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後大審判:陳公博多面人生的最終結局
在抗日戰爭期間,一些民族敗類為了個人的利益,不惜出賣民族利益,喪失國格和人格,認敵為友,充當了日本法西斯侵華的工具和幫凶,成了中華民族的千古罪人。這些民族敗類最終的下場與日本法西斯一樣,永遠被釘在恥辱柱上,成為人人討而誅之的對象。他們最終也逃脫不了正義的審判。
抗日戰爭時期,國民黨副總裁、國民參政會議長汪精衛公開向日本妥協,並於1940年3月在南京另立國民政府,並擔任「行政院長」兼「國府主席」。而作為汪精衛政府的二號人物陳公博,其人生經歷之複雜,令人感慨。
其人生平
陳公博是1892年10月19日生人,祖籍原是廣東乳源,其家長期居住於南海,他的父親曾任過清末廣西提督,後解職回到廣州。年輕時在北京大學深造,1920年畢業後回廣州和譚平同創辦《群報》,任總編輯,當時接觸到共產主義思想,於是在1921年春參與組織廣州共產主義小組,同年7月參加中共一大。1923年因投靠軍閥陳炯明而被開除黨籍。同年2月去美國哥倫比亞大學讀書。1925年回國任廣東大學教授,代理校長,在此期間加入了國民黨。
在躋身國民黨行列之後,陳公博以「左派」自詡,歷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政治訓練部主任、廣東省農工廳廳長、國民黨中央農民部部長、國民政府實業部長、國民黨中央常委、工人部長等職。北伐戰爭推進至長江一線之後,國民政府分裂成武漢和南京兩個政府,陳公博選擇支持汪精衛,並且1927年與汪精衛發動「七一五」政變。[1]
1928年陳公博到上海,出版各種書刊提出改組國民黨的各種主張,成為國民黨內改組派的宣導者。九一八事變後,國民黨內謀求和解,蔣介石及汪精衛再度合作,汪任行政院長,陳亦任國民政府民眾訓練部、實業部長等職。
1937年抗戰爆發。之後,汪精衛與日本暗中交涉談判,於1940年3月到南京,成立其與日本合作的「國民政府」。陳公博一開始對汪精衛的投日行為有所保留,最後卻選擇追隨汪精衛的腳步。[2]
在汪精衛所成立的「國民政府」中,陳公博可謂「一人之下,萬人之上」,歷任立法院院長、軍委會常委、政治訓練部部長、上海市長兼上海市保安司令、清鄉委員會委員長,是汪精衛集團當之無愧的「二號人物」。
在1944年汪精衛病死於日本名古屋之後,任偽國民政府主席、軍委會委員長、行政院長,一時風頭無二,只是當時日本衰象已顯,這種風光顯然難以長久。 [3]
潛逃日本,假傳自殺
1945年8月25日,天剛蒙蒙亮,一架MC型運輸機在晨曦中從南京明故宮機場起飛。飛機起飛後一直向東飛去。機上坐著陳公博及妻子李勵庄、秘書莫國康,還有偽安徽省省長林柏生、偽實業部部長陳君慧、偽行政院秘書長周隆庠等共七人。陳公博坐在機艙內臨時放置的木凳上,雙眉緊皺,心事重重。
抗日戰爭以日本軍國主義的失敗而告終,身為偽國民政府代主席的陳公博知道難逃法網,決定秘密出逃日本,這一計劃,得到了日本政府的批准。
