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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張鴻漸》:一個通緝犯的苦樂年華

《聊齋·張鴻漸》:一個通緝犯的苦樂年華



原圖配詩:「料得書生事不成,逃亡張祿(秦國名相范睢在逃亡中的化名)姓名更。只因夢境迷離後,夜半敲門總吃驚。」

張鴻漸


(絕處逢狐)


張鴻漸,永平(河北地名,今唐山、秦皇島一帶)人。年十八,為郡名士。


時(當時)盧龍(河北地名,永平府官署所在地,今屬秦皇島)令(縣長)趙某,貪暴,人民共苦(受苦)之。

有范生(范秀才),被杖斃(棍棒打死)。


同學忿其冤,將鳴(鳴冤)部院(省政府),求張為刀筆之詞(寫訴狀),約其共事。


張許之。


妻方氏,美而賢。聞其謀,諫(勸誡)曰:「大凡秀才作事,可以共勝,而不可以共敗:勝則人人貪天功,一敗則紛然瓦解,不能成聚。今勢力(強權)世界,曲直難以理定;君(你)又孤(孤兒),脫(倘若)有翻覆(反覆),急難(分憂)者誰也!」


張服其言,悔之,乃婉謝諸生,但為創詞(打草稿)而去。

質審(審理)一過,無所可否。


趙(趙縣長)以巨金納(賄賂)大僚(高官)。


諸生坐(被定罪)結黨(非法結社),被收(逮捕)。


[官府]又追捉刀人(代筆者)。


張懼,亡(逃)去。

[張鴻漸]至鳳翔(陝西地名,今屬寶雞)界,資斧(路費)斷絕。


日既暮,[張鴻漸]踟躇(讀「遲除」,徘徊)曠野,無所歸宿。欻(讀「虛」,忽然)睹小村,趨之。


老嫗(讀「玉」,婦女)方出闔扉(關門),見生,問所欲為。


張以實告。

嫗曰:「飲食、床榻,此都細事(小事);但家無男子,不便留客。」


張曰:「仆(我)亦不敢過望(奢望),但容寄宿門內,得避虎狼足矣。」


嫗乃令入,閉門,授以草荐(草席),囑曰:「我憐客無歸,私容止宿,未明(天未亮時)宜早去,恐吾家小娘子聞知,將便怪罪。」


嫗去,張倚壁假寐。


忽有籠燈(燈籠)晃耀,見嫗導一女郎出。張急避暗處,微窺之,二十許麗人也。


及門,[麗人]見草荐,詰(讀「傑」,問)嫗。


嫗實告之。


女怒曰:「一門細弱(老幼),何得容納匪人(非親非故的人)!」


[麗人]即問:「其人焉往(上哪兒去了)?」


張懼,出伏階下。


女審詰邦族(籍貫和姓氏),色稍霽(和緩),曰:「幸是風雅士,不妨相留。然老奴竟不關白(稟報),此等草草(簡陋),豈所以待君子?」命嫗引客入舍。


俄頃,[老嫗]羅(擺放)酒漿,品物精潔;既而設錦裀於榻。


張甚德(感激)之。因私詢其姓氏。


嫗曰:「吾家施氏,太翁、夫人俱謝世(逝世),止(只)遺三女。適所見,長姑(大女兒)舜華也。」


嫗去。


張視几上有《南華經注》(《莊子》一書的注釋),因取就枕上,伏榻翻閱。


忽舜華推扉入。


張釋卷,搜覓冠履(鞋帽)。女即榻捺坐曰:「無須,無須!」


[施舜華]因近榻坐,腆然(讀「舔然」,羞澀地)曰:「妾以君風流才士,欲以門戶(家業)相托,遂犯瓜李(瓜田李下)之嫌。得不(會不會)相遐棄(遠棄)否?」


張皇然不知所對,但云:「不相誑,小生家中固有妻耳。」


女笑曰:「此亦見君誠篤(誠實),顧(但)亦不妨。既不嫌憎,明日當煩媒妁(媒人)。」


言已,[施舜華]欲去。


