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文史 > 為什麼這麼多人會承認自己沒犯下的罪行?

為什麼這麼多人會承認自己沒犯下的罪行?

獄中生活是非盈利性新聞機構 「馬歇爾計劃」(The Marshall Project)與VICE正在進行的合作項目,讓生活和工作在刑事司法系統的人們以第一人稱講述他們的故事。我們將在接下來的每個周五連載 「獄中生活」 專欄。


「馬歇爾計劃」 剛剛獲得2016年普利策新聞獎100周年的解釋性報道獎榮譽。


「你有權保持沉默。」

如果你看過成千上萬的犯罪劇中的一部,那麼你一定知道那些被逮捕審訊的嫌犯聽到的第一個警告是什麼。還有第二個:「你所說的一切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這是米蘭達警告,因1966年米蘭達訴亞利桑那州案(Miranda v. Arizona)而得名,今年的6月13號是它生效50周年紀念日。


在過去50年間,米蘭達警告已經變得如此普遍,以至於人們很容易忘記它的起源與初衷:米蘭達警告是最高法院30年案件審理的結晶,它被設計用於保護犯罪嫌疑人在拘禁期間免受警察虐待。它是最早的避免暴力與折磨的舉措之一,最重要的用途是防止出現不可信的招供,也就是虛假認罪。


在1966年,虛假認罪還屬於罕見情況,而50年後,我們已經見證了數百名無辜被告在聽到米蘭達警告後依然承認自己犯下了可怕的罪行。是時候重新審視一下這個問題了。


無辜的人們真的會未經折磨就認罪嗎?

為什麼一個無辜的人會承認自己殺了人或者犯下了其他可怕的暴行呢?


原因之一是刑訊逼供 ——1936年的布朗訴密西西比州案(Brown v. Mississippi)就是如此。這是最高法庭推翻州法院認罪供述的第一起案件,該案三名嫌犯遭受了數日拷問,在被問到其中一名被告被鞭子抽得有多狠時,代理副警長作證說道:「對一個黑鬼來說不算什麼;如果交給我的話,我會下手更狠。」


在1936到1966年間,刑訊逼供現象大量減少,這是美國法院與刑事司法改革者的一大成就。當米蘭達法案生效之時,一場轉向更加「現代的」審訊手段的變革正在進行中 —— 隔離、誆哄、操縱和疲勞戰等審訊方式正在逐漸取代毆打。沒有了折磨與死亡威脅,一個無辜的嫌犯應該就不會承認犯下重罪了吧,認罪也就應該成為判斷有罪的強有力證據 —— 可我們知道,虛假認罪依然會時常發生。


全國脫罪登記機構(The National Registry of Exonerations)已收集了美國從1989年到2016年6月7日的1810個脫罪案例,其中包括227個案件中的認過罪的清白男女 —— 佔總數的13%。這些人都接到過米蘭達警告(至少警方是這麼說的),而且將近四分之三的虛假認罪是命案。


虛假認罪是個極其嚴重的問題,不僅僅是還嫌疑人清白就能解決的。首先,大部分虛假認罪的嫌疑人都沒有被定罪。在2004年的一個經典案例研究中,史蒂文·德里岑(Steven Drizin)和理查德·里奧(Richard Leo)識別出了美國從1971年到2002年間的125個被證明是虛假認罪的的案例,而其中只有三分之一屬於定罪後再免除指控的情況 —— 大多數案件都因指控無鐵證而在審判前被撤銷,或者根本就沒有被記錄在冊。

第二,建立在虛假認罪基礎上的定罪很少能夠被推翻 —— 其實所有的錯誤定罪都是如此,但對因認罪而定罪的案件來說更是如此,畢竟人們很難相信已經認罪的人是無辜的。在很多案件中,已認罪的嫌疑人的成功脫罪大多是建立在DNA 報告上的 —— 只有這種最不容置疑的證據才足以推翻供述。而在某些案例中,即使鐵證如山的DNA證據也不起作用。在1992年10月,在經受了4天的審訊折磨後,19歲的胡安·里維拉(Juan Rivera)違心承認了在伊利諾伊州萊克縣姦殺了一名11歲的女孩 —— 實際上他認了兩次罪,因為他第一次的供認漏洞百出,所以那些警探們又讓他供認了一次,「修改」 了矛盾之處,而當時里維拉正處在精神崩潰的狀態。


