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毀譽攝政王:載灃是埋葬大清王朝的罪人嗎?(圖)

節選自《百年變局》,中國工人出版社




毀譽攝政王:載灃是埋葬大清王朝的罪人嗎?(圖)

在談到晚清立憲運動時,攝政王載灃是無論如何也繞不開的人物。他在兩宮相繼去世後全權負責清廷日常事務,他的看法與做法直接影響了憲政的方向與步驟。


過去很多人將他塑造成一個懦弱和優柔寡斷的王爺,一個對大清王朝終結負有不可推卸責任的人,即便不是亡國之君,也是亡國之君的父親。這些指責不僅稍顯苛刻,最重要的是不合乎歷史事實。


一個不錯的王爺


大清200 多年歷史上,曾經一前一後出現過兩位攝政王,前者協助幼主奠定江山,後者替幼主結束了王朝。有人說這是清廷的宿命,是歷史無法探究的問題,也有人從兩位攝政王的出身、能力方面予以解釋,想要論證後一位攝政王太過年輕,能力也不太行,這個說法其實還需要研究。

攝政王載灃是光緒的親弟弟,當光緒帝確定無法生養後代時,載灃其實就成了光緒帝最親近的人,並在光緒朝晚期開始介入政治,成為晚清王爺中第一個走出國門、開過眼界的人。儘管那次出行的內容不算太光彩,只是代表清廷到德國進行賠罪,事由就是德國公使克林德在1900 年被義和拳弟兄所殺死。賠罪的事情當然只是一個外交禮節,大清國的皇叔身份還是讓德國人高看他一眼。載灃在這次外交活動中開了眼界,而且稍後中國開始新政和預備立憲後,載灃的那些外國見聞和經驗還是給他帶來一些好處,使他在晚清十年大致具有開明開放的形象,個人的才幹也逐步展現出來。


如果從慈禧太后方面說,載灃是慈禧太后的親外甥,他的婚姻也由慈禧太后一手包辦,他的妻子、溥儀的母親就是榮祿的女兒,也是慈禧太后的養女。由此,兩宮在生命最後時刻將大清國交給攝政王載灃,是因為不可能還有比載灃更親近、更合乎兩宮利益的人。


至於年齡,過去許多研究者都說清朝結束的一個重要原因是攝政王太年輕,少不更事。其實這個說法是不成立的。攝政王載灃生於1883 年,1908 年接手國事時26 歲。這個年齡在今天看來或許年輕,但這與慈禧太后當年接手帝國事務時的年齡剛好一樣。


所以,從年齡、能力、眼界上說,攝政王載灃是一個不錯的王爺,在1908 年替兒子溥儀暫時管理帝國事務應該說沒有什麼不可以。


堅信「有計劃政治」

攝政王並不獨佔帝國事務的全權,根據慈禧皇太后和光緒帝的安排,載灃的名分是攝政王監國,在小皇帝宣統未成年的時候代為處理日常事務。慈禧皇太后娘家侄女、光緒帝的未亡人隆裕皇太后最後把關,擁有重大事務否決權。


清廷在過去幾年已經為中國的未來制定了一個比較有希望的藍圖,攝政王接手之後只要做到蕭規曹隨,一切按照既定規劃辦理,一般來說並不會出現多大問題。所以,攝政王接手大清國日常事務的管理在當年還算順利,不論是老臣,還是政治新銳,都對中國未來寄予很高期望。


中國的未來,從當時的情形說,就是1906 年開始的預備立憲。經過兩年的籌備和有條不紊的推展,已經有了相當成績。


1908 年公布《欽定憲法大綱》,發布《九年預備立憲逐年推行籌備事宜清單》,逐年開列每年應該完成的事項。按照這個清單,預備立憲從頒布《欽定憲法大綱》的光緒三十四年開始,經過九年時間,也就是光緒四十三年(1917 年),中國就將進入一個完全的君主立憲國家。


這是當時朝野的一個願景,也是最具可行性的目標。到那一年,光緒帝應該是38 歲,再過9 年,也不過47 歲。所以實行這個目標難度並不是很大。

問題就出在了意外上。讓人措手不及也想不到的是,年輕的光緒帝和年邁的慈禧太后在一天時間相繼去世。攝政王接手後,對於能否繼續執行既定的九年計劃,一開始確有懷疑。特別是當日本利用中國弱勢不斷向東三省移民時,當日本對東三省的覬覦蠶食不斷加大時,立憲黨人對於先前與朝廷達成的九年立憲共識開始有點反悔,開始嘗試著改變。


立憲黨人反悔的背景說起來複雜,其實又很簡單,這與他們小瞧攝政王有關。按照九年規劃和欽定憲法,在整個立憲過程中和完成後,君主依然是大清國至高無上的權力擁有者,只是皇上不再獨享權力,另有一個民選或半民選的國會,幫助皇室出出主意;還有一個擁有「有限權力」的責任政府,這個政府由議會選舉,皇帝批准。按照這個模式,立憲完成的大清國就是日本明治維新的模式,這是先前的共識。但共識的前提是有明主聖君,能力風采都不弱於明治天皇。


光緒帝顯然具有這樣的潛質,甚至已經就是,至於現在的小皇帝就難說了。因此立憲黨人利用一切機會要求加快立憲步伐,以期通過國會和責任政府分享權力。這就是幾次國會請願運動的背景。


