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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壼門」與「壺門」之正誤辨析

近年來在中國傳統建築、明清傢具研究著作與畫冊中,標註部件結構名稱時,往往將壺門形狀的結構以「壼門」(壼,讀音為:捆)、「壼門式輪廓」(圖1)或「壼門牙條」等名稱標註。但是在民間木工匠人的稱謂中,又大多將此結構名稱讀為壺門。「壼門」與「壺門」之間,必有正誤,為此,筆者結合古代建築與傢具典籍考證,發現此結構正確的名稱應該是壺門,而非「壼門」。「壼門」一詞既未象形,亦不達意,且晦澀不通,查無出處,應為「壺門」之誤,具體例證淺析如下。

「壼門」與「壺門」之正誤辨析


▲圖1


「壼門」之詞義晦澀不通


壼,其字義在《爾雅》中解釋為:「宮中衖謂之壼」,(衖,同「巷」);新華字典中的解釋與《爾雅》一致,標明為「古時宮中的道路」。在古代「壼」字可以和「閫」通用,「閫」字的字義為門檻,特指城郭外的門檻,可借指婦女居住的內室。但無論是宮中的巷道還是城郭外的門檻,或者婦女的內室,「壼門」一詞都晦澀不通,在詞義上難以與中國傳統建築與傢具中的壺門形狀的結構相關聯。且壺門式形狀的裝飾手法屬於舶來品,是隨著佛教的傳入而用於佛塔寶剎、神龕壁藏、轉輪經藏等佛教建築結構中的裝飾,隨後明清時期的傢具也逐漸吸取了這一裝飾手法,和宮廷內室的裝飾形式風格之間並無淵源關係。


再者,在我國古代建築與傢具製作中,主要以社會中低階層的民間工匠藝人為主體,受文化知識程度所限,對於結構部件的命名,往往聯繫日常生活中具體的物件,強調直觀和象形。例如明式傢具中的「馬蹄腳」、「裹腳棖」、「炮仗筒」、「瓜棱腿」等等結構名詞,即琅琅上口又鮮活生動,便於師徒之間代代傳記。壺門式結構的形狀,其線條的波折起伏都與壺的形狀相似,因此工匠們以「壺門」來命名,可謂合情合理。

「壼門」一詞,於歷代典籍中查無出處


中國明清傢具無論是木工製作、榫卯結構還是雕琢裝飾都是與傳統建築緊密相連的,涉及到具體部件結構名詞,也是相互一致。因此,對於中國傳統建築與傢具的研究,絕對是無法忽視北宋時期之《營造法式》的。《營造法式》是宋將作監奉敕編修,由北宋官方頒布刊行的一部建築設計、施工的規範書。其內容涵蓋了石作、大木作、小木作、雕作、鋸作等等所有古代建築工程類別中的施工方法標準、結構比例數據和工序工時等等,是我國古代最完整的建築技術書籍。這本書在元代也被官方重刊,明代亦將此書內容收入《永樂大典》,用此書為標準對當時的建築工程進行審驗核算,清代乾隆時期時期又將其錄入《四庫全書》,可稱之為中國古代建築行業的權威性巨著。

「壼門」與「壺門」之正誤辨析



▲圖2

在《營造法式》的第一、二卷的《總釋》中,記載和考證了每一個建築術語在古代文獻中的不同名稱和當時的通用名稱以及書中所用正式名稱,在全書三十四卷文字與配圖中,均沒有出現「壼門「一詞,而全部以「壺門」來命名。


例如,《營造法式》卷第三,石作制度,殿階基之制度中,記載「造殿階基之制,長隨間廣,其廣隨間深,階頭隨柱心外階之廣。以石段長三尺,廣二尺,厚六寸,間四周并迭澀坐數,令高五尺;下施土櫬石。其迭澀每層露棱五分;束腰露身一尺,用隔身版柱;柱內平面作起突壺門造。」這裡是《營造法式》全卷中第一次出現「壺門」名詞。如果在此質疑建築中磚石結構的名詞不足以對應木工結構名詞,那麼讓我們再看看《營造法式》卷第六至卷十一的小木作制度。小木作制度主要記敘木工中闌檻、門窗、屏風、佛龕等製作工藝與方法。在卷第十,小木作制度六,轉輪經藏之佛道帳制度中記載「……用六鋪作卷頭,其材廣一寸,厚六分六厘,每瓣用補間鋪作五奪,門窗或用壺門神龕,並作芙蓉瓣造。」另外在壁藏之制度中還寫道:「……坐高三尺,深五尺二寸,長隨藏身之廣,下用龜腳,腳上施車槽疊澀等,其制度並准佛道帳坐之法,唯坐腰之內造神龕壺門,門外安重台勾欄……」(圖2)


在《營造法式》第三十二卷,小木作制度圖樣內容中,有佛道帳制度對應的配圖,其描繪的壺門形狀與明清傢具中壺門式輪廓完全相符。(圖3)

「壼門」與「壺門」之正誤辨析


▲圖3


《營造法式》不僅詳細規範了以石料、木材等方式製作壺門結構的規格與工藝方法,還進一步規定了不同施工方式中所限定的工時、用料規格、用釘用膠數量等等,以此對工程項目進行管理與核算。例如,在《營造法式》卷第二十四,諸作工限,雕木作中記載:「鋜腳壺門版,實雕結帶華(透突華同)每一十一盤一功」,也就是說雕刻壺門板,以實雕、透雕、浮雕方式雕刻結帶花作為裝飾,每一十一件記為一個功。


