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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博物館開閃光燈,相當於給名畫潑硫酸!

你在博物館開閃光燈,相當於給名畫潑硫酸!



2013年,巴黎盧浮宮,《蒙娜麗莎》畫作前擠滿了拍照的旅客。圖/wynterr

在博物館拍照,「傻不傻」見仁見智,但不能拍的原因,不是「傻不傻」那麼簡單。


文/馮嘉安


收藏在法國巴黎盧浮宮的《蒙娜麗莎》尺寸不過77厘米×53厘米,這幅畫作先是被嚴嚴實實密封在玻璃櫥窗中,櫥窗外有條木質的弧形「1米線」,線外還有一條由警戒線圍成的弧形「3米線」。


換言之,觀眾要在3米開外看這幅不足半平方米的油畫,還要承受玻璃反光帶來的視覺干擾。

儘管如此,這幅達·芬奇名作前還是常年有很多人駐足觀看和拍照。雖然盧浮宮明文規定此大廳不能拍照,但館員似乎並沒有對拍照的舉動有太多干涉。


「到博物館看展覽到底要不要拍照?」這個問題,近來因為國家博物館副館長陳履生在央視《開講啦》節目中拋出「在博物館拍照的都很傻」的言論而引起熱議。


陳履生在節目中說:「你去盧浮宮看《蒙娜麗莎》,你也傻傻地就拍照,根本拍不著。它那個網上高清像素,連每一個裂紋都能看得清楚,你拍它幹嗎?去博物館應該花時間去感受,不需要浪費在拍照上。我感覺在博物館,拍照的都很傻。你在博物館裡面拍個照,跟你出門拍個照,還是你,一樣。」


此言一出,馬上在網路上引起很多人的回應,有人說:「有高清圖又咋地?去博物館只是為了受教育長知識嗎?不傷害文物的情況下拍一堆不高清圖回來自娛自樂就不行嗎?」

你在博物館開閃光燈,相當於給名畫潑硫酸!


巴黎盧浮宮,《蒙娜麗莎》畫作前。


博物館官方提供了連裂紋都看得清清楚楚的高清照片,觀眾是不是就沒有必要拍照了?


其實,很多人聽到的只是陳履生「在博物館拍照的都很傻」的話。如果只聽到這句話就下定論,未免有斷章取義之嫌,陳履生引出這番話之前還有一個上文,他說:「法國『名館·名家·名作』展覽(註:2014年中國國家博物館的一次展覽),第一天是可以拍照的,第二天緊急發通知不讓拍照,而原因就是第一天發生了一件讓大家至今都感到很後怕的事情:在馬奈作品前面,因參觀的人很多,里三層外三層,有一個人拍照擋住了後面的人,後面的人叫他不要擋,手一推,把他的手機打到畫框上去了,若打在畫上,後果將不堪設想,所以緊急通知不許拍照。拍照有危險,不讓拍照有意見,為了順應民意,最終博物館還是同意大家拍照。但是拍照有很多問題,觀眾進去之後,把自己的主要精力放在拍照上,而忽視了具體看作品。」


陳履生接受採訪時也表示:「我的話是就這事而言的,至於覺得傻不傻這因人而異。」

為了保護稀世佳作而禁止拍照的措施無可厚非,至於為了個人留念或朋友間分享的拍照傻不傻也見仁見智,陳履生也沒有強求所有人接受他觀點之意。


問題在於,博物館官方提供了連裂紋都看得清清楚楚的高清照片,觀眾是不是就沒有必要拍照了?


來自台灣的加州大學羅曼語系教授宋國明,多年來一直在網路上分享自己在美國、日本、中國大陸、台灣等地博物館拍的照片供網友欣賞。


對於陳履生的言論,宋國明說:「第一,普通人在博物館拍照不見得拍得不好。我是個業餘的藝術及攝影愛好者,比我手段高明的專家多了去了,但是拍些平面尤其是立體的作品,我自認不比某些博物館官網的圖片差到哪兒去,偶爾還或許稍強些。第二,逛館時碰到喜歡的作品,尤其是立體類,我喜歡尋找多個欣賞角度拍照留念,這讓我很享受徜徉在作品四周細細觀察的時間,清晰的圖片甚至允許我在回家之後還能發現當時忽略的細節。第三,陳先生把拍照跟『感受』劃分為互相衝突的兩碼事,顯然是認為欣賞作品就不該拍照,拍照就不能欣賞作品、就是浪費時間,這是很混亂的思維。」

