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理小說中最常見的四大類謀殺技巧
有人說推理小說的鼻祖是美國作家埃德加·愛倫·坡,更有人說推理小說的鼻祖是「上帝」,因為正是上帝看穿了引誘亞當和夏娃偷吃禁果的那條蛇的陰謀,所以「上帝」才是世界上第一個「偵探」。推理小說發展到今天之所以代代都有一大批的推理小說迷,我認為最主要的一個原因是推理小說作家把謀殺計謀的曲折離奇和寫作筆法的跌宕起伏結合在一起,從而製造出了讓人感覺「亦真亦幻」的感同身受或身臨其境,尤其是那驚為天人的謀殺技巧,使人讀起目炫神迷,這大概就是推理小說最吸引人的地方吧。
推理小說最值得觀看的地方就是謀殺技巧,而從埃德加·愛倫·坡開始,到柯南·道爾開創了推理小說的盛世,再到承前啟後的阿加莎·克里斯蒂,法國的莫里斯·倫伯朗,比利時的喬治·西默農以及美國的雷蒙德·錢德勒、達謝爾·哈梅特以及開創法庭推理小說的厄爾·斯坦利·加德納,再到日本的本格派代表江戶川亂步和變格派代表橫溝正史,以及開創日本推理小說新時代的松本清張和森村誠一,乃至八十年代主宰日本推理文壇的赤川次郎等。以上的這些推理小說作家寫出來的推理小說都沒有脫離這個路線,現在撇開寫作的技巧不說,單說謀殺技巧的話,在這幾百年的發展過程中,出現了不在現場型、密室型、角色型和心理滲透型四大類推理小說作家最常用的謀殺技巧。
一、不在現場型,這一類型的意思是兇手通過各種手段讓人相信自己在被害人被殺時不在現場,從而自己的謀殺嫌疑被排除,這一類型又包括以下幾個小類。
1
捷徑型
即謀殺實施地和犯罪嫌疑人偽造的不在現場的地點之間有捷徑,例如被害人在A地點15:00被害,而犯罪嫌疑人15:10被人看到在B地點,或是在14:50被看到在B地點,但是從A到B的路程正常情況下需要20分鐘的時間,所以通過推論,犯罪嫌疑人是不可能在10分鐘的時間裡來回殺人,但是兩個地點之間可以通過坐汽車、火車、飛機之類的現代化交通工具來縮短通達兩地的時間,這是最常見的一類不在現場型犯罪。
這一類型的代表作是森村誠一的《高層的死角》,在這部森村誠一的成名作里,兇手通過反覆使用這個方法,實施了一系列的犯罪。
2
偽裝受傷型
這一類型是犯罪嫌疑人先是當著眾人的面偽裝自己受了傷走不了路,然後趁著眾人對自己不注意,殺掉自己想殺的人,因為自己走不了路,當然也不會被人懷疑殺了人。
這個方法最經典的代表作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尼羅河上的慘案》,在這部作品裡兇手先是當著眾人的面被自己的同謀擊中了腿而走不了路,然後趁機殺人。
3
偽造時間型
這類犯罪一般是把家裡的表撥慢,然後讓自己的家人和僕人給自己當證人,以證明自己在犯罪發生時,自己不在犯罪現場。
這個方法的代表作是江戶川亂步的《女妖》,在此作品中那個邪惡的女人就是把表都撥慢了,讓所有的人都當了她不在現場的證人。
4
偽造地點型
這類型是犯罪嫌疑人先在B地點12:00開party,利用借口上廁所時殺掉被害人,在殺人後把屍體和血液用塑料袋包裹起來,然後在party散了後,開車把屍體放在了A地點,偽造成是在A地點12:00殺的人。
這個方法的代表作是《麥勞里的神諭》,在此作品中兇手利用這個方法實施了一系列的連環謀殺,但是卻總能找到不在現場的時間證人。
5
利用雙胞胎的特殊性的同謀型
兄弟兩人交替出現以製造不在現場的證明。
這種方法的代表作是西村京太郎的《雙曲線的殺人案》,在此作品中兩個雙胞胎兄弟交替出現,實施了一系列謀殺。此外還有有栖川有棲的《魔鏡》,在此作品中雙胞胎兄弟利用相互扮演對方的角色並且利用了火車時間表這一工具製造了完美的不在場證明。
6
利用別人或是別人的殺人計劃殺人
就是通過打電話,給對方播放自己的錄音來給自己製造不在場證明,而對方也可以利用兇手的計劃順水推舟來殺人。
這一類型的代表作是青山剛昌的《水平線上的陰謀》。
