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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廷杖是在內廷殿階下用木棍杖責朝臣

明代的午門廷杖


明代廷杖是在內廷殿階下用木棍杖責朝臣,是皇帝懲處官員的法外酷刑。廷杖既不是「杖刑」也不是「訊杖」。杖刑是通行於古代的笞、杖、徒、流、死五刑之一,是判決後的一種刑罰措施,法有明文。訊杖是在庭訊過程中,人犯面對贓證俱全而不招認,依法用荊杖拷訊,是一種審訊措施。《大明律》對杖刑與訊杖皆有明確規定(本人《古代的打板子》一文有述)。廷杖既非刑罰又非庭訊,且法無明文,這是它特別之處。明代廷杖大臣為漢唐以來所未有,故而《明史》說它「創之自明,不衷古制者」。


廷杖之令皆出自皇帝諭旨,杖責對象為職官,當廷行杖,死傷不計。廷杖不僅施刑於身而且羞辱於心,致受杖職官身心皆苦。行杖除內廷宮殿階下,還有紫禁城午門責杖之例。此無非為增加震懾與影響,可謂至極。

廷杖肇始朱元璋


明太祖朱元璋於南京立國後,曾與侍臣討論對待大臣之禮。太史令劉基曰:「古者公卿有罪,盤水加劍,詣請室自裁,未嘗輕折辱之,所以存大臣之禮。」盤水加劍四字早見於《漢書.賈誼傳》。唐顏師古注引如淳曰:「水性平,若己有正罪,君以平法治之也。加劍,當以自刎也。」古時君賜臣死還有毒酒、白綾等。皇帝可以讓大臣自裁而不能有意羞辱,這是對待大臣之禮。侍讀學士詹同也說:「古者刑不上大夫,以勵廉恥也。比如是,君臣恩禮始兩盡。」(《明史.刑法志三》)朱太祖深以為然。洪武六年(1373),工部尚書王肅犯法當獲笞刑。朱元璋曰:「六卿貴重,不宜以細故辱。」命令以俸祿贖罪。


朱元璋說得滿好,然而事情卻並不簡單。洪武十三年(1380),永嘉侯朱亮祖在廣東誣陷他人,致該人被朱元璋錯殺。太祖知道真情後甚怒,將朱亮祖及其兒子皆杖死。洪武朝工部尚書薛祥(有記作夏祥)亦死於廷杖。此二人不管犯下何種罪過,均應經司法審判明正典刑,而不該受辱廷杖,這是它最惡劣之處。明代廷杖朝臣事肇始朱元璋。


朱太祖此例一開,其子孫則屢屢效法。尤其英宗正統朝太監王振開啟明代宦官專權惡端,及武宗正德朝劉瑾至熹宗天啟朝魏忠賢、王體乾等,閹宦秉權興獄,廷杖朝臣。明代大規模廷杖有兩次。一次是正德十四年(1519),因朝臣諫止皇帝南巡,正德帝詔諭廷杖舒芬、黃鞏等一百四十六人,陸宸等十一人死於杖下。另一次是嘉靖三年(1524),群臣為皇考大禮事與皇帝意見相左,豐熙等一百三十四人被廷杖,王思等十六人斃命。萬曆六年(1578),因爭議首輔張居正奪情事責杖編修趙用賢等五人。天啟四年(1624),司禮太監王體乾為取悅魏忠賢,重杖戚臣李承恩並杖斃二人等。

廷杖之法


行杖太監均須接受專門訓練。初習行杖時,做兩個草人,一個裡面放一塊磚,另一個外麵包上紙,再將兩草人裹上衣服。之後以不同手法反覆杖擊二草人,摸索查驗其受力程度與變化。杖擊裡面有磚的草人時,表面看下手極輕。杖擊外麵包紙的草人則下手極重。及至練到下手輕者,裡面的磚皆粉粹。下手重者,衣服裡面的紙絲毫不損,此人即可入選行杖校吏。如此便有雖受數十杖卻只表面輕傷,而僅數杖十數杖卻斃命之怪事。受杖朝臣之生死文章,全在這些閹豎役卒的心思與手勁兒。他們這行惟口傳心授,竅門兒不為外人道。方正之士即便站旁邊看著,也察覺不出當中奧秘及其所以然。


