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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近現代史視閾下的移民概念與含義(中)

梁茂信


作者為歷史學博士,東北師範大學美國研究所教授;


原文載《史學月刊》2016年第8期,注釋從略。

史學理論與史學史


世界近現代史視閾下的移民概念與含義


梁茂信


二 概念界定中的幾個元素

從前文中可以看出,移民概念界定的核心元素包括:日常住址的永久變化,在遷入地居住的時間,遷移距離,遷移後的生活變化及其對遷入地區社會、經濟、人口、民族和文化等方面的影響,等等。如果從這些元素的含義本身去理解,理論和概念的構建似乎並不太難,但若將其與世界近現代史上資本主義發達國家的歷史結合起來分析,則需要強調三個條件:歷史語境、社會經濟形態和移民作為研究對象從發生、發展到形成的歷史過程。在本節中,筆者將首先從歷史語境去分析,而對後兩個條件要素的探討則在後文展開。


就永久住址而言,它作為人們日常生活的棲身之地,其永久性的區位變化會影響到個體、家庭或群體的地理環境、生活方式與生活質量,並在民族、宗教和文化等方面改變其所在社區的鄰里關係。由於世界近現代史上各國的現代化進程並不同步,各國人口、國情及現代化道路的形式千差萬別,因而筆者在參考前人成果的基礎上,依據對歐美髮達國家的研究,在宏觀上將移民、人口遷移和人口流動劃分為由四個層次構成的金字塔形狀。其中,位於塔底的是縣內遷移(或者是地方遷移),其次,由下而上的順序依次是跨縣遷移、跨省遷移和跨國遷移。在每一個層次中,並非所有的遷移人口都是移民,但多數移民都有過遷移的行為和過程。因此,移民就是遷移人口中因日常住址發生永久變更而「脫穎而出」的那一部分人。


誠然,從地理空間上看,同樣是移民,其遷移距離差異甚大。那麼,遷移距離的最低限度究竟應保持在何種程度上才能算得上是移民呢?前文述及的英國學者雷文斯坦曾經將縣內遷移的人口叫作地方移民,將跨縣遷移的人叫作短距離移民,將在非相鄰縣之間遷移的人叫作遠距離移民。但是,美國人口統計中將縣內和跨縣遷移行為的人口界定為「縣內流動者」(same country movers)和「跨縣流動者」(different county movers),而從一個州遷移到另一個州的人則被稱為移民(migrant)。


客觀而言,在國內人口遷移中,將非相鄰縣和跨省遷移的人稱作是移民並不會引起分歧。比較棘手的是,縣內和相鄰縣之間的遷移者是否屬於移民則容易引起歧義。因為其遷移距離太短,遷移後的生活方式變化有多大,學術上不易把握。有的西方學者認為,凡遷移距離未超出其所在教區的人,或者是從農村向本地城市教區遷移的人都不能算作是移民。理由是「教區太小,不能作為一個基本單位……同樣,從附近農村或郊區遷往省級城市,沒有較大地改變一個人的生活,除非其他事情,例如專業技術或者社會地位也發生了變化」。因此,移民的界定「必須考慮具體的距離或者跨越縣轄邊界」。但是,當我們將這種現象放在世界近現代城市史的背景下去考察,這類短距離遷移的現象就需要另當別論。例如,無論是在早期工場手工業時代還是19世紀以來的機器工業化時代,人口城市化的特點是:距離城市工商業中心越近的鄉村地區,最先感受到來自城市發展輻射力的影響,因而當地農村人口為改善物質與文化生活而紛紛進入城市,其身後的空缺,則由距離更遠的農村地區的人口填充。這種接替過程在近代早期的歐洲國家比較普遍。在19世紀英國和美國等國家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如果將他們排除在移民範疇之外,則與移民概念界定中的「生活變化」及其「對遷入地區的影響」的元素背道而馳。一方面,正是由於人口的城市化進程,經濟發達國家才率先實現了由農業社會向工業社會、由鄉村社會向城市社會的轉變。這種結構性的變化不可能都是只由人口的遠距離遷移完成的。甚至在19世紀30年代到二戰前的美國歷史上,東北部和中西部工業化發展迅速,許多農村人口未經過遷移就成為城市居民。這種轉換是通過兩種方法完成的。第一是按照所在州法律規定,一個居住區人口達到一定規模後,經過居民表決而註冊成立城市。第二是中心城市邊界不斷向外圍擴張,將相鄰郊區或農村併入城市。這種做法同樣在二戰後的美國南部地區持續了幾十年。無論是因為城市擴張還是因為通過個人的遷移行為完成了由農村居民向城市居民的身份轉換,其生活的質變與遠距離的移民是相同的:其一,從農村遷居城市後,移民與原有的土地等生產資料相分離,他們不再是自給自足的農民,而是以出賣勞動力商品為主要生存方式的無產階級。其二,成為城市居民後,以前農村生活時代的自由自在、我行我素、依據季節變化調整農活的勞動方式不復存在,其工作與生活節奏、休閑時間、社會公德意識、規則意識和秩序意識等等,都與整體的城市生活保持一致。其三,個人競爭意識、自我保護意識、維權意識以及個體與社會價值觀等方面,都發生了農村生活時代不曾有過的變化。基於以上三項標準的判斷,本地農村人口的城市化都有移民的含義。當然,按照這些標準衡量,戰後各國出現的城市人口郊區化過程,特別是縣內遷移,則不應該算作是移民類別,因為其遷移後的生活方式並未發生與上述質變相似的飛躍。