面對立憲黨人不斷提升的政治壓力,攝政王從容應對。他認為社會各界的愛國熱情,對政治和對國家利益的高度關注,都值得肯定和鼓勵,但是他提醒各位代表注意當年朝野九年預備共識的前提是國民程度尚未獲得適度提升,所以九年預備的主要內容也就是擴大教育的基礎,提高人民的識字率。現在如果強行召集國會,只會徒增紛擾,除了給民主憲政留下陰影,恐怕很難有什麼好結果。

他勸各位代表一定想想當年朝野共識建立的不容易,「有計劃政治」是共識各方都應該遵守的承諾。君主立憲就是要構建一個各方共贏、權力共享的合理體制,現在離成功還很遙遠,就因為一件偶發事件改變計劃,恐怕並不可取。這是攝政王面對第一次國會請願運動所做的表態。


不過他重申,憲政必立,議院必開,朝廷之所以慎重籌劃,以九年為期,就是要根據國情,分清輕重緩急先後之序,屆時實現一個值得中國人誇耀的真正的立憲體制。


攝政王拒絕了第一次、第二次國會請願運動,但是他對於立憲黨人的想法,還是有所感觸,當然也有很大震動。攝政王發自內心不願與臣民為敵,他看到了一年來各地抗捐抗稅群體事件此伏彼起,幾無一日消停;至於孫文和那些革命黨利用秘密結社策動的各種騷亂也很令人頭痛,影響著清廷的政治統治。


清廷政治統治的基礎就是這些立憲黨人,現在如果他們再對統治發出怨言,那不僅是立憲黨人的悲哀,而且可能就是大清王朝的末日。所以攝政王在拒絕提前召開國會的同時,並不主張對國會請願運動進行鎮壓。他反覆交代,在向請願代表說明不能提前召開國會的理由時,一定要注意方式方法,注意措辭,注意以理服人,注意保護請願代表的政治熱情。


錯誤援引《欽定憲法大綱》


攝政王對有計劃政治的堅持是對的,如果連達成共識的東西都無法堅持,那還有什麼事情能辦成。但是到了1910 年,准議會機構資政院按部就班準備開院議政時,新的外交危機再度引爆,日俄兩國在聖彼得堡背著中國簽訂類似於瓜分東三省的協議。緊接著,日本又逼迫朝鮮訂立合并條約,朝鮮半島統治權完全歸屬日本。這兩個消息傳來,立憲黨人極為震驚,國內民眾,甚至許多先前老成持重的官僚也都有點坐不住了,思來想去,還是想到了加快立憲步伐這條正途,於是有了第三次國會請願運動。


第三次國會請願不同於前兩次,除了以立憲黨人為主體外,各省督撫、學生、商人等都有不同程度介入,大家都擔心中國發生朝鮮那樣的亡國事件,這對攝政王構成極大壓力。


大清國所面臨的現實危機深深刺激了當家人,所以當第三次國會請願運動發生後,當各省督撫、王公大臣、中央各部院大臣相繼加入施壓隊伍後,攝政王也就不再像過去那樣堅守「有計劃政治」的信念,特別是在資政院提出加快立憲步伐、建議朝廷尊重民意提前召集國會、組建有責任政府時,攝政王覺得已無話可說,遂表示既然如此,那就商量一個提前進行的辦法。


後經會議政務處大臣會議反覆商討,攝政王於1910 年11 月4 日宣布接受各方面呼籲,將先前九年立憲規劃縮短為五年,即於1913 年宣統五年召集國會,成立正式的責任政府。攝政王強調,現在距離召集正式國會只有兩年時間了,全國上下都應該加緊進行各項準備,先將官制釐定,預行組織內閣,編訂憲法。


攝政王基於各方面新變化對立憲黨人的要求給予積極回應,贏得了國內外歡迎。此後大半年,國內政治氛圍有了很大改善,革命黨人心灰意冷,革命陷入低谷,看不到希望,他們在黃花崗最後一搏後,或流亡海外,或隱匿國內。國人政治熱情也已被清廷立憲步伐所吸引,人們坐等君主立憲新時代,革命成了明日黃花。


根據立憲國家的一般情形,進入君主立憲時代的一個標誌是成立責任政府,然後由責任政府分享君主部分治權,負責國會選舉等具體事務。按此計劃,清廷於1911 年5 月8 日宣布第一屆責任內閣,這原本是中國人最為高興的一天,是大清國的新生,想不到弄成了大亂,200 多年的帝國就此結束。


第一屆責任內閣的根本問題是,攝政王錯誤援引1908 年《欽定憲法大綱》皇權至上,皇權享有任命百官的權力、他人不得無端干預等規定。


這些規定無疑是對的,但是攝政王忘記了兩點:一是現在的小皇帝和攝政王本身就沒有辦法與大行皇帝比;二是如果攝政王任命一個具有真才實學的能人內閣,而不是憑藉皇族、貴族血緣關係的內閣,誰又能說這不是皇上的權力呢?


攝政王或許有自己的苦衷,但這個被譏笑為親貴內閣、皇族內閣的機構,不僅葬送了大清,而且足以表明攝政王對君主立憲有認知也明白,但好像做不了滿洲貴族統治集團的主,無法革自己的命,無法說服滿洲貴族遵守分享權力的政治遊戲。


毀譽攝政王:載灃是埋葬大清王朝的罪人嗎?(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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