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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共簽「和平宣言」行不行?台陸委會:須台當局授權


國共簽「和平宣言」行不行?台陸委會:須台當局授權


台灣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圖片來源:中評社)


原標題:國共雙方簽「和平宣言」行不行?台陸委會:須台當局授權


【環球網綜合報道】據香港中評社6月24日報道,台灣方面陸委會23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針對近日有學者提議國共先簽訂「和平協議」或是「宣布和平」宣言等議題,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表示,「國共論壇」是兩岸政黨間的交流,相關的互動及往來,都應該符合相關法令的規定。他聲稱,這些是「非常高度敏感」的政治議題,而且所涉及的內容都需要台灣內部相當高的共識,更何況涉及到公權力事項,必須透過當局或是由當局授權的、既有的機制來處理,這樣才能夠完整維護民眾的權益跟福祉。


有媒體詢問,最近有人提議國共兩黨先簽訂和平協議或是宣布和平宣言,來結束兩岸的「法理內戰」,由國共兩黨先來推,再進一步推展變成兩岸之間和平的架構或協議,陸委會怎麼看?是否可由民間先來推再擴及兩岸?


邱垂正強調,我們認為目前推動的條件仍然不成熟,何況必須依照相關的規定,特別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一第二項,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及其他機構,除依本條例規定,應經陸委會或其他主管機關授權,不得與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關,簽署涉及台灣地區涉及公權力或政治議題之協議,所以這個法律有明文規定。

台當局「行政院」23日院會通過撤回馬英九當局包括「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草案」,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案在內等共115項已送「立法院」審議法案。邱垂正對此指出,在兩岸協議監督條例部分,新當局的政策和意見跟民進黨團的版本比較接近,而撤回馬英九前當局所制定的監督條例,也是體現了「責任政治」的原則。


至於之前蔡英文當局曾說過會把監督條例列為「優先法案」,陸委會如何看待「行政院」院會撤回馬英九前當局的「兩岸協議監督條例」?未來會不會再積極推動?


邱垂正對此則表示,「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部分,民進黨黨團已經有草案,由於監督條例,新當局的政策和意見跟黨團版的比較接近,我們尊重「立法院」審查的進度。有關於撤回前當局所制定的監督條例,也是體現了「責任政治」的原則,未來當局會配合「立法院」推動相關立法的工作,希望早日完成最符合社會需要,也最有效可行的監督條例,以回應各界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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