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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皇帝如何懲貪:貪官自殺就這麼辦

雍正的前任聖祖仁皇帝康熙,親手創造了一個「太平盛世」,也留下了嚴重的後遺症:吏治腐敗、稅收短缺、國庫空虛。雍正接手時,國庫儲銀僅八百萬兩,而虧空的數字卻大得驚人。雍正說:「歷年戶部庫銀虧空數百萬兩,朕在藩邸,知之甚悉。」又說,「近日道府州縣虧空爭糧者正復不少」,「藩庫錢糧虧空,近來或多至數十萬」。如此看來,則堂堂大清帝國,竟是一空架子。外面看強盛無比,內里卻空空如也。

雍正皇帝如何懲貪:貪官自殺就這麼辦


然而錢糧的虧空,又不簡單地只是一個經濟問題。各地虧空的錢糧到哪裡去了?雍正看得很清楚:不是上司勒索,就是自身漁利,而戶部的銀子,則被皇帝和權貴們在「不借白不借」的心理支配下「借」走了(其實也就是侵吞)。這麼多人來挖國家的牆角,國庫還有不虧空的道理?但是,從中央到地方,各級官員的貪污、挪用、借支公款,又確有其「不得已」處。因為清從明制,官員俸祿極低。正一品官員的年俸不過紋銀一百五十兩,七品縣令則只有四十五兩。這點俸銀,養家糊口都成問題,更不要說打點上司,迎來送往和禮聘幕僚了。從這個意義上講,明清兩代吏治的腐敗,是給逼出來的。


由此可見,虧空關係到吏治,吏治又關係到體制,這是一個連環套。這個連環套上的每一個環節,都含糊不得。如果說,打江山要靠槍杆子,那麼,治江山就得抓錢袋子,所以虧空不能不補。吏治的腐敗是最大的腐敗,所以吏治不能不抓。兩件事既然都與制度有關,則制度也不能不改。雍正把這一切看得十分清楚。因此,清理虧空這件事,在他那裡就變成了體制的改革。不過,事情還得從清理虧空做起。它是最好的突破口,也是當務之急。

雍正皇帝如何懲貪:貪官自殺就這麼辦


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十二月十三日,即康熙皇帝去世剛好一個月時,雍正皇帝下令戶部全面清查虧空錢糧。雍正不顧乃父「屍骨未寒」,就要對留下的積弊大動干戈,可見其決心之大,也可見事情之緊迫。這是雍正即位之後的第一個大戰役,關乎國本,也關乎帝位。一旦無功而返,或半途而廢,不但雍正自己身敗名裂,國本也可能為之動搖。因此只能勝,不能敗,只能進,不能退。然而雍正信心十足。


雍正的自信是有道理的。他確實不是糊塗皇帝,更不是紈絝阿哥。而且,與乃父康熙皇帝相比,他還有一個優勢,就是洞悉下情。各級有什麼鬼心眼,小動作,官場上又有哪些流習和積弊,他都一清二楚。他深知,下級對上級,地方對中央,向來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中央的政令到了下面,沒有不打折扣的。清查虧空牽到那麼多官員的切身利益,豈有不研究對策之理?那好,你研究,我也研究。你有對策,我更有對策。我的對策是:先研究你的對策,再出台我的政策。我的政策是針對你的對策來的,看你還有多少對策!這一下,貪官污吏全都傻了眼。


雍正確實太了解下情了。他知道,靠貪污犯去查自己的貪污,那是永遠也查不出來的。他們的上司也同樣不可行。因為沒有一個貪污犯不巴結上司,不給上司行賄送禮。如果他不巴結上司,或者上司不接受賄賂,他還能混到今天?早就被查出來,被彈劾罷官了。即使他的上司是清廉的,也不可靠。因為地方上的虧空如此嚴重,貪墨如此猖獗,他們居然毫無動作,那就只能是三種情況:要麼是昏官,對下情一無所知;要麼是庸官,知情而不敢舉報,或無力糾察;要麼是混蛋,為了保住自己的官位官聲,對下面的胡作非為睜眼閉眼,包庇縱容,搞「地方保護主義」。靠這些人去清查虧空,那才是竹籃打水一場空。因此即使他們手腳乾淨,也不能依靠。


