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須知加1:讓「我的還是我的」
催催作為一個「單身汪」,一直嚮往愛情。但是越來越多的明星離婚新聞,讓他對婚姻產生了恐懼。難道甜蜜的愛情都是假象,實際卻應了那句「寶寶心裡苦,但是寶寶不說」么?明星離婚尚且傷筋動骨,更何況咱普通老百姓結個婚更是集全家之力。不是教你壞,但還是有必要要知道怎樣讓「我的還是我的」。
戶口怎麼辦
結婚前你該知道的事
戶夫妻一方的財產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以下財產屬於夫妻一方的財產:
以上五點看似寫的清清楚楚,但在司法實踐中,第一項和第三項卻往往是分割財產時的「重災區」,一不小心就讓自己的財產變成了夫妻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
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判斷的關鍵點是取得財產的時間是在結婚前。如果財產取得是在結婚前,但是實際佔有是在結婚後,性質也應該屬於婚前個人財產。
例如,催催結婚前全款買了一套商品房,但是開發商在催催結婚後才把房子交給催催。這個時候,該房屋也屬於催催婚前個人財產。所有如果家庭經濟條件允許,還是建議婚前全款買房,至少房子「我的還是我的」。如果婚前只付首付,婚後共同還貸,即使登記在支付首付款一方的名下,該房屋也是夫妻共同財產(當然,判決時會根據雙方支付的金額考慮所佔財產份額)。
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結婚時,家長往往會給予子女經濟上的「支持」,甚至是拿出了「養老本」。而因贈與(或遺囑)取得的財產,關鍵是看贈與人(或被繼承人)的意思表示,即:是贈與一方?還是贈與雙方?
例如,催催的父母打算把名下的房屋過戶給催催當做結婚之用,並且贈與合同明確寫著贈與催催個人且房屋登記在催催名下,那麼毫無疑問,該房屋是催催的個人財產。
但是在實踐中,父母往往不會這麼做,畢竟哪能剛結婚就考慮離婚的事兒呢?這裡就要看贈與人的默示意思表示了。如果房屋僅登記在催催名下,那麼該房屋是催催個人財產。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視為是對夫妻雙方的贈與,離婚時應作為夫妻公共財產予以分割。
婚前財產公證到底行不行?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所以,我們看到很多明星都去做了個婚前財產公證。
而從非法律角度,如果夫妻雙方都接受這種方式還好,不然白紙黑字的公證書實在是太傷感情!更何況就算是夫妻雙方都接受了,這種方式也未必能過的了家長一關。
最後,律貝果想說:相逢是緣,在保護自己財產時也請各位採取不傷感情的方式。就像黃小琥在《沒那麽簡單》中唱的那樣:
相愛沒有那麽容易,每個人有他的脾氣。
幸福沒有那麽容易,才會特別讓人著迷
文字作者 | 高雪菲
圖片作者 | 陳馨
文字編輯 | 吳曉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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