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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元年都督選任之爭

辛亥革命的爆發終止了清廷主導的君主立憲制下構建省制的嘗試,並開啟了共和制下省制構建的新進程。光復各省在脫離清廷宣布獨立之後,自舉都督,建立都督府或軍政府,管理一省軍民各項政務。而且在各省士紳努力下,各省咨議局被改組為臨時省議會,並參照美法等先進共和國民主行政長官先例,通過立法規定都督由各省人民選舉,或由省議會選舉臨時代理。各省在事實上取得自治地位。這與長官仍由清廷任命的北方未光復省份情形不同。

在內外形勢的逼迫下,南北通過和談實現形式上的統一,不同基礎的南北各省皆歸入共和制之下。然而各派政治力量雖對「自下而上」的共和製取代「自上而下」的君主制,達成基本共識,但因各自目的、利益不同,對於取法何種模式以及形制建構共和政體認識各異。如何平衡各種關係,兼顧各黨派現實利益及國民心理習慣,成為民初包括省制在內的政體構建必須考量的因素。迫於當時嚮往統一的形勢以及自身實力不及袁世凱的現實,南京臨時政府決定交由袁世凱出面組織統一政權,對其能否忠於共和仍存懷疑,處處予以防範。當北方未光復各省士紳積極謀求民選都督時,獲得同盟會及南京臨時政府的支持。這與袁世凱出任臨時大總統後,本諸中央集權主義著手規劃省制的路徑發生分歧。各方圍繞都督是由本省民選還是由中央任命公開角力。

學界對於民國元年都督選任問題的既有研究,多集中於個案,藉以探討各省行政與省議會間關係,以及不同人物、派別間的政治鬥爭。如果考慮其時正值國體由君主專制變為民主共和制,政體尚處重新構建的歷史背景,圍繞都督產生方式所起的紛爭,其實除彰顯時人對共和制度的認知外,還反映了共和國體下政體重建過程中,如何重新釐訂各方政治力量在省一級關係時所面臨的糾結,對此尚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一、光復各省公推都督

1911年武昌起義爆發之後,各地以「省」為單位紛紛響應,宣告與清政府脫離隸屬關係,擁護共和制度,並在倉促間依照《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建立起以「都督」為長官的省一級政權都督府或軍政府,管理一省軍民各項政務。

「都督」作為官稱,最早出現於東漢光武帝年間,至清代廢置不設。同盟會成立後,1906年冬孫中山、黃興及章太炎在制訂各地革命方針策略時,將其引入勝利後暫時政權的規劃中。按照《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規定,各處國民軍各設一軍都督,由起義首領擔任;軍都督全權掌理軍務、便宜行事,「軍政府以地方自治權歸之其人民,地方議會議員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選舉。」武漢首義後,湖北革命黨人首先據此推舉黎元洪為鄂軍政府都督。其他各省響應獨立後,也紛紛仿效此舉,公推本省都督,建立軍政府。

據上可知,光復各省在取得成功後,一改以往各級官員均由皇權自上任命的規制,採用公推的形式產生本省軍政府長官。事實上這種方式的民主性有限。各省公推,實際是由該省內各方代表根據事先擬議或主導力量的推薦,選定本省都督,只是最後「法定程序」多選在咨議局進行。事實上能參預其事者,不外革命黨人、新軍及士紳等。而且在推選過程中,由軍人出任都督,為參與公舉者的共識。如在湖北,因有人提議革命時代當推軍人,開明軍官黎元洪才被推舉為鄂軍都督;在貴州,原推張百麟為都督,但張因己非軍人堅辭,改推楊藎誠。這些被推舉出來的都督多屬本籍民,在事實上廢除了省級長官必須為外省人的舊制,由本省人出任本省長官,成為當時的趨勢。職是之故,在廣西,獨立之初原巡撫沈秉堃被推選為都督後,因不是桂人才借故離桂,由陸榮廷繼任都督。