必須指出的是,移民有國內和國際之分。然而,有的西方學者認為,「移民被廣義上界定為永久性或者半永久性地改變住址……在遷移距離上,國際和國內移民沒有差異」,因為「從一間屋子穿越大廳到另一間屋子的移動,在性質上與從印度孟買遷移到美國俄亥俄州錫達拉皮茲(Cedar Rapids)的遷移是完全相同的」。還有的學者在論述17、18世紀遷移到英屬北美殖民地的英國人時指出,不管是統治者還是拓殖者,「其遷移到殖民地的行為實為一種內部流動,而不是移民」。以上兩種相互抵牾的觀點中,前者忽略了國家主權的界限與差異,後者強調了生活方式的變化而抹殺了永久住址的變化。所以,將美國獨立前跨越大西洋的遷移劃分為英國國內人口運動的解釋是有道理的,因為遷移者的行為始終未超出英國作為主權國家的地理管轄範圍,但將遷移者歸入「流動人口」而非移民的做法卻與學界公認的日常住址變更作為移民概念界定的核心原則背道而馳。更重要的是,在已有的國內成果中,只有少數成果關注到另外一種類型的國際移民:因國家主權變更而被動地改變國籍的移民。其實,在美國歷史上,因為領土主權變更而導致移民國籍發生變化的實例不勝枚舉。例如,在北美獨立前,遷入英屬北美殖民地的英國人,與1763年以前遷入加拿大魁北克的法國人和1652年以前遷入新阿姆斯特丹(今紐約和新澤西)的荷蘭人,在身份和性質上都是相同的。儘管其遷移距離屬於洲際性質,但因遷移範圍未超出其所屬的主權國家的管轄範圍,因而屬於跨越大洲的「國內移民。但是,在1652年英荷戰爭之後,遷入該地區的荷蘭人就不再是荷蘭的國內移民了,而是遷入英國主權下的國際移民。同理,在1763年七年戰爭結束後,遷入魁北克的法國人也不再是法國國內移民,而是屬於遷入大英帝國主權之下的國際移民了。同樣,當英屬13個殖民地宣布獨立並建立了美利堅共和國之後,那裡的居民不再是英國臣民,而遷入之英國移民不再屬於英國國內移民的範疇了,而是屬於遷入美國的國際移民。在1803年美國購買了法屬路易斯安那之後,該地區的居民就不再是法國公民,而是美國公民。遷入該地區的美國人屬於國內移民,而遷入之法國人則為國際移民。類似的例子也體現在19世紀40年代得克薩斯、加利福尼亞、亞利桑那和新墨西哥等地區的領土主權和居民國籍身份的變化上。這一地區原本屬於墨西哥,其國民因國界變更而被一分為二,分屬於美墨兩國,其流動因跨越國界而具有國際性質。與此相似但又有所不同的是,在歐盟成立之後,其成員國公民的遷移不再被認為是「國際移民」,而是其成員國的國內移民。

與日常住址相關的另一個問題是,在國際移民中,人口在遷入地區居住多久才能算得上是移民?如前所述,按照聯合國和國際移民組織的界定,凡居住3~12個月的人被稱為「短期移民」,而居住滿12個月或更長時間的移民屬於「長期移民」。但是,如果站在遷出國家和遷入國家兩個角度分別觀察和統計,結果大相徑庭。從遷出國家的角度看,只要遷移者出國一年以上者都屬於已遷離家鄉的移民。但若站在遷入國家看,不管遷移者屬於何種類型,都有可能被重複統計。所以,「很少有國家在統計中嚴格奉行」上述規定。例如,荷蘭政府規定,任何一位外籍人入境後居住超過120天就屬於「外來移民」(immigrant),而遷居國外並居住超過240天,則屬於遷出移民。那麼,在國外居住若干年之後再回國的荷蘭人又將如何統計呢?他(她)是荷蘭的國內移民還是一位「外來移民」?對於這類問題,有的學者做出回答,認為某一國居民「在國外居住一年或數年以上、返回國內後就是一位外來移民」。如果用這種觀點衡量在海外學成歸來的中國留學生恐怕難以服人。儘管他們在國外讀書期間受到了所在國家語言、文化和價值觀的影響,但是他們並未放棄自己的民族語言、習慣、生活方式和價值觀。同理,在中國求學的美國留學生畢業後返回美國就不再是美國人而是「外來移民」嗎?為了進一步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根據聯合國的定義,對比美國和加拿大跨境移民的統計,以窺探聯合國和美國移民概念在實踐上的懸殊程度。例如,在1971~1980年,從加拿大遷居美國的移民是17.63萬,而按照聯合國定義的統計是50.47萬。在相同的年份,從美國遷移到加拿大的移民是17.86萬,按照聯合國定義的統計是34.02萬。再如,在1981~1985年,從加拿大遷移到美國的移民是7.76萬,按照聯合國定義的統計是24.52萬,從美國遷移到加拿大的移民是4.06萬,而按照聯合國定義的統計是13.32萬。由此推而廣之,那麼,在歐洲乃至全世界的跨國移民統計數據的差異就有天壤之別了。