2013年,宋國明在盧浮宮用佳能60D單反以高感光度拍下《蒙娜麗莎》的照片。雖然拍攝設備和條件都與一般遊客無異,但在宋國明這張照片上,還是可以清晰看到油畫上的筆觸和裂紋,不失為個人學習的良好素材。


宋國明還認為:「有些博物館的藏品圖片在其網站以高清大圖的方式展覽,供藝術愛好者大飽眼福,如紐約大都會的網站,就曾讓我懷疑自己是否需要繼續在博物館拍照,因為它們的高清圖片質量簡直太好了。但是回頭看國博的官網,以眾所周知的國之重器《后母戊大方鼎》為例,看看像這樣顏色瘮人顆粒粗糙的圖片,是否真的比自己手機拍的要好。」

你在博物館開閃光燈,相當於給名畫潑硫酸!



2015年6月,巴黎盧浮宮,「斷臂維納斯」成為遊客自拍的熱門地點。英國國家美術館、法國凡爾賽宮等著名景點已經開始禁止自拍桿入館。圖/photododo


在博物館用閃光燈的罪名,其實跟拿出硫酸潑向名畫沒有太大不同,是嚴令禁止的。


如果說博物館「要不要拍照」是個人好惡的話,「能不能拍照」則是事關所有人的原則性問題。世界上知名的博物館對此各有自己的規定。


故宮博物院規定:「按照國際慣例,在展廳請勿使用閃光燈和三腳架拍照。在故宮與其他博物館合作舉辦的展覽以及特色商品店,因有版權協議,不允許觀眾拍照展品,請注意警示標誌,服從展廳工作人員的管理。」


大英博物館規定:「在大部分展廳里,允許使用手持設備進行用於私人用途的攝影及攝像,並可使用閃光燈。在本館內,各場地禁止使用三腳支架或其他支架設備。」


盧浮宮規定:「永久陳列館內,允許參觀者進行僅限於私人用途的照相或攝像活動。在照相或攝影過程中,嚴禁閃光燈或其他帶有照明閃光的設備,嚴禁使用照相機或攝像機的固定腳架。德農館的一樓各展廳內(包括蒙娜麗莎廳、米洛的維納斯廳、阿波羅廊等)嚴禁照相或攝像。」


不能用閃光燈是鐵打的規定,因為每一件藝術品都面臨著「光漂白」的威脅。在能量的作用下,藝術品表面的分子會分解或與其他物質發生反應,失去原本的特徵。越藍的光,色溫越高,每個光子的能量越大,造成的光化學破壞也越大;越紅的光,色溫越低,造成的光化學破壞也較小。好的博物館會嚴格控制館內光源,既能讓參觀者肉眼看到重要細節,又能儘可能延長文物壽命。無論何種材質的藝術品,對它的光照度都不能超過300lux,否則將對其造成損害。


最常用的氙氣閃光燈,作為陽光的替代品,它們色溫相近,一般在6200K左右,這已經超過對光有一定敏感度的藏品要求。氙氣閃光燈發光時間雖然很短,但在距離物品2米處時,其瞬時光照度可以超過10000 lux,遠大於藏品所能承受的範圍。


其中,多彩的紡織品最容易「見光死」。古代沒有那麼豐富的人工合成染料,古人主要從大自然獲得種類繁多的天然染料。例如靛藍染料就有著非常悠久的使用歷史,它是從植物如藍草中提取的汁液。染色過程中除了會生成靛藍以外,還常常因染色時溫度、pH值的變化,產生靛玉紅這種與靛藍結構相近的分子。研究表明,主波長為365nm的紫外燈對染料中的靛玉紅有明顯降解作用。


使用無機顏料的藏品,如油畫、國畫等,同樣承受不了閃光燈的光。例如,亮黃色的繪畫顏料中會使用一種叫做硫化鎘的成分,這種成分因其著色力強、穩定性高以及顏色鮮亮,廣受畫家們的歡迎。莫奈、梵高、畢加索等繪畫大家的作品中都大量使用了這種顏料。但是在可見光的作用下,硫化鎘中的硫,會被逐步氧化成硫酸根。


因此,在博物館用閃光燈的罪名,其實跟拿出硫酸潑向名畫沒有太大不同,是嚴令禁止的。

你在博物館開閃光燈,相當於給名畫潑硫酸!