里維拉在1993年被判定犯有謀殺罪,又因為那次定罪中的諸多法律錯誤而在1996年被重新定罪。2005年,DNA檢測證明另一個男人才是受害者屍體上精液的來源,里維拉的定罪因而被推翻,但是檢方讓他再次受審。2009年,儘管有DNA證據,里維拉又被第三次定罪。最終在2011年,伊利諾伊州申訴法庭認定里維拉的定罪為「不公正,不成立」而取消指控。


即使在DNA證據能夠證明其清白的情況下,胡安·里維拉也只是艱難地推翻了他的虛假認罪;而如果不是因為這個證據,他今天還在監獄中——與其他那些沒有DNA證據的無辜被告一樣。


共同被告的的虛假認罪


在很多案件中,無辜嫌疑人的認罪還會牽連其他同樣無辜的人 —— 有些人說的供詞只是他們覺得審訊者想聽的。比如約翰·科格特(John Kogut)不僅虛假承認了自己參與謀殺,還說他和他的兩個朋友丹尼斯·霍爾斯特德(Dennis Halsted)以及約翰·雷斯蒂沃(John Restivo)共同作案,導致這二人和科格特一樣都在獄中待了20年才脫罪。

還有些認罪的無辜嫌疑人會將罪責栽贓到他人身上來減少自己的刑期,比如當理查德·奧查阿(Richard Ochoa)因被指控於1988年在德克薩斯州的奧斯汀謀殺南希·德普瑞斯特(Nancy DePriest)而面臨死刑時,他不僅認了罪,而且指認他的室友理查德·丹奇格(Richard Danziger)為真正的殺人者,並同意作證指控丹奇格。後來他們都被定罪並被判終身監禁 —— 直到2002年因為DNA證據而脫罪。


機構的記錄中有195件捲入其他無辜共同被告的案例,占所有案例的11%。而整體結果是,無辜被告認罪、無辜被告被共犯的虛假認罪捲入以及兩者兼具的情況,占所有脫罪案件的19% 以及謀殺脫罪案件的34%。


哪些人會做出虛假認罪?


各種各樣的人都會虛假認罪,但是有兩類人群格外容易這麼做 —— 年輕人,以及那些患有精神疾病的人。

脫罪案例虛假認罪百分比


精神疾病或智力殘障103 72


無殘障人士1707 9


來源:全國脫罪登記機構


例如1983年,厄爾·華盛頓(Earl Washington),一位22歲的智商只有69的黑人青年,在弗吉尼亞州庫爾佩珀被逮捕,罪名是盜竊和惡意傷害他人。在兩天的審訊中,華盛頓「招認」了五起不同的罪行,其中四個無法立案,因為他的供述與實際罪行不符,而受害者也沒能指認出華盛頓。


然而華盛頓的第五份供述是一件謀殺案,被害者是蕾貝卡·林恩·威廉姆斯(Rebecca Lynn Williams)。他最初的供詞——在警官整理之前——滿是錯誤。他不知道被害者是白人,以及她的被害地點,還有她曾被強姦過。儘管如此,華盛頓還是被定罪並在1984年1月被執行死刑。直到2000年,他因為DNA證據在16年後沉冤得雪。


總體看來,在患有精神疾病或者智力殘障的無罪者中,72%的人都曾招供。


案發時年齡無罪人數虛假認罪比例


18歲及以上1651 10


16-17歲116 33


14-15歲36 53


14歲以下7 86


年輕嫌疑人的情況同樣糟糕。在案發時18歲以下的無罪者中,有40%都做出過虛假認罪,其中14至15歲的比例為53%,而13歲及以下的比例為86%。相比之下,沒有精神問題的成年無罪者中只有7%做出過虛假認罪。


為什麼這些無辜被告會認罪?


無辜嫌犯認罪是因為他們恐懼、困惑、精疲力竭,因為他們被誘導、被欺騙,因為他們不明白他們在做什麼,因為他們覺得失去希望、孤立無援 —— 但到底是是什麼導致他們做出這種絕望的選擇?這就要從米蘭達法案說起了。


某種程度上,米蘭達法案是最高法院的杜絕暴力審訊運動中的一步,然而,它也批示了「現代拘留審訊手段重在心理而非肉體」 ——採用「現代」審訊手段的警官可以編造 「證據」,比如對嫌犯稱謊稱在犯罪現場發現了他的指紋、共犯已經招供並把罪責推給了他、有目擊證人看到他了等等。警官會不斷地對嫌疑人說警方已經握有鐵證、這是嫌疑人唯一能夠講出對自己有利的故事從而幫助自己減刑的機會、受害者肯定曾經激怒過他、他的所作所為都是能夠理解的之類的話。警官還可能會告訴嫌疑人,如果他不坦白後果將會如何嚴重 —— 可能是死刑,而如果坦白那麼他將會被寬大處理。這樣的審訊可能持續數日,嫌疑人將會被單獨關押,警官們會不停地重複他們知道嫌疑人有罪、鐵證如山,以及這是他唯一能夠幫自己的機會。