7
遠距離殺人型
就是殺人者在死者在地點A被害時,自己在地點B,兇手是通過遠距離的方法來殺人的。
這一類型的代表作有厄爾·斯坦利·加德納的《緊張的同謀》,在此作品中兇手就是利用手槍遠距離把被害人射死,從而給自己製造了不在場證明。
8
偽造物證
證明案發時自己不在現場。
這一類型的代表作是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迷》。
9
在案發現場的不在現場型殺人法
說穿了就是先把被害人弄昏,然後趁著眾人湧進被害人的房間時殺人。
這一類型最經典的代表作是西村京太郎的《天使的傷痕》。
10
利用機械陷阱殺人
這一類型的作品有西村京太郎的《天使的傷痕》,在此作品中兇手綜合運用了第9和第10兩種謀殺技巧。
二、密室型,這種類型的謀殺技巧是使現場成為一密閉空間密室詭計,這一類型又包括以下幾個小類。
1
最簡單的是自殺
被害人在一密閉房間自殺,但是偽裝成是他殺。
這類謀殺技巧首推艾勒里·奎因的《生死之門》,在此作品中被害人其實是自殺,只是一隻鳥把被害人自殺用的兇器給叼走了,所以造成了他殺的現場。阿加莎·克里斯蒂的《無人生還》,兇手也是殺掉所有人之後再自殺,但是卻偽裝成了他殺。
2
意外型
這一類型是被害人自己在一密閉的房間里因意外碰暈或撞死,而被誤認為是他殺。
對於這個類型的謀殺技巧,其外表看似密室謀殺,其實是由意外事故導致的意外事件,其首推卡斯頓·勒魯的《黃色房間的秘密》,在此作品中女主角按照慣例把自己的房間的門與窗都關好後,睡覺過程中,因噩夢而驚醒,滾落床下,並導致自己的太陽穴碰到了桌角,形成了致命傷,從而被誤認為是兇手在殺人後從密閉房間消失。在此作者為了增加這種密室謀殺的迷惑性,作者用在前一天兇手與被害人還有過「親密」接觸的兇手想要扼死被害人的手印還清清楚楚地留在被害人的脖子上這種方法打消了讀者對於意外事件的懷疑,這樣在這所有的蛛絲馬跡被讀者串聯起來的同時,作者就用比上一種殺人技巧更高明的詭計把所有讀者給愚弄了。
3
機關型
即利用機關殺人或是在密閉房間殺人後利用暗道逃跑,這一類型沒有什麼謀殺技巧,只是做機關的手法高不高明而已。
這類謀殺技巧,當然是莫里斯·勒布朗的《亞森·羅賓探案集》中寫的最多,這類謀殺技巧的本質就在於,被害人是被兇手預先設置在密室中的機關殺死,或者是密室中有暗道,讓兇手可以在殺人後順利的逃脫,從而讓現場變成看似滴水不漏的密室。當然最經典的還要數約翰·迪克森·卡爾的《亡靈出沒在古堡》,在此作品中兇手利用事先在被害人床下放置乾冰,從而在乾冰融化後,讓被害人因窒息而自己跳窗「自殺」。
4
被害人自己把房間鎖上,兇手是在屋外動手殺人。
這類型的代表作是我前面提到的阿嘉莎·克里斯蒂的《古墓之迷》,在此作品中兇手先是站在屋頂,引誘被害人從窗戶伸出頭,然後用重物擊殺對方,然後等屋子門前的人走後,進入屋子,移動屍體,擦了窗邊的血跡,從而造成是被害人是在屋內被害的假象,從而製造了不在現場證明。除此之外還有約翰·迪克遜·卡爾的《猶大之窗》和有栖川有棲的《第四十六號密室》。
5
被害人是在屋外被刺殺,但是沒死,然後自己走進房間里反鎖房間,然後死亡。
這類殺人詭計首推約翰·迪克遜·卡爾的《三口棺材》,在此作品中約翰·迪克遜·卡爾製造的第一個密室就是受人恐嚇的男主角被人發現受了致命的槍傷而死在密封的房間中。而其實只不過是男主角在室外被人槍擊,但是並沒有當場死亡,而是跌跌撞撞的回到自己的房間把門鎖上,最終失血過多死亡。除此之外還有有栖川有棲的《孤島之謎》和森村誠一的《東京空巷殺人案》。
6
兇手殺人後沒有離開房間,等死者被發現,眾人一涌而入,兇手趁機混入人群。
這類謀殺技巧的經典代表作就是約翰·迪克遜·卡爾的《山羊的影子》。
7
假死型