由於各省獨立為各派政治力量共同努力的結果,光復後出現共同分享權力的格局,只是各省情形不同,組織比例稍有差異。在很多省份公舉都督的背後,各派基於各自利益考量,暗潮湧動,甚至直接武力較量。而且在江西、四川、浙江等省還出現多個都督並存、互相拼殺的局面。對此,早在南北全面和議前,代表袁世凱赴武昌議和的蔡廷干、劉承恩在與武漢方面會商時,就表示憂慮。不過宋教仁認為「各省獨立,自舉都督,此為權宜之計,非不能統一也」。

按照《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規定,各處軍政府或都督府只是戰時政權,在彼此交通聯繫後須按照新確定的政制重新組織。在各省軍政府為應對內外局勢,紛紛派遣代表赴漢口籌組臨時政府之時,省一級政制如何規劃亦備受時人關注。有人提議,由武昌中央政府公推臨時大統領,再由其出面更正都督名義,訂明都督地位及許可權,並申明都督任免權或由大統領任命,或由省議會公舉。孫中山在歸國路途中,談及未來新政權時,對於省一級政制,也表示「新政府成立,不必改換其歷史上傳下來之組織,如現時各省本皆設一督或一撫以治理之,聯邦辦法大致亦復如是。但昔之督撫為君主任命,後此當由民間選舉。即以本省之人,自為主人」。由於當時各省各自為政,多認為統一與自治可不相衝突,並在各省都督主導下,致力於聯邦建國,此議未得重視。不過,湖北、江蘇、浙江在1911年11至12月間,分別參照美、法等國憲法,通過制訂本省臨時約法,規定都督由人民選舉,或由省議會選舉臨時代理。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獨立各省在用人、行政、理財等方面仍各自為謀,「自治」傾向十分嚴重。深受各省掣肘的臨時政府在規劃改變這種狀況時,都督選任問題也被納入計劃之中。孫中山就任臨時大總統後在首次內閣會議上,就提議包括如何決定大總統與各都督許可權在內的集權問題,終因各國務員尚未齊集南京而暫緩。其時各省代表多主張「採用美國制,各省都督暫由各省公舉,不加委任」。代表們的意見與當時統一政權的時勢大相違背,因此反對者頗多。其後臨時政府基於理順各省分立與全國統一的關係,試圖通過承認都督身份,實行官治自治平行,彼此互不相涉,改變各省分權局面,實現全國的真正統一。但此舉忽略了各省臨時省議會在辛亥革命期間取得省內立法、選舉和監督省行政長官的事實。這一計劃最終因南北和談成功而中止。

在南北和議過程中,如何處理都督問題也是困擾雙方的一個難題:「北方未反正之各行省暨取消獨立之各行省,其地方長官率皆仍舊前清之總督或巡撫,而南方自起義以來即將督撫剷除,一行省以一都督坐鎮之」,「若將都督取消,概由臨時政府改放督撫,是仍前清之故轍也,於事實上甚難辦到;如欲舍北從南,將所殘餘之督撫概改為都督,則又近於紛擾。」當時袁世凱主張「地方行政長官准由民人選舉,由大丞相奏任」。同盟會主張「一省宜設一都督,而由國民選舉任之。」《申報》等中立輿論則傾向「此後新政府成立,選舉之權雖操之議會,而任免之法則宜莞持於新內閣,必如何而後堪舉都督之職,必如何而後堪選民政長之任」(11)。

就在袁世凱焦頭爛額之際,臨時籌備處某辦事員向其建議,臨時政府首要任務是恢復原有秩序,都督、督撫名目變更問題大可留待國會公決內外官制時決定,現在「但求秩序之恢復而已」。袁世凱本認為「各省長官或沿用總督巡撫,或稱都督,殊不足昭劃一」,傾向「各省所有現在督撫、都督暫改稱為各省省長,一切職權照舊,俟將來新官制議定再行規劃許可權、決定名稱」,但考慮到自身尚無實力控制全國,「仍韙其言」,在2月12日的清帝退位布告中,北則通電督撫,南則通電都督(12)。南北雖然在這種妥協中結束了辛亥革命以來的對峙局面,實現統一,卻為都督選任問題爆發埋下禍因。

