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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詔獄裡的冤魂

那些詔獄裡的冤魂



記得中學時學過一篇古文,那是清朝桐城派領袖方苞老師的《獄中雜記》。記憶如此猶新,倒不是當年讀書有多麼認真,而是方老師的文章給我們描繪了如同地獄般的監獄生活。

方老師關在刑部監獄裡,每天都見到三四具屍體從門洞里拖出去。大約是見方老師有些駭怕,一個老犯人安慰他說,這還算天時順正,死者尚稀,往年每天要死十多個呢。


方老師說,這些犯人:「貧者席地而卧」,薄暮時鎖上大門,犯人屎尿均在一間關滿人的小屋子裡。半夜有人死了,「生人與死者並踵頂而卧,無可旋避」。


比惡劣的生活條件更恐怖的是如狼似虎的監獄管理人員,為了從這些可憐的犯人――用今天的話來說,應該是犯罪嫌疑人――身上撈到油水,只要一旦進了監獄,不問罪之有無,一定得先戴上整套刑具。為的是讓犯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只能出錢打通關節,以便取保候審。而所得之錢,「官與吏剖分焉」。


清承明制,且方苞時代去晚明不過數十年,由方苞的描述,大抵可以想像晚明監獄的黑暗。更何況,方苞生活於所謂康乾盛世,盛世已如此,何況亂世如晚明?

刑部監獄的非人道固然令人望而生畏,但倘若說居然有人把它看作是天堂和出路,那按照兩害相權取其輕的原則,只可能是他遭遇了比刑部監獄更可怕更暗無天日的東西。這個比刑部監獄更可怕更暗無天日的東西,就是明代臣民談虎色變的詔獄。


所謂詔獄,也就是按照皇帝旨意而興的大獄。獄中所系之人,不是違反了國家法律條例,而是被皇上欽定有罪。自秦漢到宋明,雖然中國的帝王們從來都擺出一副要用嚴密的法律來約束臣民的樣子,但絕大多數時候,這些帝王總有凌駕於法律之上,按照自己的意願而不是法律的規範興起大獄的特權。


不過,明代以前,雖然詔獄歷代皆有,但成為一種常設甚至不成文制度的,卻只有明朝。具體執行詔獄事務的,就是臭名昭著的錦衣衛北鎮撫司。


在世風日下,文人幾乎集體墜落的晚明,左光斗是一個罕見的例外。這位敢於直言的監察官員,由於惹惱了大權在握的魏忠賢,與楊漣、魏大中、顧大章等人一同被逮下詔獄。


詔獄中,深諳潛規則的左光斗對眾人說:「他們殺死我們有兩種方法,一是利用我等不服其罪,在審訊中拷打致死;一是暗中把我們害死在詔獄,對外宣稱我們是暴病身亡。如果他們一加拷問,我們就認罪,那麼按照慣例,就應當把我們送到刑部處理。這樣,我們或許還能活著出去吧?」

於是乎,當錦衣衛拷問莫須有的受賄案時,剛烈的左光斗等人只能忍氣吞聲,自證其罪。但令他們萬萬沒想到的是,在他們自證其罪後,並沒有如願以償送到刑部,而是繼續在詔獄裡遭受五日一拷打的酷刑,「比時累累跪階前,裸體辱之」,「創痛未平,不再宿復加拷掠」。不久,左光斗等五人就慘死獄中,惟一的倖存者顧大章也於獄中自縊。


無疑,左光斗等人不可能理解的是,司法黑暗乃政治黑暗的表徵之一,就好比咳嗽打噴嚏往往是感冒的表徵一樣。在政治黑暗的前提下籲求司法公正,就彷彿緣木求魚,註定只是善良人們的一廂情願。


作為一種法外之刑,詔獄的存在乃是帝國最高長官即皇上的嚴重違背司法程序的表現,因此雖然歷代都有詔獄,但像明代那樣作為一種常例而存在――同屬詔獄範疇的,除了錦衣衛外,還包括存續時間長短不一的東廠、西廠、內行廠,它們被合稱為廠衛――的確再無二例。


其原因在於,從朱元璋開始,大明帝國就在努力建成一種極度中央集權――說穿了其實就是皇帝集權――的獨裁政治體制。無論形式上多麼強有力的內閣,無論道義上多麼敢於揭龍鱗的直臣,一旦皇帝動怒,一切制約統統化為烏有。這就好比一家私營企業,擁有最終拍板權力的只能是老闆。除了他,其餘人不論看大門掃廁所也好,總經理CEO也罷,統統都是一樣的打工仔。


正因為詔獄是獨立於國家司法系統之外的另一種存在,詔獄一方面充當皇帝剪除看不順眼的臣民的暴力機器;另一方面,像劉瑾和魏忠賢這樣的大宦官當道時,又充當了他們消滅政敵的最佳工具。

