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疆大吏落馬,乾隆帝抄家只抄出五千兩家產,好尷尬
日本人所繪清代官員宴會情形。
作者|馮翊
乾隆五年(公元1740年),乾隆帝上台五周年,署(代)福建巡撫王士任落馬。作為封疆大吏,他被指控貪污稅銀1000兩,遭到罷官、流放。
案發頗為偶然,王士任審理漳州府知府王德純受賄案時,行為反常,引起了欽差御史與閩浙總督德沛的懷疑,德沛跟進調查,遂牽出了一樁貪污受賄案。審理過程中,又發現了其他封疆大吏涉案的線索。
乾隆帝聞後感嘆,「以督撫而自不能保一身之操守,皇考時並未有此也」,是「明欺朕年幼也!」不過,怒則怒矣,乾隆帝給予了輕重不一的處分,有的抄家,有的起用,有的被輕輕放過。
「對人不對事」的處分邏輯,製造出了更大的「不公」與「腐敗」。
|武舉弊案牽出下屬受賄,上司巡撫自查自審,淡定自辯
一切都可追溯乾隆元年的某一天,當時還是福建鹽驛道道員的王士任,與時任漳州府知府的王德純、時任福建巡撫的盧焯湊在一起,商量處置一件武童生(享有武舉考試資格者)冒籍案。
該案乃王德純破獲,漳州人何承玉本已花錢買到監生的功名,按律不得再次參加武舉,卻在乾隆元年春天、十一月兩次試圖改名參加,均沒有得手,第二次還被王德純抓住。何承玉面臨革去監生資格與杖責的處罰。
這是最常規的處罰。據王士任說,在巡撫盧焯面前,王德純力主輕罰,監生不革,屁股不打——等於免除處罰,與他主張打屁股、革監的「重罰」起了衝突。
王士任的主張是大清律應有之義,標榜的「重罰」其實不重,不過盧焯認定,二者「輕重不一」,要求再議。最後,盧焯聽了王德純的主張,以冒籍「無關行止」免罰。
如此蹊蹺的處置沉寂了四年後,東窗事發,審案官恰是已升任巡撫的王士任,盧焯已調離。作為王德純上司,王士任查明,王德純之所以建議免罰,乃是拿了何承玉的錢。
乾隆四年,皇帝向王士任詢問此案,王士任沒有提及王德純如何索賄,索賄多少,他只是向皇帝報告了盧焯、王德純以及自己的角色,恰如上述。他試圖讓皇帝相信,自己沒有責任,是盧焯與王德純聯手製造了這起腐敗案。
目前尚不清楚乾隆帝從何處獲知王德純案情,皇帝告訴王士任,王德純還敲詐長樂縣與福清縣知縣、邵武縣老百姓,在貢生爭地過程中謀利,調戲花旦小嬌。明面上,皇帝比王士任知道得更多,諸如索賄520兩、爭地謀利50兩這麼細的事也盡在掌中。王士任似乎沒必要冒著犯欺君之罪的風險撒謊。
清代武舉考試:騎射
看起來事兒到此為止——王德純貪賄,王士任沒有干係,但身為督撫,歸屬「都察院左右都御史」序列,無論名義上還是實際上,均負有監察尤其是舉劾下屬的職責。王德純貪污,王士任竟然未及時上報皇帝,這是失察。
所以在奏摺中,王士任數次陳明,他早「知其聲名不好」,自己升任福建布政使時,王德純雖有所收斂,「然臣終不敢信其為人,每於該員進見之頃,嚴加訓斥,冀其改悟,所辦政事,留心稽核」,對他早有告誡。王士任還說,自己升任福建巡撫之後,「曾將王德純居心難信,操守尚須不時密察緣由,據實奏聞在案。」早就將王德純的德行上達天聽。
這番辯詞,乾隆帝沒有立即採信,他在發回的硃批中僅冷冷地說:「知道了,」亦無寬慰之詞,隨後又派剛剛從翰林院編修館畢業、欠缺行政經驗的朱續晫擔任監察御史,趕赴福建審理王德純案,屆時「此案自然明白矣」。
由第三方欽差參與審案而不是督撫自審,充滿太多變數。皇帝又派將軍策楞、新任閩浙總督德沛參與會審。王德純案的審案官從王士任一人增至四人。
