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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你在律師生涯中得到過哪些教訓?

題圖來源:Legal High

你在律師生涯中得到過哪些教訓?

知友 | 高萌Goal

做刑事辯護的律師,最重要的一點就是永遠不要 100% 相信當事人以及當事人家屬,儘管對方看上去溫文爾雅。

先說一個我身邊朋友遇到的事情,這個案例我在 2016 年 8 月 7 日晚上的知乎 Live 中說到過,這裡再提出來一次。


案例一:

我有個學長 Z,華政法學研究生畢業,一直是我們一眾人的精神偶像,畢業後進入魔都某家知名的律師事務所工作,並且安排了一名律師助理幫助他進行輔助工作,我們稱呼她為 M 小姐(目前 M 小姐也已經是該所專業能力出眾的女律師)。

有一次所里將某個涉嫌盜竊的案件交給 Z 學長去辦理,其實案件本身也並非是一件很大的事情,不過由於當事人的老家是國內 S 省的農村地區,全部家屬均在 S 省生活。

有一次 Z 學長會見當事人以後,當事人要求家裡寄一些冬衣。

Z 學長將聯繫家屬的工作交給了 M 小姐。M 小姐很敬業的第一時間聯繫了當事人家屬,但由於家屬家中經濟困難,不可能自己到魔都親自上衣服,只能通過快遞方式郵寄過來。

並且由於該看守所當時只接受郵政快遞的郵包,而對於快遞公司的包括一律拒絕接收。

(別問我為什麼,我也雲里霧裡的)

當 M 小姐將這個情況告知家屬以後,家屬表示不會使用郵政寄送快遞,只懂得使用普通快遞,於是懇求 M 小姐,能否允許他們將衣物通過快遞先寄到律師事務所,之後由律所再使用郵政寄送到看守所。

了解律師工作的朋友都知道,律師在辦理案件,尤其是刑事案件中,最忌諱的就是接收當事人的物品,所以 M 小姐也拒絕了家屬的要求。

但奈何這個家屬在電話中始終哭哭啼啼,其狀相當悲戚……M 小姐作為一個小姑娘,終究是沒有狠下心來拒絕到底,於是勉強同意了家屬的要求,告訴了對方律所的地址。

M 小姐收到該家屬寄過來的快遞包裹後,立即聯繫郵政公司,在未破壞包裹的情況下,外面又包裝了郵政的包裝,順利寄送到了看守所。

然而就在第二天,Z 學長收到了上海市某區司法局打來的電話,詢問是否郵寄過一份包裹,並進而詢問是否在其中夾帶了信件?

Z 學長頓時想起了這件事,經了解後得知,家屬偷偷在冬衣的衣服夾層里藏了一封信給當事人,其中內容不得而知,包裹在進入看守所後立即被檢查出來並通知了當地司法局。

不過幸運的是,不論是看守所還是司法局,都明白律師在其中也屬於受害方,畢竟內層的快遞包裝完好無損,該信件是在律師並不知情的情況下藏在其中的,也正因為如此,Z 學長和 M 小姐才沒有因為這件事收到行政處罰,不過也因此被司法局點了名(非公開的)。

最終的結果是,Z 學長嚴厲斥責了當事人家屬,並且不管家屬如何苦苦哀求、凄凄慘慘戚戚,斷然終止了案件的代理工作。

把律師坑成了這樣,還好意思讓律師繼續代理案件?


案例二:

以前接了一個法律援助的案子,當事人是未滿十八周歲的小孩子,涉嫌故意傷害(輕傷一級)被取保候審,受到法援公函的時候,距離開庭已經只有 10 天。於是抓緊一切時間詢問當事人、簽訂協議、交委託手續、閱卷。

閱卷以後,我認為在案卷材料中所有證據都指向當事人,對他極為不利,因此將全部情況詳細解釋給當事人以後,依照慣例要詢問他做罪輕辯護還是無罪辯護。

當事人絲毫沒有考慮,就選擇了無罪辯護。

於是立刻針對無罪辯護的證據疑點進行分析並撰寫辯護詞。為了謹慎起見,在開庭之前又對當事人進行了兩次確認,一直到開庭前一夜的 21:30……

我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給當事人撥通了電話:

