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萬買只假翡翠蛤蟆 玉器店被判退一賠
市民周先生花3萬元人民幣購買了一隻「A級翡翠金蟾」,然而經鑒定該玉件卻是經過加工的「假貨」。氣憤的周先生一紙訴狀將玉器店老闆告上法庭。天津市南開區人民法院近日判令玉器店老闆退款並賠償。
今年2月,周先生到張老闆經營的一家玉器店購買玉器,對一個色彩溫潤的翡翠金蟾產生了濃厚興趣。當時,張老闆向他介紹,這個翡翠金蟾經北京 某寶石鑒定中心鑒定,是A級玉石,絕對貨真價實。周先生信以為真,經過討價還價,以3萬元的價格購得翡翠金蟾。張老闆當即向周先生出示了購物收據和北京某 寶石鑒定中心對該翡翠金蟾做出的「A級玉石鑒定證書」以及承諾書。承諾書上寫明:「如出售的翡翠金蟾是假貨,按行規假一賠十。」
雖然對翡翠金蟾愛不釋手,各項買賣手續也齊全,但周先生還是狐疑不定。數日後,他拿著翡翠金蟾走進國土資源部天津寶石檢測中心的大門。鑒定 結論讓周先生大吃一驚,翡翠金蟾系B級,也就是假貨。憤怒不已的周先生找到張老闆進行交涉,雙方又一次來到天津寶石檢測中心進行鑒定,結論還是B級。周先 生將張老闆推上了被告席,要求按照承諾「假一賠十」。
法庭上,張老闆表示,翡翠金蟾是一個雲南人推銷給他的,由於證書齊全,便花1.2萬元買了下來。由於用肉眼很難判斷出真假,他當時根本不知 道是假貨。事發後,他與北京某寶石鑒定中心進行了溝通,對方承認出現失誤,但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張老闆認為,北京某寶石鑒定中心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因 此不同意周先生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後,依法判令張老闆退還周先生貨款3萬元,並賠償其3萬元。
法官說法
本案主審法官郝春傑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張老闆作為經營者與消費者交易時,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當經營者出售的商品不符合其承諾的質量標 準時,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承擔民事責任。張老闆出售翡翠金蟾時聲明是A級,然而該翡翠金蟾經鑒定並非A級,因此張老闆應當承擔退還貨款並賠償周先生損失 的民事責任。
對於張老闆曾承諾「假一賠十」,而法院最終只判決其「退一賠一」的結果,郝春傑表示,「假一賠十」沒有法律依據。如果以合同法解釋這種說 法,「假一賠十」是違約責任的一種約定。可合同法規定,如果約定賠償數額過高,義務人可要求法院減少賠償數額。因此,以合同法為依據要求「假一賠十」是無 法實現的。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如購買了假貨,只可要求退還貨款和給予一倍賠償。所以說,「假一賠十」是無法獲得法律支持的。郝春傑就此提醒廣大消費 者,不要輕信「假一賠十」的說法。(張曉敏 何錦輝)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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