這是王朝最高統治者的慣常手段,面對千里之外的案情,如何獲得較為多元的說法,儘可能減少被蒙蔽的可能,最好的辦法,便是在審案官中,安插多個具有密奏權的眼線。眼線只對皇帝一人負責,每個眼線構成一個獨立信源。
不過,審理過程中,王士任的表現很反常,其他三人都看在眼裡,基於不同的考量,他們將這一情況上奏,皇帝很快做出決斷。起初與此案並無關係的王士任,被查出了關係。
|欽差御史會審,巡撫百方阻撓,被查出腐敗,又牽出前任總督
欽差御史朱續晫在乾隆五年三月十五日抵達福州,逗留了近一個月離去。一同會審的王士任、德沛、策愣的奏本,都比朱續晫更早抵達御前。其中,王士任在朱續晫走後的第二天就寫好奏本,可見心急。相比之下,德沛醞釀的時間更長,會審結束12天後才提筆寫完。
儘管王士任與德沛同住福州城,但二者對王德純案的看法、結論截然不同。王士任並未向皇帝多說案情,僅以「其各款情節與臣前審無異」帶過,還不忘記提醒皇帝,前任總督郝玉麟、巡撫盧焯包庇了王德純,自己無錯。乾隆帝不予置評,仍以「知道了」回復,他將注意力更多放在了德沛的奏本。後者雖然遲來,卻提供了更多新消息,且字字針對王士任,概言之,有如下幾點:
1、會審時,王士任不滿朱續晫問得太多而阻撓,遂與朱續晫發生口角。「王士任有『我下次不來會審』之語」。
2、商量案件最終的奏稿時,王士任要求刪去某一段口供,增加前總督郝玉麟、巡撫盧焯包庇的內容,遭朱續晫拒絕,「王士任遂當面有恐嚇之語,而背後有謾罵之言」。
3、王士任對朱續晫的到來有著近乎變態的防範。朱續晫到來之前,王士任先是要求巡撫下轄的「撫標」綠營「捉拿聚談、訛傳、窺探、打聽之人,務期街道肅靜」,又「差長隨張英」指使他人託名查監,「與王德純密語多時」。朱續晫來了之後,又派兵暗中監視朱的寓所。
上述見聞,讓德沛起了疑心,「會審案件只須秉公推鞠,何用防範他人?」他推測王士任與王德純有勾兌,生怕讓欽差御史知道。德沛便暗中調查,發現了一個秘密。原來,王士任曾當過王德純下屬,期間備受後者敲詐,王士任升職後,角色反轉,為報復加倍敲詐王德純。
清乾隆年間奏摺
德沛的奏疏可謂一石三鳥,他發現了王士任與王德純案的牽連之處,獨家查明敲詐索賄的事實,一方面履行了監察下屬的責任,一方面提供了當事人之外的獨家信息,另一方面,平復了福州城內不利於他的輿論。王士任傳出敲詐受賄後,福州城內普遍猜測德沛因「與巡撫同城,不能自脫」,德沛及時查明,並自責失察,支持朱續晫執法,「時服其公」,及時切割,甩出了王士任這個鍋。
不僅如此,奏疏直接促使皇帝秘令「王士任著革職」,皇帝甚至沒有再繼續追問王士任本人,也沒有再衡量其此前的辯護詞。新增的王士任案遂與王德純案一同審理。
欽差御史朱續晫回京所奏,更讓乾隆帝堅信自己的判斷。朱續晫稱,王士任不願意讓他再審王德純一案,一開始好言相勸,後又拿出恐嚇姿態。會審時,又「多方阻撓」,對王德純本人關涉極深的「何承玉冒籍武考案」特別用心,「敘得日月太分明」,朱續晫還說,王士任私自寫了一份案情奏稿,要他「改用」,「臣不肯從」,又數次將案情稿寄給前總督郝玉麟看,來往甚密。
種種跡象令朱續晫感到可疑,但「未得詳訪其實跡」,於是對王士任人身攻擊:「細觀其為人,機詐為心,既棄臣節而趨利,巧偽成性,復借欽案以營私,居心行事若此,豈堪封疆重畀」,道德敗壞,不能再當巡撫。
清朝監察御史官服圖案。圖中的神獸獬豸具有辨明是非曲直、忠奸善惡的異能。
