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知識 > 普法|王寶強侵犯馬蓉名譽權?

普法|王寶強侵犯馬蓉名譽權?

題圖來源:《人再囧途之泰囧》

如何看待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了名譽權?

知友|路小瘋

恰好人格權是我的研究方向,談到法律,我們來好好捋一捋,順便讓大家了解一下如果未來生活中碰到類似的問題,法律是如何規定的。

首先擺出我個人的觀點:馬蓉及其團隊如果以隱私權為請求權基礎,或可一戰。

當然,王寶強寶寶團隊也很有多反制的手段,即便以隱私權作為請求權基礎,馬蓉團隊的訴訟之路,也不會輕鬆太多,只是相對以名譽權起訴,勝率會高那麼一丟丟。

而以名譽權起訴,在我看來,馬蓉及其團隊的律師是打算做殊死一搏了。

打一個不太恰當的比方,《三國演義》中劉備入主西川,與劉璋反目,謀主龐統隨即獻上了「上中下」三策,供劉備選擇。

上策選精騎突襲成都;中策以退兵為借口,除去劉璋手下重要將領楊懷、高沛,徐徐圖之;下策退守荊州,再伺機而動。劉備選擇了保守的中策。

在這裡,馬蓉其實也有上中下三策,上策就是以名譽權為請求權基礎起訴;中策是以隱私權為請求權基礎起訴;下策是緘默不作聲,等風頭過去再做打算。偏偏馬蓉選擇了風險最大,成功率最低的上策。

可見馬蓉及其團隊確實被逼急了眼了,太想打一個翻身仗,來一個徹底的反轉。

為什麼這麼說呢?

因為名譽權和隱私權完全是兩個概念,雖然在有些案件中是存在千絲萬縷的聯繫的,但是你選擇哪一個作為請求權基礎,有很大的不同。

我們先看法律,《中國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 101 條 名譽權:

「公民、法人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

隱私權在哪裡呢,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 2 條第 2 款 民事權益的範圍: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與此相關的法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法》第 22 條 精神損害賠償: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精神撫慰金為主,當然還包括賠償損失(因名譽、隱私所導致的直接、間接經濟損失),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複名譽等救濟手段。

隱私權與我們的生活安寧,私密信息安全,私生活不受侵犯為限;而名譽權,與我們的內外名譽相關,內在是自我的名譽感,外在的是社會對我們名譽的客觀評價。

二者,都有一個天生的死對頭(抗辯理由)那就是:言論自由。尤其是本案涉案的兩方都是知名的公眾人物,這種對抗會表現得更加強烈。

站在馬方的立場,如果是以隱私權起訴,相對的舉證壓力就會輕鬆很多:是的,很多事(不光彩的事)我都做了,但是這些因為與公共利益並無絲毫的關係,屬於我個人隱私的範疇,旁人沒有將其爆出的權利,對我造成的嚴重的精神損害,我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而以名譽權起訴,舉證、質證的壓力就大了很多。
判斷是否侵害他人的名譽權,在構成要件基礎上,我們還應當從以下兩個角度展開觀察:(1)事實陳述;(2)意見表達。

以此為依據,主觀結合客觀,當事人是否具備一般善良人的注意義務,是否存在行為的違法性,是不是具有侵權的故意或者過失,也即開頭所說的,是否構成了侮辱和誹謗。

事實陳述方面,我得證明你所說的完全是子虛烏有,憑空捏造,因為部分的事實的失實並不一定構成誹謗;意見表達方面,我得證明你有明確的導向性,最好伴有大量臆想、猜忌、辱罵性的辭彙。

兩方面主觀結合客觀,我們斷定你主觀上具有侵權的故意或者重大的過失,客觀上存在了侵權的行為和因果聯繫。最後,加上能夠證明我遭受重大精神損害和相關財產損失的證據,形成完整的鏈條。

但是我們看王寶強,寶寶一方能夠給他的材料能夠支撐上述鏈條成立嗎?

唯一可見,或者可證實直接由王寶強發出的材料。是他微博發表的離婚聲明一文:

縱觀全文,一二四段都屬於意見表達(當然也可以看作是事實陳述,夾敘夾議),但並不直接指向馬蓉,也不存在直接的侮辱、辱罵性的文字。

重點是第三段,「現因馬蓉與我經紀人宋喆的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嚴重傷害了婚姻、破壞了家庭……」這個就屬於典型的事實陳述了。

大家注意看,朝陽區法院受理本案後第一時間發了微博,第一條,也是全文引用了這句話的。(不過第二次發同樣內容時候刪去了這句話)

馬方選擇以名譽權為請求權基礎,在舉證損害結果、寶強行為及因果關係後,還就要在寶方就事實舉證後進行質證,證明雙方並不存在任何婚外不正當的兩性關係。否則,事實陳述這一項就無法成立,意見表達更沒有。

而隱私權就比較好說了,不正當的兩性關係是違背公序良俗的,但是能夠大庭公眾公布出來讓幾千萬網民名來關注和評論嗎?大家體會一下這個細微之處的差別。

這樣,比較棘手的反而是寶寶一方,我需要以公眾人物為理由作為反擊,或者以當事人雙方共同的隱私為理由抗辯,我自己的隱私我放棄總可以吧,或者從公序良俗、公共利益等很多角度出發,盡量證明馬方的隱私,與言論自由、公共利益相衝突,兩方相較,後者優先。

當然,在名譽權訴訟中,由於本案的當事人都是公眾人物,在抗辯名譽權侵權的方面,言論自由、公共利益、公序良俗同樣是可以引用的抗辯理由。

但是馬方沒有這樣做,沒有選擇隱私權,為什麼,之前我也說了。一是馬確實急眼了,太想在輿論上扳回一局,為未來的財產分割奪得一些幫助;二是,馬雖然急眼了,但是她並不傻哈。