此外,如果將聯合國和國際移民組織的移民概念與美國移民政策史進行對比,其差異判若雲泥,令人詫異不已。在1900年以前,由於美國奉行了自由放任的移民政策,所有健康白人和部分亞洲移民(勞工除外)都可以入境。只要他們願意,就可以在入境的第二年向當地政府或法院申明入籍意向,然後再按照美國移民歸化法規定申請入籍。但根據美國國會在1906年的規定,凡申明有意在美國定居的外籍人被劃為「外來移民」。他們在美國居住一年以上就獲得了永久居留資格。而無意定居者則為「非移民」。那些曾在美國居住或已入籍的外籍人,若其出境,返回美國時也被納入「非移民」之列,以免被重複統計。從20世紀20年代美國開始限制外來移民時起,美國國會將國際移民分為「限額移民」和「非限額移民」。限額移民是指按照美國國會規定的限額制度入境的移民。而非限額移民是指那些入境時不受年度限額限制的移民。在1921~1975年間,由於美國對西半球國家實施自由移民的優惠政策,該地區各國移民只要身體狀況、文化程度符合美國政府規定均可入境,他們屬於「非限額移民」。可是在1930~1945年恰好是經濟大蕭條和二戰時期,美國政府出於國家安全和國內救濟福利等方面的考慮,對外來移民的界定和統計更加詳細,因而下列人口也被統計在「外來移民統計」數據中:(1)入境後居住長達6個月以上的人和那些離開美國長達6個月的外籍人。(2)入境時繳納人頭費的外籍人。(3)按照法律要求在入境時持有移民簽證或再次入境許可的外籍人。(4)那些從海路到達夏威夷或者其他的美國海外領地的外籍人。(5)那些表明要在美國陸地口岸出境的外籍人。顯然,上述外籍人中,既有過境者,也有因種種原因離開美國長達6個月以上的人。他們被統計在冊顯然是被重複統計。自1952年起,美國國會又設立了「非移民」概念,凡探親訪友者、留學生及其配偶和子女、旅遊觀光者、外交官及其家屬,交換協議執行者、跨國公司代表、投資者、北約國家的官員等等,都屬於此類。其中,外國留學生、臨時勞工、訪問學者和實習醫生等可以在美國居住的最長時間達到六七年。若按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的移民概念界定,他們都屬於「長期移民」,可是按照美國的法律規定,他們都不是移民,因而無權享受美國的各種福利待遇。2006年,美國國會預算局一份關於移民政策的報告中這樣寫道,在美國,「外來移民」是指按照美國法律規定被允許入境的外籍人。他們可以就業,並通過入籍成為美國公民。因此,他們在加入美國國籍之前,又被稱為「合法永久性居民」。那些按照學生、外交官、旅遊者、商人或者探親身份入境的外籍人,都被稱為「非移民」(nonimmigrant),他們入境時持有的簽證屬於「臨時居民」性質。儘管其在美國居住的時間可能是3年或6年。他們在簽證有效期結束時必須回國。如果他們要成為美國的永久性居民,則必須按照政府規定,申請永久性移民和美國公民的資格。這些事實表明,探討不同國家和不同歷史時期的移民,需要從具體的歷史語境出發。如果按照聯合國和國際移民組織的移民概念去機械地解釋歷史,就會寸步難行。當然,美國與聯合國和國際移民組織的移民概念差異之大,也與各自概念設計的出發點不同有關。美國的移民概念是基於移民入境統計和長期管理的理念上設計與完善的,其深層次的思考是利用外來移民滿足美國社會發展的需要。因此,不同時期移民入境的規模、來源、類型、文化構成等方面都是與當時美國國家利益不同層面的有效對接。反觀聯合國與國際移民組織的概念,其動機主要是通過各國提供的統計數據,觀察全球化進程中移民和人口遷移的總體狀況。至於人口遷移行為結束之後的事情(如移民在遷入國家融合和同化等問題)並不是這些機構關注的重點。


不過,美國與上述國際組織關於移民概念的差異還折射出另一個問題:何謂移民?不僅各學科之間存在著差異,而且在當代社會現實與歷史之間也存在著差異。上述國際機構的移民概念是基於現實而非歷史發展考慮所做出的界定,其中有許多在歷史實踐中無法解釋的問題。從歷史學角度看,上述國際機構的界定只能算是「理論上的概念」。但反過來說,我們又不能因為其缺陷而棄之不用,因為這些國際組織是國際上少有的能提供國際移民數據的權威機構。沒有它們提供的數據,我們就無法了解並把握戰後以來國際人口遷移的動向。更重要的是,它們提供的移民統計數據在人口學、社會學、民族學和地理學等學科研究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價值,這些學科的研究成果對於歷史學科的研究也具有極為重要的參考價值。因此,聯合國和國際移民組織提供的移民概念和統計數據,在國際人口遷移的研究中依然不可或缺。