二、都督選任風潮發生

南北和談實現統一後,南京臨時政府迫於形勢與實力不及袁世凱的現實,將統一政權的組織權交給袁世凱,但對其能否忠於共和仍存懷疑,為此處處防範其形成專制。1912年2月15日,臨時參議院根據孫中山推薦,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並決議袁世凱赴南京受職,未受任前仍由孫中山繼續執行政務。由於都督身份和選任辦法未確定,各種力量均試圖施加影響,正當臨時政府進入籌備之際,直接引發了都督選任風波。

2月16日,南京臨時參議院根據直隸代表谷鍾秀提議,本諸南方光復各省「都督」官稱,以及獨立後確立的臨時省議會選舉都督的先例,議決《中華民國接收北方各省統治權辦法案》(以下簡稱《接收案》),規定:東三省、直隸、河南、山東、甘肅和新疆等省,廢止原有督撫名稱,一律改置臨時都督;各省咨議局改為臨時省議會,並限一個月內召集臨時大會選舉正式都督(13)。

《接收案》是基於南京臨時政府為勝利方做出的,與南北和議實現統一的實際有異。當時對於最終是南方統一北方還是北方統一南方,尚有各自不同認知。儘管如此,《接收案》的出台,讓本因未謀得本省獨立悔恨不已的北方未光復各省革命志士鬥志再起,試圖循案力爭選舉都督的權利。

都督選任風潮首先從直隸、山東爆發,與袁世凱所任總督人選不合民意有一定關係。在山東,1912年1月,袁世凱任命代理布政使張廣建署理巡撫。因張在山東獨立前後,曾大肆鎮壓革命勢力和迫害革命群眾,任命一出即激起民憤。在直隸,袁世凱2月3日任命自己表弟、時任長蘆鹽運使張鎮芳署理。但張在鹽運使任內,曾以直隸路捐公款償還鹽商債款,以及任用私人等事,致使直隸人民為商人償還七百萬虧累。直省京官、士紳等對於這一任命紛紛表示反對(14)。

《接收案》公布後,直隸、山東士紳更是大受鼓舞,並以此為憑藉積極謀求公舉都督的權利。山東省各府代表在革命黨人的策動下,掀起控訴張廣建殘殺革命黨人、拘禁無辜民眾等罪行的運動,並於1912年2月17日在濟南公舉胡瑛為臨時都督。在南方各省的直隸、山東籍士紳基於不同目的,也以《接收案》為依據,謀求公舉都督的權利:湖北、江北直隸籍人得悉《接收案》後,為化解當時江北分省所形成的政治危機,同時考慮到直隸紳民對張鎮芳的不滿,致電順直咨議局,要求公舉直隸大城縣人、江北都督蔣雁行為直督(15),在蔣謙辭後繼而又改舉直隸人、前廣西布政使王芝祥為直督;在南京的魯籍臨時參議員彭占元及劉星楠,本是辛亥革命時期致力謀求本省獨立的重要士紳,在得悉省內士紳控訴張廣建虐殺革命黨人的罪狀後,響應本省士紳的訴求,致電袁世凱,要求懲戒張並撤職,並認可各府代表公舉胡瑛為臨時都督的事實(16)。

雖然在此之前,廣東、江蘇、浙江三省即圍繞都督的產生出現風潮,甚至發生流血事件(17)。不過參與風潮的各方均延續辛亥革命過程中所盛行的公推形式,彼此分歧主要在由誰主導。隨著北方未獨立省份的加入,問題變得更複雜。

當時國體已為共和,貫徹共和民主原則已是民心所向,差別在於如何貫徹。袁世凱在得悉直、魯兩省紛紛要求選舉各該省長官的消息後,召集各臨時首領會商對策,強調將來臨時政府成立,內外官吏均須更動,「在大局尚未確定前,諸事只得姑暫從權,既然現在直魯人民對本省督撫不甚滿意,而擬將公舉都督,自己當然贊成」(18),表明自己力求維持現狀的態度,但又不甘心接受《接收案》,便以大局初定,政府未組、官制未定,輕易官長易致秩序紊亂為由予以拒絕(19)。

在亟盼建立統一政權的大勢下,袁世凱所持理由顯得頗為正當,彭占元、劉星楠只好退而求其次,援引南北和談時解決山西問題之例,要求袁世凱承認胡瑛為山東都督,另任張廣建或他人為民政長(20),試圖用軍民分治的辦法來化解危機。不過以此時山東例彼時山西,時機不同,時勢大別(21),而且胡瑛的能力、德行亦難與閻錫山媲美(22)。更重要的是,在處理山西事上被迫讓步的袁世凱也不會答應。

