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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為何一致唾罵計生幹部「活該」?看看六十年人流史就明白了

網友為何一致唾罵計生幹部「活該」?看看六十年人流史就明白了



編者按:近日,湖北省公安縣30多名鄉鎮計生幹部因喪失原有待遇,拉橫幅聚集在公安縣衛計局門口維權,並在微博上「鳴冤叫屈」——「公安縣天下第一難計生工作者的漫漫維權路:為這份工作付出了汗水、淚水、甚至鮮血,最美好的青春奉獻給了這份事業,得到的就是冷冰冰的1950…」結果,招來的卻是網友一致的唾罵「活該」。

面對洶洶民意,這些計生幹部們的分析竟然是:「反對計劃生育的人一部分是當年被工作過的對象,心存不滿,還有一部分是被境外媒體利用了。」(網易《路標》)


計生人流六十年


人工流產在計劃生育這一國策里的地位變遷,所折射出來的,不是歷史的進步,而是時代的停滯。


建國頭幾年,曾一度嚴禁打胎,嚴禁「人工流產」

中共建政後,最早涉及「人工流產」問題的法規,是1950年4月20日,由中央人民政府衛生部和中央軍委衛生部聯合制定的《機關部隊婦女幹部打胎限制的辦法》。該《辦法》嚴格限制打胎,其中規定:


(1)禁止非法打胎;(2)六種特殊情況可以打胎;(3)打胎者必須本人及丈夫同意並簽字;(4)打胎還須得到機關首長的批准,以及醫生的同意;(5)未獲批准而擅自打胎者,將給予嚴厲處分。——本辦法可供各級機關參考執行。


1952年,衛生部又出台了《限制節育及人工流產暫行辦法》,其中規定:非疾病不得進行絕育手術及人工流產;手術要經指定醫生診斷和當地衛生行政機關核准;私自絕育和人工流產者,以非法墮胎論罪;因病使用節育用具,須經婦產科醫生證明;未經批准商店不得出售節育用具。


此一時期對墮胎的打擊,其實是在照搬蘇聯模式。其執行力度也相當嚴厲,《寧波日報》1951年曾報道了一名叫做林懷堂的中醫,因為給生活陷入絕境的工廠婦女開墮胎藥方,而被新政權「送到法院嚴辦」。1953年,在鄧小平的干預下,人口政策從鼓勵生育轉入節制生育,衛生部修訂頒布了《避孕及人工流產辦法》,該《辦法》雖然提倡節育,但仍不許做大的流產手術,節育手術也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


1954年,因民眾反對意見過大,節育限制有所放寬,避孕藥品被允許在市場公開出售;人工流產限制也有些許變化,「子女稠密」者在獲得所在機關負責人批准後,也可以打胎。1955年,因為馬寅初、邵力子等人的呼籲,節育政策繼續強化,獲得劉少奇、周恩來等人的支持,人工流產的限制進一步放寬,只要本人願意人工流產,並獲得所在機關負責人的批准,即可實施手術。

1957年政協會議主流意見:要尊重生命,不能用「人工流產」的方式搞計劃生育


自1956年開始,節育,或者說「計劃生育」,已經成為全社會的一個共識。但在具體的節育手段上,尤其是該不該採用「人工流產」的方式來節育,知識界分歧嚴重。1957年的政協三屆二次全體會議,成了節育方法爭論的舞台。


支持用人工流產方法來節育的代表人物是邵力子,其理由是:如果不讓婦女用人工流產來節育,他們就會去尋找更危險的方法。反對邵力子的代表人物,則是馬寅初,其理由是:人工流產是一種殺人行為,應該判刑,「孩子在母體里已經成形了,它就有了生命權,除非母親身體不好,一般不能這樣做。」


在整個政協會議全程,支持邵力子的不多,與會者的主流意見,是反對用人工流產的方式搞計劃生育。這一點,可以從當年《人民日報》刊載的與會者的發言中看出。譬如,一篇題為《用人工流產來節制生育是不適當的》的發言如此說道:「從受胎的時候起便產生了一個新的生命。這個新的生命的名稱,也應該是『人』。…… 用人工流產或是『打胎』來節制生育,這是不恰當的。飲鴆止渴,無辜地殺人以節制生育,這是有問題的。『胎』已經具備了做人的資格,它有『生』的權利,我們不能無辜地剝奪任何一個人的『生』的權利。……我個人的意見是『用人工流產辦法來節制生育,是不科學的』,是對婦女們的身體有傷害的。節制生育應該從『無胎』做起,既已有胎,胎有「生」的權利,就應該把它養下來。」(《人民日報》 1957.03.18)


