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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治年間的「蠶神殺人事件」

(原標題:弘治年間的「蠶神殺人事件」)


作為人類歷史上最早種桑養蠶的國家,中國人自古對「蠶神」就十分崇敬,每年開春,皇帝要親領文武百官行藉田禮於先農壇,皇后就要帶領后妃們去祭祀先蠶壇,清代著名學者高士奇在《金鰲退食筆記》中記載:「蠶壇方可二丈六尺,壘二級,高二尺六寸,陛四齣,東西北俱樹以桑柘。」也許正是因為國家的最高統治者都是蠶寶寶的粉絲,所以民間對蠶神就有了各種各樣的傳說,不僅如此,還將發生在明朝弘治年間的一件真實的分屍大案歸結為「蠶神的報應」。


1 蠶之傳說

馬皮裹女成蠶神


蠶神和我國的大多數神祗一樣,往往是「官方」有一個說法,民間另有一個說法。


在我國古代,「官方」往往奉嫘祖為蠶神,《史記·五帝本紀》中有云:「黃帝居軒轅之丘,而娶於西陵之女,是為嫘祖。嫘祖為黃帝正妃,生二子,其後皆有天下。」唐代思想家趙蕤在一篇碑文中說:「嫘祖首創種桑養蠶之法,抽絲編絹之術……是以尊為先蠶。」


一般來說,在野的往往不認可在朝的,民間版跟欽定版迥然有別。與官方樹立的出身好、血統正、地位高的蠶神不一樣,民間認可的蠶神其實源於一個言而無信遭到報應的神話故事。

清初文學家褚人獲在其筆記名著《堅瓠集》中簡明扼要地記載了此事:「蠶家所祀先蠶之神,實馬頭娘也」,據說蜀地有個女人,「夫在外久不歸」,她就賭氣說:「誰要能把我丈夫帶回家,我就把女兒許配給他」,話音剛落,「家有一馬,聞而躍去」,沒過幾天,竟載著那女人的丈夫回來了,女人高興極了,忙著給丈夫接風洗塵,馬在一旁長嘶不已。丈夫問是怎麼回事,女人才想起自己發的賭咒,丈夫悻悻道:「我旅費用完,正不知怎麼回家,便見這匹馬過來,騎上它回了家,但豈能因此就把女兒嫁給牲口?」竟舉刀殺馬,「曝皮於庭」。正好這家人的女兒路過庭院,「皮忽卷女飛去,掛於桑上,遂化為蠶,食桑葉,作一繭,大如瓮。」後人就把那女孩的像塑造出來,取名馬頭娘,以祭祀蠶神。


晉代干寶的《搜神記》亦講過此事,所不同的是女兒想念父親,求家中所養之馬載親人回家,並許諾與之結親,等馬將其父帶回之後,其父不但不認賬,還「伏弩射殺之」,將皮掛在了庭院里。女兒心地歹毒,竟用腳去踢那張馬皮,恥笑道:「你是一個畜生,還想娶我當老婆嗎?」話音未落,「馬皮蹶然而起,卷女以行」,好幾天後,才發現在一棵大樹上發現一個巨大的蠶繭,「女與馬皮盡化為蠶」,這個蠶繭綸理厚大,可以抽絲,「鄰婦取而養之,其收數倍」。人們便把那棵大樹取名為桑樹,「桑者,喪也」,從此百姓競相種植桑樹和養蠶,並奉此女為蠶神。


女人和桑樹的關係,無需多言,只消讀一讀枚乘在《七發》中的「女桑河柳,素葉紫莖」,王夫之在《九昭》里的「飄女桑之季葉兮,哀弱喪之便娟」,便可知曉,但馬頭娘的傳說還是讓人感到詭異,傳說總有其源,為什麼會出現「女人+馬=蠶」這樣一個奇怪的等式呢?筆者以為,可以從荀子的《賦蠶》一文中找到答案:「此夫身女好而頭馬首者與?」意思是在古人眼中,蠶的身材柔婉像女人,而腦袋緩緩搖擺的時候很像馬。另外,《周禮》注云:「物莫能兩大,禁原蠶者,為其傷馬也。」意思是養蠶豐收之年,往往養馬業會受損,古人又搞不清其中存在著什麼樣的邏輯關係,於是便出現了死馬活蠶的傳說。


