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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愛又相殺:聯邦黨人與反聯邦黨人的辯論

這是選·美的第369篇文章


本文作者姜峰,畢競悅。本文原載自「悅微知著」微信公眾號,是兩位作者合作的譯著《聯邦黨人與反聯邦黨人:在憲法批准中的辯論(1787-1788)》的序言。本文轉載自「雅理讀書」(微信號:yalipub)。


1787年5月,北美12個州(羅德島州拒絕參加)的55名代表齊聚費城,秘而不宣,歷時3月,制定了一部新的聯邦憲法草案。新憲法賦予聯邦政府廣泛的權力,並建立起了一套分權制衡的政治體制。費城制憲會議後的一年,各州就是否批准新憲法展開了激烈的公共辯論。贊同新憲法的通常被稱為「聯邦黨人」,反對新憲法的通常被稱為「反聯邦黨人」。嚴格說來,雙方並不是組織嚴密的「黨」,而是組織鬆散、政見接近的「派」。經過辯論,憲法最終被13州批准。本書收入的篇目,就是雙方在大辯論中的一些較有代表性的文字,各篇文章圍繞七個問題展開:憲法和共和政府的性質、分權制衡、眾議院、參議院、總統、司法權以及權利法案。當然,這些問題在理論上並不是截然分開的,區分也是為了編輯和閱讀的方便。


對建立一個強有力的聯邦政府的不信任,是反聯邦黨人抵制憲法的根本原因,他們希望建立一個小共和國的聯盟,而不是一個合并後的大共和國。他們認為,一個擴展了的共和國會加劇社會內部的分歧,人民將離心離德,共和原則將遭拋棄;聯邦政府奉行的是各州的合并,而不是各州的聯盟,其巨大權力會犧牲州政府;反聯邦黨人還擔心,由於大國的治理勢必有賴於強權,新的聯邦政府將危及人民的天賦權利,它會成為另一個英王喬治三世。反聯邦黨人援引大名鼎鼎的孟德斯鳩,說共和國應該地域狹小,只有這樣,政府與人民才能同心同德,有共同的情感、利益和見解。聯邦黨人則認為,對孟德斯鳩這一理解是片面的,這位思想家也說過,大的聯邦共和國是可能的,它具有「雙重優點」:既能擁有大君主國的對外力量,又兼具小共和國的內部自由。在聯邦黨人看來,當時的邦聯軟弱無力,像一個「頭腦聽從四肢指揮的怪物」, 只有建立權威可以直接實施於個人的全國性政府,才能克服州際無政府狀態。


雙方都承認,共和國的生命在於維護公共利益。在聯邦黨人看來,公共利益的獲得不依賴於反聯邦黨人所主張的利益一致和個人犧牲,可行的辦法是「使個人的私利可以成為公共權利的保護人」(《聯邦黨人文集》第51篇)。在他們看來,邦聯所面臨的困境——黨爭、對財產權的侵害,無政府狀態的蔓延,已經證明小共和國模式是不成功的,而現在反聯邦黨人卻又以這種模式來反對新憲法,顯然難以成立。亞當·斯密相信市場中的自利行為會有助於公益,他讚賞私人產品生產者和提供服務者之間的競爭,麥迪遜對政治市場的診斷和藥方也是這樣,他努力促進公共服務提供者之間的競爭,《聯邦黨人文集》第10篇和第51篇中提供的憲法方案,反映的就是這樣一套精心設計的政治制度,目的就是通過改善政府自身的品質,讓對立的私人利益服從於公共目標。

相愛又相殺:聯邦黨人與反聯邦黨人的辯論


反聯邦黨人堅持古典共和主義的看法:公民美德對於共和國來說是其生命之所在。在他們看來,人民自身是最可信賴的,少數人的才智和德行非但不是共和國的福音,恰恰是危險和災難,因為它必然導致政府的貴族化傾向,而新憲法正在製造這樣一種危險。相反,聯邦黨人對普通公民的美德似乎並沒有寄予太大的期望,在他們看來,邦聯的經驗提供的更多的是教訓而不是經驗。漢密爾頓和麥迪遜都認為,人性的不完美恰恰需要政治權力做不平等地分配,「每部政治憲法的目的就是,或者說應該是,首先為統治者獲得具有最高智慧來辨別和最高德性來追求社會公益的人」(《聯邦黨人文集》第57篇)。在聯邦黨人眼中,共和國固然需要公民美德,但這種美德首先應寄望於少數精英身上。