另一篇刊登在《人民日報》上的題為《人工流產需要適當限制》的發言稿則說道:「邵力子委員發言中提到上海女工懷孕後用各種方法想引起流產的事,我想是值得同情的。但是徹底解決的辦法還應當是避孕,而不是人工流產。過去因為避孕知識未普及,婦女懷孕後沒有辦法才去吃奎寧等,如果大力宣傳避孕知識,這種採取冒險行動的事定會減少。」(《人民日報》 1957.03.25)

反對用人工流產的方式搞計劃生育最常見的理由,是人工流產會對婦女的身體造成未知的傷害。如署名宋鴻釗的一篇《人工流產害處多》的文章,即詳細列舉了人流後可能產生的各種病痛,告誡道:「由於這是一種強制中斷妊娠的方法,和自然流產不一樣,害處很多。目前有些女同志對人工流產的害處還了解不夠,她們認為避孕太麻煩,不如等有了孕再去醫院進行人工流產比較省事,因此一次又一次堅持要求醫生進行人工流產,這是很危險的。」( 《人民日報》 1957.12.08)


然而,這次政協會議的成果,卻是衛生部在5月份再度放寬了做絕育手術和人工流產手術的限制。新規定取消了此前設置的繁雜的審批程序,只要婦女主動願意做人工流產,而身體條件也允許,即允許進行手術。


旋即,人工流產政策限制的放寬招來了醫學界專家們的一致討伐。《人民日報》5月26日刊文《許多醫學家發表意見不同意放寬人工流產的限制》,該報道稱:「中國協和醫學院婦產科主任林巧稚認為,人工流產是不科學的,人工流產也不能解決人口增加過多的問題,因為做了人工流產以後不久又可以懷孕,況且做這種手術極容易發生事故。」並援引林巧稚本人的話說道:「假若衛生部認為人工流產這一措施是正確的,那麼請衛生部的領導人向醫生們講清人工流產的好處究竟在哪裡,並且算清賬。只有這樣,醫生們才敢於大量地進行人工流產的手術。……解決人口增加過多問題的辦法,是提倡避孕,而不是人工流產。」林巧稚以外,「北京兒童醫院院長諸福棠也認為,人工流產不是預防生育的方法,不能解決人口增加過多的問題,而且發生事故的百分率相當大。」中國人民解放軍醫學科學院研究員胡經甫則認為:「這個決定是衛生部的領導人不尊重和不信任科學家的意見的表現。」


大躍進及人民公社造成糧食大減產,「人工流產」成為善後工具

不過,衛生部1957年「不尊重和不信任科學家」的行為,並沒有在隨後造成什麼後果。因為自1958年開始,原本一度支持節育人口的毛澤東,開始不斷在各種場合大講人多的優勢。這樣一種大環境下,節育已經推行不下去,更遑論用強制人工流產的方法來搞節育了。


但大躍進之後,隨即就是三年大饑荒。按常理,饑荒過後本該鼓勵生育,恢復人口。不過中國的形勢在當時很奇特——因為公社集體化體制的存在,饑荒過後並沒有能夠恢復糧食生產,這就導致當局不能聽任民眾自發恢復人口,反而因為糧食不夠吃,必須趕緊搞計劃生育。這一邏輯,在當年的各種會議文件中都說得很明確。譬如:1961年5月、6月間召開的中央工作會議上,陳雲指出:精簡職工和減少城鎮人口是「一件關係全局的大事」。只有這樣,「才能穩定全局,並且保證農業上去」。會議制定了《關於減少城鎮人口和壓縮城鎮糧食銷售的九條辦法》,規定在1960年底1.29億城鎮人口的基數上,三年內減少城鎮人口2000萬以上,本年內至少減少1000萬。