張探身挽之,女亦遂留。


未曙,即起,[施舜華]以金贈張曰:「君持作臨眺(遊覽)之資。向暮(傍晚),宜晚來。恐旁人所窺。」


張如其言,早出,晏(讀「艷」,晚)歸,半年以為常。


一日,[張鴻漸]歸頗早,至其處,村舍全無,不勝驚怪。


方徘徊間,聞嫗云:「來何早也!」一轉盼(轉眼)間,則院落如故,身固已在室中矣,益異之。


舜華自內出,笑曰:「君疑妾耶?實對君言:妾,狐仙也,與君固有夙緣。如必見怪,請即別。」


張戀其美,亦安之。


[張鴻漸]夜謂女曰:「卿既仙人,當千里一息(瞬間千里)耳。小生離家三年,念妻孥(讀「奴」,子女)不去心,能攜我一歸乎?」


女似不悅,曰:「琴瑟(夫妻)之情,妾自分(我自認為)於君為篤(讀「堵」,專一);君守此念彼,是相對綢繆(歡愛)者皆妄也!」


張謝曰:「卿何出此言?諺云:『一日夫妻,百日恩義。』後日歸念卿時,亦猶今日之念彼也。設(假如)得新忘故,卿何取焉?」


女乃笑曰:「妾有褊心:於妾(對自己),願君之不忘;於人(對別人),願君之忘之也。然欲暫歸,此復何難?君家咫尺耳!」


[施舜華]遂把袂(抓住衣袖)出門。


見道路昏暗,張逡巡(讀「qūn-xún」,小心翼翼)不前。


女曳之走,無幾時,曰:「至矣。君歸,妾且去。」


張停足細認,果見家門。


[張鴻漸]逾垝垣(讀「鬼元」,倒塌的牆)入,見室中燈火猶熒。


[張鴻漸]近以兩指彈扉。


內問為誰,張具道所來。內秉燭啟關(開門),真方氏也。


兩相驚喜。握手入帷。


[張鴻漸]見兒卧床上,慨然曰:「我去時,兒才及膝,今身長如許矣!」


夫婦依倚,恍如夢寐。


張歷述所遭。問及訟獄,始知諸生有瘐死(讀「語死」,死在獄中)者,有遠徙(流放)者,益服(更加佩服)妻之遠見。


方縱體入懷(投懷送抱)。


[方氏]曰:「君有佳偶,想不復念孤衾中有零涕人矣!」


張曰:「不念,胡以(為何)來也?我與彼(她)雖雲情好,終非同類;獨其恩義難忘耳。」


方曰:「君以我何人也!」


張審視,竟非方氏,乃舜華也。以手探兒,一竹夫人(夏季取涼用具)耳。大慚,無語。


女曰:「君心可知矣!分當(本應當)自此絕矣,猶幸未忘恩義,差足(勉強)自贖(將功折罪)。」


過二三日,[施舜華]忽曰:「妾思痴情戀人,終無意味。君日(每天)怨我不相送,今適欲至都(去北京),便道(順路)可以同去。」


[施舜華]乃向床頭取竹夫人,共跨之,令閉兩眸。


[張鴻漸]覺離地不遠,風聲颼颼。移時,尋落。


女曰:「從此別矣。」


[張鴻漸]方將訂囑(叮囑),女去已渺。


[張鴻漸]悵立少時,聞村犬鳴吠,蒼茫中見樹木屋廬,皆故里(家鄉)景物,循途而歸。


逾垣(讀「於元」,跳牆)叩戶(敲門),宛若前狀。


方氏驚起,不信夫歸;詰證(求證)確實,始挑燈嗚咽而出。


既相見,[方氏]涕不可仰(抬頭)。


張猶疑舜華之幻弄也;又見床卧一兒如昨夕,因笑曰:「竹夫人又攜入耶?」


方氏不解,變色曰:「妾望君如歲(如盼豐收),枕上啼痕固在也。甫(讀「斧」,剛剛)能相見,全無悲戀之情,何以為心矣!」


張察其情真,始執臂欷歔(讀「西虛」,哀嘆),具言其詳。


問訟案所結,並如舜華言。


[張鴻漸和方氏]方相感慨,聞門外有履聲,問之不應。


蓋(原來是)里中有惡少甲,久窺方(方氏)艷(美麗),是夜自別村歸,遙見一人逾垣去,謂(以為)必赴淫約(幽會)者,尾(尾隨)之入。