乾隆帝得此兩大報告,便在乾隆五年五月十二日公開發布一道處置王士任的上諭,認定王士任「婪贓作弊」,「不意其負恩一至於此」, 實屬「喪心病狂,小人之情態畢露」,督撫作為一省官員的表率,必須廉潔,更何況「朝廷厚給養廉」,工資本身就很高,不應該私下接收下屬的饋贈。再者,前總督郝玉麟對王德純貪賄不但沒有舉報,還帶病提拔並強力保舉他,「是誠何心?」福建一帶奢靡之風盛行,郝玉麟「未能屏除一切」,不能早為預防,造成行賄受賄「為吏治官方之害」。
皇帝不僅公開批評福建一省的吏治不行,還將事件拔高到政治罪,他說,上述行為如果放在雍正朝是死罪,必然不敢這樣貪賄。「今敢如此,是明欺朕年幼也!」
欺君之罪的嫌疑一經公開發布,王士任縱有天大的本事,也無可能翻案,接下來唯有在量刑上做點文章,只是他本人並無發言權,命運掌握在德沛、策愣的手上。
|巡撫被流放,抄家值銀5000餘兩;如何處置前總督又「很尷尬」
王士任與王德純的身份終於統一成了「囚犯」。王德純案情不必多審,他已承認受賄、索賄,被判死緩。德沛與策楞把重心轉移到審問王士任,很快,三個多月後的八月二十九日,策楞向乾隆帝報告,王士任承認自己「婪贓」「勒買器物」,在擔任鹽驛道道員、布政使期間,又挪用本應上繳戶部的稅銀1000餘兩。策楞罵他「贓跡累累,實屬喪心病狂」。
按大清律,官員監守自盜庫銀,依律判斬監候,若在候斬期間能夠如數繳還贓款,可「免罪」或「減等」,罪名可謂既重又輕。王士任在一年內完繳了贓銀,按律免罪,但刑部堂官考慮到其「身為大員」,卻「恣意侵蝕」「贓跡累累」,不能當成普通的監守自盜案件處理,幾經權衡之下,建議判他流放塞外軍台效力。
乾隆帝准予奏請,發布處置命令時,已是乾隆七年十月二十九日了,王士任已在監牢中待了兩年多,被流放意味著進入另一個監獄。儘管如此,皇帝仍然緊盯王氏,乾隆八年五月二日,密諭山東巡撫喀爾吉善密查他威海老家的資產,理由是他「處處寄頓家私」,在各地儲備家產。
大清庫銀
喀爾吉善馬上派登州府知府姚永泰秘密調查,將家產列成如下清單:
住房一所 約值價500餘兩
新房一所 約值價1000餘兩
田地 約值價1000餘兩
欠賬 約有600餘兩
器玩首飾衣服等類 約共值價2100-2200兩
以上約共值價5300-5400兩
不得不說,王士任18年宦途生涯,當過5年布政使、2年巡撫,最後遺留的家產竟只有五千餘兩,實在少得可憐。畢竟,有些巡撫光一年的正規工資——養廉銀就有上萬兩之多。無怪乎其子王兆鵬面對查辦人員時,頗有底氣地說:「父官閩十餘年,持身清白」。
當然也完全有理由懷疑,王士任老家錢不多,不代表他在江蘇新陽、福建福州等任官地沒有餘產。喀爾吉善後又查出王氏所得古董玩器洋貨甚多,且在「蘇州曾開有古董鋪,貨物價值約及萬餘兩」,又在登州萊地方經商貿易,放給商人4000餘兩的債務。這些足以坐實乾隆帝關於他「寄頓」「隱匿」家產的懷疑。
愛好收藏的乾隆帝,迅速把線索交給了江蘇巡撫陳大受查辦,不過事與願違。陳大受在蘇州沒有查出任何歸屬於王氏名下的古董鋪。皇帝不無失望地警告:「若稍存為彼之心,則是自誤也」。
查抄家產行動至此卡殼,皇帝若從區區價值5000餘兩家產的官員家中搜集他的心頭之愛,實在尷尬得緊。恰在此時,乾隆十年三月二十八日,兵部查出王士任還有未交完的蒙古八旗軍人贍養費792兩,一年後的五月初二日,王士任又病故,這兩件事給皇帝處置家產造了一道台階。當月,正準備封存家產的地方官接到旨意,念及「罪已干冥譴」,家產奉還家屬,但792兩銀子還得交。
王士任之死,意味著案子塵埃落定,但該案的其他「有罪之人」仍需收拾,譬如前任閩浙總督郝玉麟、巡撫盧焯被指控包庇,並有受賄嫌疑,該如何量刑?郝玉麟可是雍正帝遺留給乾隆帝的大臣,辦事屢受誇讚,如何讓他脫罪,考驗皇帝腦筋急轉彎的能力。