即死者在密閉房間里是被迷暈,但是被誤認為是被殺死,眾人進入時,兇手趁機殺人。對於這類受害人死亡之前就形成的密室的殺人技巧,當然首推《弓區大迷案》了,在這篇推理小說中,兇手先讓被害人喝了含有大量安眠藥的飲料,當然藥量不會致命,然後由第三者發現其在敲被害人的房間門時,被害人沒有反應,所以第三者就會做出受害人死亡或是出了意外的初步判斷,進而在第三者找到兇手,並與兇手一同進入房間時,兇手趁機殺掉被害人,而第三者就充當了見證人,這樣的結果也就既中了兇手的心理陷阱也同時讓兇手完成了不可能的犯罪。
8
利用動物作案
這類殺人詭計的方法是彈弓槍械等工具遠距離殺人後,再讓狗或猴子等動物把門插上或把兇器叼回來,從而形成密室殺人的假象。
9
錯覺
密閉的房間並不密閉,兇手出入的窗戶被誤認為是密閉的。
這種方法的代表作是埃德加·愛倫·坡的《莫爾街殺人案》。
10
房間並不密閉
只是兇手是第一個進入房間的人,從而人們相信房間是兇手所說的密閉房間。
三、角色型,這是一種角色替換的詭計,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偷梁換柱」,這一類型又可以分為以下四類。
1
栽贓型
這類謀殺技巧的方法是兇手先把自己偽裝成自己要嫁禍的人,然後利用這種虛假的身份殺人,從而達到轉移視線的目的,代表作有艾勒里·奎因的《X的悲劇》和《荷蘭鞋之謎》。
2
假死型
這類謀殺詭計首推艾勒里·奎因的《埃及十字之謎》和《美國槍之謎》,在這兩部作品中兇手首先製造了自己被人殺害的假象,從而讓自己轉移到暗處,可以隨心所欲的製造謀殺案。
3
雙胞型
這類謀殺技巧就在於兇手是雙胞胎,雙胞胎兩個人交替出現,相互製造不在現場證明,經典作品有有栖川有棲的《魔鏡》和西村京太郎的《雙曲線的殺人案》。
4
一人型
這類謀殺的技巧在於兇手是一個人,但是他卻製造除了另一個人的幻象或是栽贓他人的假象,從而讓自己脫罪,典型的作品有橫溝正史的《惡魔的綵球歌》和《黑貓酒店》。
四、心理滲透型,這種類型是推理小說謀殺技巧中的精義,不用自己動手,或是自己很少動手,讓目擊者,甚至是警察去為自己「殺人」或替自己完成快要成功的謀殺案,這類謀殺技巧可以說是貫穿所有推理小說大師作品始終的靈魂詭計,這類詭計或是兇手心理操控被害人,或是心理操控警察,但是其目的只有一樣,就是讓自己用最奇幻的手段達到逍遙法外的結果,這一類型又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1
暗示型
這類謀殺技巧首推艾勒里·奎因的《生死之門》,兇手利用醫生的身份暗示被害人患了絕症,從而讓被害人自殺。當然最經典的還當屬艾勒里·奎因的《十日驚奇》,在此作品中兇手利用了一系列的暗示最終成功的把所有的殺人罪名都推到了被兇手嫁禍的人身上。
2
偽證型
這類謀殺技巧首推艾勒里·奎因的《臉對臉》,在此作品中兇手與他的女同謀計劃殺害兇手的妻子,兇手先是和女同謀製造了自己與她分裂的假象,然後女同謀去找警察說兇手逼迫自己在將來的某一時間做兇手殺害他妻子時的不在現場的證人,結果,兇手的妻子真的在這一時間被人殺害了,最後弄得警察一直找不到兇手,其實,真正的兇手就是那個女同謀,他去找警察也只不過是讓警察相信她不會殺人,從而把自己撇清,這樣她在行兇時就沒有了殺人動機與時間。
在這四類常見的謀殺技巧中,有栖川有棲曾經在他的《魔鏡》里對不在現場型有過論述,約翰·迪克遜·卡爾在《三口棺材》里也曾對密室謀殺做過講述,對於罪犯來說,要想讓自己的犯罪行為不被發覺,其謀殺技巧就是要用不在現場型、密室型、角色型和心理滲透型來綜合的製造假象,從而掩蓋自己是兇手的真相。在此筆者特將推理小說中常見的四大類謀殺技巧做了一個概述,可能不全面,也可能很片面,但大多數推理作家在推理小說中最常用的謀殺技巧還是跳不出不在現場型、密室型、角色型和心理滲透型這四大類的犯罪技巧範疇,雖然常見,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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