最後,還需要說明的是,國內外學界在界定移民概念的時候,判定遷移者是否屬於移民的另一個標準是:當人口從一個地區遷入另一個地區或國家後,是否對遷入地區或國家的人口增長、經濟發展、文化變遷、民族和宗教結構等方面產生顯著的影響。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可以從三個層次上論述。第一,在宏觀上,無論是在國內移民還是國際移民中,這個元素的作用都比較明顯。例如,在國際移民中,正是由於1600~1940年間持續不斷的歐洲白人移民,才出現了歐洲白人分布在今天美國、加拿大、中南美洲、澳大利亞、紐西蘭和南非等國家和地區的格局。也正是19世紀中期以前,歐洲列強從事的販賣黑奴的活動,才奠定了現代史上非洲黑人散居在非洲之外的地理格局。同樣,19世紀上半期開始「苦力貿易」和之後長達百年的移民潮,使亞洲之外的許多國家也出現了亞洲裔社區。在二戰後,當美國國會廢除了移民政策中的種族歧視條款之後,隨著亞洲移民的增多,亞洲也成為美國外來移民的主要來源之一。如果沒有戰後開放性的移民政策,21世紀初的歐盟各成員國就不會成為僅次於美國之後的世界上第二個外來移民最多的地區"更重要的是,從民族結構上看,「戰後國際移民對西歐的影響之深刻,肯定不亞於……工業化時期因為內部人口移民所產生的影響。尤其是外來移民到來後所形成的少數民族社區,幾乎在西歐每個城市區域都能感受到」。至於這些國家的經濟、政治、社會和種族結構等方面,不管是通過直接還是間接的方式,外來移民都「產生了深遠的影響」。第二,從民族群體的層面上觀察,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許多西方國家學者的研究中,頻頻出現「散居者」(Diaspora)的概念。這一現象的出現其實就是移民對遷入地區產生的標誌性影響之一。從學術界關於「散居者」概念看,其解釋也不再局限於世界各地的猶太人,它也包括那些所有「居住在祖籍之外的人口」,如居住在中國之外的華人、居住在印度之外的印度人、居住在菲律賓之外的菲律賓人、居住在土耳其之外的土耳其人等等。由於「散居者」在心理上和情感上認同「相同的民族祖先」,因而他們仍然與世界各地的本族同胞保持者各種聯繫,並在經濟、文化和國際政治舞台上「十分活躍地積极參加各種組織」來表達自己的意志。在多數情況下,他們的活動都能在不同程度上折射出「散居的民族成員彼此之間、他們與東道國之間、與他們的祖籍以及與國際要員之間錯綜複雜的關係」。第三,從個體層面看,移民完成遷移後對遷入地區的影響就需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了。例如,在戰後進入美國的亞洲技術移民中,有許多是在美國完成高等教育的留學生,也有不少人是作為臨時技術勞工入境後在美國工作了六七年。他們在獲得移民資格之前,對美國政治、文化、經濟、社會發展和家庭生活方式等有了較深的了解,並在一定程度上完成了其在美國生活所需要的「美國化」過程。所以,他們在選擇住址時,並未選擇本民族社區,而是進入了與主流社會融合程度較高的郊區。


總之,在以日常住址變化為標準的判定中,凡遷離故鄉者都是移民,不管其遷移距離有多遠,只要生活方式或者思想觀念發生質變,均屬移民的範疇,即使在遷出祖籍多年後返回原籍的人也是如此,這其中不僅包括返回祖國的外國留學生、勞工和移民,也包括跨縣(省)遷移的各種國內移民。

三 移民、人口遷移與人口流動的關係


如前所述,世界近現代史上各國的人口遷移可以分為縣內遷移、跨縣遷移、跨省遷移和國際遷移。每一橫向層面上的人口遷移中,都會衍生出相應的移民類型:短距離移民、長距離移民、國內移民和國際移民。在縱向層面上,每個層次上的移民、人口遷移和人口流動在邏輯上彼此相連,相互影響,結果在廣闊的社會範圍內形成了錯綜複雜的多向性的、多層次的、不間斷的人口遷移與流動。這種波瀾壯闊的人口運動,是古代中西方社會發展中所不曾有過的主要特點之一。我們可以從三個層面來理解世界近現代史這一特點的含義。


首先,在世界近現代歷史上,以市場經濟為標誌的資本主義經濟體系是一種充滿流動性的社會經濟機制。它濫觴於為追求利潤而面向市場需求的生產方式。這種生產方式吸引了更多的金融資本,而資本投入的增加意味著生產規模的擴大和利潤的增加,進而又推動了勞動者與其以土地為標誌的生產資料的分離過程,形成了馬克思所說的以出賣勞動力為主要特徵的無產階級。他們為謀生,被迫從農村流向就業機會較多的工業地區和城市,或者是流向海外有利可圖的地區。隨著現代資本主義從歐洲向全世界的擴展,資本主義生產方式也進入高速發展和日益成熟的階段,相應的人口流動規模更大,地理範圍更加廣闊,勞動力構成也更加複雜,形成了列寧所說的「工人的全面流動性」。進入20世紀以後,隨著市場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各工業化國家的國內與國際人口的遷移並行不悖,全球範圍內的人口流動因此更加頻繁,其規模也達到了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水平。例如,到2002年,居住在出生國之外的人口超過1.75億,佔世界總人口的3%,其中60%以上居住在發達國家,欠發達國家佔40%。制定移民出入境政策的國家數量也從1976年的150個增至2002年的193個。因此,可以說,一部世界近現代經濟史就是一部勞動力、資本、商品和信息不斷流動的歷史。