再譬如:1962年的3月28日,周恩來在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上作《政府工作報告》,其中又明確指出:「目前的城鎮人口仍然過多,農業可能提供的商品糧食和其它農產品,供養現有的城鎮人口還有困難。……為了改變這種狀況,我們計劃在1962年繼續壓縮城鎮人口和精簡職工。……在城鎮和人口密度大的農村,要認真地提倡節制生育。」稍後,中央和國務院要求衛生部門制訂辦法和創造條件,幫助群眾進行人工流產或施行絕育手術。


此一時期,周恩來站在提倡計劃生育的最前線,毛澤東雖然沒有明確表態,但基本上持默許態度,也極少再提什麼人口優勢。1965年1月9日,毛澤東終於在同斯諾談話時,對計劃生育有了明確表態。埃德加斯諾問:「主席對中國計劃生育的進程感到滿意嗎?」毛澤東說:「不滿意。在農村還沒有推廣。最好能製造一種簡便的口服避孕藥品。」


文革對國民經濟造成全方面破壞,「人工流產」再度被拿來善後


1962-1965年短暫的休養生息期過後,迎來的不是豐衣足食的安逸,而是血雨腥風的文化大革命,社會各個角落,無一不遭受到這場狂飆的衝擊。自66年到69年,糧食產量幾乎沒有增長,而人均口糧則持續下降。很自然地,因錯誤的政治運動而導致的經濟苦難,再度被歸結為「人口增長過快」——1969年三月,周恩來在全國計劃座談會上把問題歸結為「文化大革命中結婚的人多了,生孩子的多了。……要計劃生育,要節育」;次年2月又說:「現在人口多,七十年代人口要注意計劃生育,文化大革命期間有點放鬆,青年結婚的早了,孩子生的多了」——於是,計劃生育政策在1970年再度被高度強化。


70年代,或者說毛澤東時代的最後一場計劃生育大戰就此拉開序幕,全民皆兵——正如美國記者斯諾所描述的那樣,「所有的醫療組織,從巡回醫療隊到赤腳醫生,到軍醫,都宣傳節制生育,散發避孕藥……」沒有人可以逃脫這場戰役,因為在一個純計劃經濟時代,口糧分配足以卡住所有人的脖子,不參加避孕、懷孕了不前去人工流產,其後果可想而知。但在計生隊伍大多由赤腳醫生組成這樣一個現實面前,人工流產毫無疑問成了一件極其危險的事情,因為手術的失敗率過高,以至於1974年2月9日,衛生部不得不發出一道《關於認真抓好節育手術質量的通知》,要求基層計生人員嚴格控制「中期引產」——這也從側面反映出當時被迫「中期引產」的孕婦顯然相當之多。


為了說服民眾參與「人工流產」,這一時期的官方媒體可謂費盡心機。譬如:《醫藥參考消息》刊發文章稱《人工流產是目前世界上節制生育的主要辦法》,引用聯合國某個長達162頁的報告中稱:「根據積累的數字證明,現在世界上節制生育普遍使用的方法是人工流產,而且不太危險」;《人民日報》可能是最為過分的,竟置數千萬孕婦的生命安全於不顧,刊文稱讚《草藥引產 簡便安全》文章里,吃草藥成功引產的某孕婦現身說法:「出於我的意料之外,醫護同志向我介紹用中草藥引產的方法,既簡便、又安全。我聽了,才放心。果然,用這種方法引產,不到八個小時就生出來了。原來是象蜂巢一樣奇形怪狀的葡萄胎。這次引產,又順利,又安全,流血少,恢復健康也快,第三天我就出了院。過去有人說:通過手術引產葡萄胎,三年都不能幹活,身體也難恢復健康。而我回來不久,就能參加生產勞動,秋收大忙季節,我照樣刈禾、挑谷,乾重活,身體也很好。」——這種《人民日報》上的現身說法,其實足以說明:當日的「人工流產」,是多麼地沒有安全保障。


80年代,竭力論證「人工流產」是世界大勢,是符合道德的


毛澤東去世,歷史進入80年代,計劃生育政策與70年代相比,實質上沒有太大變化,只是程度要求更高,「一胎制」開始被當局強制推行——儘管在80年代前半段有些反覆,但「一胎制」最終還是成了「基本國策」的一部分。