其時袁世凱的注意力在改革官制。他在被選為臨時大總統後,即著手籌議統一全國制度。2月20日,他指派臨時籌備處法制股,參酌南京政府所定官制,釐定統一新政府內外官制事宜(23)。他還通過總統府秘書長梁士詒致函梁啟超,「參合法、美、葡,而合於我國三年內所適宜者之秉畫宗旨」,擬撰對於共和制度的意見(24)。臨時籌備處經過3天會議,對於「各省制度,議之制體大綱,系仿美國聯邦之法,特設中央統治權」(25),並據此擬定統一各省制度意見書。2月24日,袁世凱召集各部首領在迎賓館開會,討論速定新官制方法(26)。很顯然,直至此時,袁世凱及北京方面尚傾向於將法美共和制和南北現行官制予以調和。

情況很快發生變化。2月25日,時任中華民國聯合會長的章太炎致電袁世凱商榷官制,其中在外官制方面,建議「廢省存道,廢府存縣,縣隸於道,道隸於部;其各省督撫、都督等改為軍官,不與民事,隸陸軍部」(27)。章太炎此舉,目的在於極力消除臨時政府成立之初,各獨立省份獨立擁戴都督而漸成聯邦制的局面,來加強中央集權。章的建議正好符合袁世凱削減南方各省都督權力的需要,得到袁贊同。

不過,當時總統府臨時籌備處鑒於南北各省官制不一,為求與統一政府相適應,主張依照南省官制改訂北省官制(28)。籌備處法制股據此編訂出臨時外官制草案,其大綱規定,在外省,都督以下分設各司,並計劃將大員缺額較以前大加減裁,分別各設小官。但袁世凱對該案「頗不以為然,以北省人心尚未大定,驟改訂地方官制恐有牽動,應暫從緩,俟統一政府北移及各省公舉都督後,再行酌訂辦法,現惟通知不得與民國或有抵觸而已」(29)。

其實,袁世凱只是不願意按照南方官制改革北方官制,堅持按照中央集權主義釐定劃一的官制而已。當時袁世凱還比較謹慎,他知道不僅自己實力尚未能控制全國,而且官制實施尚須經過立法程序,而其時各省臨時省議會和南京臨時參議院正在為如何組建統一後的臨時參議院爭論不休,為今之計惟有先削弱各省都督的權力。軍民分治正好為其提供了一個思路,并力主予以貫徹。針對獨立各省當時皆設都督管理軍事,並監理全省民政的狀況,袁世凱試圖在官制草案未經參議院通過以前,援引山西之例,在都督之外設立民政長,並同都督劃清界限。他本人在3月7、8日兩次致電南京,主張南北一致辦理(30)。此舉更是直接改變了前此《接收案》的相關規定。

三、都督選任問題的加劇

3月10日,袁世凱利用當時民眾對於建立統一政府的期待,藉京津發生兵變,改在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隨後,不少南方黨人來到北京,南北兩大勢力大有合流之勢,並顯示出一切大權集中袁世凱一人之手的局面(31)。都督選任問題因為袁世凱態度強硬而加劇。

袁世凱在就任臨時大總統後,深知前清覆亡即因外重內輕,要爭取外國承認並解決中央財政的奇絀,關鍵在於統一的中央集權,釐定官制則為第一步,對於都督選任問題,亦力舉通過釐定官制予以解決。他一面飭令臨時籌備處按照民國制度擬定臨時官制草案,一面致電南京,要求調取臨時參議院所定新外官制,擬稍刪改作為臨時外官制(32)。同時袁世凱還基於現實考慮,和來京邀其南下就職的南方專使達成各省長官維持現狀的協議(33)。3月15日,袁世凱根據協議,下令將北方各省督、撫按照東南各省長官官稱,統一改為都督(34),並允准張鎮芳辭呈,改派張錫鑾督直。

