於山野,豈生於村莊耶?又漢軍外官服用多僭越非分,終日群居,以馬吊飲酒為樂。此等物力從何而出,寧非苛取諸民者乎?」最後得出的結論是「漢軍習俗極其惡陋」。


雍正統治時期,漢軍的形象更是一落千丈。雍正帝經常折辱他們,他曾嚴厲指出, 「你們漢軍習氣甚是不好,做武官者尤為甚,內外官員每好交通信息,彼此營私,漢軍到任時,百姓無不懼怕,有一二分不好處,百姓就說到十分。漢人到任,預先就得民心,即有十分不好處,百姓只說得一二分,朕不論漢軍、漢人,只要廉慎盡職,朕即用之。朕視天下臣工如同臂指,若因朕任用而敢於狂妄生事,朕斷斷不容」。而且,雍正朝官員的履歷摺中留下了許多點評漢軍官員的批記,如正黃旗漢軍人、陝西漢陰縣知縣徐耀「像包衣貪碎人」;鑲藍旗漢軍、特授山西絳州知州李, 「但有些漢軍油氣」;鑲紅旗漢軍、特授延平府知府郭朝鼎, 「經許多人言好,甚不配,亦不似有暗才,不過像一老漢軍」;正白旗漢軍、候補同知馬世藻, 「老實人,不過非混賬漢軍耳」。等等。雍正把營私、狡猾、油氣一類的特質特徵歸為「漢軍習氣」,並要求漢軍官員「將你們漢軍朋比寅緣奢侈,刺風俗,竭力為朕改易挽回」。顯然,在雍正的言語中,他將漢軍視為「你們」, 「你們」當然是被排斥在「我們滿洲」之外的另一個集合體了,正因為如此,漢軍的種種惡習殊為可惡也就不難理解了。



康熙帝在1680年代批評「漢軍習尚之惡,已至於極」,這或許可以看做是清廷對待漢軍態度公開轉向的一個明顯信號。雍正時期,「漢軍習氣」、「漢軍油氣」、「混賬漢軍」已成為雍正帝貶斥漢軍人物的常用語辭,不過這時漢軍還沒有被完全等同於漢人。乾隆時期,終而有「漢軍其初本系漢人」的正式官方界定。


滿洲統治者視八旗為根本的隔離與優養政策雖使旗人凌駕於民人之上,但卻沒有保證所有旗人都過上穩定富足的生活。早在康熙初年,作為國家根本的八旗兵丁「衣食不給」,至乾隆統治中期,入關後的旗人已經延續七、八輩,「當順治初年到京之一人,此時幾成一族,以彼時所給之房地,養現今之人口,是一分之產,而養數倍之人矣」。由於人口增長,額兵錢糧有限,旗人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已難以為繼。「富強霸術利害相參,賑濟恩施久遠難恃」。在國家財力不支的情況下,漢軍來源於漢人這一事實成為他們率先被八旗拋棄的依據。後來宗室昭論及漢軍出旗之事,還說:「(漢軍)雖曰旗籍,皆遼瀋邊氓及明之潰軍敗卒。今生齒日繁,其從龍豐沛舊臣,尚不能生計富饒,而聚若輩數萬人於京華,又無以令其謀生之道,其當軸者宜有遠略歟?」


乾隆朝實施的「漢軍出旗為民令」表明清初滿洲統治者張揚的「滿漢之人均屬一體」的政策已經發生了重大變化。毫無疑問,對八旗漢軍的重新定位表明,推行與強化「首崇滿洲」已經成為清政府改造八旗結構和調整王朝意識形態的一項重要內容。乾隆帝敕撰的《清朝文獻通考》中明言, 「我朝封爵之制,親親之外,次及勛臣,所以隆報功之典,廣世祿之恩也。次所記載首滿洲,次蒙古,又次漢軍……若漢人以軍功封者,則次於漢軍之後焉。」滿洲貴族深知「得朝鮮人十,不若得蒙古人一;得蒙古人十,不若得滿洲部落人一。族類同,則語言同,水土同,衣冠居處同,城郭土著射獵習俗同。故命文臣依國語制國書,不用蒙古、漢字;而蒙古、漢軍各編旗籍,不入滿洲八旗。所以齊風氣,一心志,固基業」的道理。


本文所敘述的文章,希望能對讀者們了解滿洲旗人、漢軍旗人與漢人之間的關係能起到一定幫助,而有些人拋出的「漢族旗人」則是根本不存在的偽概念,希望讀者們能注意去偽存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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