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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教戒律的意义与类别

道教戒律是规范道教徒行为的一些法则。世界上的各门宗教,都有自己的戒律。通过戒律,对教徒的宗教生活和道德要求作出具体的规定,是教徒必须遵循的行为法规。在宗教学上,戒律通常被作为宗教的基本要素之一。


从维护宗教组织的角度说,戒律是必要的行教之具。在中国,宗教组织与世俗社会的基本组织,有一点很大的不同。世俗社会的基本组织,以血缘亲情为纽带,宗族是社会组织的基础,在宗族内部,人伦长幼构成了人与人之间自然而有序的关系。而宗教是以共同的信仰作为纽带的,虽然在历史上曾有许多奉道世家,世家与世家之间也有各种各样的亲情联系,但就道教整体而言,在教徒与教徒的关系中,血缘亲情只能属于个案,并不能构成道教作为一个整体在宗教生活上必须具有的组织秩序。要将没有血缘亲情关系的教徒组织起来,就不能不制订出一些需要共同遵守的行为规则,以此维持宗教生活的有序性,也为宗教组织提供法规性的保障。所谓戒律,就是这些行为规则的条文式表述。在道教戒律中,关于弟子敬奉师长有很多具体而严格的规定,这一方面固然是中国尊师重道的文化传统使之然,另一方面也显然是呼应其宗教组织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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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正因为是以共同的信仰作为纽带,教徒与教徒之间多没有血缘亲情关系,相应地也就没有自然的人伦长幼之序,所以,出于维护宗教生活、宗教组织之需要的戒律,有一条经过了理性审视的原则,这条原则就是平等。道教戒律的具体制定,目的并不在于要实现「道法平等」的原则,除维护宗教信仰、组织、生活的需要之外,透过这些千数条的具体戒律,最终的归旨又是什么呢?禁戒即有所提倡、有所崇尚,这也是一种道德观和价值观。从某种意义上说,禁戒使止恶并不是目的,去恶而入善才是目的。


道教表示从教的法规,戒与诫并用。这两个字有意义上的联系,但又有区别。诫是神的诰谕,戒则主要是从教的盟约。早期道教的两派,太平道和五斗米道,都有自己的教规称作「诫」或「道诫」。《老子想尔注》说:「道诫甚难,仙士得之,但志耳,非有伎巧也。」道在这里是神的意思,六朝道经,很多都以「道言」开头,意即作为神的道所演说。《太平经》中「诫」与「戒」并用,都是神人所说,没有意义上的明显区别,写法不同,不知是否出于抄写之异。如卷七十一《致善除邪令人受道戒文》、卷一百三《虚无无为自然图道毕成诫》、卷一百十二《贪财色灾及胞中诫》等,都是神人的诰谕,教导信徒有所为,有所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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戒有各种科目,如三戒、五戒、百八十大戒等,虽也多为神真所说,但实际内容却是入道者所要遵守的盟约条文。这种盟约,是与神的盟约,戒也被理解为神对人的约束。因为历史的累积,道书中载录的戒条甚多,其中很多都是特殊历史环境下的产物,而且都已废弃不用,我们没有必要将这些戒条一一罗列出来,仅撷取其中三种,以见一斑。


据唐道士《张万福三洞众戒文》,初入道者受三归依戒。


第一戒者,归身太上无极大道;


第二戒者,归神三十六部尊经;

第三戒者,归命玄中大法师。


又有五戒:


第一戒者,目不贪五色,誓止杀,学长生;


第二戒者,耳不贪五音,愿闻善,从无惑;


第三戒者,鼻不贪五气,用法香,遣俗秽;

第四戒者,口不贪五味,习胎息,绝恶言;


第五戒者,身不贪五采,履勤劳,以顺道。(《道藏》第3册397、3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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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有初真十戒,出《虚皇天尊初真十戒文》:


第一戒者,不得不忠不孝,不仁不信,当尽节君亲,推诚万物;


第二戒者,不得阴贼潜谋,害物利己,当行阴德,广济群生;


第三戒者,不得杀害含生以充滋味,当行慈惠,以及昆虫;


第四戒者,不得淫邪败真,秽慢灵气,当守真操,使无缺犯;


第五戒者,不得败人成功,离人骨肉,当以道助物,令九族雍和;


第六戒者,不得谗毁贤良,露才扬己,当称人之美善,不自伐其功能;


第七戒者,不得饮酒过差,食肉违禁,当调和气性,专务清虚;


第八戒者,不得贪求无厌,积财不散,当行节俭,专恤贫穷;