甲故(原來)不甚識張,但伏聽之。及方氏亟問,乃曰:「室中何人也?」


方諱言:「無之。」


甲言:「竊聽已久,敬將以執奸(捉姦)也。」


方不得已,以實告。


甲曰:「張鴻漸大案未消,即使歸家,亦當縛送官府。」


方苦哀之,甲詞益狎逼。


張忿火中燒,把刀直出,剁甲中顱。甲踣(讀「勃」,仆倒)猶號(喊叫),又連剁之,遂死。


方曰:「事已至此,罪益加重。君速逃,妾請任其辜(擔罪名)。」


張曰:「丈夫死則死耳,焉肯辱妻累子以求活耶!卿無顧慮,但令(只要)此子勿斷書香,目即瞑矣。」


天明,[張鴻漸]赴縣自首。


趙以欽案(皇帝督辦的案子)中人,姑(暫時)薄懲(稍稍懲罰)之。


尋(不久後)由郡(從縣裡)解都(押往北京),械禁(枷鎖)頗苦。


途中,遇女子跨馬過,一老嫗捉鞚(讀「控」,馬勒),蓋舜華也。


張呼嫗欲語,淚隨聲墮。


女返轡(讀「反佩」,掉轉馬頭),手啟障紗,訝曰:「表兄也,何至此?」


張略述之。


女曰:「依兄平昔(以往表現),便當掉頭不顧,然予(我)不忍也。寒舍(我家)不遠,即邀公役(衙役)同臨,亦可少助資斧(路費)。」


[張鴻漸和衙役]從去二二里,見一山村,樓閣高整。


女下馬入,令嫗啟舍(開門)延客。既而酒炙(酒肉)豐美,似所夙備(早有準備)。


[施舜華]又使嫗出曰:「家中適無男子,張官人即向公役多勸數觴(讀「商」,酒杯),前途倚賴多矣。遣人措辦數十金,為官人作費,兼酬兩客,尚未至也。」


二役竊喜,縱飲,不復言行。


日漸暮,二役徑醉矣。


女出,以手指械,械立脫。曳張共跨一馬,駛如龍。


少時,[施舜華]促下,曰:「君止此。妾與妹有青海之約,又為君逗留(耽擱)一晌,久勞盼注(讓妹妹久等)矣。」


張問:「後會何時?」


女不答。


再問之,[施舜華]推墮馬下而去。


既曉,[張鴻漸]問其地,太原(山西地名)也。


[張鴻漸]遂至郡,賃屋(租房)授徒(給學生講課)焉。託名(化名)宮子遷。


[張鴻漸]居十年,訪知(探明)捕亡(追捕)浸怠(逐漸懈怠),乃復逡巡東向。


[張鴻漸]既近里門,不敢遽入,俟(讀「四」,待)夜深而後入。


及門,則牆垣高固,不復可越,只得以鞭撾(讀「抓」,敲)門。


久之,妻始出問,張低語之。


[方氏]喜極,納入,作呵叱聲,曰:「都中(京城)少用度(生活費),即當早歸,何得遣汝半夜來?」


入室,各道情事,始知二役逃亡未返。


言次(說話間),簾外一少婦頻來,張問伊誰。


[方氏]曰:「兒婦耳。」


[張鴻漸]問:「兒安在?」


[方氏]曰:「赴郡大比(科舉考試)未歸。」


張涕下曰:「流離數年,兒已成立(成家立業),不謂(想不到)能繼書香,卿心血殆盡矣!」


話末已,子婦(兒媳婦)已溫酒炊飯,羅列滿幾(矮桌)。


張喜慰過望。


居數日,[張鴻漸]隱匿屋榻,惟恐人知。


一夜,方卧,忽聞人語騰沸,捶門甚厲。


[張鴻漸和方氏]大懼,並起。


聞人言曰:「有後門否?」


[方氏]益懼,急以門扇代梯,送張夜度垣(跳牆)而出。然後詣(讀「義」,到)門問故,乃報新貴(向新舉人報喜)者也。


方大喜,深悔張遁,不可追挽。


張是夜(當天夜裡)越莽穿榛,急不擇途;及明,困殆已極。