這一傳說在民間的影響之大,《太平廣記》可證:「每歲祈蠶者,四方雲集,皆獲靈應。蜀之風俗,諸觀畫塑玉女之像,披以馬皮,謂之馬頭娘,以祈蠶桑焉。」


2 蠶之謀殺

一條人腿揭大案


蠶神之神,體驗在各個方面,除了保佑蠶農豐收之外,還有破獲殺人案的功能。


《治世餘聞》是明代文學家陳洪謨所撰之筆記,專記弘治一朝見聞。弘治是明孝宗朱祐樘的年號,也是明朝歷史上經濟繁榮、人民安居樂業的和平時期,素有「弘治中興」之稱。陳洪謨是弘治九年的進士,其政治活動的時間集中在弘治年間和嘉靖初年,所以《治世餘聞》是典型的「當事人述當時事」,具有極高的可信度和史料價值,而其中記載的「蠶神殺人事件」,是江南一帶轟動一時的大案。


「湖州人以養蠶為生,然蠶神甚異」。弘治中期,湖州安吉縣有個伍姓大家族,以養蠶發家,富甲一方,但每每歲畜蠶,蠶越來越多,桑樹種植卻沒有跟上,導致很多蠶沒有「口糧」,伍家的家主就派三個家丁「棄蠶十餘筐」,埋在地窖里。完事後,三個家丁向家主彙報時,家主說:「雖然拋棄了十幾筐的蠶,但剩下的蠶還有許多,你們仨趕緊去集市上買些桑葉回來。」


「三人仍駕船往市桑葉」,沒有買到,只好回家,一路上發愁怎麼跟家主交代。正在這時,忽然河面波濤洶湧,隱隱若有怪物游來,三個家丁嚇得面無人色,卻聽撲啦啦一聲響,一條巨大的鯉魚猛地躍上了他們的船,在甲板上翻滾不停。三個人連忙將其網住,面露喜色,覺得雖然沒有買到桑葉,但這麼大一條鯉魚送上門來,拿去給家主當晚餐,也可以少挨幾句臭罵了,趕緊劃著船往家走。

正在這時,當地巡檢司的捕吏正駕著小艇在河道上巡邏,見一條船划了過來,船身雖然小,似乎沒有承載什麼東西,吃水線卻壓得很深,划槳的人劃得好像很吃力,便追上去「臨檢」,三個家丁說船艙里只有一條鯉魚,別的什麼都沒有,捕吏不信,細細搜索,竟在甲板下面的暗格里發現一條人腿,而且是新近割下來的!


三個家丁「自相驚駭」,嚇得說不出話來,捕吏們立刻將他們鎖拿到浙江按察司,問他們這條腿是誰的?那個死者的屍身所在何處?三個人誰都說不上來,按察司大刑拷掠,打得三個人皮開肉綻。其中一人實在受不了,不得已承認說:「人確實是我們殺的,屍體就埋在伍家大院的地窖里。」主審官員立刻帶著他們到了伍家大院,下到地窖,先前認罪那人「妄指一地,發之,正是瘞蠶之處」,令人震驚的是,十幾筐死蠶都不見了,取而代之的是一具死屍,身軀完全,只是少了一條腿,斷裂處的傷口正與船中的那條人腿相合!


鐵證如山,三個家丁和家主一起認罪伏法。


「此事江南人盛傳其事到京」,引起各方議論,以為伍家是殺害家蠶過多,蠶神給之予冤報。不過在筆者看來,此案很可能是家主和其中一個家丁串謀殺人的案件。殺人之後,家主和那個家丁準備分屍後扔掉屍塊,但只切下一條腿就覺得十分費勁,倒不如將屍體埋在地窖里,但萬一被人挖到,還是會有暴露的可能,於是他們使出了李代桃僵之計,先以蠶多桑少為借口,公開埋掉十幾筐蠶,這樣做形成了一條「心理詭計」,沒有人會挖掘一個已知埋有蠶屍的地方。家主再以買桑葉之名,派三個家丁划船去集市上——其中一個家丁就是幫凶,準備拋腿於河,但很可惜,由於路上另外兩個家丁形影不離,幫凶的家丁沒機會下手。此時在家中的家主,則把埋蠶屍的地方挖開,填進死人的屍體,再將蠶屍拋掉。誰知一條鯉魚和多管閑事的捕吏,讓罪行敗露,幫凶的家丁熬不住刑,冥冥間又覺得這事兒是頭上三尺的青天讓他「惡有惡報」,所以才指認了埋屍地點。不過,另外兩個家丁死得冤枉,因為從事件的前後經過來看,三個家丁不可能都是幫凶,否則分屍不會半途而廢,也很難想像三個兇手不趕緊拋掉人腿,反而好整以暇地先去買桑葉。