因為如果以隱私權為請求權基礎,雖然勝率會高一些,就等於變相承認了自己的出軌事實,坐實了蕩婦的罵名,這個輿論風向就再也搬不過來了。反正現在已經被罵的臭大街了,只要公眾、王寶強沒看看到或者抓到直接上床的證據,(所以為什麼說捉姦捉雙),反正提上褲子打死不承認就行了。

所以直接證據很重要,只要沒有兩個人躺一張床類似的直接證據,七七八八總能找到一些與名譽掛鉤的東西,或者事實誇大了,不準確啦等等,使得整個事情撲朔迷離,在輿論上佔據一席。當然,未來如果能夠勝訴,那就是整個能扭轉過來。

當然,也有可能馬確實沒有做。但是另一方面,大量的間接證據也已經出現,只要能夠組合在一起,形成證據鏈,同樣可以證成事實。在沒有直接證據的前提下,馬方的律師和寶寶一方的律師,可以預見的是,將在間接證據的證據鏈證成上,一定會展開一場曠日持久的拉鋸戰。

說到間接證據,我又要說到網上流傳的那幾張賓館的圖了。包括天涯、知乎上也已經出現了很多對馬方不利的間接證據。(如幾年前在火車站拍到的二人親密的照片)

首先,如果與名譽權掛鉤,這幾張圖是不是馬、宋本人還有待存異需要在法庭上質證;

第二,即便是本人,這個圖是不是寶寶方放出來的,還有待說明。如果不是寶寶方放出來了,你的名譽侵害與我何干?

第三,這樣的圖,明顯屬於前面說的「隱私」的範疇,但屬不屬於侵犯「名譽」就很難說了,因為照片本身,只是一個情況或事實的說明,如果存在歪曲、引導性的意見表達(標題),只要並非寶寶本人及其團隊所為,那你可以直接找當事人起訴。

我只是放出照片,事實陳述並非誹謗、侮辱,而且背後還有言論自由、公序良俗、公共利益作為支撐,這個侵犯名譽就比較難成立了。

綜上所述,朝陽區人民法院未來一定會上演一出精彩的庭審大戰。

涉於當事人的身份,無論結果如何,在人格權(名譽權、隱私權)保護,人格權與言論自由、公序良俗、公共利益的博弈歷史中,一定會寫下濃墨重彩的一筆,不敢說里程碑式的意義,但是本案的判決,一定會直接影響到這二者未來案例的司法權衡。

Ps:前面有法律人同學評價馬蓉及其律師團隊傻的,我不是很贊同。

馬蓉是瘋狂,但並不傻。

低調,等風頭過去是正常人最優的選擇,也就是我說的下策。但她能夠作出這樣的事,人格一定是走極端的。所以哪怕有一線生機,都會選擇死扛到底,尤其目前的輿論環境下,本來已經沒什麼可以失去了的。

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只要對方哪裡有疏漏(比如事實出現部分失實,或者證明與寶方相關),就死死咬住不放,放大就行了,這個就叫做投機心理;次之,我也能起碼站在盤面上,擾亂一下你的部署和輿論。雖然風險極大,成功率極低,但是收益也很大。

馬本人能夠和王寶強明星在一起,是有賭的心理和習慣的。她因為賭而成功,絕不會放棄過去幫助她走向成功的東西,賭已經形成了她的性格,隱性埋名低調處理不是她這種賭徒型人格的行事風格。

可以說,選擇以名譽權起訴是馬蓉這樣的人植根於性格和基因的必然選擇。


「閱讀原文」
下載「知乎日報 App」
閱讀更多精彩內容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知乎日報 的精彩文章:

小事|飲食男女
工作中能力很強的人,有哪些共同的特徵?
人們「快速學習」的能力是可以培養的嗎?
被對方看穿了,這棋還怎麼下

TAG:知乎日報 |

您可能感興趣

如何評價馬蓉起訴王寶強侵犯了名譽權?
馬蓉接招了!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網友齊呼不要臉
馬蓉又成話題了,知名作家公開力挺:王寶強嚴重侵犯馬蓉權利
網易因侵犯王思聰名譽權被告 被索賠5萬元精神撫慰金
馬蓉終於有回應了!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權是咋回事?
陳喬恩告蘇州一公司侵犯其肖像權 原因為何?
孫悅「控訴」張衛平新書侵犯名譽權 張指導:非常合理
宋喆妻子楊慧家裝攝像頭,照片交給王寶強,馬蓉:侵犯我隱私!
王思聰「發飆了」!訴遊戲《思聰的日子》侵犯姓名權獲勝
王自健權益被前妻侵犯,王寶強離婚要求分割財產他曾發表看法
荷蘭球星狀告拳頭侵犯肖像權勝訴 盧錫安太像他!
李楓爆料郭敬明同性侵犯!朱梓驍陳學冬安東尼都躺槍了
明朝皇帝竟然侵犯宋朝皇帝的知識產權!
八國聯軍侵華,為何日本軍隊秘密保護這類王公貴族的財產不受侵犯
自媒體侵犯黃曉明名譽權 公開發聲明道歉
媒體發表英國喬治小王子照片 被裁定侵犯隱私權
王思聰訴《思聰的日子》侵犯姓名權獲勝 獲賠1.5萬
王寶強前經紀人宋喆因職務侵犯被抓 前妻馬蓉再次受關注
《楚喬傳》李沁遭3男侵犯,雙腿染血趙麗穎目睹大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