初念本欲向西,問之途人,則去京都通衢(大路)不遠矣。遂入鄉村,意將(打算)質衣(抵押衣物)而食。


見一高門,有報條(喜報)粘壁上;近視,知為許姓,新孝廉(舉人)也。


頃之,一翁自內出,張迎揖而告以情。


翁見儀容都雅(華美),知非賺食(騙飯吃)者,延入相款。


[許翁]因詰所往。


張託言:「設帳(開學堂)都門,歸途遇寇。」


翁留誨(輔導)其少子。


張略問官閥(官職),乃京堂(中央機關)林下(退休)者;孝廉(舉人),其猶子(侄子)也。


月余,孝廉偕一同榜(同科舉人)歸,雲是永平張姓,十八九少年也。


張以鄉譜(籍貫和姓氏)俱同,暗中疑是其子;然邑中此姓良多,姑默(沉默)之。


至晚,[許孝廉]解裝(打開行裝),出「齒錄」(同學錄)。


[張鴻漸]急借披讀,真子(真是自己的兒子)也。不覺淚下。


共驚問之,[張鴻漸]乃指名曰:「張鴻漸,即我是也。」備言其由。


張孝廉抱父大哭。許叔侄慰勸,始收悲以喜。


許即以金帛(禮品)、函字(信件),致告憲台(御史,即監察官),父子乃同歸。


方(方氏)自聞報,日(每天)以張在亡為悲;忽白(報告)孝廉歸,感傷益痛。


少時,父子併入,駭如天降,詢知其故,始共悲喜。


甲父(惡少甲的父親)見其子(張鴻漸的兒子)貴,禍心不敢復萌。張益厚遇(厚待)之,又歷述當年情狀。甲父感愧,遂相交好。


(原為《聊齋》「卷九」第二十九篇,歸入「王本聊齋」之「妖怪集」)


老王感言:故事開頭,張鴻漸是一個有正義感的少年書生。只因幫助蒙冤的秀才們起草了一封訴狀,他就被官府視為「鬧事者」,上了通緝令,害得他從河北逃到陝西,饑寒交迫,形同乞丐。


這一悲慘命運,折射出當時社會的黑暗。正如其妻方氏所說:「今勢力(強權)世界,曲直難以理定。」又如清朝評論家但明倫所言:「勢力世界,曲直無憑。貪賂者安居,鳴冤者反坐。茫茫世宙,教人從何處呼天哉?」


幸虧狐仙施舜華將其收留,張鴻漸才轉危為安,並享受了半年多的與狐為友的愛情生活。


施舜華年輕貌美,知書達理,本事驚人。她的房間里有《南華經注》,說明她對老子學說有研究。她嚮往愛情,落落大方,對張鴻漸體貼入微,同時又通情達理。張鴻漸挂念原配妻子,她不僅不吃醋,還兩次施展法術,帶他飛行千里,回到老家。張鴻漸被押解赴京,她半路搭救,巧施計謀,讓他重獲自由。


然而,狐仙本事再大,也動搖不了這個世界。此後十餘年裡,張鴻漸難脫「在逃犯」的標籤,改名換姓,東躲西藏。最後,他沾了兒子考上舉人的光,又通過向朝廷高官送禮物、走後門,才免去殺人罪,過上了正常人的生活。


老王認為,張鴻漸原本一介良民,後來殺掉「惡少甲」也是為民除害,所以他理應過上好日子,何況還有狐仙暗中保佑。然而,他並非「時代先鋒」,而是同後世錢鍾書小說《圍城》中的方鴻漸一樣,是一個庸庸碌碌之人。比如,他給「憲台」送「金帛」,對惡少的父親「厚遇」之,這與當年趙縣長「以巨金納大僚」,給告狀的書生扣上「結黨」罪名,有什麼不同呢?


另外,方氏還有一段話,揆諸後來三百多年歷史,仍不失為至理名言:「大凡秀才作事,可以共勝,而不可以共敗:勝則人人貪天功,一敗則紛然瓦解,不能成聚。」


蒲松齡,真是看透了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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