最高法院認識到這個過程「會給個人自由帶來很大傷害,並會利用個人的弱點」,但它並沒有阻止這些審訊手段的實踐,而米蘭達警告也成了使審訊手段合法的權威保障。


法院並沒有對非暴力審訊的過程加以規範,只是要求警察在開始審訊前宣讀警告,並且只在被告放棄他們的沉默權後才能繼續審訊 —— 而大多數人一開始就會放棄他們的沉默權,因為你很難對逮捕你的警官說你不會跟他交流 —— 在這之後,就沒有米蘭達警告什麼事兒了。


等到嫌疑人招供的時候,米蘭達警告就已經是個遙遠的記憶了——如果沒完全忘掉的話。這個程序很有效。很多嫌疑人在聽到米蘭達警告後認罪,而大多數人的確有罪;這也是為什麼人們信賴並使用這些手段 —— 但有些人是無辜的。


我們能做得更好嗎?米蘭達法案仍然是個好的開始。


法院表示難以規範審訊手段,因為我們不知道什麼樣的事情正在發生:「審訊仍然發生在密閉空間里。密閉導致隱秘,而隱秘最終導致了我們的認知斷層 —— 我們不知道審訊室里到底是什麼情況。」


事情還在發展。50年前,幾乎沒有審訊會被電子設備記錄下來,包括FBI 也禁止記錄。而現在FBI 反而要求記錄審訊,美國23個州以及眾多的地方執法部門也是如此 —— 至少要在審訊命案時做記錄。這種程序應該被廣泛採用。審訊記錄能夠很好地幫助我們判斷某個認罪是不是虛假認罪,並讓我們知道應該如何改進我們的審訊手段。這是一個好的開始。


作者塞繆爾·格羅斯(Samuel Gross)是全國脫罪登記機構的編輯與聯合創始人,同時也是密西根大學法學院院的教授。莫里斯·波斯利(Maurice Possley)是普利策新聞獎獲獎記者也是該機構的高級研究員。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vice中國 的精彩文章:

公共藝術計劃 月亮掉下來了
來聽聽社會學家李銀河與心理學家李松蔚如何看待 「人冷感症」
A LETTER TO VICE:我該如何追求這個支持女權卻覺得 AA 制不夠紳士的姑娘?

TAG:vice中國 |

您可能感興趣

斯大林的為人怎麼樣?他都曾經犯下什麼罪行?
沙俄割佔了我們那麼多土地,還在這裡犯下了滔天罪行
女人選對了人才能幸福一生,避免犯下讓自己悔恨的錯誤
對不起,我們錯了!我們對醫院「神葯」們犯下了這麼多的錯
看到這些喵星人犯下的氣死人的罪行,你就慶幸不是你的主子吧!
這些就是所有家長都會犯下的「嚴重錯誤管教法」,在悲劇還沒發生之前請馬上糾正自己
寶寶難產疑似患腦癱,為不拖累自己媽媽竟犯下這樣的錯誤!
女人畫眼線時犯下這兩個錯誤了嗎?又丑又顯老,皆因不會化妝
他們所犯下的滔天罪行,而今又有幾人記得?
現在的父母不要溺愛孩子,都是自己犯下的錯
冰箱不能這樣擺,好多人不懂,結果犯下大錯!
女人犯下一個錯誤,最容易坑害自己一生
燕洵犯下如此暴行,遇見楚喬卻不敢相認,這身裝扮簡直帥呆了!
男人在吸引女人上經常會犯下這幾個錯誤
3歲寶寶吃了這個東西再喝水,導致失去生命,很多人都會犯下這種錯誤!看了怪嚇人!
日本犯下這麼多滔天大罪,他們擔不擔心被報復?兩件事已經說明了一切
很多媽媽在換紙尿褲時都會犯下這4個錯誤,快看看有沒有你
原來吳綺莉年輕時這麼漂亮,難怪成龍會犯下男人最容易犯下的錯誤
天真男子犯下無法挽回的錯誤卻不自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