「人工流產」在這一時期也繼續被官方媒體不斷「正名」。譬如:1981年5月,《人民日報》曾經刊文《國際計劃生育會議呼籲抑制人口增長 促進實行避孕 允許人工流產》,希望以此加強正在遭受國內乃至國際社會質疑的「人工流產」的正當性——據1981年的《參考資料》轉載,英國的《觀察家報》曾刊發文章《中國實行強制流產》,講述了發生在廣東地區的一起總數為四萬七千名婦女被強制流產的故事——「一些婦女被騙出她們的村莊,用卡車載到當地醫院……無論這些車輛到哪裡,懷孕的婦女們都驚恐萬狀。汽車裡充滿了嚎淘的聲音……婦女們被帶上手銬或裝在豬筐星送到醫院口每個受害者被強迫支付她們自己的運輸費,和她們的看護費,有些看護是武裝人員。懷孕的婦女要經過批准,她們的名字被列入『犯人』一類……那些拒絕流產的人發現她們的水源和電源被切斷,大門被查封。要交出等於幾年工資的罰款。沒收電視機、自行車和其它私人財產。如果婦女們逃走,他們的丈夫就被關起來,直到他們的妻子返回,並且做了流產為止。」


當然,最有分量的文章,是1982年發表在著名的《人口與經濟》雜誌第3期上的署名吳珊珊的文章《人工流產、引產是否道德?》。文章直接面對社會上的各種質疑,將這些質疑歸納為兩點:「 (一)懷了孕、腹中就有個人,將他(她)們流產、引產掉就是剝奪了他(她)們生的權利,是侵犯人權;(二)不論懷孕幾個月,總是條生命,既然是有生命的東西,就不能把他(她)弄死。」


文章駁斥的理由如下:(一)「過去為了解除母親的痛苦,保全母親的安全,採取人工流產、引產將『無罪』的胎兒處以『死刑』是道德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那麼今天,為了祖國——我們中國人民的母親的繁榮富強,為了減少因人口過多而給祖國帶來的種種困難,為了我們子孫後代更健康地成長而進行人工流產、引產怎能說是不道德的呢?」(二)「馬克思認為:『人是最名副其實的社會動物』。……在錯綜複雜的社會教育中表現人的社會性,才能稱為實現社會的人。胎兒未出生之前,他(她)在母體腹中,沒有與外界環境接觸,更沒有發生人與入之間紛繁複雜的關係,因此,他(她)尚未取得人的資格。……所以合法的人工流產、引產不存在侵犯人權和弄死人的問題。」(三)「不可否認,人胚胎是生命體。然而,並不是凡是生命體就不能弄死。植物、動物,微生物乃至病毒都是生命體,可是人類為了生存,每餐都得吃掉許多生命體。為了人類生存和社會的發展,有目的地處死一些生命體是十分必要的,是必不可少的。這是一個十分淺顯的道理。」(四)「衡量人工流產、引產是否道德的標準是什麼呢?……凡是體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利益,合乎最廣大人民利益的就是道德的,否則就是不道德的。因此,把人工流產、引產不分青紅皂白統統視為不道德的說法是錯。」


正因為「人工流產」在計劃生育國策中是如此「富有道德」,所以,1989年《人民日報》甚至刊文《高額引產補助的惡果》,建議廢除對被人工流產的孕婦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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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計劃生育人工流產1437萬人


90年代後,「人工流產」喪失「主要計生手段」地位,卻因利益關係難以剷除


但時代在不斷向前走,民智也在不斷開啟。進入90年代,類似《人工流產、引產是否道德?》這樣的文章已經很難有它的市場,「人工流產」也很自然地喪失了其一度作為主要計生手段的地位。2007年1月23日,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主任張維慶在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布會答記者問時,即明確回答道:「人工流產是許多國家普遍存在的問題,中國並不把人工流產作為計劃生育的手段。」


但喪失了作為計生手段的地位,人工流產卻繼續頑固地盤踞在計劃生育這一「基本國策」之中,繼續不斷地製造著各種人間慘劇,箇中原因,其實是利益作祟。正如一份實地調查報告所描述的那樣:


「作為竹村的老村幹部,鄭書記有著與鄉鎮幹部打交道的經驗,他從來不缺少設身處地地站在鄉鎮幹部立場上考慮問題的思維方式,問題的真正要害在於,他清楚地意識到計劃生育政策執行得如此嚴厲不單單是體制壓力的使然,而且還在於地方政府以及基層幹部自身利益的巨大膨脹。在壓力型的體制下,基層主要幹部常常面臨著『一票否決』的壓力,這構成了計劃生育政策得以在農村社會執行的原動力,然而,計劃生育政策執行所帶來的罰款等經濟空間的存在卻在某種程度上改變了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軌跡,一項旨在控制人口的政策逐漸褪變為基層政府官員『盈利』的工具。在竹村所在的鄉鎮,原來計劃生育的罰款(包括現在)是僅次於農業稅費以及工商業稅的一大財源,為了提高計生幹部的工作積極性,鄉鎮政府還按照其完成罰款總額的一定比例作為返還。對於具體執行計劃生育的鄉鎮幹部而言,他發現的超生現象越多,所收繳的罰款也就越多,他得到的利益也就越大。事實上,在這一時期,基層政府的行為表現出與企業經營行為的相似性,以完成任務作為獎勵和考核的依據極大地激勵了『政府員工』的工作積極性。顯然,對於長期接受共產主義意識形態教育的鄭書記而言,這一切並不符合他心目中的幹部標準。


「在鄭書記的記憶中,竹村計劃生育的罰款在1997年之前一直都沒有正規、統一的票據,鄉鎮幹部都是以一種類似在收繳稅費時『打白條』的方式來給村民提供罰款的依據,這正為他們『中飽私囊』提供了技術上的可能性。由於技術監督手段的嚴重缺位,計生罰款數額表現出了高度的隨意性,官民雙方在現場經常寓要以一種類似市場中討價還價的博弈技術來完成罰款的收取。作為鄉鎮幹部,他需要掌握察言觀色的本領,因為要根據罰款對象的家境狀況來決定具體的罰款數舞額。否則,漫無邊際地要價既增加了罰款收取的難度,又讓村民望而卻步,其反而更加容易以一種『死纏爛打』的方式與鄉鎮幹部糾纏,甚至以嚴重的衝突事件來抗爭。


「計劃生育政策在整個1990年代成為竹村人談虎色變的一項政策,……在執行國家政策的名義下,鄉鎮幹部對經濟利益的追求造就了這樣一種『賣力』的工作態度以及堅決執行計劃生育政策的決心。政治的壓力為計劃生育政策的執行提供了一個總體的邊界,只要將超生控制在一定的範圍之內而不逾越這個邊界,鄉鎮幹部就有可能在這個空間之內追逐自身的經濟利益。於是,隨著計劃生育工作的深入開展,鄉鎮幹部表現出了越來越強的理性精神,從而使得以控制人口為目標的計劃生育政策出現嚴重的盈利傾向。比如,仔細分析鄉鎮幹部計劃生育工作的特點後會發現,所謂『計劃生育』的『嚴』,更多的是嚴在徵收罰款時的『不擇手段』,轟轟烈烈計劃生育『大會戰』也只是清收罰款的一次集中行動。對於鄉鎮幹部而言,如果想真正地控制人口和生育,那麼工作的重心應該放在孕齡婦女定期的孕環檢上,而非簡單地事後懲罰。按照規定,孕環檢婦女每一季度都要到鄉鎮計生辦進行是否懷孕以及避孕環是否存在等項目的檢查,由於懷孕到分娩至少需要半年左右的時間,這樣一種檢查時間的安排足以保證育齡婦女不可能計劃外生育。因此,對孕環檢的嚴格把關就有可能從源頭上扼制計劃外生育的出現。然而,在當時「一環二扎三刮」單調的避孕模式下,鄉鎮幹部並沒有在這一更為關鍵的問題上下工夫,而是將精力放在了那些更能「創收」的事務上。(郭亮,《「鐘擺」效應:村莊計劃生育三十年——記述一位村支部書記的政治生命史》,載《中國鄉村研究 第8輯》)


結語


僅僅計生人流一事,六十年歷史已如此不堪,遑論整個「計生事業」。而今鄉鎮計生幹部喪失原有待遇出來維權,民眾滿屏留言「活該」,難道不是再正常不過的事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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