其次,不同時期的移民具有其歷史屬性,其規模、波及範圍、結構上的複雜性和類型等變化,都與不同時期的資本主義經濟形態密切相關。例如,在近代工場手工業時代,在英國、法國和北歐國家,除了各國向北美洲的移民以外,各國國內的人口遷移活動也很壯觀,它不僅存在於農村之間,而且在農村和城市之間也頗為引人注目。由於工業生產的動力來源受到季節變化的影響,加上生產活動的分散性、交通條件的脆弱性等因素的限制,人口流動的水平比較低,遷移的距離和整體規模也比較有限。人們遷移的距離一般不超過241.4千米,絕大多數人限於20千米的範圍以內,所以,整體上的城市化發展步履蹣跚,甚至在一些地區還出現退化與反覆的現象。

1800~1940年的近一個半世紀是以機器工業生產為標誌、以工廠為主要生產單位、以城市為平台和市場的「聚集性生產」模式的時代。在此期間,不僅美、英、德等主要國家完成了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而且還進入了以福特式機械化生產流水線為標誌的時代。由於這個時代的能源動力轉向煤炭和電力,特別是其用於工廠生產、航海運輸、陸地交通等領域以後,勞動力、商品和信息的流動性驟然加快,規模也空前提升,因此,人口的流動性達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在19世紀中期,英國、美國、法國和德國,都有國內與國際人口的遷移。就國內而言,各國都有農村不同地區之間、農村與城市之間以及城市之間的人口流動。在英國,人口流動的主要方向是城市,遷移模式是從農村到附近城鎮、再由此向附近的中等規模城市和大城市遷移。這種「逐級遞進」的遷移特點在1911年英國5000人口以上的城市中非常突出,其中多數城市的居民中,一生多次遷移的比例超過其所在城市人口的30%以上。在同期的法國,由於農業經濟中的小土地經營特點十分突出,工業化進程十分緩慢,所以人口流動的季節性特點也比較突出。許多人在農忙時節返回農村,農閑時節進入城市。這種巡迴性的流動到19世紀後期才逐漸轉化為以城市為主要目標的遷移運動。在1861年,居住在外省的法國人占其總人口的11.3%,到一戰結束時已經達到25%。在這種背景下,法國人口的城市化速度明顯落後於英國和德國。從國際移民層面看,雖然永久性移民在1820~1940年也進入了人類歷史上前所未有的時代,遷離歐洲的白人超過5600萬,其中2/3流向美國。但是,最為鮮明的變化是,在19世紀後半期跨國遷移季節勞工中,英、法、德等主要國家不僅有其國內勞工,而且還有來自相鄰國家的季節勞工。在法國波爾多地區就有來自葡萄牙和義大利的勞工,英國有愛爾蘭的勞工,德國易北河東部地區有波蘭勞工。更重要的是,在這個時期還出現了季節勞工跨越大西洋的流動。每年11月份,不少義大利農民到南美洲後,在科爾多瓦和布宜諾斯艾利斯做工,然後在下一年度的5月份返回皮埃蒙特地區從事春耕。威尼斯的建築工在每年3月份到美國,10月份返回家鄉。英國的油漆工在春季到美國,夏季到蘇格蘭,然後又在狩獵季節到英格蘭。目睹這一現象,有的學者發出了「無產階級在全球奔跑」的感慨。甚至在遷入西半球國家的移民中,還出現了一股不可忽視的「迴流移民」(return migration),其比率佔19世紀90年代遷入美國移民中的45%。從其國別看,迴流移民占遷入美國的英國和義大利北部移民的48%、葡萄牙和波蘭移民的33%、德國移民的20%、愛爾蘭移民的17%和猶太移民的6%。在1904年進入美國的義大利移民中,有10%曾經在美國居住過,屬於第二次移民。這種變化表明,海上交通條件的改善使17、18世紀跨越大西洋的單向航行時間由兩個月左右縮短至19世紀末的一個星期。沒有交通條件的革命性變化,這種驚人的跨國流動是不可能的。這就是19世紀後期國際人口流動中不同於近代早期的主要差異之一。