我:「我們再次確認一下,這個案子的證據確實對你不利,你最終的選擇是不是還是無罪辯護?」

當事人:「對,我覺得我是冤枉的!」

我:「好的,那明天開庭的時候,注意一下我之前和你提點過的關鍵點!」

……

於是簡短的通話便結束了,而我也在第二天帶著無罪辯護的辯護詞、發問提綱和質證意見提早半小時到了法院立案大廳。

而原本定在 8:30 見面的當事人,在 8:50 姍姍來遲(法庭定 9:00 開庭,再過 10 分鐘不來,你就等著法院給你變更強制措施吧……)

於是當事人到了以後,寒暄幾句,用時 1 分鐘……又先去了一趟廁所,耗時 5 分鐘……擦手、猶豫沉默,耗時 1 分鐘……大約在 8:57 的時候,丫和我說:

「高律師,我昨天想了一下,我還是認罪吧,這樣對我更好一點。昨天睡覺時候都十點半了,太晚了就沒和您說。」

………………
……………
…………
………
……
.

你他喵的昨天不和我說!十點半和我說我熬一下夜也比現在好啊!我內心十萬匹草泥馬奔騰而過好嗎!

不過對於一個未成年人,還是不能這麼赤裸裸的表現不滿的,畢竟是……當!事!人!

我記得當時我很淡定的拿出了一張訴訟用紙,讓他寫下下面的話:

「我 XXX,因涉嫌故意傷害案件,委託高萌律師作為我本案的一審辯護人。我經過認真考慮,決定不再要求進行無罪辯護,而轉為罪輕辯護,如果再行變更,所產生的一切責任由我自行承擔!」

簽字、畫押以後,法庭的大門也打開了。

在法庭上,我簡單在原來的無罪辯護的辯護詞背面,畫出了案件的流程圖,並且簡要寫下了主要焦點問題,就靠著純手寫的草圖,開始了一場耗時整個上午的案件審理。

這裡值得一提的是,在法庭辯論期間,由於我將無罪辯護轉為罪輕辯護,所以焦點問題也從罪與非罪變成了直接故意還是間接故意,結果坐在對面的公訴人被我來了個突然襲擊,也將公訴要點扔在了一邊,於是兩個大男人開始了一場半小時辣么就的……「裸奔」

而開完庭後,公訴人一臉無奈的和我說:「我還以為你要做無罪辯護,我整理了好幾天的應對辦法,結果你來了個間接故意,差點給我整懵了。」

而我也一臉懵逼的給他看了看我的辯護詞,倆人惺惺相惜的對視一笑……

書記員:「高律師,你的辯護詞……」

我揚了一下手裡的無罪辯護詞……

書記員:「……你回頭再給我們送來吧。」




  • 評論里有朋友不清楚夾帶的問題,解釋一下:



  1. 首先,看守所上衣服的時候,絕不允許夾帶任何信息和紙條,衣服上也不允許帶有任何繩子、紐扣、拉鏈和金屬(包括運動褲的系帶腰帶、細鬆緊帶等);

  2. 其次,律師在接案子時,只要是專業刑事辯護的律師,必做的工作就是告知其上衣服上前的注意事項,所以禁止夾帶這種事都是送衣服之前完成的工作;

  3. 再次,從夾帶的位置就可以看出來,將紙條夾在衣服夾層里,很明顯就是為了防止被檢查出來而刻意為之,那麼這就說明家屬是明確知道送衣服時是禁止夾帶的;

  4. 最後,看到有朋友說,包裹寄過來時律師不檢查是律師的失職……請問是誰賦予我們的權利去私自拆開他人的包裹?這是赤裸裸的違法行為好么?就算是公安機關,在沒有線索和證據的情況下,私拆公民信件、包裹也是要受處分的好么?!

  5. 第二個案例的結果是,那個未成年的當事人與被害人未達成諒解,以故意傷害罪判三緩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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