聯邦黨人和反聯邦黨人都強調反對暴政,但選擇的方式有所不同。聯邦黨人認為,除了讓政府依賴人民之外,也要通過政府自身的內部約束(分權制衡)來防止暴政,反聯邦黨人則強調通過對政府的外部約束(人民的控制)來防止暴政。這種不同認識,系基於對暴政成因的不同看法。聯邦黨人認為暴政主要來源於社會上多數派對少數派的壓迫,而不是政府自身的政治專制,憲法確立複雜的分權制衡制度的目的,是為了防止社會上的多數派把政府當作實施壓迫的工具。反聯邦黨人的看法則是古典式的:暴政來自於政府自身,人民在道德上是不容懷疑的,在政治上也是完全可靠的。這種認識上的差別,可以解釋雙方在制度設計上給出的不同方案:反聯邦黨人贊同短期任職、經常輪換、代表眾多,這樣能夠確保政府對人民的忠誠;而聯邦黨人為了顯示政府的才智特徵,主張較長的任期(輔之以任期交錯)、較少的輪換以及議員人數較少(但要精英化)。


這一點也表明,雙方對代議制的看法也是不同的。從歷史的角度看,實行代議制的直接原因,是人口增長和地域擴展導致的全民參政在技術上的困難,一旦政治共同體超越了小國寡民的範圍,代議制就是不可避免的。反聯邦黨人的代議制觀念,似乎只是消極地適應這一情況,代議制不過是克服大社會裡公共決策困難的被動方式,既然不可避免,那就儘可能限制它背離人民的傾向,所以反聯邦黨人鍾情於官員短期任職、經常輪換和代表人數眾多,因為這些方法被認為能最大限度地防止政治權力的不平等分配導致的政府貴族化。聯邦黨人則賦予了代議制一種建設性功能:可以寄望於它選出品德和智慧較佳的人行使政治權力,在他們看來,政治權力的不平等分配是值得追求的,由於組成聯邦政府的人是從全國精選出來的,就能夠達到「提煉和擴大公眾意見」的效果,這就有助於形成深思熟慮的政治決策。


儘管聯邦黨人和反聯邦黨人並非在所有問題上都尖銳對立,其各自內部在觀點上也並非協調一致,但是他們在根本特徵上的差別還是明顯的。從所對應的社會背景上來看,聯邦黨人關於整合異質性、構建大共和國的政治理論和憲法設計,更適合於一個多元化的商業社會,而這是當時的美國日益呈現的景況;反聯邦黨人對溫情脈脈的同質性小共和國的推崇,似乎更順應一個同質的農業社會對政治制度的要求,它或多或少有些保守了。

相愛又相殺:聯邦黨人與反聯邦黨人的辯論



《聯邦黨人與反聯邦黨人:在憲法批准中的辯論(1787-1788)》


姜峰 畢競悅 編譯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12年版


僅就對新憲法的辯論來看,聯邦黨人無疑是最後的勝者,憲法最終在13州獲得批准,成為美國政治的遊戲規則。但也許需要強調的是,反聯邦黨人的失敗主要是政治上而不是思想上的。按照傑克遜·特納·梅因的解釋,失敗主要是因為他們的經濟地位和政治影響力不如對手,聯邦黨人中的許多人,大多是有產者,而且是赫赫有名的政治家;他們的組織策略也稍遜一籌,甚至在媒體控制能力上也不如對手。〔1〕其思想上的缺陷,按照斯托林的解釋,儘管也有理論較弱的原因,主要是沒有提出一個有效且統一的替代性方案。〔2〕不過從根本上說,這些無損於反聯邦黨人在核心命題上的理論意義。歷史地看,雙方對美國政治和憲法理論的影響都是不容忽視的,當代對聯邦主義、司法審查、共和主義復興等重大主題的討論,都需要喚起對憲法奠基者思想的再發現和詮釋。