命令剛下,直隸、山東再起風波。天津董事會和順直咨議局因張錫鑾在東邊道及奉天度支使任內,有剝削商民自肥以及媚外人情事,大加反對(35),並徑電袁世凱,要求速調王芝祥督直(36)。在山東,省臨時議會於3月18日以「前總統委任都督,後總統當然有繼續效力」,要求孫中山電袁世凱速罷張廣建,令胡瑛赴濟履新(37)。

袁世凱因不能阻止直魯紛更都督,「意愈頹喪」(38),對直督尤感焦慮,「因為北洋事務繁重,堪膺此任者頗乏其人,故不得不暫行權宜,詎直省人民如此反對,若一省如此,各省仿行,殊失組織統一政府之意。」(39)他除飭令張錫鑾接任,並派姚錫光前往疏通,3月18日又發布《亟謀統一文》,重申各省官制應由中央統一制定公布施行,「地方議會有無選舉長官權,應在官制內規定,由參議院議決」(40),次日更下令各省臨時省議會不得自行選舉都督。

順直咨議局對袁以「統一」為名拒絕公舉都督大加反對,認為改直隸總督為都督,「是取與獨立各省一致主義,不過各省都督皆由人公舉,直隸未便獨異,且直省輿論皆推王芝祥督直,請求收回前令,仍准王氏為直隸都督。」(41)張錫鑾眼見情況不妙,連向袁辭職。對於張的請辭,袁世凱一面勸勉其赴任,一面派人前去調和與解釋,但效果仍不理想,「直省一般激烈派仍堅持前議」(42)。

此時,政府的處境十分為難,一方面是直魯反對原有督撫的民氣高漲,一方面是中央命令能否發生效力,在權衡之後,擬採用調停辦法,試圖將袁世凱堅持的軍民分治主張與南方都督選舉予以調和,作為暫時辦法:在外官制未頒行前,各省都督一律由本地公舉作為暫署,另由政府在各省委任民政長一人,亦為暫署;劃清都督與民政長許可權,分理全省軍事、民事,待頒定外官制後再取消(43)。

南京臨時政府本就對袁世凱傾附共和心存疑慮,並採取一些舉措加以防範,但袁利用當時趨向建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大勢,除《臨時約法》之外,其他則一一被破除。即便是約法,也不得不對袁世凱讓步。北方各省都督選任問題的發生,正好提供一個制袁機會。同盟會籍參議員見直隸士紳反對袁世凱任命的都督,所舉王芝祥又為直隸人,且在辛亥革命和南北議和中功勛卓著,主張推其為直隸都督,並徵得黃興認可。黃興因王芝祥「機警,善應對」,「欲使如柏文蔚、朱瑞」,出面說服孫中山在3月20日致電袁世凱,要求照參議院《接收案》規定,接受直隸咨議局公舉王為直督的事實(44)。作為配合,參議員吳景濂等以個人及直奉魯協會名義,分別電清袁世凱通告直奉魯各省議會或咨議局,速舉都督(45)。

3月22日,袁世凱複電南京,仍強調各省都督兼有軍政性質,不能視為行政長官,而且獨立之初都督多由軍隊擁戴,並非全由人民公舉,如視其為地方行政長官,改由各省議會議舉,當軍隊與議會意見不相一致時勢必衝突,認為此事必須在劃分軍政、民政許可權後方可實行,在此之前只宜斟酌軍隊情形進行布置,留待正式政府妥定官制並交院議決後,再暫行公選制。對此,參議員吳景濂、谷鍾秀、彭占元、劉星楠、李盤「異常駭異」,表示無論將來官制如何規定,參議院前決議案當然有效,自應實施(46)。

與此同時,東三省及河南、山東咨議局為促成北省實現都督選舉,也感到有必要聯合力爭,根據上年順直咨議局為「共和已經宣布,應謀北數省政治上一致之進行」的籲請,紛紛派出代表至津,會議中華統一方法及委任都督條件(47),繼而在3月21日開會決議,根據《接收案》規定致電袁世凱,要求通告直、奉、魯各省議會或咨議局速舉都督(48)。