世界上沒有不透風的牆,陳公博潛逃日本的消息經過國內媒體的報道頓時天下嘩然,各大媒體紛紛發表文章,要求日本政府交出陳公博,而中國政府也藉此機會向日本政府施壓。
沒想到日本政府竟然玩起了「假死」的花招。8月29日晚,日本同盟社突然發了一條消息:陳公博8月28日在京都自殺受傷,送醫院搶救不治身亡。這條消息經過路透社轉播,很快刊登在國內外各報刊上。有這樣的巧合嗎?國內的民眾自然不會相信這樣的託詞,國內外媒體紛紛將質疑的矛頭指向這則消息。[4]
果不其然,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簽字無條件投降。9月3日,國民黨中央通訊社稱,陳公博與妻子秘書一行7人受日本外交部以及軍事當局的保護。在日本投降6天之後,國民黨陸軍總司令何應欽受蔣介石之令,向日本侵華軍總司令部發出備忘錄,要求岡村寧次轉告日本政府逮捕陳公博,將其立即押還南京。作為戰敗國的日本連自己本國的戰犯都無法保護,更別提保護陳公博了。日本政府出於無奈,一直拖到10月3日才將陳公博等漢奸從日本押回中國。
對於回國後的下場,陳公博心裡充滿了惶恐,他曾苦笑著對妻子李勵庄說:「是福不是禍,是禍躲不過,這次你要跟著我吃苦了。」李勵庄聽說此話,大哭起來:「日本政府說話不算話,當初不是講好了要嚴守秘密,保證我們的生命安全,現在怎麼又要把我們交出去呢!」
就這樣,陳公博在日本度過了戰戰兢兢的1個月零8天後,被送回南京,隨即被逮捕,關進了寧海路23號軍統局臨時看守所,開始了他的囚徒生活。[5]
寄希望於蔣介石
1946年1月間,陳公博、梅思平、林柏生、李聖五等均囚於南京寧海路52號一幢古式洋房的二層樓房間內,陳璧君、莫國康(陳公博的女秘書)、陳舜貞(褚民誼之妻)以及陳公博的老婆李勵庄則囚於樓下的房間內。門口站有崗警,門內陳設如一般人家的住宅,條件尚好。1946年3月初,陳公博與陳璧君、褚民誼等3人被押送至蘇州江蘇高等法院看守所,交司法部門正式審判。
在此期間,陳公博一直沒有放棄努力的希望。每日都奮筆疾書,曾寫下兩萬餘言的《致蔣先生書》。在這封信中,陳公博訴說了自己往日與蔣氏許多心照不宣的默契,暗示彼此都歷經了仕途艱難,切莫忘懷早年曾為「革命」共事之友誼。其言辭懇切,情感誠摯。
《致蔣先生書》在南京期間,陳公博就已寫好,轉押到蘇州後他又用了2。余天細細斟酌,反覆修改。然後托看守所的人員將信寄出去後,他想蔣介石也許會對他從寬發落。因為他打聽到,前幾日蔣介石接見了從南京老虎橋監獄出來的漢奸周佛海,事情應該還有迴旋的餘地。[6]
可是他卻打錯了算盤。他自以為可以通過追溯以前的交情,向蔣介石打親情牌,也許蔣介石就會網開一面。可他當時是國內人人喊打的「二號漢奸」,旁人都在與他撇清關係以表清白。正是這樣,蔣介石在聽著毛人鳳念陳公博的信,開始還頻頻點頭,後來聽到他以往與陳共事,兩人所玩弄的種種「機關」時,漸漸變了臉色。
自己寄出的信石沉大海,憑著多年沉浮宦海的經驗,陳公博知道他已走到盡頭了,明白了自己的結局,陳公博似乎倒鎮靜起來了。獄中每日放風三十分鐘,每當這個時候,陳公博總是慢吞吞地在院子里踱著方步,碰上眼熟的還打個招呼。有時還旁若無人地吟詩作對。與垂頭喪氣的那些人相比,他還算神態自如。