2015年6月,法國橘園美術館,手機只能拍攝《睡蓮》的局部。圖/photododo


禁止三腳架進入博物館,只是防止侵權的第一步。


禁止使用閃光燈是對藝術品在物質層面上的保護,而禁止使用三腳架則是對藝術品知識產權的保護。


博物館中的藝術品通常處於低光照的環境中,手持相機拍攝要將藝術品拍清晰,必須把快門調到相對快的位置,光圈調大,感光度提高。這樣一來,犧牲的是畫面的細膩感。如果使用三腳架拍攝就不會有類似的問題。因此,要製作高清印刷品,則必須使用三腳架、調慢快門,並降低感光度。


博物館對館藏品擁有著作權,可以運用拍攝到的高清大圖出版印刷物或製作藝術衍生品出售。


早在1991年,國家文物局就出台了《關於加強文物影視、照片拍攝管理工作的通知》,裡面提到:「文物拍攝項目必須按國家規定提前報批,沒有報批的項目,文物部門應一律拒絕接受拍攝。易損易壞的珍貴文物(包括書畫、絲織品、壁畫、漆木器等),原則上不得拍攝,而由文物部門提供有關資料或照片。特殊需要拍攝的,經過審批應一律使用冷光燈。博物館陳列的文物及已公開開放的文物古迹,除規定不得攝影的外,應允許一般中外參觀旅遊者拍攝,嚴禁亂收費用。」


這個通知出台的一個誘因是,《中國美術全集·玉器卷》拍攝工作人員在河南省博物館拍攝文物過程中,將一件商代的玉鉞打碎(二級品),造成難以彌補的重大損失。


這意味著,在中國的博物館裡面,可以拍公開展覽的展品,但不能拍達到商業攝影級別的照片。博物館對作者逝世50年以上的文物擁有著作權,如果其他人需要對文物進行商業用途的印刷或製作衍生品,只能通過購買博物館的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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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姆斯特丹國家博物館門口貼上了禁止拍照的警告招貼。


1999年,中國商業出版社出版了《中國清代瓷器圖錄》《中國宋元瓷器圖錄》兩書,書中未經許可使用了故宮博物院版權所有的圖片790張,且標出「參考價」。2001年,故宮博物院將中國商業出版社訴諸法院,最終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處被告方在《光明日報》上公開致歉,賠償經濟損失65萬元並承擔全部訴訟費用。此案是故宮博物院提起訴訟的首例著作權侵權案。


翻看此案的庭審卷宗,中國商業出版社的辯護律師其中的一段辯詞頗有意味:「文物是中華民族的共同財富,原告(故宮博物院)享有著作權的作品是國家文物攝影作品,其權利應當得到尊重和保護,但原告作為國家文物保管單位,不應利用其享有的特殊壟斷地位來無限地索取自身的利益。」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對此的判決是:「被告辯稱原告以特殊的壟斷地位索要賠償,因缺乏事實和法律根據該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採信。」


故宮博物院大力開發藏品的衍生產品也是近年才出現的事情。據本年初的統計數據,截至2015年年底,故宮博物院共計研發文化創意產品8683種,其中在2013年至2015年期間,故宮博物院研發的文化創意產品累計1273種。與此同時,故宮的文創產品銷售額也從2013年的6億元增長到2015年的近10億元。


儘管官方的衍生品銷售額在與日俱增,但同時泛濫的是各種侵權冒牌的複製產品。無論是北京的故宮博物院、「台北故宮博物院」,還是其他國外的博物館,都面臨同樣的問題。禁止三腳架進入博物館,只是防止侵權的第一步。


本文首發於《新周刊》4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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