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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陪「閨蜜」相親,雙雙被強姦!

一男子以喝茶為名,駕車將兩名結伴相親的女子騙到偏僻處,在車內以脅迫的手段對兩女子實施強姦。甌海人民法院近日以強姦罪,一審判處吳某有期徒刑7年6個月。

女子陪「閨蜜」相親,雙雙被強姦!


「我女朋友陪人去相親被強姦了。」去年9月20日晚上,一男子向甌海警方報警,稱他的女朋友小同(化名)陪好友小曾(化名)去相親時,被吳某強姦了。


去年9月23日,警方將吳某抓獲。經查,吳某,37歲,鹿城區人,1993年曾犯強姦罪被溫州中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


吳某供述,案發前20多天,他通過某網站組織的單身聚會認識了小曾,此後兩人偶爾互發簡訊聯繫。


去年9月20日晚上,吳某提出要和小曾見面。小曾把此事告訴了朋友小同,小同得知小曾單身去相親覺得不安全,便提出陪她赴約。

當晚9時許,小曾和小同在市區洪殿北路上了吳某的車,一起坐在車輛後排,本來說好去水心找間茶吧喝茶,但吳某顧自將車開到景山植物園一偏僻處停下。


「當時我感覺不對勁,要下車,卻發現車門把手被改裝過,無法打開。」小同說。


此後,吳某從駕駛座爬到車后座,坐到小同和小曾中間。接著,吳某要求兩人脫衣服,兩人不肯。吳某便威脅:「今天晚上你們好好配合,不然的話不知道會怎麼樣。」在吳某的威逼利誘下,小曾、小同先後和吳某發生了性關係。

女子陪「閨蜜」相親,雙雙被強姦!


在庭審現場,吳某辯解稱,他沒有威脅二被害人,二被害人是自願與其發生性關係。吳某的辯護律師稱,吳某並未實施明確的威脅行為,二被害人配合被告人完成了性行為,故指控吳某犯強姦罪證據不足,請求法院判吳某無罪。


法院審理認為,吳某採取脅迫的手段,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係,其行為已構成強姦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鑒於吳某有犯罪前科,酌情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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