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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路第十:苟有用我章

子路第十:苟有用我章



苟有用我章

文/何俊


原文


子曰:「苟有用我者,期月而已可也,三年有成。」


解讀

期月是指一年。古人以為,百姓耕地三年可以有一年的積余,生活開始相對安定,然後可以施行教化,培植起禮讓的風氣,逐漸平息爭訟,因此以三年為一個周期加以考績。孔子的自我期許,亦是以此為準,其中又以一年為小周期,初成規模。


凡事都須有一個過程,改善社會尤然。為政如求速成,多半只是面子工程,不僅勞民傷財,而且敗壞風氣。漸進的過程,實際上亦是改良的過程,而非革命的過程。革命固然為社會之不可免,但必不可以為常態。


何俊


男,1963生。現任杭州師範大學教授、副校長,兼國學院院長,兼任浙江大學哲學系博士生導師。主要研究中國哲學與思想史,曾出版《西學與晚明思想裂變》、《南宋儒學建構》、《事與心:浙學的精神維度》、《師英錄》、《不舍國學》等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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