聯邦黨人並非因為迷戀權力才主張建立一個強有力的全國政府,「他們在解決政治領域中這個最古老又最麻煩的問題上——自由與秩序的協調——已經走過了一段很遠的路程」。〔3〕他們既強調授予聯邦廣泛的權力,也注重優化權力體系的內部安排。一方面,憲法肯定各個部門直接或間接地來自於人民,確保政府對人民是安全的;另一方面,議會兩院分權、總統否決權、司法審查、官員任期交叉等制度,建立了一個內部精微細緻的權力制衡體制,這種憲法設計,拓展了對憲政主義的認識,它既繼承了古典憲政主義強調對公共權力的警惕這一價值,又創造性地提出通過改善政府自身品質和優化政治決策過程,可以賦予政府一種積極的能動性以適應大社會的複雜需要。事實上,1980年代以後政治學領域對「協商民主」的關注,以及更早些時候興起的公共選擇理論,都可以追溯到聯邦黨人那裡。


《聯邦黨人文集》通常被視為對憲法的經典解釋。華盛頓曾經說,《聯邦黨人文集》「值得後代人關注」〔4〕。兩百多年來,無數政治家和法官都從這本著作里尋求對憲法的原初理解。20世紀中期以後,隨著思想史研究的不斷深入,也部分地由於克服憲法實踐面臨的一些困境的需要,聯邦黨人的思想更加得到重視,人們期望通過對建國者思想的研究獲得新的思想啟示。馬丁·戴蒙德、道格拉斯·阿代爾、羅伯特·達爾,以及當代的布魯斯·阿克曼、文森特·奧斯特羅姆等人,進一步恢復了聯邦黨人在政治思想史上的地位。馬丁·戴蒙德說,《聯邦黨人文集》「使最迫切的政治問題的討論與理論問題的探討這兩者之間發生聯繫」。〔5〕奧斯特羅姆說:「在我看來,它是美國人對世界政治理論的重大貢獻。」〔6〕

隨著時間的推移,美國憲法的實踐在某些方面也對憲法奠基者的最初設想提出了挑戰,這也促使人們回到早期的政治理論。在聯邦黨人眼裡,許多制衡措施主要被用於防止多數派的暴政,以國會為中心的政治體制,也旨在實現決策的多中心化和深思熟慮。但當代的事實是,日益細化的勞動分工產生了大量的小派系,他們更加緊密,比起大派系而言搭便車現象更少,能夠更有效地採取政治行動,加之現代交通和通訊條件的改善,小利益集團能輕易地聯合起來,更方便地控制他們的代表和影響國會。通過操縱選區劃分,眾議員穩定地出自某些群體。這些都削弱了憲法防止派系控制目的的實現,政治決策的協商特徵受到了挑戰。〔7〕


反聯邦黨人的政治思想,儘管受到的重視少於他們的對手,但並沒有因為在辯論中失敗而消亡。傑弗遜在1800年總統選舉中的勝利,被認為是削弱聯邦黨人影響、恢復民主理想的一個勝利,他自己稱之為「第二次美國革命」,雖然傑弗遜算不上一個反聯邦黨人,但他對民主主義的忠誠和對強大聯邦權力的懷疑,可以部分地支持反聯邦黨人的立場。傑弗遜同憲法反對者最大的共同之處,在於認為新憲法缺少權利法案。1791年,權利法案加入憲法,這不僅是反聯邦黨人最可得意的勝利果實,也構成了兩百年來美國憲法體制的一個核心。聯邦黨人對獨立而強大的聯邦司法權的強調,最終證明離不開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們對權利法案的反覆詮釋。


大辯論雖然以各州批准新憲法結束,但憲法並沒有解決每一個問題,美國政治生活註定要處在不斷的對話之中,而反聯邦黨人的政治理論,也依然扮演著重要的角色。當代某些重大問題的爭論,正引起人們對當年的憲法反對者的關注。在反聯邦黨人看來,共和國里最重要的不是政黨,而是公民,共和國的生命不在於「野心對抗野心」,而在於公民具有美德,樂意讓個人權利服從於公共福祉,而當代包括美國在內的憲政民主體制所面臨的困境,部分的原因就是缺少這種久違的公民精神。反聯邦黨人所推崇的古典共和主義傳統,推動人們重新發現公民美德的價值,公民個體同精英代表一樣,在協商民主政治中佔有重要的地位,因為只有公民自己才是公共活力的源泉。