3 蠶之懲罰


路遇金蠶不可撿


「蠶神殺人事件」的發生地浙江湖州,是明代我國絲織業最發達、技術水平最高的地區。


據明代學者朱國禎所著筆記《涌幢小品》所記:「湖地宜蠶,新絲妙天下……湖絲惟七里(輯里)者尤佳,較常價每兩必多一分,蘇人入手即識。用織帽緞,紫光可鑒。」這樣好的蠶絲,來之不易,蠶農必須以極致的精細來照料蠶寶寶的一生:「其初生也,則以桃葉火炙之,散其上。候其蠕蠕而動,濈濈而食。然後以鵝羽拂之……其既食也,乃熾炭於筐之下,並其四周,銼桑葉如縷者而謹食之。又上下抽番,晝夜巡視,火不可烈,葉不可缺。」


與養蠶業關係最密切的,莫過於桑植業,湖州養蠶業之所以發達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湖之畜蠶者多自栽桑」。那時的桑葉買賣,跟現在的期貨買賣似的,「價隨時高下,倏忽縣絕,諺云:仙人難斷葉價」。因此,如果能夠預估桑葉價格,低價買進高價賣出的人,就能賺上一大筆。


當地有個姓章的人,預估桑葉價格驚人地準確,「凡二十年無爽,白手厚獲,生計遂饒」。既然成了富家大戶,一些鼓樂手就常常來到章家大門口,表演一番要點兒零花錢,這一日敲敲打打完畢,章家老爺散了幾兩碎銀子,這時有個「矮而肥白」的老婦人上來求一碗飯。章家看她就是個純粹的乞丐,趕她走,她「卧於地,不肯去」。


這時章家上上下下,連主人帶奴婢都酒足飯飽,每個人臉上都帶著暴發戶特有的志得意滿、狂妄自大,見這麼個老婦人賴著不走,極其厭惡,讓她趕緊滾蛋。那老婦人說:「我跟你們家老爺的曾祖母是好友,所以每年暗中幫助你們沽准桑價,如今區區一頓飯都不給我,怎麼能吝嗇到這個樣子?」章家人一聽大怒,一群人上去就踢打她,可是老婦人卻突然消失不見了。


眾人「且駭且疑,其佛堂忽有聲,曾祖母牌已裂為二」。章家主事的趕緊朝老一輩人打聽,才知道曾祖母樂善好施,尤其見到野蠶,必然帶回家收養,直到其吐絲破繭,變成蠶蛾飛走。而那個老婦人,很可能就是蠶神……此後,章家再也沽不準桑價,日益敗落。


明代絲綢業和桑蠶業發達,蘊含著巨大的利潤,為了牟取暴利,從業者之間爾虞我詐,互相傾軋,也是尋常之事,不知道其中有多少見利忘義的嘴臉,也許這個故事所要反映的就是某種現實。


同樣寓意著「蠶之懲罰」的,還有歷史學家談遷在《棗林雜俎》中記載的一種「金蠶」:「金蠶,閩中有之,形似蠶,色黃。」如果在路上看到這種蠶,往往附近會有遺落的金子,但是最好不要撿,一旦撿了必須將金蠶一起帶回家飼養,否則,金蠶就會緣足而上,無論怎麼都扑打不掉,「延及身手,膠手掣足,聵耳窒鼻,兩目眊眊,頰無色澤,四肢百骸,惝怳若失,而死迫矣」,關鍵是帶到家後,家裡每天都會死一個人,「無論親疏怨德,觸之必死」,想將金蠶請出家門必須拿出好幾倍的金子放在最初撿到金蠶的那塊地方,「否則不出也」。


這似乎是在諷刺當時日趨嚴重的牙行現象,樊樹志先生在《晚明大變局》中談及晚明絲綢業中的牙行時有云:「牙行存在不少陋規陋習,上下其手,使得買賣雙方利益受損」,不同牙行打交道吧,蠶農手裡的絲賣不出去,牙行佔據著流通渠道,是不折不扣的「黑中介」;請他們「進家」吧,又肯定被盤剝得底兒掉,所謂「遍身羅綺者,不是養蠶人」,絕非詩家的杜撰。


責編:海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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