|皇帝的腦筋急轉彎:臨時增加可供模糊的條件,輕罰前總督
按律,下屬犯罪,上司有失察之責。王士任詐索王德純,作為上司,既行貪,又失察。
二人犯事的時間是乾隆元年-乾隆三年,他們的共同上級,則是時任閩浙總督的郝玉麟(雍正十年-乾隆四年任)、巡撫的盧焯(雍正十二年-乾隆三年任),要命的是,郝玉麟還舉薦過王德純,按律需追究保薦人的責任。
二罪並罰,輕則罰俸,重則降級。乾隆五年八月,王士任案查清,吏部建議將郝玉麟連降四級。(21)乾隆帝不允,而是命令現任閩浙總督德沛調查,如果郝玉麟的確收了王德純賄賂而對其保舉,再連降四級不遲。(22)
相比對王士任的快速處置,乾隆帝要求必須有受賄的證據才重罰郝玉麟,等於在律例之外臨時增設了一個條件,更製造了一個可供模糊的空間,畢竟何為「受賄」,可以商量。
郝玉麟在雍正朝號為能臣,歷任雲南提督、廣東總督、福建總督、閩浙總督等職,曾平息過台灣土著謀亂。圖為清代內府所刻硃批諭旨,雍正帝在郝玉麟奏本上的批示。
德沛深諳其意,他向皇帝報告說,雖然王德純每年送郝玉麟禮物,但這是「心懷感激」之舉,後者欣然接受,並不算受賄。乾隆帝也順勢說:「此等饋送,惟情操可信之大臣,方能概行屏絕,若尋常督撫中難保其一不收受,」意思是說,這種禮品贈送,一般人免不了,郝玉麟此舉也正常,「此與因賄賂者尚屬有間」,離賄賂的行為還是有一段距離。最終,郝玉麟的處罰得以減輕,連降四級改為連降二級。(23)從吏部尚書降為刑部右侍郎候補。
皇帝在稍後的諭旨中道出了從輕處罰的原因,郝玉麟「系皇考簡用之大臣,歷外任甚久,人亦諳練老成,若照部以降調,稍覺可惜」。(24)很明顯,皇帝不重罰郝玉麟的理由除了受賄行為不成立外,不錯的表現是減免處罰的重要原因,甚至是決定性原因,顯示出「對人不對事」的處分邏輯。
對王士任案的涉案人員盧焯的處分更能說明這一點。盧氏雖逃過了王士任的舉報,但在乾隆六年浙江巡撫任上被參奏營私受賄,官位與罪名同王士任一致,處分節奏也與王士任一致:閩浙總督德沛奏請革職,盧焯立即繳納贓款,被發配軍台效力,事在乾隆八年,比王士任被流放的日子僅晚了一年。不過,盧焯遠比王士任幸運,他沒有被抄家,並且僅僅因為皇帝南巡時在浙江看到其修建的海塘工程,「念焯勞」(25),而被召還重新起用。王士任在福建曾經的善政則提不起皇帝任何興趣。
|結語
起於乾隆五年,延燒至乾隆十年的王士任案,以主角之死而告終,它激起的餘波關涉前閩浙總督、巡撫等要人。此案由下屬王德純案牽出,再往前追溯,若非「監生」何承玉冒籍武舉事發,王德純與王士任等人的麻煩不會這麼早到來。
清制,督撫大員集地方司法、民政、軍事權力於一身,王德純案完全可以在王士任手上慢慢消化,即便往後牽出王士任案,也可以在新任閩浙總督德沛手上「妥善」處置。這些穩固的「定量」,被皇帝密布的眼線以及派出的欽差打破,而後者作為皇權製造的「變數」,受益於奏摺制度。從這點上說,秘密舉報在形式上有助於查案。
然而,無論案件查得有多清楚,其面對的最大的變數仍是皇權。王士任、郝玉麟、盧焯均涉嫌「受賄」,卻受到了輕重不一的處罰。一個案結之後還被皇帝追查並不厚實的家產達三年之久,一個卻被人為製造定罪門檻而後想法回護,最終輕罰,另一個因念及辛勞從流放地召回重新起用。
「對人不對事」的處分邏輯所製造的不公,許多官員特別是監察御史看在眼裡,記在心上,但是不說,沉默一至於此,連乾隆帝本人都看不下去了。乾隆五年十月,針對王士任案由督撫大臣告而不是專職的監察御史告發的情況,乾隆帝訓斥大學士九卿「果能留心於平時,則各省大吏中、作弊營私者,諒無有不燭照之理」,然而「若既已知之,復存避嫌之心,」斥責其失職,告誡舉報「無存瞻顧」,不要有什麼顧慮。翻閱清高宗實錄可知,這些鼓勵說話的命令自即位以來就不停發布,然而收效甚微。監察體系之失靈,原因你懂的。
