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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破「黃仁宇咒語」

舊時商人,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是官商,一是民商。所謂官商,乃是指具有官員身份或官方背景的商人;而缺乏官場過硬關係的民間商人,則為民商。


清代時,廣州是國內最繁華的商埠,用清末民俗學家胡樸安的話來說,「粵省與外人通商最早,又最盛,地又殷富,故生活程度,冠於各省,而省城地方,則殆與歐美相彷彿,較上海倍之。」在這個商旅雲集的地方,也有官商與民商之分。


生活於清初的嶺南學者屈大均觀察到,「今之官於東粵者,無分大小,率務朘民以自封。既得重貲,則使其親串與民為市,而百十奸民從而羽翼之,為之壟斷而罔利。於是民之賈十三,而官之賈十七」。意思是說,那些來廣州當官的,無論大小,都以汲取民膏為己任,使自己先富起來,然後以這些錢為本,由親信、家人出面經商,大批勢利的奸商則依附他們,從而把持市場牟取暴利。於是廣州商人中,官商佔了十分之七,民商只有十分之三。

官商與民商,處於完全不對等的博弈格局中。屈大均說,「官之賈本多而廢居易」,即官商本錢多,有能力操縱市場,在價賤時囤貨,價貴時賣出。所以,官商能夠「絕流而漁,其利嘗獲數倍」;而「民之賈雖極其勤苦,而不能與爭」,即民商雖然勤勞、辛苦,但力量薄弱,競爭不過官商,還要遭受貪官污吏的盤剝。結果便是「民之賈日窮,而官之賈日富」。屈大均因此大為感嘆:「嗟夫,在昔國之富藏之於民,今也藏之於官,復藏於官而賈者,藏於賈而官者……噫!」


那麼,那些無權無勢的民商該怎麼辦?他們面前有兩條獲取保護的路徑。

突破「黃仁宇咒語」


先來看第一個路徑——哦,還是先說個故事吧。民初章士釗的《孤桐雜記》記述:「西林言:粵人之賂,均明白致之,號曰『公禮』。與人計事,以不收公禮為無誠意。彼開藩時,為米案接商人稟詞,中夾票銀四十萬,駭而還之。繼詢知為公禮,與最常行賄有別。商人以是大戚,以藩台無意助己也。」西林,指晚清名臣岑春煊。這個故事說的是: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岑春煊到廣州就任廣東布政使(主管民政與財政的副省長),發現粵省商人行賄官員時,並非偷偷行事,而是公然進行,名曰「公禮」。商人與官員打交道,也是以收不收「公禮」來判斷對方是否有誠意。岑春煊到任不久,接到一個打官司的米商呈上來的稟詞(即狀紙),打開一看,裡頭夾了一張四十萬兩的銀票。岑春煊還不知道廣州有「公禮」這一回事,大吃一驚,將銀票退還給米商。誰知那米商大為悲傷,以為岑大人退回了銀票,必定是不願意替他主持公道了。


那米商所告何人?以致非要給審理此案的岑大人送上四十萬兩銀子才放心。章士釗的《孤桐雜記》語焉不詳,不過,我們可以從岑春煊的自述筆記《樂齋漫筆》中找到線索:「粵省本多寶之鄉,官吏有求,俯拾即是,以故賄賂公行,毫不為異。其間最以貪名者,當推王某裴某二人為巨擘」,其中王某是個道員(類似正廳級巡視員),「素為譚督所信任,頗多不法,商民無不受其魚肉,有因索詐而斃命者,懾其氣焰,皆噤不敢言。余到後,始有來控者」。


這段話的意思,是說粵省官員以盤剝商民為能事,有一個姓王的道員尤其貪婪,因為他是時任兩廣總督的譚鍾麟的親信,後台很硬,對商民的盤剝特別心狠手辣,幾乎所有商民都遭他魚肉,甚至還有人因受不了他的勒索而斃命,但大家「懾其氣焰,皆噤不敢言」,直到岑春煊上任,商民聽說了他的廉聲,才敢來控告。


來控告的米商估計豁出去了,所以一出手就給新任布政使送上四十萬兩銀的「公禮」。誰知岑大人不收禮,不免叫那米商驚疑不定、忐忑不安。我能理解米商的心情。清代雖然出現了繁榮的商埠與發達的商業活動,但商人未能成長為獨立而強勁的社會力量,只能匍匐在權力的陰影下,面對強大的官府,商人無法取得合法、公開的談判權力、遊說權力、議題設置權力。這種情況下,商人給官老爺們送「公禮」,無非是想藉助人情紐帶與權力者建立良好的私人關係,以期得到權力的庇護與眷顧。這便是無權無勢的民商自我保護的第一個路徑——通過行賄獲得保護傘。

讓我們將故事講完。據《孤桐雜記》,雖然米商以為岑大人「無意助己」,但實際上岑春煊還是站在米商一邊,為此不惜「與總督譚鍾麟互訐」。岑春煊的自述記得更詳細一些:經過調查,岑春煊得悉被控告的王道員魚肉商民的累累劣跡,便要求總督譚鍾麟「撤去該員各項要差,嚴行查辦」。王道員是譚總督的人,譚自然不同意查辦。於是兩人起了「議論抵觸」, 譚鍾麟還發火拍了桌子、罵了粗口,「拍案詬詈」;岑春煊儘管官低一級,卻也不是省油的燈,「亦拍案曰:『藩司乃朝廷大員,所言乃公事,即有不可,總督不應無禮至此。既不相容,奏參可也。』擲冠案上,拂衣而去」。事情鬧到朝廷,最後譚鍾麟被解職,王道台被查辦,岑春煊也調到甘肅「鍛煉」。