總統府秘書處為調和局面,建議嗣後選定各省都督後,如有人群起反對,仍暫令視事,任事後確有劣跡證據,再令卸任,另選人員接替。袁世凱對此頗以為然,決定與孫中山、黎元洪及南京參議院妥議後再宣布(49)。他致電南京參議院,「密詢北省原設督撫現已一律改為都督,此項都督是否在臨時政府未經成立以前,由各省公舉。」對此,參議院仍本諸《接收案》精神回復,都督一職應由臨時省議會秉公選決,但該會未成立前,由總統暫委(50)。

為解決各省因都督選任問題所起的爭端,當時有人建議分設軍政長和民政長,由政府委任和地方公舉產生。但是袁世凱不以為然,認為山西軍政、民政雖分離,都督每每藉端挾制,使民政長不得安其職守,顯然民政長不可由地方公舉(51)。

袁世凱態度如此,實與籌備處釐定省官制採取的原則變化有關。由於國民共和會所擬的共和政體設計,「立法司法擬采郡縣制,行政擬采聯邦制」在當時影響很大(52),北京臨時籌備處據此將原擬省官制案做了較大調整。3月24日,袁世凱將此案交由南下商討組織政府事宜的唐紹儀攜交南京參議院核議(53)。與此同時,袁世凱為求主動,還試圖將此官制首先在河南實施(54)。

3月25日,袁世凱藉針對國民共進會「以南方各省概由公舉,因欲北方各省亦一律從同」復函,表達自己在都督選任問題上的強硬態度:在民國初建且在臨時期間,都督以軍府總攬行政並概由公舉,是否可為永建之制還是問題時,北方各省應否一律與南方各省從同,須從各方面考慮;南方都督由地方公舉,北方都督仍由中央委任,皆「為了維持現狀,不欲以紛更而生枝節,各守舊制以待新制」;都督非民政長官,不僅世界無民選軍官之例,若由民選,軍人能否服從也是問題。袁世凱最後重申,南方都督為革命時代所推戴,北方都督乃從前督撫之改稱,沿革不同,軍民對都督心理亦不同,此時「惟有從速公布官制,使一視法令為標準」(55)。

總統府據此致電參議院,「擬於各省一律暫行增設民政長,與該省都督分權辦事」,作為暫行辦法(56)。而且民政長由中央政府委任,不由民舉決(57)。這表明,袁世凱不但置《接收案》於不顧,反而主張通過分析軍政、民政和釐定官制來解決都督選任問題。

南方各省對袁世凱的官制主張不甚贊同,紛紛自我進行改訂官制,試圖加以抵制。南京臨時參議院也針對袁世凱分析軍民兩政並由中央簡任民政長的做法,以統一南北行政為由,「議定將本省都督一律更選,另由參議院選派。」(58)

此時局面已很複雜,多省掀起民選都督的運動。湖北、奉天等省士紳分別因黎元洪當選副總統、趙爾巽屢請開缺,召開會議公舉都督(59)。在河南,豫人因齊耀林在辛亥革命期間殘害志士,及鎮剿兵匪搶劫不力,日事推倒。一時間「嶄新人物,總統不敢信;舊日官僚,河南人不歡迎」。袁世凱屬意正受直隸人排斥的張鎮芳(60)。不期河南咨議局公電反對,而張鎮芳急欲赴豫任職,派人赴汴組織共和籌進會為自己活動,更引起豫人憤恨。在山東,紳民也公舉代表晉京,力懇袁撤退張廣建,再次請求由該省公舉都督(61)。

山東局面尤為緊張。由同盟會控制的山東軍政府甚至聲稱武力進攻濟南。不過袁世凱仍認為都督風潮系因人選不合民意所起。他一面致電孫中山,請其勸山東黨人勿進兵濟南,一面函請各省挽留請辭的胡瑛(62)。在確認「張氏與該省既結惡感,不便再行留任」後,袁世凱將胡瑛及張廣建一併免職,任命周自齊為都督,並撤銷山東軍政府,解散山東革命軍(63)。面對袁世凱態度變化,山東臨時議會傾向妥協,雖強調山東人民享有選舉都督的公權,也表示不妨允許山東臨時議會赴濟召集各屬議員組織議會,再選舉山東都督(64)。袁複電不予認可,堅持由官制釐定來解決此問題(65)。