與聯邦黨人被稱為「最高貴的思想者」不同,反聯邦黨人曾長期被看成是「思想狹隘的地方政客,不願正視邦聯的種種無能,或者被描述成目光短淺之輩,眼界不過其所在的州縣」〔8〕。隨著時光的流逝,這一名聲逐漸被洗刷掉。1960年,傑克遜·特納·梅因的《反聯邦黨人:憲法的批評者 1787-1788》〔9〕一書,填補了這一領域研究的空白。但他的研究基本上延續了查爾斯·比爾德的經濟決定論思路,認為「憲法批准上的鬥爭基本上是社會上商業和非商業勢力的較量」。〔10〕不過,至少反聯邦黨人受到了認真的對待。從政治思想史的角度梳理反聯邦黨人思想始於赫伯特·斯托林,1981年,他編輯的七卷本《反聯邦黨人全集》〔11〕出版。斯托林在該文集的導論部分,亦即後來單行出版的《反聯邦黨人贊成什麼——憲法反對者的政治思想》中提醒人們:「儘管不無悖謬之處,反聯邦黨人合當廁身於建國之父的行列,……無論如何,我們需要時時記起,反聯邦黨人對我們必有以教之。」〔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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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人民:奠基》


[美]布魯斯·阿克曼 著


汪慶華 譯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13年版



編譯這本辯論文集,不僅是出於個人的知識興趣,我們也渴望有托克維爾那樣的想法:「從美國找到我們可資借鑒的教訓。……在美國看到的超過了美國自身特有的。」〔13〕憲法辯論雖然是圍繞著具體的問題展開的,其理論價值卻具有普遍的意義,正如奧斯特羅姆對聯邦黨人的論述所評價的那樣:「它富有公理性的斷言和假設性的命題,其所具有的一般意義多於過眼煙雲的緊急時刻的政治辯論。」〔14〕不管是憲法的支持者還是反對者,在他們對制度細節不厭其煩的斟酌背後,都有著深刻的政治哲學關懷。道格拉斯·阿代爾就曾稱麥迪遜為「美國憲法的哲學家」。我們注意到,與當代政治學家更多地受實證主義影響不同,美國的建國之父們同時關心政府體制的價值問題,而對這一問題的現代關注,可能自羅爾斯1971年《正義論》發表以後才得以恢復。就當下的中國而言,儘管面臨的問題很多,但我們也為這個國家到處洋溢著改革的精神而滿懷希望,當然,我們也必須通過理性的深思熟慮來尋求對制度的改良辦法。中國的政治變革面臨著價值重建和規範選擇的雙重任務,前一任務涉及何謂「好政府」這樣的古典問題,後一任務則涉及「如何達致好政府」這樣的技術性問題。我們期待,這一編譯工作對相關問題的思考會有一點助益。


這種可能的助益,不僅是理論上的,也許還有形式上的。我們注意到,公共辯論在美國憲法批准過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動機藏於內心,理由公之於眾,辯論至少要「以無損於真理本意的精神進行」(《聯邦黨人文集》第一篇)。無論是支持者還是反對者,都不能通過將對手在道德上妖魔化來達到目的。當新憲法一個接一個地在13個州獲得批準時,反對者的目的也一步接一步地落空了,但他們並沒有因為是「反動派」而受到任何清算,做州長的還做州長,做議員的還做議員,升官發財各行其道,即使那些從反對者搖身一變成了支持者的政客們,也沒有背上「叛徒」的罵名。真理有對錯,政治無效忠,對於憲法秩序而言,他們都是可敬的反對者,而他們的思想,也當然有資格成為永久的精神財富。


亞歷山大·漢密爾頓的話代表了憲政時代的公共倫理:「在政治上,如同在宗教上一樣,要想用火與劍迫使人們改宗,是同樣荒謬的。兩者的異端,很少能用迫害來根治。」(《聯邦黨人文集》第一篇)憲法應被視為公共生活中的反托拉斯法,她警惕任何勢利集團壟斷對真理的解釋權、對人民的代表權和對公共事務的決定權。意見競爭是公共生活的活力之源,固守「唯我正確」的觀念,視異見為仇敵,只能使人民在成王敗寇的邏輯下墮入專制統治的深淵,而危險的犬儒主義心態,也將一點一點地消蝕對制度進行「深思熟慮和自由選擇」的信心。所以,我們希望能同讀者一起,通過對美國憲法辯論的閱讀,重溫一種尊重異見的公共精神。