在1945年以後的半個多世紀中,由於發達國家經濟由以製造業為主體的機械工業化向以服務業為主的經濟體系過渡,其空間變化就是由中心城市向郊區和交通便利的農村地區轉移,相應地,戰後各國都出現了人口的分散化遷移模式。例如,戰後美國城市就出現了產業和人口同步向大都市區化方向發展的趨勢。兩者的分散化之所以成為可能,主要歸因於通訊和交通條件的革命性變化。航空運輸業的崛起大大縮短了國內和國際遷移時間,而家庭汽車的普及及其速度和舒適性的提高,又使其成為中短距離遷移的有效工具。駕車日行千里已經不再是一種神話。在這種背景下,歐美髮達國家的人口遷移又出現了新的變化。以美國為例,其人口流動表現為:(1)在國際移民層面上,2000年居住在美國的外來移民超過3500萬,絕對人數居世界各國之首。(2)在美國國內,人口流動的比率始終保持在30%以上,如果扣除外來移民,土生美國人的流動率平均在1/4到1/3之間。每一個縣、每個州和每個地區,始終存在著雙向和多向性的人口流動,流動的特徵是由近及遠,梯級推進。在每個年齡段的人群中,第二次遷移的比例一直保持在1/3至1/2之間。從遷移的距離看,遷移距離越遠,人數越少,大多數是在本州內的遷移。在各地大都市區,總體流向是由中心城市向郊區遷移。到1970年,居住在郊區的人口分別超過了中心城市和非大都市區的居民人口,佔美國總人口比例的37%。在地理區域上,美國人口流向表現是從東北部和中西部地區向南部和西部的流動。到1980年,西部和南部地區居住的人口首次超過東北部和中西部地區,成為美國人口最密集的區域。與美國相比,戰後歐洲也同樣經歷了豐富多彩的人口遷移和流動例如,在國際移民方面,戰後英國、法國、聯邦德國和北歐國家,其向美國和加拿大的移民日益減少,而各國都出現了大規模的外來移民,其中多數是來自各國前殖民地或前佔領地區。例如,英國的外來移民主要來自英聯邦國家,法國的移民主要來自阿爾及利亞、摩洛哥和義大利等國家,聯邦德國的移民主要來自土耳其、義大利和南斯拉夫等國家。此外,各國都出現了不少亞洲移民,其中有許多是專業技術人才移民和留學生。從各國國內人口遷移和流動趨勢看,主要是從經濟衰落地區向繁榮地區、農村向城市和中心城市向郊區的遷移與流動。戰後義大利還迎來了從南部向北部的移民潮。在西班牙,人口主要流向是馬德里、巴塞羅那和地中海沿岸。英國人口遷移的方向主要是從蘇格蘭、英格蘭北部以及威爾士向東南部的流動。在法國,人口流向主要是從中央高地和東北部向巴黎盆地的遷移。與美國相同的是,各國國內人口的遷移,多數是短距離遷移,其中有2/3以上的人的遷移距離不超過48.3千米,多數屬於大都市區內部的流動,只有20%的人遷移超過80千米。在大都市區內部,人口增長較快的是郊區。例如,在1950~1970年英國的58個大都市區中,有47所大都市區呈現出分散化趨勢。在1960~1970年巴黎大都市區內,中心城市人口流失了3.63%,郊區增長了6.96%。這種趨勢在70年代更加明顯。所以,有些西方學者提出了「逆城市化」理論,認為人口不斷地從大都市區中心城市「流向更小的大都市區及其以外的非大都市區。這種變化標誌著從集中走向分散,從城市等級結構整體的人口分布向規模較小的都市區的轉移」。儘管其中的問題值得繼續探討,但是,這種理論還是得到了聯合國專業機構的肯定。


以上三個階段的移民、人口遷移和人口流動表明,在世界近現代史上的人口流動從未停息,雖然短距離遷移的人口佔據多數,但遷移的距離卻在不斷延伸,遠距離遷移的旅行時間大為縮短,跨國性遷移的規模越來越大。表現在地理空間上,就是人口遷移和人口流動經歷了由分散到集中、再由集中到分散的過程。在流動人口的類型方面,季節性勞工既來自於國內也來自於國外,而跨國性甚至跨洲性的季節勞工的出現,則是19世紀末的事情,表明交通運輸條件對人類遷移的重要意義。