岑春煊為民除害,令粵省商民大為感動。聞知岑大人要離任,數千商民「各負薪米油鹽」、 趕來送別,十分捨不得岑大人離開,岑春煊「反覆勸導,至相對泣下,久之始漸散去」。看起來,在這場與貪官王道員的較量中,廣州商人贏了。但這只是因為他們運氣好,碰上了以鐵腕反貪著稱的「官屠」岑春煊。民商並沒有獲得獨立的地位,恰恰相反,他們只能依賴能吏來替他們作主。


說到這裡,我想起了歷史學者黃仁宇說過的一個論斷:在傳統社會,「有時候,傑出的商人會調動充足的財政資源來影響朝廷,使他們自己融入官僚機構之中,並逃脫法律懲罰;但是,儘管政府會在商業中幫助那些商人,商人們卻從來都沒有足夠的影響力來迫使政府向他們作出法律上的讓步」。黃仁宇的論斷好像是一個「咒語」,因為它似乎概括了中國傳統商人的宿命。公然行賄的米商只是商人命運的縮影罷了。

突破「黃仁宇咒語」


但是,中國的商人史真的如黃仁宇所概括的那樣嗎?換言之,傳統社會的商人就不能突破這個「黃仁宇咒語」嗎?


還是再來講一個故事,講的也還是岑春煊與廣州商民的故事。五年後,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岑春煊再次赴廣州就任,這回他當的是第一把手——兩廣總督。上一次到粵,岑春煊見識了廣州的「公禮」風氣,這一次,他則很快領教了粵省紳商的厲害。


話說粵漢鐵路建築權從美國人手裡贖回來之後,決定由廣東、湖南、湖北三省各就本省地段,分擔建築任務。廣東總督岑春煊主張官辦,想加派捐稅籌集修路款,路權歸官;廣東的紳商則要求商辦,由商人集資修建,路權歸民。光緒三十一年十二月(1906年1月),岑春煊召集廣州「七十二行」(廣州行會聯合體)的商人代表開會,布置加派捐稅的任務。七十二行「均以比年商務凋敝,民窮財盡,勢難再抽」為由,堅決反對加捐,硬是不配合總督大人。岑春煊十分惱火,竟以「破壞路政」的罪名逮捕了紳商代表黎國廉。


——歷史真是充滿戲劇性。七八年前,岑春煊得到廣州商民的感恩戴德;七八年後,他們卻鬧得勢同水火。只是這從前被王道員欺負得「皆噤不敢言」的廣州商民,這一回斗得過岑總督嗎?

這一回,粵省的商人並沒有給總督送來巨額「公禮」;而是「合省嘩然,七十二行商人大憤,即行會集數千人,聲明不認岑為粵督」;廣東紳商紛紛致電軍機處、郵傳部,稱「岑督一日不去,粵東一日不安」。與此同時,廣州商界還舉行集會,商議由七十二行與各大善堂出面招股,創辦鐵路公司,並從總商會、大商行、善堂各選出一人,出任「鐵路暫權董事,並定招股章程」,表現出高超的自治能力。


面對商民發動起來的強大壓力,岑春煊最後不得不妥協,釋放了黎國廉。黎一回到家,八善堂紳董、七十二行紳商就給他開了一個盛大的歡迎會,如同迎接凱旋的英雄。岑春煊還放棄了加收捐稅、官辦鐵路的計劃,改由招股商辦。這一場官商較量,紳商們勝利了,勝得揚眉吐氣,不用低聲下氣地向領導送「公禮」,而是據理力爭、分庭抗禮。


光緒三十一年與光緒二十四年相隔不過七八年,但情勢已經大不相同。以建立憲政為目標的清末十年新政已在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拉開序幕;紳商作為一個既有社會關懷與政治自覺,又有組織資源與能力的群體,正在崛起,他們擁有了比原先的行會更有法律地位的自治組織——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上海商業會議公所宣告成立,此為近代中國首個商會。廣州的商人原來就有鬆散的「七十二行」組織,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滿清大員剛毅南下籌餉,廣州商人提出「以七十二行商承七十二行之餉」,並藉此機會盤活了這個鬆散的行業聯合體,將其塑造成為廣州工商界動員各行業人力與資源、發表集體利益訴求的組織平台與運作機制。岑春煊之所以要對粵省紳商作出讓步,乃是因為站在他對面的並不是單個的商人,而是一個強大的共同體。


這便是我要說的民商維護合法利益的另一個路徑——依託商人自治組織,推動商人群體發展成為一支獨立而強有力的社會力量,逼使妄為的權力退到「籠子」里。這不是我的想像,在二十世紀初葉,這正在慢慢變成現實: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成立的預備立憲公會,有會員358人,工商界人士84人,約佔23%,考慮到當時風氣,有官、商雙重身份之人往往只登記官職的因素,這個比例實際上不止23%。在各省諮議局(相當於地方議會)中,紳商也是主體性力量,掌握著極大的話語權,按清政府公布的《諮議局章程》,督撫不得擅自頒布未經諮議局議決的律令,或以行政命令取消諮議局的議案;對諮議局議決的議案,如表同意,即頒布施行,如表反對,須送資政院(清末的過渡性國會)核議,督撫無最後裁奪權。通過諮議局這個政治參與平台,紳商獲得了對公共事務的立法權。


所謂「商人們卻從來都沒有足夠的影響力來迫使政府向他們作出法律上的讓步」的「黃仁宇咒語」,已經被成長起來的晚清紳商突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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