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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宋朝保留了特赦制度?


為什麼宋朝保留了特赦制度?



摘自書籍《原來你是這樣的宋朝》吳鉤(著), 時代華語出版社授權合作稿。

宋朝的特赦制度


文:吳鉤


宋朝是赦免制度最活躍的時代。


不管在西方社會,還是在東方的中國,「赦免權」作為國家元首的一項特權,少說也有兩三千年的歷史了。西方的赦免制度可以追溯到公元前403年古希臘頒布的赦免法令。而成書於周代的《易經》,也明確表明至遲在西周時期,中國已出現了赦免罪罰的做法:「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

自漢代起,赦免開始成為一項正式的國家制度。到了宋代,國家的赦宥活動達至鼎盛狀態,據晚清法學家沈家本《歷代刑法考》的統計,兩宋時期平均每兩年就有一次大赦。若論君主的降赦數量,歷代王朝未有超過宋代者。宋廷還將三年一次的「郊祀大赦」確立為一項制度固定下來,這也是其他王朝所未有的。



為什麼宋朝保留了特赦制度?



宋朝的赦降名目多樣,有大赦、郊赦、曲赦、別赦、德音、錄囚,等等。我們不妨將其歸納為兩大類:大赦與特赦。特赦是只對某一地區或某一類人有效的罪罰赦免。大赦則是普遍性的赦免,即所謂的「大赦天下」。每有大赦,宋朝都要鄭重其事地舉行一場盛大、熱鬧的下赦典禮,來看《東京夢華錄》「下赦條」的記載:


「車駕登宣德樓。樓前立大旗數口,內一口大者,與宣德樓齊,謂之『蓋天旗』。旗立御路中心不動。次一口稍小,隨駕立,謂之『次黃龍』。青城、太廟,隨逐立之,俗亦呼為『蓋天旗』。亦設宮架、樂作。須臾,擊柝之聲,旋立雞竿,約高十數丈,竿尖有一大木盤,上有金雞,口銜紅幡子,書『皇帝萬歲』字。盤底有彩索四條垂下,有四紅巾者,爭先緣索而上,捷得金雞紅幡,則山呼謝恩訖。(宣德)樓上以紅綿索通門下一彩樓,上有金鳳銜赦而下,至彩樓上,而通事舍人得赦宣讀。開封府、大理寺排列罪人在樓前,罪人皆緋縫黃布衫,獄吏皆簪花鮮潔。聞鼓聲,疏枷放去,各山呼謝恩訖。樓下鈞容直樂作,雜劇舞旋,御龍直裝神鬼,斫真刀倬刀,樓上百官賜茶酒,諸班直呈拽馬隊,六軍歸營。至日晡時,禮畢。」

皇恩大赦無疑是一件特莊重、嚴肅的事情,不過我們不難發現,宋朝的降赦過程充滿了娛樂精神,宣赦的前後都穿插著精彩的雜技、雜劇、音樂、武術表演。這麼安排當然是為了吸引更多的市民觀看,以便將降赦的宣傳效果快速擴散開來。宣德樓宣赦之後,皇帝的赦書會抄錄多份,快遞到各個州縣,然後在各市鎮鄉村的粉牆上公布,曉示天下人。



為什麼宋朝保留了特赦制度?



士大夫對皇恩大赦頗有微詞


宋朝君主幾乎都有「大赦天下」的偏好,但宋代士大夫對皇帝的頻繁降赦一直頗有微詞,許多知名的大臣都上書反對過皇恩大赦:

北宋景祐元年(1034),侍御史龐籍上書說:「赦者,政教之大患,不可常用。何以明之?且有罪者宥之,未必自新也;被苦者抑之,未必無怨也。不能自新,將復為惡;不能無怨,將悔為善。一赦而使民悔善復惡,故以為政教之大患也。」


至和二年(1055),知諫院范鎮亦上書反對皇帝一年數赦:


「臣聞古人有言曰,一歲再赦,好人喑啞。此言赦之惠奸而無益於治道,不可數者也。……京師及畿輔歲一赦,而去歲再赦,今歲三赦。……好人良善也,數赦尚猶喑啞;蚩蚩愚民,其不狃而為奸且盜者,無幾矣!」