由於人口遷移與人口流動是一個紛繁龐雜的社會運動,移民作為其中的組成部分,在人口遷移的過程中並不明顯。哪些是遷移人口,哪些是移民?無論是個體還是群體,彼此間的界限如何劃分?時人難以觀察清楚。只有經過歷史的沉澱,才能由後世的研究者運用科學的方法和手段進行觀察而清晰地展示出來。因此,對於移民概念的界定,既不能像數理化學科那樣在專業研究中求得毫釐不差的精準,也不能是毫無根據的自言自語,而應該是在宏觀和微觀上對已有的史料進行整理和分析,儘可能提出比較精準,或者是接近於精準的解釋。儘管如此,學理上的梳理和研究仍然存在著諸多的困難。一方面,從學術研究參考的資料看,存在著諸多無法逾越的問題。例如,在19世紀二三十年代英國、美國和法國開始統計其人口狀況。德國是在19世紀70年代開始的,其他國家更晚。在官方統計資料形成之前,特別是16~18世紀的人口流動資料不僅分散,而且不完整,後世學者的研究需要從教會、港口城市、地方法院、監獄和報紙等機構與媒體收集,其資料收集的標準不同,時間範圍不一,形式多樣,因而學界所能查閱到的資料支離破碎,從中得到的解釋也難以折射當時社會的總體與一般狀況。許多具體人群的遷移和流動,都只能是學者依據對資料的解讀和以歷史知識為基礎的想像去解釋。除了歷史的「隔膜」以外,在研究國際移民的時候,還有一個無法規避的障礙——由語言、文化和風俗習慣等方面的差異,形成了李劍鳴教授所說的「文化隔膜」,所以,研究中常有「隔岸觀景」的感覺。即使是在現當代,各國國內人口和國際移民的概念解釋差異也非常懸殊。例如,聯合國專職官員依據1976年移民概念,分別對1977年和1989年聯合國人口統計年鑒中的數據進行分析,結果發現,該概念應用之後出現諸多混亂情況,其中最為突出的是,不少國家都在統計中無法區分長期遷入與遷出移民與一般出入境者的差別。在非洲地區,能提供出入境總數但無法區別長期遷入和遷出移民的國家由1977年的11個下降到1989年的5個,能提供部分數據的國家從18個減少到6個。在加勒比海諸多島國,能提供出入境人口總數但不能區分長期遷入移民與一般旅行者的國家,不到該地區國家數量的50%。在亞洲,能提供長期遷入和遷出移民數據的國家和地區基本未變,但只能提供總數的國家和地區,類似於中國內地、日本和以色列等,都能提供長期遷入移民數據,但關於長期遷出移民的數據殘缺不全。大洋洲地區,能提供比較完整的永久移民遷入和遷出統計的國家,從1977年的9個下降到1989年的4個,其中只有澳大利亞和紐西蘭可以提供比較完整的數據。有鑒於此,該報告指出:「很難確定聯合國公布的數據是否與1976年建議中的界定完全一致。」在20世紀末期,歐洲國家採用的數據主要來源於邊境口岸統計、管理機構的記錄,外籍人口管理記錄、國內人口登記制度、部分抽樣調查。由於各國的管理水平參差不齊,統計時段不一,統計概念千差萬別,移民中的許多問題,尤其是移民過程,都無法體現出來。已有的數據「只能說明國際移民中的不大確定的那一小部分,而且很難從中獲悉大致估計的國際流動性」。同樣,聯合國採集數據主要來自各國提供的人口出入境管理註冊、簽證發放、就業許可和居住許可等出入境記錄、邊境數據(包括入境口岸統計數據)和家庭抽樣調查為核心的人口統計。「不幸的是,沒有哪一種單一的數據來源,能夠反映日益增長的國際人口運動的複雜性。各種不同的數據產生了不同類型的移民數據,各自有著自己的優長和局限。」同時,「由於數據的採集是為滿足具體的行政需求,它們並不能反映實際的移民規模」。儘管不少國家都在確定人口統計,但多數國家的人口統計往往是每十年進行一次,因而在人口統計間隔期,數據上的缺陷致使其根本無法滿足政策制定方面的需要。在國際移民方面,制約統計數據的核心因素是移民概念。各國之間關於何謂移民的概念界定差異「構成了國際移民統計中不一致性的關鍵根源」。各國的統計數據都是以自己的概念界定為依據的,彼此之間「幾乎沒有對其進行調整並使其在國際上具有可比性」。即使是聯合國在1998年制定出了新的移民概念,但是,「迄今為止,很少有國家在統計中嚴格奉行這樣的界定」。由於「各國在統計國際移民數據的時候,都在使用不同的界定和數據來源,結果是數據中缺乏國際可比性。由此產生的問題是:在列舉國際人口流動性特點的準確性方面存在著困難」。數據上的混亂與不完整性,必然會對學術研究產生或多或少的影響。


再從移民、人口遷移和人口流動之間的現實邏輯看,彼此間的節點模糊不清,難以區分,往往有一種「霧裡看花」的感覺:遠觀形似,近看模糊不清。首先,除了前文論及的移民概念界定的差異所帶來的困難之外,語言上的模糊性也會影響學者的判斷。例如,在英語中,與人口遷移和移民關聯程度最高的核心詞是migrate,其詞義可譯為「遷移」或「遷徙」,是指人或動物在空間移動的動作。相應地,migrant就是指有遷移行為的人或動物,不論是個體還是群體,其性質都是相同的。而migration則是指個體或群體的空間移動過程或者狀態。這就是說,作為一組動詞,其含義是相同的,均指人口的「空間移動」,強調人口的遷移動作和行為,表現在移民概念上就是指從一地向另一地移動的過程。但作為名詞則是指一種社會狀態和現象。那麼,在何種條件下,migrant是指遷移的人,在何種條件下是指完成遷移行為的移民?這種性質上的差別往往給學者在概念辨別上增添不少困難。例如,筆者在查詢聯合國和國際移民組織關於移民概念的時候,兩者都頻繁使用了migration和migrant字樣。它們既指國內人口為改變住址的遷移過程,也指有這種行為的跨地區流動,或者是從農村到城市的流動。可是,《美國百科全書》對migration的解釋中就認為,它是指一種「表述人類運動(human movement)的更加廣泛和模糊的術語」,包括遷出者(emigration)和遷入者(immigration),也指一國之內大規模的、連續性的人口遷移運動。它列舉的實例中既有移民,也有季節勞工,還有歷史上的殖民、入侵(invasion)以及「被迫流亡」(forceful extrusion)而遷移的人,甚至也指「散居者」(Diaspora)等,可是這些人不都是移民。這就是說,「在使用這些術語的時候,很難做出絕對的區分,而且,語義上的重疊屢見不鮮」。例如,在migrate,migration和migrant辭彙中,都包含著「遷移者」「有遷移行為的人」和「移民」。在migration和migrant前面加上定語,就代表著一定的屬性,例如「無證件遷移者」或者是「無證件移民(undocumented migrant),就是指無證件地進入非原住國家的人。至於「商務移民」(business migrant)或者是「商務遷移者」,則是指要進入異國就業市場的人。他(她)可能是短期勞工,也可能是作為一種過渡而最終要轉化為永久移民的外籍人。而「循環遷移」(circular migration)也可以被翻譯成「環流移民」,是指「不同國家之間的人口流動(fluid movement),其中包括短期或長期的人口運動」。這些例子表明,具有「廣義人口流動」含義的migration,何時指「移民」或「遷移者」,需要讀者在具體的語境下自行拿捏。畢竟,從「遷移者」向「移民」的轉變,還需要一個過程,因為並非所有的「遷移者」都是移民。可是,在英文的書寫中,卻常常是一個相同的單詞。