雍正的對策是派出欽差大臣。這些省級或副部級的特派員直屬中央,與地方沒有任何瓜葛,而且都是為官清正又精明強幹的能員。這些人,既無前車之鑒,又無後顧之憂,且直接歸皇帝領導,不盡心也會儘力。何況,這些特派員也不是光桿司令。雍正從各地抽調了一大批候補州縣隨團到省,與特派員一起查賬。查出一個貪官污吏,立即就地免職,從調查團里選一個同級官員接任。這是一著妙棋,也是一著狠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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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雍正深知官官相護,是官場頑症。歷來的繼任官,總是會幫著前任補窟窿,然後自己再留下一大筆虧空,讓後任去擦屁股。虧空之所以總也補不上中,這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但這一回後任是來查賬的,當然不會替他打圓場,做掩護。這樣,這個貪官就再也無處遁逃,只有低頭認罪,接受處罰。而且,因為沒有後任給他補漏洞,他當然也不願意為前任背黑鍋。於是,就連他的前任,甚至前任的前任,如有貪污挪用,也難逃法網。


貪官們當然不願束手就擒。他們還有對策,即借錢借糧來填補虧空。這也是老辦法:上面要來查賬時,就從當地富戶那裡借些錢糧來放在庫里。上面的來人一看,分文不少,檢查團一走,這些錢糧又還回去。因為是官借,利息既高,又不怕不還,再說富戶們也不想得罪地方官,因此這個辦法也屢試不爽。可惜伎倆也逃不過雍正的法眼。雍正在派出特派員的同時,也給這個地方的老百姓先打招呼:誰也不能借錢糧給官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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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借也可以,這些錢糧既然被說成是官府的,朕就認它是國家所有,你們這些借錢借糧給官府的人,就再也別想把它們收回去。這一下,誰也不肯借錢借糧給貪官們了。富戶們不想得罪官員,更怕得罪皇帝。再說,他們也不願意自己的錢糧白白地送給公家。貪官污吏的又一條對策被雍正事先粉碎。不過,這還只是雍正一系列對策的一部分。


雍正的又一個重要舉措是成立「會考府」。會考府是一個獨立的核查審計機關,成立於雍正元年(1723年)正月十四日。它的任務,是稽查核實中央各部院的錢糧奏銷。雍正深知,錢糧奏銷,漏洞很大。一是各省向戶部上繳稅銀或報銷開支時,戶部要收「部費」,也就是現在說的「好處費」、「茶水費」。沒有「部費」的,哪怕是正常的開支,亦無手續或計算方面的問題,戶部也不準奏銷,甚至拒收稅款。相反,如果有「部費」,即使是浪費虧空上百萬,也一筆勾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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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各部院動用錢糧,都是自用自銷,根本無人監督。這也是多年積弊,古已有之的。雍正是帝國元首,豈能容忍部院官員如此貪墨?但他知道,講道理是沒有用的,做思想工作也是沒有用的,甚至殺一儆百也是不管用的,惟一的辦法是改革制度。於是,就有了會考府這個中央集權的審計機關。


從此,各地方上繳稅銀或報銷開支,各部院動用錢糧和報銷經費,都要通過會考府會考(稽查核實),誰也做不了手腳。部院長官既無法貪污,地方官員想通過花一點好處費,就把自己上面的虧空全部賴掉,也成了不可能的事。墨吏們掩飾虧空應付檢查的主要方法,無非是這三種:靠上司包庇、借錢糧充賬、花小費報銷。這三條退路都被雍正堵死,他們也只好認賬。但他們還有一個手腕,就是把貪污說成是挪用。這是避重就輕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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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錢糧的虧空,原來有兩個原因,即貪污和挪用。雖然都犯了王法,但貪污罪重,挪用罪輕。何況,挪用有時還是因公,比如緊急救災、臨時招待、應付上司等,屬「情有可原」。而歷朝歷代的做法,都是先查貪污,後查挪用,這就給貪官留了空子。雍正對這一弊端了如指掌。他說:「借挪移之名,以掩其侵欺之實」,是貪官污吏的一貫伎倆。如果「萬難掩飾」,便把數額多的說成是挪用,數額少的說成是貪污,「為之脫其重罪」。結果,是「劣員無所畏懼,平時任意侵欺,預料將來被參(舉報),亦不過以挪移結案,不致傷及性命,皆視國法為具文,而虧空因之日多矣」。