獄中的點點滴滴
從南京到蘇州,陳公博每日閑暇之餘,以寫日記度日。這些日記現今保存於安徽省圖書館,從這些日記里,記錄著陳公博在獄中的點滴心路歷程,道盡其人生的一些感慨。
陳公博有一個兒子叫陳干,不滿二十歲,在南京讀書。他得知父親已解離後,就從南京乘車趕赴蘇州到司前街看守所探監。陳公博三月十七日的日記就寫到了這件事。
下午二時半,乾兒又從南京趕到了蘇州。這樣的雨天,他還要東奔西走,心裡似乎有些不忍,所以當他臨走的時候,我又再三的叮囑他以後沒有緊要的事,也不必多來看我。
我對他這樣說:「事情已經到了這步田地,奔走也是多餘的,你來看我,也徒然增加我內心的痛楚。在我自己,但求無愧於心,對於任何方面,都不再有什麼牽掛,也不再有什麼放不下手的地方,但願你好好求學,將來替社會辦些實際的事業。」
臨行前,陳公博對他的孩子前叮嚀萬囑咐,以後不要參與政治:
「為了辦政治,你的祖父,賣盡家產,結果弄得鋃鐺入獄,我也是為了辦政治,到今天也免不了身入圖圈,難道這樣的痛苦還受的不夠?乾兒,我告訴你,以後你什麼事都好辦,只是千萬不要再干政治,你要牢記!」[7]
日記中,陳公博也談到了自己早年從事政治活動的原因,出於宣揚其「革命歷史」以圖絕境求生之冀望,對數十年的政治生涯特別是早期的政治活動作了反思,有不少自我炫耀、哀嘆命運、攻擊他人的言論,但是身陷囹囫的他已然沒有話語權,在看到外界媒體對他的報道之後,陳公博不禁感慨道:
「現在的新聞記者,往往對一個有權有勢坐在台上的人,不管他所做工作的好壞,一味大吹大擂的揄揚鴻業,藻飾目功,等到他一旦失敗了,馬上搖身一變,面孔一抹,聲色俱厲的聲罪致討。我想一個人不打虎而專打狗,已經懦弱得可憐了,甚至連狗都不敢打,而專打落水狗,堂堂男子漢,為什麼如此不中用?」 [8]
審判開始
1946年3月2日開過偵查庭後,3月8日,蘇州高等法院首席檢查官韓燾對陳公博提出起訴,起訴書原文很長,敘述了陳公博和汪精衛等組織汪偽政府的一系列罪行,主要羅列了十大罪狀:
(一)締結密約,辱國喪權;(二)搜索物資,供給敵人;(三)發行偽幣,擾亂金融;(四)認賊作父,宣言參戰;(五)抽集狀丁,為敵服役;(六)公賣鴉片,毒化人民;(七)改編教材,實施奴化;(八)託詞清鄉,殘害志士抓;(九)官吏貪污,政以賄成江;(十)收編偽軍,禍國殃民。[9]
1946年4月6日下午2時,法庭開庭,公開審判陳公博。這天,陳公博身穿深灰色布面夾衫,灰色西裝褲,頭戴黑呢船形帽,腳踩一雙黑皮鞋。他手持兩本卷宗,見記者前來拍照,連忙強打精神,故作鎮定。
法庭指定辯護律師為高溶,庭上共坐著五人,其中三位穿著法衣的審判官和一位檢察官,一位書記官,正中的一位是審判長孫鴻霖,戴著金絲邊眼鏡。左首是那位庭長石美瑜,身穿戎裝,神采奕奕。另一位是檢察官韓燕。書記官蔡一亭,推事陳嘉瑞,均依次入座。
審判長孫鴻霖宣布:「公開審理陳公博漢奸一案,現在開始!」接著訊問陳公博的年齡、籍貫,陳公博回答道:「現年55歲,廣東南海人,光緒33年加入國民黨。」
