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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齋·小人》:拐賣學童,古今共憤

《聊齋·小人》:拐賣學童,古今共憤



小人

(學童遭拐)


康熙(清朝年號,公元1662—1722年)間,有術人(作幻術的人)攜一榼(讀「科」,容器),榼中藏小人(小孩子),長尺許。


投一錢,則啟榼令出,唱曲而退。


[術人]至掖(山東掖縣,今名萊州,屬煙台),掖宰(掖縣縣長)索榼入署,細審小人出處。

[小人]初不敢言,[掖宰]固詰(讀「傑」,問)之,方自述其鄉族(籍貫和家世)。


蓋(原來是)讀書童子,自塾(學校)中歸,為術人所迷,復投以葯,四體(四肢)暴縮。


彼(術人)遂攜之,以為戲具(演出道具)。


宰怒,杖(用棍子打)術人。


[掖宰]留童子,欲醫之,尚未得其方(藥方)也。

(原為《聊齋》「卷五」第五篇,歸入「王本聊齋」之「人世集」)


老王感言:300多年前,山東掖縣縣長出於好奇心和同情心,解救了一個被妖術迫害的學童,同時揭露了一個拐騙兒童的壞蛋。這位縣長,好樣的!


由此可知,拐賣兒童這種事,不是現在才有,而是古已有之。而拐賣的目的,令人髮指:賣錢,致殘,奴役。在《聊齋》中,對這幾種拐賣兒童案都有記載。


老王好奇,不知「術人」用了什麼葯,使正常兒童「暴縮」成小人?蒲松齡在文中透露,掖縣縣長想為孩子治病,正在尋找藥方,不知他找到沒有。


幸虧這種邪術早已失傳,否則,不知有多少兒童會遭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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