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汾現「早產」食品:麵包生產日期居然是明天!
健康
05-29
今天能買到「明天」生產的食品,這樣荒唐的事竟然出現在咱美麗的臨汾。5月28日下午,臨汾解放路好利來麵包店就出現了標有5月29日產的「早產」麵包。
投訴:我買到了明天「生產」的麵包
5月28日下午,陳先生(化名)在臨汾解放路好利來麵包店購買了一些麵包。陳先生說,回家後發現生產日期日期不對,麵包不是過期了,而是生產日期標註在『5月29日』,陳先生再次確認了一下今天的日期:今天才5月28日,沒錯呀,但超市已經在賣「5月29日」生產的麵包了,麵包先於「生產日期」生產了,也就是存在「早產」問題。
陳先生就此諮詢了好利來麵包店工作人員,店長承認了包裝袋上的生產日期確實是5月29日,其回答更是讓雷人:「這是行業潛規則。」
隨後陳先生撥打了12315熱線,但由於趕上周六,沒人值班受理。
法規鏈接
產品標識必須真實
《產品質量法》第27條:產品或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
第27條第(四)項: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產品質量法》第54條: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27條規定的,責令改正;有包裝的產品標識不符合本法第27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並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銷售食品,應當如實記錄批發食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保質期、購貨者名稱及聯繫方式、銷售日期等內容,或者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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