更重要的是,上述分析顯示,(1)人口遷移是指廣義上的社會現象,而遷移人口則是指具體的有遷移行為的人。判斷他們與移民之間差異的關鍵是其日常住址的變化。儘管並非所有遷移的人都會成為移民,但除前文述及的部分農村人口未經遷移而成為城市居民的例子外,多數情況下的移民都經歷了遷移過程。所以,移民不是一種孤立的偶然現象,而是孕育於人口遷移過程之中,是人口遷移的結果。(2)從廣義上看,migration也有人口流動的含義,其中包括但又超出了聯合國和國際移民組織所認定的國內移民和國際移民的範疇。換句話說,在概念上,人口流動主要包括地理上的遷徙、職業上的縱向升遷和橫向跨行業流動。空間流動是指居住地址因人口遷移而發生區位轉移,其中包括縣內遷移、跨縣遷徙、國內和海外遷移。這就是說,人口流動的概念更加廣泛,它不僅包括移民和遷移的人口,而且還包括這兩類人口之外的其他五大類人口:一是指海外駐軍、經商、就學、文化交流或在政府駐外機構擔任職務的人口。二是指聯合國和國際移民組織認定的休閑度假、探親訪友、經商、公務、治病療養或宗教朝拜的人。三是指歐美國家人口統計中,日常住址的遷移沒有超出所在縣的個人或群體,其中也包括戰後歐美國家出現的從中心城市遷移到同一大都市區郊區或非大都市區的居民。四是指某些行業的工作人員,例如與空姐相似的航空工作人員,鐵路交通和公路交通運輸人員,因從事遠洋運輸而長期在外的海員等,其他職業中還包括漁民、地質勘探工作者和一些仍保持某種原始狀態的游牧民族。大都市區每天往返於住址和工作地的自駕通勤人員也屬於流動人口之列。五是指因工作通勤而經常跨越兩國邊界的人員。他們的日常住址在一國,但卻進入另一、國工作,屬於跨越國界的巡迴勞工(itinerant worker)。這種現象存在於美國與墨西哥、美國與加拿大、法國與比利時、法國與義大利以及法國與德國之間。甚至在美國與墨西哥之間、法國與比利時之間、法國與德國之間等,還存在著一些「跨國社區」(Transnational Communities),經常來往於兩國的居民會講雙語,穿梭於兩種文化之間,甚至在兩個國家都有住宅,並且謀求一種能夠滿足日常生活需要的經濟、政治和文化利益。總之,以上所有日常住址沒有永久性遷移的流動人員,都屬於人口流動的範疇,移民與有遷移行為的人口只是人口流動中的組成部分。總體上的人口流動又是世界近現代歷史上市場經濟社會流動性中的組成部分。正因為如此,有的西方學者將以上人群納入「流動性」(mobility)—詞的含義中。在他們的界定中,除了人口的空間流動以外,還包括人口的職業流動,其中既有從職業低層向高層的流動,也有從高層向低層的流動,既有在同一工作地的縱向流動,還有異地升遷的橫向流動。當然,流動性作為市場經濟社會的主要特徵之一,其中還包括物質生產中的資本、商品、信息和商業服務等內容。沒有這些內容,市場經濟社會的流動性就無從談起。


總之,移民不是一個孤立的現象,而是孕育於人口遷移與人口流動之中。無論是地方移民和跨縣移民,還是國內移民和國際移民,每個層次的移民背後,都有著相同層次的人口遷移和人口流動。儘管人口流動的含義更加廣泛,覆蓋了所有具有遷移行為的人,移民和人口遷移也只是人口流動中的組成部分,但是,由於移民、人口遷移和人口流動之間的界限模糊不清,難以辨別,加上多數人從人口流動和遷移人口到最終演化為移民,需要一個反覆遷移的過程才能完成,所以,移民的過程是一個相對的歷史過程。(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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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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