|注釋:
:清宮檔,《奏為陳明革審漳州府知府王德純於何承玉冒考武童之案受賄軌法一案原委事》,王士任,乾隆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檔號:04-01-01-0047-015,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清宮檔,《奏為遵旨會審漳州府知府王德純婪贓不法案各款情節等事》,王士任,乾隆五年四月十三日,檔號:04-01-12-0019-073,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清宮檔,《奏為特參署理福建巡撫王士任庸劣不職事》,德沛,乾隆五年四月二十三日,檔號:04-01-12-0019-004,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清代碑傳全集·德沛傳》,頁22 :同 :《清高宗實錄》,乾隆五年五月二十二日條 :清宮檔,《奏為署撫王士任婪臟勒借勒買器物及參革將軍隆升貪劣二案審結事》,策楞,乾隆五年八月二十九日,檔號:04-01-01-0058-022,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清宮檔,《題為參革福建巡撫王士任在鹽道任內侵盜平余銀兩擬發軍台效力請旨事》,刑部,檔號:02-01-07-14075-005,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清高宗實錄》,乾隆八年五月二日條 :清宮檔,《呈密行查勘王士任原籍資產清單》,喀爾吉善,乾隆朝,檔號:04-01-35-0759-029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 :《王南溟墓志銘》,《文登縣誌》卷九《人物·王兆鵬》,成文出版社,光緒二十三年修,頁883 :清宮檔,《奏為續訪原任福建巡撫王士任隱匿貲產再行密奏事》,喀爾吉善,乾隆八年十二月初二日,檔號:04-01-12-0037-086,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奏為據實陳明王士任在蘇城古董鋪現在情形事》,陳大受,乾隆九年正月初八日,檔號:04-01-12-0038-011,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清宮檔,《奏報追查王士任家產並餘存資產作何辦理事》,喀爾吉善,乾隆十年三月二十八日。檔號:04-01-35-0712-021。《奏報追繳王士任家產等事》,喀爾吉善,乾隆十一年五月初二日。檔號:04-01-35-0713-001。(21)(22)(23)(24):《清高宗實錄》,乾隆五年八月丙寅條。(25):《清史稿》,卷337,《列傳之盧焯》。




TAG:清史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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