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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子明之死:民國一樁死於公權力的人命案

摘要申冤的策略其實很清晰:以楊子明妻子和旅滬福建同鄉會的名義發起,而非藉助楊子明的軍方身份,突出槍殺事件違背程序正義,一方面訴諸媒體,一方面懇請軍方出面,懲處楊砥中。



作者:韓福東(騰訊·大家專欄作者,《南方都市報》首席記者)



楊子明被打死了,死於公權力之手。為他喊冤的是旅滬福建同鄉會。

事情發生在1923年7月底8月初,大致經過如下:楊子明和其他三百餘人搭乘飛鷹商輪,行經金門時,被一艘金星小輪攔住,輪船上有數十名駐閩海軍陸戰隊的軍人,在旅長楊砥中的指揮下,乘客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行李也被搜查。


按照福建同鄉會領袖翁吉雲事後的控訴,海軍陸戰隊將300餘人關在煤艙三晝夜,並把他們的行李箱籠「劫奪無餘」,還開槍造成乘客四死十餘人傷。這死去的四名乘客姓甚名誰,已不可考,目前只知道其中一人是楊子明。


在這個事件發生之前2個月,北洋政府剛剛解決掉震驚中外的臨城火車大劫案。臨城劫案被劫走的乘客才110人,遠不如飛鷹商輪多,但因有39名外國乘客,而成了轟動一時的國際事件。飛鷹商輪事件雖持續時間短,但死傷人數超過臨城劫案,且施暴者為正規軍人,不比臨城劫案的土匪,性質要惡劣得多。當時的受害者即自陳他們所受的待遇「較之臨城劫案尤為慘酷」。其中一個細節是,婦女被單獨關閉在一個船艙內,「借口搜查危險物,強令脫卸衣褲,按名檢驗,婦女有羞憤圖盡者。」


不過,和臨城劫案載入民國大事記不同,飛鷹商輪事件卻成了近代史上的「失蹤者」。在百度上幾乎查不到與此有關的任何內容,翻閱當年的報章,也只能找到一些碎片式信息,勉強拼湊出故事的概貌。

楊子明是在眾乘客從煤艙釋放後,被林志棠、陳幼蓮兩名軍官「誘引」至金門縣槍決的。事件發生後,翁吉雲等人致電北京海軍李總長、福建下關海軍杜總司令、福建馬尾海軍楊司令,稱旅滬福建同鄉會對於海軍毫無惡感,豈敢吹毛求疵,只是鄉人久受軍閥、土匪禍害,「方欲借海軍顧念桑梓之誼,稍為保障,今乃變本加厲,慘毒至此。」


旅滬福建同鄉會所控訴的場景,我們很容易理解:軍警原應是保護神,但此刻卻淪為比土匪更不堪的劫掠和兇殺者。


後來披露的信息顯示,楊子明的背景並非和旅滬福建同鄉會有關聯,他本人已在軍界任職了差不多十年,曾任廣東陸戰隊幫統,同時是福建一位叫楊又京的司令的族弟。而楊砥中槍殺楊子明也並非完全無因,他稱楊子明為「間諜」。


因楊子明的身份特殊,故其在飛鷹商輪上,曾被海軍陸戰隊的軍官邀請去吃西餐喝啤酒,當晚還安排了住宿。但第二天清晨,即被楊砥中的副官帶數名兵士押往金門,連中五槍而亡。


楊子明的妻子楊劉氏和旅滬福建同鄉會,扛起了控訴楊砥中的大旗。他們稱,駐閩海軍陸戰隊的敵人是臧軍,但楊子明與臧軍素無關係,此次搭乘的也是商船,僅僅作為眾多乘客中的普通一員,想不到卻「以風馬牛之人竟罹莫須有之禍」。而且,查陸軍法律,即便遇到有罪之人,尚應經過審判手續訊問明確之後,更需按律比擬,予以處分,以防冤情。「豈有不查不訊、無罪無證便可殺人之理。」而且楊砥中的上級——海軍警備司令與其「近在一處」,卻未曾接獲稟報。

申冤的策略其實很清晰:以楊子明妻子和旅滬福建同鄉會的名義發起,而非藉助楊子明的軍方身份,突出槍殺事件違背程序正義,一方面訴諸媒體,一方面懇請軍方出面,懲處楊砥中。


按照楊劉氏的說法,楊子明與楊砥中的兩位部下林志棠、陳心芹在廣東陸戰隊時為同事,其中林志棠為副官長,陳心芹為副官。雙方產生「許可權衝突」。1922年林森任福建省長時,在公署內設置警備處,林志棠謀充副官長不果,也懷疑是楊子明搗的鬼。矛盾加劇。


楊劉氏要求,將楊砥中等人撤職,歸案訊辦。南京海軍總司令公署為此電飭福州海軍陸戰隊支應局局長葉龍驤,要其「據實查復,以憑核辦」。


但這個事情接下來並沒有太實質性的進展。從此前國聞通信社的報道可知,楊砥中是吳佩孚的舊部,也是1923年出任海軍總司令的杜錫珪的親信。據稱他到福建後即「汲汲擴充該隊勢力,苛捐勒索,久為閩省商民及京內外同鄉所反對」,但楊砥中「恃有後援,悍然不顧」。後孫傳芳在1923年6月開始運作,將楊砥中由統帶升為海軍陸戰隊暫編第一混成旅旅長。


後台很硬,這大概是楊砥中在槍殺還算有背景的楊子明之後,一直未能接受法律制裁的原因所在。

不過,就在槍殺楊子明20月後,楊砥中也被槍殺。最初報章刊發的消息稱其死於「暗殺」,兇手逃逸。傳聞有三個可能的死因:勒種鴉片,私鑄毫洋,導致民怨被殺;勾結民軍資助軍餉子彈,引發各方嫉忌被殺;槍殺楊子明,有人代為報復。


而據《申報》引述「海軍界要人」的不具名消息,北京政府因楊砥中勒收苛捐雜稅,強迫種植鴉片,加諸槍殺了民黨的優秀分子楊子明,所以在「未下明令之前,已先有密令到滬,著海軍總司令嚴密逮捕」。


據稱海軍司令部所派海容軍艦員帶水兵十餘人乘坐小火輪,攔住楊砥中赴杭祝壽後返閩的寧興商船,出示北京命令,要其下船。楊砥中拒捕,被射傷腰部——子彈從背入,穿小腹而出。重傷的楊砥中被送往高昌廟海軍醫院,又轉送紅十字醫院,終不治,於當晚身亡。在此之前,北京閣議已通過以命令褫奪楊砥中職務,並拘捕懲辦。


楊子明被殺案有這樣一個結局,倒也算給讀者了一個交代。殺人者,人恆殺之。對過於任性的權力,我們能說什麼?如果時代給了你濫殺的權力,那你最終被時代所殺,也算是一種公平吧。

(本文原標題為《民國楊子明之死:權力太任性,維權憑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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