數年後的嘉祐六年(1061),另一位知諫院司馬光也給皇帝上書:

「臣竊以赦者,害多而利少,非國家之善政也。……無辜則赦,有罪則誅,使久系之人,一朝而決,故能消釋沴氣,迎致太和。非謂不問是非,一切縱之也。」


這幾位名臣上書抗議皇帝降赦的故事,都發生在宋仁宗朝。因為仁宗是一名生性仁厚的君主,老是擔心有人含冤受屈,所以寧縱毋枉,降赦比較頻仍。他在位四十餘年,降赦至少有一百次,其中大赦為二十二次。怪不得要引來司馬光等大臣的不滿。


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宰相王安石也反對過赦降,當年天大旱,神宗皇帝心中不安,「欲降赦」。在此之前,神宗已經一年之內頒過兩回赦書。這一回王安石說什麼也不同意皇帝再大赦天下了,他告訴皇帝:「湯旱,以六事自責,曰政不節歟?若一歲三赦,是政不節,非所以弭災也。」在王安石的阻擋下,宋神宗只好停止下詔大赦。


南宋士大夫洪邁也認為「多赦長惡」:「紹熙甲寅歲至於四赦,凶盜殺人一切不死,惠好長惡,何補於治哉?」他還舉了一個例子:婺州富人盧助教,一日到租佃其田地的佃戶家收租,被佃戶一家用極殘忍的手段殺死。殺人的兇犯當然被判了死刑,卻遇上「赦恩獲免」,獲釋之後,竟然「復登盧氏之門,笑侮之曰:『助教何不下庄收谷?』」殺人兇手這麼囂張,真是對赦免制度的一大諷刺。


不過,請注意,宋朝士大夫並不是反對赦免制度本身,而是抗議君主不加節制地頒發赦免令,以及抗議那種「不問是非,一切縱之」的大赦天下。



為什麼宋朝保留了特赦制度?



赦免制度可「濟法治之窮」


實際上,儘管宋朝皇帝的降赦行為備受爭議,但終宋一代,沒有一個君主會考慮廢除了赦免制。即便在今天的西方,所有的文明國家也都保留了大赦與特赦制度,將赦免權視為是國家元首或最高立法機關的當然特權。顯然,赦免制度雖是「政教之大患,不可常用」,卻有不可不用的正面意義。


赦免制度首先是仁政的體現,這個「仁政」也可以換成現代的概念:「人道主義」。挪威漢學家白肯乾脆將傳統中國的赦免制度稱為「法律中的仁慈制度」,並指出「這種非同凡響的仁慈制度在宋代達到了頂峰」。


而宋代赦免制度之所以高度活躍,又跟宋王朝的立國精神息息相關。《宋史》的編撰者認為,「宋之為治,一本於仁厚。」正如苛嚴刻薄的秦始皇「事皆決於法」,對於恩赦極不以為然,「於是急法,久者不赦」。寬仁的宋代君王則傾向於「欽恤庶獄,務在於寬」。在這種治國理念下,赦降便會成為君主的優先選項與習慣性選擇。


其次,赦免制度可以發揮「濟法治之窮」的功效。宋王朝其實是一個講求法治的朝代,宋人自己說,「漢,任人者也;唐,人法並行者也;本朝,任法者也」。「吾祖宗之治天下也,事無大小,一聽於法」。看起來似乎跟秦王朝的「事皆決於法」高度相似。但宋人又明白,「一聽於法」儘管是很經濟的治理方式,但再完備的立法,再嚴謹的司法,都可能存在漏洞,這個時候,往往就需要超然於法外的赦免制度來補救。


讓我舉一個例子吧。宋仁宗時,開封府向皇上報告了一個案子:「有民馮懷信,嘗放火,其妻力勸止之。他日,又令盜摘鄰家果,不從,而脅以刃,妻懼,告夫。」按傳統立法,妻子檢控丈夫的罪行,要受到法律懲罰。這一法律條文本意是為維護夫婦恩義,使親親得相容隱,趙宋立國,也繼承了這一立法精神。但是,如果嚴格按這法條裁決,有時候又會嚴重違背情理。比如開封府這個案子,「准律,告夫死罪當流,而懷信乃同日全免」。這樣的判決完全以法律為準繩,但相信你會覺得荒唐。仁宗皇帝也是這麼認為的:「此豈人情耶?」所以他動了君主的特赦特權,「乃詔懷信杖脊刺配廣南牢城,其妻特釋之」。