組閣問題的發生,又使袁世凱對都督選任問題的態度發生變化。袁世凱為擺脫《臨時約法》對自己的約束,在精心挑選唐紹儀為國務總理後,又試圖掌握閣員人選安排的主動權,在重要部門總長人選上與南京方面意見分歧。南京臨時參議院藉袁所提閣員名單有11人與原定十部不合予以駁回,並主張各省都督須由各省議會公選,再經大總統同意而加以任命(66)。袁世凱為化解南北相持的局面,召集趙秉鈞、段祺瑞、胡惟庸等會議將來都督產生辦法,決議「擬俟各省都督除缺,由省議會公舉三人,總統擇一人任命,應於公舉、任命兩方均不衝突,但須議院成立後始可實行」(67)。

當時南下組閣的唐紹儀在趙鳳昌等人疏導下,為換取南京方面在組閣問題及各省都督是否由總統選任問題上讓步,提議安排革命黨出任直隸、山東、河南三省都督(68)。隨後唐根據臨時參議院建議,擬以柏文蔚為山東都督、王芝祥為直隸都督、某某為河南都督(69)。袁世凱為換取同盟會放棄由黃興出任陸軍總長的主張,對此表示「此事好商量」(70)。3月30日,除交通總長梁如浩外,參議院順利通過唐紹儀內閣,並根據袁世凱意見議決,各省都督各有兵權,應由大總統直接選任;各省民政長官須待省議會成立後公推。唐紹儀將商議結果電告袁世凱,得其電允(71)。都督選任問題看似在南北間的利益交換下得以解決。

4月1日,北方七省咨議局代表面懇袁世凱,不要簡任各省都督,改由人民公舉(72),在遭袁世凱堅拒後意識到,與其消極爭議公舉都督,還不如從速組織省議會實現此目的,為此議決普通選舉的簡易辦法,由代表各回本省積極籌畫(73)。都督選任問題暫告一段落。

四、走向官制解決

4月2日,臨時政府議決遷往北京,南北實現統一,進入北京臨時政府時期。袁世凱考慮到自身實力僅及華北、東北,只得按照《臨時約法》組織臨時政府。因《臨時約法》內無省制內容,總統權力又受到總理及參議院的制約,都督選任問題變得更為複雜。

南京臨時政府決議遷往北京後,袁世凱在堅決抵制同盟會員出任北方省份都督的同時,積極籌劃在各省都督之外另設民政長官,處理民政事務,試圖通過此舉,釐訂都督軍事長官身份,削弱各省都督權力,加強中央集權。

其時同盟會雖然迫於時勢及實力考量,將臨時政府交由袁世凱組織,但並未甘心附袁,轉而試圖扶持唐紹儀與袁對壘(74)。為保證責任內閣制和議員正常行使權力,孫中山提議派王芝祥率軍護送國務員、議員北上。此舉遭到袁世凱反對,並使直隸士紳在都督選任問題上的分歧公開化:直隸公益會認為,都督問題產生根源在於人選不合民意,擬舉馮國璋為都督。新直隸會認為,咨議局既舉王芝祥為直督,無論袁世凱對此承認與否,直隸人民均不宜另舉他人,而且王芝祥為南北公認(75)。

時已入同盟會的唐紹儀一改以往對袁世凱事事順從的態度,力主擴張黨勢予以對付(76)。唐紹儀在接到袁擬將王芝祥調任甘督的電文後,即複電表示此議不可行,堅持遵行此前參議院咨文及各處函電所持的都督先由本省人民公選,再由大總統委任的主張,速予發表王芝祥為直督。但此不為袁世凱認可,反電唐「請代轉阻」(77)。在他看來,唐電為「破壞大局而毫無顧忌之言」,都督由地方公舉抑由中央任命,須待國會成立後解決,「就目前而論,北方三省都督業由本總統委定,決無更改之理。若參議院必欲迫令取消已發之命令,則請先取消本總統之職任」(78),並峻拒各省所推的都督人選。