由首席檢查官宣讀起訴書,根據1945年12月6日,國民政府公布的《懲治漢奸條例》,陳公博的行為已經觸犯條例的第二條、第一、三、四等款,故請從嚴處理。可是《懲治漢奸條例》所列舉的十二項漢奸行為,都是死刑或無期徒刑,從嚴處理,也就是判處死刑。[10]
陳公博聽完起訴書後,很不服氣,法官問陳公博對起訴書有何異議,陳公博就問法官能不能當庭宣讀他在看守所寫好的《我的八年的回憶》。審判長同意了他的要求,於是陳公博打開卷宗,朗讀起來。
這份自白書里,陳公博花了很長的篇幅解釋汪精衛的「和平理念」,認為他的行為是在和平抗日,聲稱「和平抗日比武裝抗日更為艱難」,在政治上爭取行政的自由和統一,在軍事上爭取軍事的獨立並儘力掙脫日本的束縛。在經濟上爭取物資的保存和國家人民元氣的保存……
最後,陳公博對起訴書提出了抗辯理由,即「淪陷區人民創痛巨深,經汪陳政府予以『搶救』,國家元氣得以保存;日本投降後,本人維護南京治安以待國軍接收」等等[11]。1個小時55分鐘,陳公博才把這份自白書讀完。
法庭調查的是是非非
到了5時30分,審判長宣布休庭10分針,接下來進行法庭調查。在調查提問時,法庭上交鋒的第一個核心問題就是有關《日中基本條約》的簽訂。
對此,陳公博表示他從來沒有參與《日中基本條約》的討論,也一直反對此條約的簽訂,而條約中所講「建設東亞新秩序」,在他認為均為「陳舊不堪之秩序」,這也是他和汪精衛的分歧之一。
在《自白書》中,陳公博也提到:
「我自己也決定應該做的幾件事:……第一是反對中日基本條約。在基本條約簽定以前和在簽定以後,我都一直反對。二十九年底算是正式簽定了,在正式討論的時候,汪先生叫我參加討論,我堅辭不肯,因為我知道要修改只是文字上的事。如果我參加討論,那麽簽定以後,我再不好反對,我要保留反對的地位,所以不肯參加。……直至三十二年底,才把所謂中日基本條約廢止。」[12]
至於為什麼他始終跟隨汪精衛並成為偽政府中的要員,而不是像陶希聖等汪精衛舊部一樣背叛汪精衛返回重慶,陳公博說他這是為了維護民國的利益,這個問題需要從兩個方面來看,在法律上講是犯法的,從政治上講,則希望南京政府成為一種緩衝,以便籍此與日本直接談判,並提出最好和平條件。[13]
但是在法庭上,檢方出具了控訴罪名的證據,包括證據第三號《陳公博言論集》、偽國民政府代理主席委任狀等物,並放出留聲機「歡迎日本皇軍」的錄音詞片子,陳公博見此無語而對。
接著,指定的辯護律師高溶為陳公博辯護,他認為民眾對「和平運動」的責難,只是片面之詞,社會上也有不少人認可「和平理論」的緩衝作用,若無和平政府,則人民不堪設想。被告人陳公博十五六歲就開始從事革命工作,始終為國家付出自己的努力,從他的人生經歷來看,他是愛國的。
律師辯護完畢後,庭審於晚上8時結束,審判長孫鴻霖宣布:「本案定於本月12日下午4時開庭判決。」[14]
早已預料到的結局
1946年4月12日下午4時,江蘇省高等法院再次開庭,審判長孫鴻霖宣讀判決書:「陳公博通謀敵國,圖謀反抗本國,處死刑。剝奪公權終身。全部財產,除酌留家屬必需之生活費外,沒收。」
雖然早在寄給蔣介石的信沒有迴音的時候,陳公博就知道自己已經凶多吉少了,但知道自己被判死刑的瞬間,心中還是有種難言的苦澀,誰能坦然地面對死亡呢?