如前所述,一樁明顯的冤案,如果送到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這所謂的三法司,按照司法程序審訊,不但不能按照掌控詔獄者的意願進行暗箱操作,而且極有可能真相大白於天下,引得人神共憤。而一旦送到有聖意作堅強後盾的詔獄,則生殺予奪,皆由已出。


明初大才子解縉因得罪明成祖下詔獄,關押數年後,明成祖似乎已忘記此人的存在。有一天,錦衣衛首領紀綱把詔獄裡的囚犯花名冊供呈御覽,明成祖見到解縉的名字,輕輕地說了一句:「噫,解縉還活著?」深明領袖意圖的紀綱心領神會,回去後便把解縉灌醉埋在獄外積雪中,「立死」。


明朝時期,刑訊逼供乃合法之舉。詔獄的實施者們都是一些有「創新」精神的精英,他們先後發明了十八種審訊逼供方法。詔獄關於審訊的說法有幾種,輕者叫作「打著問」,重者叫作「著實打著問」,最重者叫作「好生著實打著問」。


戶部司務(相當於財政部的科長)何以尚為了救海瑞而被廷杖後下詔獄,錦衣衛對其「晝夜用刑」,其刑具為一隻小木籠,木籠內四面攢有鐵釘,何以尚被投入籠中,身體微動,鐵釘就刺入肌膚,不得不「危坐如偶人」。用此刑,不出兩天,必死無疑。

至於羈押犯人的牢房,「其室卑入地,其牆厚數仞,即隔壁嗥呼,悄不聞聲」。出於怕詔獄的黑暗為外界所知的顧慮,詔獄的管理十分嚴密,凡是泄漏獄中情況者處斬;擅自進入獄中者,刖其雙腳;片紙隻字也不能帶進或帶出。即便是犯人家屬,也不得探視。只有在拷問之時,允許家屬在一丈之外的地方旁觀。如果說話,必須高聲,而且不能用方言。――深文周納的錦衣衛當然不是為了推廣官話,而是怕犯人和家屬用方言交通消息。


耿如杞任兵備副使(相當於省級軍區副司令)時,因不肯對魏忠賢的喜容下跪而被逮下詔獄。其間,他的家人花了六千三百兩銀子為他打點,但仍然問成大辟之罪,關在死牢里等死。後來因天啟暴死,崇禎上台而倖免。


他在給崇禎的奏章中,無限凄楚地回顧其詔獄噩夢:「臣自入鎮撫司,五毒並施,縛赴市曹者,日有聞矣。」被詔獄弄得傷透了心的耿如杞向崇禎要求辭官還家養疾,崇禎不許,任命其為山西巡撫。不成想,沒死在詔獄裡的耿如杞幾年後卻因缺餉的士兵嘩變而被崇禎斬首。


自秦至明一千多年間,相權的發展呈拋物線狀,拋物線的頂點在唐代,而明代,則為最低點――有明一代,除了洪武初年外,其餘兩百多年間,作為皇帝的副貳和助手,丞相已經有實無名。相權的弱化表明了在這個老大帝國里,皇帝的威權至高無上,古時那種皇帝與以丞相為領班的眾臣之間的坐而論道已經不復存在。


皇帝是這家叫作大明的無限公司的惟一老闆,其他人都是打工仔,雖然打工仔也有級別之分,但無論如何,他們與老闆之間都存在著永遠無法逾越的鴻溝。


與相權縮水互為呼應的,是明代越唐宋而登峰造極的另外兩種惡劣制度,那就是廷杖和詔獄。廷杖使得大臣斯文掃地,肉體和精神都備受凌辱。很難想像,一個脫了褲子在同事面前被打得血肉橫飛的公務員,日後當國家危難時,他還會對這個冷酷的國家以命相許;制度性的詔獄則使全國臣民生活在特務統治的鐵幕下,人人自危之餘,不僅善類一空,而且終於使得朝無直言。


後人曾沉痛地總結說,大明不亡於流寇而亡於廠衛,顯然深明其理。我們今天談論大明的滅亡,這個歷史上最後一個漢族王朝的土崩瓦解,它既是亡國,也是亡天下、亡人心。


這個故事說明:


第一,在脫了褲子打屁股和送進詔獄受折磨的雙重威脅下,雖然做官的風險成本劇增,但仍然有多如過江之鯽的士子走上了這條世界上最窄的路:仕途,那是他們既不相信自己的運氣會那麼差,同時也因為他們堅信一點:做奴才總是安全的。


第二,歷史並不總是向前走,很多時候也向後退。所以中國文人寧肯懷念虛無縹緲的三代,也不願且不敢正視現實和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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