本書第1-5部分由姜峰選編和翻譯(其中「聯邦農夫」第三篇由畢競悅翻譯),第6、7部分由畢競悅選編和翻譯,附錄1由李松鋒翻譯,附錄2由畢競悅整理,翻譯完成後姜峰、畢競悅進行了互校。關於美國憲法辯論的英文一手文獻,可謂汗牛充棟,這為編輯工作提供了便利,近年翻譯過來的一些研究性專著,也給我們提供了有益的指導。


我們參考的文獻主要有:Philip B. Kurland and Ralph Lerner, eds., The Founders』 Constitution,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7; John P. Kaminski and Richard Leffler, ed., Federalists and Antifederalists: The Debate Over the Ratification of the Constitution, Madison House, 1989; Alexander Hamilton, James Madison and John Jay, The Federalist Papers, The John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edited by Roy P. Fairfield, 2nd ed., 1981; J. R. Pole, ed., The American Constitution For and Against: The Federalist and Anti-Federalist Papers, Hill and Wang, 1987;The Antifederalist Papers, edited with an Introduction by Morton Borden,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65;The Complete Anti-Federalist, edited by Herbert Storing and Murray Dry,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1, 7 vol;漢密爾頓、傑伊、麥迪遜:《聯邦黨人文集》,程逢如、在漢、舒遜譯,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赫伯特·斯托林:《反聯邦黨人贊成什麼——憲法反對者的政治思想》,汪慶華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等等。


書中收錄的聯邦黨人的篇目,取自《聯邦黨人文集》的,翻譯時參考了商務版中譯本,但均進行了重譯。此外需要說明的是,我們除儘力選擇那些反映辯論主題的篇目之外,也著重考慮了若干對我國憲法問題尤其具有現實意義的篇目,例如,第二部分關於分權制衡的含義和第三部分關於眾議院規模問題的選目,就有這一考慮。本書的注釋體例為:連續序號的注為原編者所加,*注為譯者所加,原作者的注加於文中。


聯邦黨人與反聯邦黨人的辯論文字,卷帙浩繁,蘊義深遠,而編譯者學識有限,偏頗失當之處,敬請讀者諒解指教。

相愛又相殺:聯邦黨人與反聯邦黨人的辯論



《羅斯福憲法:第二權利法案的歷史與未來》


[美]凱斯·桑斯坦 著


畢競悅 高瞰 譯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2016年3月版


注釋


〔1〕 Jackson Turner Main, The Antifederalists: Critics of the Constitution 1787-1788, W. W. Norton & Company, 1961, pp.251-55.


〔2〕 〔美〕赫伯特·斯托林:《反聯邦黨人贊成什麼——憲法反對者的政治思想》,汪慶華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7頁。


〔3〕 〔美〕康馬傑:《美國精神》,楊靖予等譯,光明日報出版社1988年版,第454-455頁。


〔4〕 Washington to Hamilton, Aug. 28, 1787, in John C. Fitzpatrick, ed., The Writings of George Washington (Washington, 1931-44), XXX, 66.


〔5〕 〔美〕列奧·斯特勞斯、約瑟夫·克羅波西編:《政治哲學史》(下冊),李天然譯,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763頁。


〔6〕 〔美〕文森特·奧斯特羅姆:《複合共和國的政治理論》,毛壽龍譯,上海三聯書店1999年版,第4頁。


〔7〕 Frank H. Easterbrook, Changes Images of the State: The State of Madison』s Visions of the State: A Public Choice Perspective, 107 Harv. L. Rev. 1994, pp. 1328-1347.


〔8〕 轉引自《反聯邦黨人贊成什麼——憲法反對者的政治思想》,第2頁。


〔9〕 Jackson Turner Main, The Antifederalists: Critics of the Constitution 1787-1788.


〔10〕 Jackson Turner Main, The Antifederalists: Critics of the Constitution 1787-1788, p.280.


〔11〕 Herbert J. Storing (with the assistance of Murray Dry), ed., The Complete Anti-Federalist, 7 vols.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81.


〔12〕 《反聯邦黨人贊成什麼——憲法反對者的政治思想》,第2-4頁。


〔13〕 〔法〕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董果良譯,商務印書館1988年版,第16頁。


〔14〕 《複合共和國的政治理論》,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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