凡受杖者,用繩子將兩手腕捆住,置於一塊大布上由四人抬著。百餘名校尉執木棍列於兩旁。先有一人喝「擱棍」,百名校尉跟著齊聲厲喝「閣棍」。一人執棍出,將棍擱在受杖者屁股上。一人喝「打」,眾人喝「打」。行杖始,杖三下,再喝「著實打」。若上面無明確旨意則喝「用心打」,凡此,受杖者很少有人生還。行杖五下則換一人接續,喝聲如前。每一喝聲,環立百餘人高聲和之,喊聲震天,聞者悚慄。杖畢,四人舉布將人擲於地上,能活下來的十不及一二。(參《日下舊聞考.卷三十三》)


嘉靖朝兵部員外郎楊繼盛(號椒山)奏疏彈劾權宦嚴嵩,列其五奸十大罪。嚴嵩矯旨廷杖楊椒山,致楊受刑極重。當時有人送給楊椒山蛇膽以去毒火,楊公不受,曰:「椒山自有膽。」又有人勸他不用害怕。楊公道:「豈有怕打楊椒山者。」楊椒山被杖後創口潰爛,獄卒怕沾惹是非皆不敢照料楊椒山。楊公自己把瓷碗砸碎用以剜去兩股腐肉,致流血數升。旁觀者看得膽顫,楊椒山泰然自若。時人謂之「天下義士」。(參清張怡《玉光劍氣集.卷五》)


午門廷杖

午門是紫禁城正門,三闕,其上有重樓九間。左右設鐘鼓樓,兩翼有明廊。俗稱「五鳳樓」。遇朝賀、大典、獻俘、頒正朔、宣諭、平日上朝等,百官皆聚集於午門之外。明代午門廷杖亦在此處。


午門廷杖先由司禮監宣讀秉承皇帝諭旨由刑科簽發的逮捕人犯公文,稱「駕帖」。讀畢,司禮太監坐於午門西墀下方左側,錦衣衛使坐於右側。其下有數十人趨走應差,另有百餘名校尉穿夾衣列於兩旁。行杖校尉下手輕重惟觀察司禮太監與錦衣衛使的面部表情。深諳其就裡者則察看二人的雙腳,若腳尖兒呈八字箕張形,則暗示受杖人可以生還。若角尖兒併攏成內八字形,則表明將該人責杖致死。


隆慶二年(1568),給事中石星上疏奏事六條,隆慶帝怒其訕上無禮,責令廷杖。隆慶帝親自登上五鳳樓暗中察看行杖。幸虧有部郎穆文熙拼力相救,石星才未被杖斃。


明代南京宮城午門也有廷杖事,其始於成化十八年(1482)。南御史李珊等上摺子奏賑災事,成化帝嫌其奏摺中有訛字,便令錦衣衛赴南京午門前,每人杖二十,由守備太監監督。正德朝,南御史李熙彈劾貪官觸怒閹宦劉瑾,劉瑾矯旨責令杖三十。當時南京禁衛許久不行杖,手法生疏,現選卒役練習數日才得行杖。


嘉靖因議皇考大禮事責杖朝臣時,刑部尚書林俊向世宗諫言曰:「臣聞古者撻人於朝,在於當眾羞辱,並非要將其體膚打爛而致死,亦非用此法來對待士大夫。成化間,臣見廷杖朝臣,當時容許穿厚棉衣並墊數層厚氈,而仍須卧床數月淤血始消。正德時,逆瑾弄權才令去衣受杖,重傷國體,終致釀成諫止南巡、忠直朝臣斃命之慘劇。不料諸臣因議論體例而觸忤,復見此事。似非盛世所應當。」(參《明史.刑法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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