第九戒者,不得交游非贤,居处杂秽,当慕胜己,栖集清虚;


第十戒者,不得轻忽言笑,举动非真,当持重寡辞,以道德为务。(《道藏》第3册40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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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研究和了解的角度看,道教诸戒的文化意义,也许不在戒条本身,而在于这些戒条所反映出的道教历史及其思想观念。就其思想观念而言,有这样五点值得注意。


首先,道教的戒与其对于品性行为善恶的判断相关联,如《太上经戒》说:「戒有多种,人亦多品。上品之人,身先无犯,亦无所持。中品之人,心有上下,静观即变,以戒自制,不令放逸。如此之人,或受十戒五戒,以自防护。下品之人,恶心万般,难事禁制。」(《道藏》第18册222页。)


这里所说的人三品,当然有人性论上性三品说的影响,但用在这里主要是对普遍行为事实的一种判断,而不是抽象的理论思辨。所谓上品之人不持戒,在《本际经》中也有相类似的说法。而三品的区分,是根据人的德行品性作出的,不是根据人的社会地位作出的,这一点在前文已有所述。


其次,一些具体的戒条,是针对世人行为中固有的积弊制订的,如《老君说一百八十戒》,第三十一戒是「不得言人恶事,猜疑百端」,第三十二戒是「不得言人隐私」,第三十四戒是「不得面誉人,屏处论人恶」,第四十三戒是「不得投书谮人」,这些戒条戒规,对现代人的某些行为,依然有针对性意义。


再次,道教的戒规与中国固有的伦理道德观念相辅相成,或者说是以宗教神学的形式去维护世俗社会固有的伦理道德。如《太平经》卷一百四有《不孝不可久生诫》,强调孝亲与长生的联系。至宋元净明道,则以忠孝宗旨立派,倡「忠孝神仙」。其他如助人和睦,扶危济困等,也都是中国社会固有的道德观念。


复次,道教戒规与其长生神仙的信仰相联系。如《正一法文天师教戒科经》说:「天师设教施戒,奉道明诀。上德者神仙,中德者倍寿,下德者增年不横夭也。」又说:「天道平正,以生赏善,以死罚恶。」(《道藏》第18册223页。)前述「行无为」等九行,也说「备九行者神仙,六行者倍寿,三行者增年不横夭」。


最后,道教将戒规理解为修持的桥梁,目的是由禁戒而至清虚合道。如《太上经戒》说:「当制念以定志,静身以安神,宝气以存精。思念兼忘,冥想内视,则身神并一。身神并一,近为真身也。」(《道藏》第18册223页。)显而易见,设戒是要克服人情的种种诱荡,从各种诱惑中超拔出来,调节身心,还元为天然本真的人,并不是要人时时生活在惊惧畏怖之中。


律是戒的延伸,作为对触犯戒规者的惩罚条例。隋唐之际道书《洞玄灵宝玄门大义》,略承袭此说,称「戒论防恶,律论与罪」,并举出《玄都律》、《女青律》作为例子。这两部书今皆存于《道藏》,即收于洞真部戒律类的《玄都律文》、收于洞神部戒律类的《女青鬼律》。前者即「律论与罪」的条例,后者则是「鬼律」。


玄都律文载律六种,即:虚无善恶律、戒颂律、百药律、百病律、制度律、章表律。从这些律例看,对于违律者的处罚,主要是夺年命若干时日,其次则无子孙之嗣、后世为奴婢等。这样的处罚条例,目的在于使人畏惧,而畏惧实际上以信仰为前提。后世道教对于触犯戒律者,有具体的处罚措施。


律是针对道士行为而制订的,而「鬼律」却是针对鬼神的。《女青鬼律》卷一说:「天有六十日,日有一神,神直一日。日有千鬼飞行,不可禁止。大道不禁,天师不敕,放纵天下,凶凶相逐。唯任杀中民死者干亿。太上大道,不忍见之,二年七月七日日中时,下此《鬼律》八卷,纪天下鬼神姓名,吉凶之术以敕天师张道陵。使敕鬼神,不得妄转东西南北。后有道男女生见吾秘经,知鬼姓名,皆吉,万鬼不干,干神宾伏。」(《道藏》第18册239页。)这是一种役使鬼神之术,许多道经在咒语之后,都有「急急如律令」一句。有些符,则以「敕令」作符头,大率都是「鬼律」之遗绪。而传「鬼律」之术较为系统的,是宋代的天心正法派,南宋天心正法派道士郑有功曾编《上清骨髓灵文鬼律》三卷,收入《道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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