赦免制度的存在,還有利於培養國民的善——儘管在被濫用的情況下也可能會縱容惡。美國漢學家馬伯良稱:「特赦在宋代施行之廣泛,遠過於中國的任何朝代。它被認為是一種能夠有效地感召罪犯,使其改過自新以回饋帝國之仁政的手段。」這個論斷可以從宋神宗的一道赦書得到證實:「夫赦令,國之大恩,所以蕩滌瑕穢,納於自新之地,是以聖王重焉。」國家發布赦免令的初衷,是讓犯罪之人有機會「蕩滌瑕穢,納於自新之地」。



為什麼宋朝保留了特赦制度?



宋王朝的赦免制度設計


赦免制度當然可能會被濫用,而且從宋王朝的實踐來看,也確實被濫用了,並造成了諸多不良後果。然而,如果你以為宋王朝的大赦天下就是「不問是非,一切縱之」,一古腦兒赦免所有罪人的所有罪行,即便是殺人放火的大罪都可以免於追究,那你就想錯了。


事實上,宋朝的所謂「大赦天下」,通常都有其限度。那些預期到大赦而故意犯罪的罪行,已經被排除在赦免的範圍之外,宋真宗咸平二年(999),朝廷郊赦,真宗下詔:「如聞小民知有恩赦故為劫盜,自今不在原免之限。」


此外,根據慣例,一部分重罪也不在赦宥的範圍內,如北宋紹聖年間的一份赦令說:「大赦天下。應紹聖四年九月五日昧爽以前罪人,除犯劫殺、謀殺、故殺、斗殺並為已殺人者並十惡、偽造符印、放火等罪並不赦外,其餘罪無輕重。已覺發、未覺發、已結正、未結正,咸赦除之。」這部分被踢出赦免範圍的罪行,法律上有一個術語,叫作「常赦所不免」或「常赦所不原」。


一般來說,常赦所不免的罪行包括:十惡罪、殺人罪、犯贓罪,以及其他具有嚴重社會危害性的罪行。比如宋太宗即位,大赦天下,但赦書特別註明:「自(太平興國)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以後,京朝、幕府、州縣官犯入己贓、除名配諸州者,縱逢恩赦,不在放還之限。」即不赦免貪污犯的罪罰。


當然那種「不問是非,一切縱之」的特別大赦,宋朝也有過,但不常見。這類特別大赦必須在赦書中明言「常赦所不免者咸赦除之」。如果赦書僅僅註明「輕重,皆赦除之」,也不可以按照「常赦所不免者咸赦除之」的原則執行。


即使是「常赦所不免者咸赦除之」,也不是意味著那些嚴重罪行可以得到完全的赦免,只是犯人可以獲得減刑而已。宋朝立法規定:「諸犯惡逆以上及殺人應入不道,若劫殺、謀殺、已殺人各罪至死者,雖會大赦得原,皆配二千里,殺人應移鄉者,亦移鄉。」犯惡逆及殺人罪之人,如果遇上「常赦所不免者咸赦除之」的大赦,可免一死,但必須刺配二千里外。殺人犯還必須強制性移押到千里外的他鄉入戶居住,這既是對犯人的處罰,也為了防止仇人尋仇,此即所謂「移鄉避仇」原則。


如此說來,前面洪邁所舉的婺州佃戶殺人案,應該是一個赦免流程違反了法律規定的特殊例子。如果嚴格按照宋朝的赦免制度執行,那個殺人的佃戶將被刺配二千里,服刑完畢後又得移鄉千里外,哪裡有機會復登盧助教的大門挑釁?就像《水滸傳》中的李逵,因為在家鄉「打死了人,逃走出來」,後來「雖遇赦宥」,卻只能「流落在此江州,不曾還鄉」。


同任何制度一樣,赦免制度肯定有其利又有其弊,但通過精密的制度設計,人們可以將其弊端減至最低程度。而有著一千年來的經驗與教訓,現代國家的大赦與特赦制度無疑應當比宋朝的更完善——這其實是一句正確的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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