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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太上感應篇》:破人之家,取其財寶

學習《太上感應篇》:破人之家,取其財寶



破人之家,取其財寶。

【解釋】


有意破壞有錢的人家,奪取他的財寶。


故事一:


元朝浙江西部地區,有一大富人家,兄弟兩人因為父親過世而鬧意見。米信夫就乘機教唆他們兄弟兩人打官司互告,最後破壞了他們的家,並且把他們的家產據為己有。兄弟兩人這時候才感到後悔,因此抑鬱憂傷而死。二十年之後,米信夫因為牽連叛變,而被押到縣衙審問。見到縣官,很像是當初的那位弟弟,心裡就感到非常驚恐,縣官就使他招供,承認自己的罪行,逼得他把家產賣盡了,才免於受刑。米信夫氣不過,就到知府大人那裡控告縣官,等他見到了知府大人,才知道知府大人就是縣官的哥哥,於是又被酷刑拷打,逼他承認罪行,因此米家全家八口人,都死在監獄裡。

故事二:


劉敞做揚州知府的時候,當地有一個地方叫雷陂。原來是屬於老百姓的田地,後來被官府侵佔,蓄水以方便船隻通過。過了幾年,陂被損壞,船隻也不從此經過,而官府也懶得管了,久了竟被地主毫強所佔,那裡的百姓上告到官府好幾年都得不到歸還。劉敞上任之後,立即就查清事實,將田地歸還了老百姓。因此田主三十六家,一共三百餘口人都有了田種,再也不挨餓了。老百姓感激劉敞的恩德,都祈求神靈保佑他,後來劉敞和他的子孫都很有福報。


【分析】


如果因為自己的無心而破壞了別人的東西,罪過就已經是不小了,更何況是有意破壞別人的家,奪取他的財產,那麼罪過也就更大了。但凡破壞他家,奪取財產,必定是仗著勢力明搶毫奪,要不就是暗地裡使用陰謀詭計而陷害別人。這種行為跟殺人有什麼區別呢?道祖老子說:「持而盈之不如其已,揣而銳之不可長保。」一個人不能老想著去奪取他人的財產來充實自己,應該要靠著自己的勞動去獲取,即使不是很富有,但也是自己辛苦的成就,用得也心安理得啊!如果經常懷著一顆算計別人的心,心就會越來越邪惡,從而走上一條不歸之路,這種日子是不會長久的,到時候災禍就會反過來落在自己的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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