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知識 > 專利感想之組份含量百分數之和等於100%

專利感想之組份含量百分數之和等於100%

專利感想之組份含量百分數之和等於100%



IPR Daily,全球影響力的知識產權新媒體

426.cn,60萬知識產權人的上網首頁


#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不代表IPRdaily立場#


作者:陳劍聰


來源:IPRdaily

投稿原標題:專利感想之組份含量百分數之和等於100%


一般配方發明包含組分和含量兩部分。對於含量配比用百分數來表示的,其應當符合所有組分之和等於100%的要求。


組份含量百分數之和等於100%,別看事實簡單或者是顯而易見的事,可未必每個發明人或者工程師都知道或者注意的到。


組分含量常見於化學領域裡的配方發明。一般配方發明包含組分和含量兩部分。對於含量配比用百分數來表示的,其應當符合所有組分之和等於100%的要求。


如果含量只有一個點的話,那很好判斷,一個點也有,一般是最終形成的選擇發明。而常見的配方含量都是一個範圍。對於範圍,則要求其範圍內的所有值都能夠跟其他組份的含量之和達到100%。

專利審查指南中關於此,專門列出了需要符合的兩個公式,即一個組合物中各組分含量百分數之和應當等於100%,幾個組分的含量範圍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某一組分的上限值+其他組分的下限值≤100;


某一組分的下限值+其他組分的上限值≥100。


作為一個更簡便的判斷方式,可以直接採用如下公式來進行判斷,Max(Si-Xi)≤Min(100%-∑Xi,∑Si-100%)。其中Xi表示下限值,Si表示上限值。表達的是,如果上限值和下限值之間的最大差值都小於兩者(100%與所有下限值總和的差值、和所有上限值總和與100%的差值)中的較小值,則上面的兩個條件就可以同時滿足。具體的推理過程按下不表,這不是本文要說的重點。要說的重點是在於,更多的在發明專利公開文獻里那些沒法符合這項要求時,難以克服的技術矛盾。


在公開的專利文獻里,有的配方發明其各個組分所有的上限之和都小於100%,且不論其創造性如何,本身就是一個無法實現的配方。有的在說明書的各個實施例里,每個實施例的所有組分含量之和要麼超過100%,要麼低於100%,所有實施例都無法實現,又如何去支持權利要求書。有的公開的專利文獻中,配方寫了比如7種必要組份,不是選擇組份,但在其權利要求書和說明書中製備方法里竟然都只有6種組份,還能達到100%,那還有一種組份沒有安放,該組份情何以堪?沒有這個組份如何製備出配方產品?

如果還處在專利申請過程中,這樣的矛盾很難通過不超範圍的修改來克服。雖然組份含量百分數之和等於100%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公知常識,但是無論你修改哪個組分的含量百分數來達到100%,都是難以解釋你為什麼把這個組分的含量百分數從一個值修改到另外一個值,推理是什麼,修改依據又是什麼,申請文件沒有任何的記載,只為達到100%而所做的組分含量百分數的修改基本上都是超範圍,本領域技術人員難以直接地毫無疑義地推理得到這樣的修改,這樣的修改是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範圍,不符合專利法第33條的規定,因此也很難被審查員接受。


這樣的專利申請即便僥倖授權,穩定性也不高。無需尋找現有技術的對比文件,本身的技術矛盾就足以毀掉自身,無需談後續的價值。


還有一種情況,為了儘可能擴大保護範圍,將組份的範圍擴得很大,這直接導致了配方中有不能實現的部分,不是下限值設置低了,就是上限值設置高了,無法滿足100%的要求。如果這裡面有可實現100%的部分,倒還是可以通過修改來克服。例如組合物的某個組份含量範圍太寬,使得其中一部分不能滿足各組分含量百分數之和等於100%的要求,可以增加一句「組份含量百分數之和為100%」加以限定,由此「放棄」客觀上不能實施的部分,從而克服了缺陷。


組份含量百分數之和等於100%,這是顯而易見的事實,甚至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公知常識,卻大大小小地在公開的文獻中看到這樣的專利申請。對這樣的現狀,你知道了又能怎樣。You are nobody,只能做你能做的事,在影響力之內做好自己的事。影響力之外的,就交由市場決定。

來源:IPRdaily


作者:陳劍聰


編輯:IPRdaily 彭瑩


更多精彩好文(點擊文字立刻閱讀)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2016官方正式版)6.29發布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IPRdaily 的精彩文章:

TAG:IPRdaily |
您可能感興趣

KD8408FX,單組份高性能粘接密封膠
單組份水性木器漆分類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