綜上所敘,《營造法式》全卷內容中,只有「壺門」,而無「壼門」之說,且《營造法式》歷經各朝官府反覆修訂勘正,一九二五年刊行重印的陶湘版本《營造法式》更是直接參照了故宮內藏版本,並邀請曾任清宮建築工程總管的官員與多位名匠藝人對此書予以校勘審定,而後發行於世。「壺門」之詞,在各版本記載中盡皆一致,因此,排除了典籍中錯印誤寫的可能。另外,遍閱明代的《魯班經匠家鏡》、清代《工部工程做法則例》、《工段營造錄》等古代典籍,也未出現「壼門」一詞,故而,可以斷言「壼門」一詞,於歷代典籍中查無出處,乃後世誤讀謬傳所致。


「壼門」一詞的謬誤溯源

談到「壼門」一詞的謬誤緣由,不能不提中國營造學社。1930年曾官至中華民國代理國務總理的朱啟鈐先生創立了中國營造學社,以研究《營造法式》內容以及中國古代建築形制、典籍為主。營造學社內設文獻、法式二組,分別由劉敦楨和梁啟超的長子梁思成一起主持,並聚集了多位國內外專家學者,從事古代建築實例的調查、研究和測繪,以及文獻資料搜集整理。(1943年王世襄先生受梁思成的推薦亦加入營造學社,從事古代建築與傢具的研究。)營造學社發展期間,大量調查數據和學術文章陸續刊登於《中國營造學社彙刊》之中,此套彙刊對於中國傳統建築與傢具的研究和發展具有重要的意義。


《中國營造學社彙刊》共七卷二十三冊,從第一冊至二十一冊所有論文著作中,對於壺形結構名稱皆以「壺門」標註,未出現「壼門」字樣。例如第一卷第一冊的《仿宋重刊營造法式校記》一文中,對《營造法式》中因各版本不同存在的字詞相異之處予以了對比與校勘說明,但「壺門」一詞在各版本中並無相異,仍予以沿用。劉敦楨先生在《河北省西部古建築調查紀略》一文中對雲居寺塔的記敘中,以圖文並茂的方式講解了佛塔中的壺門式結構:「第一層平坐下的間柱式樣和壺門式群版,人物墊栱版等,表示十足的遼代作風。」(《中國營造學社》彙刊第五卷第四期,三十二頁)。文中附圖壺門式群版與明式傢具中壺門式開光的輪廓樣式一致。再有,在第六卷第三期,四十頁的《蘇州古建築調查記》一文中,描敘雙塔寺外觀時寫道「……外壁表面則於轉角處隱出八角形之柱,下施地栿,上施闌額,每層配列壺門式之窗四處……」


同樣,在中國營造學社彙刊第五卷第四期,一百三十九頁,由梁思成、林徽因所著的《平郊建築雜錄》第四章節,由天寧寺談到建築年代之鑒別問題,記敘天寧寺塔時寫道:「塔建於一方形大平台之上,平台之上始立八角形塔座。座甚高,最下一部為須彌座,其束腰有壺門花飾,轉角有浮雕像。此上又有鏤刻著壺門浮雕之束腰一道。」文中所配圖片的壺門花飾也與明清傢具中的壺門輪廓別無二致。在此卷的一百四十九頁,作者還詳細分析了各代壺門形式的不同:「平坐斗拱之下更有間柱及壺門,間柱的位置與斗拱不相對,其上力神像當在下文討論。壺門的形式及其起線軟弱柔圓,不必說沒有絲毫六朝剛強的勁兒,就是與我們所習見的宋代扁桃式壺門也還比不上其穩健,我們的推論也以為是明清重修的結果。」

「壼門」與「壺門」之正誤辨析



▲圖4


梁思成主編的《建築設計參考圖集簡說》被《中國營造學社彙刊》第六卷第二期收錄,此文第一集台基中,講解須彌座的建築形式中寫道「……有梟混蓮瓣的須彌座,殆至五代乃漸盛行,至宋而更盛。基身或以小立柱分格,內鑲壺門等等,基上下梟混始見複雜。」文中配列的圖片也清晰的說明了壺門結構的樣式。(圖4)


以上所列章節,只是隨意列舉,《中國營造學社彙刊》全書中對於「壺門」的記載隨處可見,因此,壺形的裝飾手法在歷代古籍與專家著作中皆命名為「壺門」已確鑿無疑,那麼「壼門」一詞的誤用由何處開始呢?在《中國營造學社彙刊》最後兩冊,即第七卷的一、二期開始出現「壼門」一詞。

「壼門」與「壺門」之正誤辨析



▲圖5


《中國營造學社彙刊》第六卷第四期出版後,正值七七抗戰爆發,此後中國營造學社迫南遷輾轉經過武漢、長沙、昆明最終落腳在四川宜賓的李庄,期間因印刷方面的困難迫使勘誤停頓了七年之久,在李庄物質極度匱乏的情況下,營造學社因陋就簡,採取手寫然後用毛邊紙石印的方式出版了第七卷的一、二期。因是手寫,故而疏漏難免,在這兩冊書中勘誤標明的筆誤就達一百多處,「壼門」一詞也開始出現在不同章節中(圖5),並在隨後的傳播中以訛傳訛、沿謬成習。建國後編輯出版的簡體版《營造法式注釋》、《梁思成全集》等書籍中,編輯者忽略歷代典籍與先輩原著,將梁思成先生早期文章中寫明的「壺門」全部改為「壼門」,終至「壼門」謬傳於世,以訛傳訛,成為傳統建築與傢具部件結構名稱謬誤之源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