孫鴻霖宣讀完畢後,對陳公博宣稱,本院依法當將此案呈報最高法院,被告如有申辯,可於判決書送到10日內,以書面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陳公博知道這已經是最後的結果,即使上訴也難有改變,於是表示服從判決結果,不會上訴,就像他自白書所說,他這麼做是為了表示他政治上是清白的。
但是陳公博的妻子李勵庄不願意放棄這點渺茫的希望。四月二十日,李勵庄向最高法院提出《申請復判狀》,企圖救陳一命。同時她還向報界發表講話,聲稱陳公博曾經通過軍統徐天深所設的電台,向重慶當局彙報過日軍情況。而重慶方面經奉「委座」嘉勉的錄諭傳達電報,現在依然保存的完好無損,是否可以公開,以此證明陳公博的清白。
李勵庄的申請狀,最後被最高法院駁回。5月14日,最高法院核准原判,呈送司法行政部核發執行命之令。6月2日,執行死刑的命令送達江蘇高等法院。
臨刑前,回到獄中的陳公博情緒稍顯平靜,他在日記里寫道:
剛到蘇州的頭幾天,心頭十分煩躁,及後開始審判,心思倒好像定了許多,如今罪己判定,似乎格外的定心了。原因是我老早準備就此犧牲以謝國人,一個人準備了死,還有什麼覺得可怕!
1946年6月3日上午6時30分,法院院長通知典獄長迅速安排臨時法庭,布置刑場、警備等。陳公博去刑場前,提筆給家屬寫了遺書。又給蔣介石寫信,信寫到一半時,陳突然決定不寫了。於是,歷史上就留下了一封陳公博未完成的致蔣信。
大約在8點半鐘,陳公博被帶到監獄設置的臨時法庭上。法官循例問了問陳公博的姓名、年齡、籍貫等,接著宣讀死刑執行書:
最高法院特種刑事判決35年度京特復第1229號……依懲治漢奸條例第2條第1項第1款……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步入刑場的陳公博與行刑者握手稱謝,行刑時法警開槍,子彈自後腦入、從右顴骨出,陳公博當即斃命,經核驗員王椿榮核驗後,用木板抬到太平間並通知其僕人劉亞忱,一代叱吒民國政界的梟雄就此畫上了人生的句號。
[1] 熊輝:《陳公博的三面人生》,《黨史博覽》2004年06期,第52-54頁。
[2] 陳公博:《苦笑錄》,東方出版社2004.3.1出版。
[3] 苗體君、竇春芳:《中共一大代表陳公博沉浮錄》,《黨史縱覽》2007年02期,第54-58頁。
[4] 唯一:《巨奸之死:陳公博末日》,《世紀行》1998年06期,第39-41頁。
[5] 化夷、曉華:《二號漢奸·陳公博》,選自《民國十大漢奸之死》,山東文藝出版社2004年5月版。
[6] 陳家鸚:《臨刑前的漢奸陳公博》,《文史博覽》2007年10期,第54-56頁。
[7] 賈興權(整理):《陳公博獄中日記》,《民國檔案》1991年04期,第58-66頁。
[8] 賈興權:《陳公博獄中日記》,《民國檔案》1991年04期,第58-66頁。《陳公博獄中日記》原件標題為《陳逆公博獄中日記》,藏於安徽省圖書館,32開本,成書年月不詳。內容為1946年3月15日至4月21日間陳公博斷斷續續寫的17篇日記。
[9] 趙天一:《公審汪偽巨奸陳公博親歷記》,《檔案與史學》1999年04期,第48-50頁。
[10] 孟國祥、程堂發:《懲治漢奸工作概述》,《民國檔案》1994年02期,第107-114頁及第121頁。
[11] 陳公博:《八年來的回憶: 陳逆公博自白書》,上海光復出版社1945年版,第29頁。
[12] 向誠:《近代文史大觀·下冊》,大中華出版社 1984年9月初版,第518頁。轉引陳公博在蘇州高等法院受審時所呈之「八年來的回憶」自白(又稱《陳公博的自白書》),於1945年11月於南京所寫,全文約兩萬餘字,曾在各報章發表。
[13] 鄭笛:《公審大汗奸 陳公博目擊記》,《檢察風雲》1998年10期,第68-70頁。
[14]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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