雍正當然不能讓他們得逞,於是反其道而行之,先查挪用,後查貪污。而且,在追補賠償時,先賠挪用部分,後賠貪污部分,一分一厘都不能少。更重要的是,無論貪污還是挪用,每一筆賬都要查清楚,不能混淆。這一下,貪官們最後一條退路也被堵死。現在雍正便可以「關門打狗」了。打的辦法也有三種:一罷官,二索賠,三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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罷官是針對所謂「留任補虧」的。這也是歷朝歷代的老辦法,即查出虧空後,勒令該官在限期內補齊。但是,有哪個貪官會從自己身上挖肉下來填補虧空呢?必然是加緊盤剝百姓。正所謂「不取於民,將從何出?」結果,國庫是充盈了,百姓卻大吃苦頭。雍正要改革,既要國富,也要民強,不能讓貪官污吏分文不損,平民百姓加重負擔。因此,他的對策,是先罷官,後索賠。一個被罷免的官員當然無法再魚肉百姓了,他們只能自己掏腰包,自己出血。至於這些官員們是怎樣好不容易熬到那個官位的,雍正可不管。他的觀點是:「朕豈有惜此一貪吏之理乎?」


索賠也不含糊。殺人償命,借債還錢,虧了國庫,豈有不賠之理?雍正下令,清查之中,無論涉及到什麼人,都決不寬貸。比如戶部查出虧空白銀二百五十萬兩。雍正責令戶部歷任尚書、侍郎、郎中、主事等官吏共同賠償一百五十萬兩,另外一百萬兩由戶部逐年償還。雍正自己的十二弟履郡王允祹因為主管過內務府,在追索虧空時,還不出錢,只好將家中器物當街變賣。皇上至親尚且如此,還有哪個官員能夠賴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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雍正還規定,嚴禁任何人墊付或代賠。過去追贓時,常有下發和百姓代為清償的,而朝廷往往只要能收回銀兩,也就不管錢從何來。然而雍正不以為然。他說,即使下屬州官縣官有富裕,也只能用來造福地方,怎麼可以替貪官退贓?至於士民代賠,更是混賬。無非一是土豪劣紳勾結官府,想留下那貪官繼續執政;二是流氓惡棍趁機斂財,借替長官還債為名敲詐百姓。因此雍正明令不準。他的板子,必須結結實實地打在貪官污吏的屁股上,這就不但要追賠,還要抄家。元年八月,雍正採納了通政司官員錢以塏的建議:虧空官員一經查出,一面嚴搜衙署,一面行文原籍官員,將其家產查封,家人監控,追索已變賣的財物,杜絕其轉移藏匿贓銀的可能。贓官們的罪一經核實,就把他的家底抄個乾淨,連他們的親戚、子弟的家也不放過。雍正下令:「絲毫看不得向日情面、眾從請託,務必嚴加議處。追到水盡山窮處,畢竟叫他子孫做個窮人,方符朕意。」此令一下,全國一片抄家聲,雍正也得了個「抄家皇帝」的封號,甚至連牌桌上都有了一種新打法:抄家和(親胡)。看來,贓官們真只有「死路一條」了。


可惜,在雍正時代,他們連「死路一條」都沒有。雍正的政策是:死了也不放過他!四年,廣東道員李濱、福建道員陶范,均因貪污、受賄、虧空案被參而畏罪自殺。雍正下令,找他們的子弟、家人算賬!雍正指出,這些傢伙自知罪大惡極,自身難保,就想一死抵賴,犧牲性命保住財產,讓子孫後代享用。因為依照人之常情,殺人不過頭點地。人一死,再大的不是也一了百了。可惜雍正不吃這一套,也不管什麼常情不常情,罵名不罵名。他要做的事,一定要做到位,誰也別想有僥倖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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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錯,反腐敗連死人都不放過,追窮寇一直追到閻王爺那裡,表面上看起來是狠了一點。但在貪墨成風的年代,不下這樣一個狠心,就剎不住貪污腐敗之風。事實證明,雍正這一系列政策和對策,確實沉重地打擊了貪官污吏,帝國的吏治也為之一清,雍正反腐倡廉僅僅五年,國庫儲銀就由康熙末年的八百萬兩增至五千萬兩。更重要的是,社會風氣改變了。「雍正一朝無官不清」的說法,也許誇張了點,卻是對雍正治國的公正評價。我們真的要向這位滿族皇帝致敬了!一件向來都虎頭蛇尾的事,竟被他做得大獲全勝,乾淨徹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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