袁世凱態度之所以強硬,在於形勢發展對其極其有利。當時普遍要求建立強有力的統一政府。4月2日,黔督唐繼堯致電袁世凱及孫中山等,認為美、法的共和規則均不合中國,「宜由中央政府速定統一之局」(79)。南京臨時政府財政總長陳錦濤也認為自己任職期間辦理財政時所遇種種困難,「推厥本原,則官制未定,故統系不明,行政動貽掣肘之憂。」(80)宋教仁及其領導的法制院,也有感於建立強有力中央政府為時勢所趨,各省又掣肘中央權力的行使,本諸中央集權主義起草了五套省官制方案(81)。

事實上,袁世凱在唐紹儀內閣經參議院通過後,即「以共和已經成立,所有各省軍務、民政均歸都督兼理,勢難顧及」,與內務總長趙秉鈞磋商,主張「須先設立各省民政長一缺以專責成」,並與黎元洪電商(82)。黎元洪心領袁世凱之意,連發通電,擬由湖北先行實行軍民分治為各省倡。4月12日,袁世凱批准汪榮寶等人本諸「軍民分治」主張擬定的臨時外官制草案,準備在參議院通過後發表(83)。統一的新省官案呼之欲出。

在時人嚮往結束內亂、實現統一的大勢下,是否利於統一局面形成和鞏固,順理成章成為都督選任與否的標準。鄂督黎元洪在發表軍民分治通電得到大多數都督贊同後,又密電袁世凱,力陳各省自舉都督種種弊端,要求不予實行(84)。浙督蔣尊簋亦主張都督由中央委任(85)。這雖是袁世凱所樂意看到,但當時其權勢尚不能鎮服東南,在屢接蘇督庄蘊寬請辭電後,考慮到「江蘇與直、魯、豫不同,繼其後者非聲望如程,萬難得蘇人之承認」,仍根據蘇省民心向背和議會公舉結果,任命程德全為江蘇都督(86)。

就在袁世凱積極籌劃實施軍民分治之時,直隸保安會對袁不認直隸公舉王芝祥為都督極為憤懣,聯合咨議局公電袁,要求承認(87)。孫中山、唐紹儀及黃興也聯電袁世凱,請其委任王芝祥為直隸都督,但袁以直隸公益會不承認王為由複電推諉(88)。4月12日,順直咨議局議長閻鳳閣謁見袁世凱,代表全體議員要求由王督直,否則解散咨議局。張錫鑾也因直省紳士爭舉都督一事風潮甚烈,行政處處受到掣肘,屢請辭職(89)。袁被迫表示,只要王親自發電聲明不帶兵北來,他便同意其督直(90)。局面大有緩解。王卻堅持未得袁直接委任,決不北上。在直隸各團體相繼致電袁催發委任狀時,袁卻又以王未到京為由加以拒絕(91)。

山東局勢也在惡化。魯人譚奎昌得知唐紹儀根據參議院提議,反對周自齊督魯並主張改任柏文蔚,呈文袁指出對此舉有五不可解,並懇請其據情電達南京參議院及唐紹儀,要求周迅速赴任(92)。魯省同盟會支部聞知此事,連忙公電袁世凱,仍堅持由省議會選舉都督,再電請委任,要其飭令周稍緩赴魯。袁認為任命在先而公電在後,況且前經胡瑛代表全省歡迎,不便以一部分人意思致阻命令,仍飭赴任(93)。

其他省也起波瀾。東三省俱進會、黑龍江「因京部員缺多為南人所佔,故擬排斥外人,舉本省人為都督,各圖啖飯地步」,分別反對東三省都督趙爾巽和黑龍江都督宋小濂,主張選舉都督(94)。旅京陝西各界也以升允已退、張鳳翙未得正式委任,前次改派各省督撫為都督的命令又未提及陝西,提議自行公舉都督,再請委任(95)。在安徽,因孫毓筠與黎宗岳交惡,袁世凱本擬同時將孫、黎取消,改派李經羲或楊士琦督皖,但李、楊均不願就(96),繼而在孫毓筠、柏文蔚相繼表示不願擔任後,旅寧皖人、旅京皖人或電舉,或集議推薦王芝祥、龔心湛為都督人選(97),皖軍界亦擬聯合各界公舉王芝祥為都督(98)。在河南,士紳因張鎮芳為河南籍,其時袁世凱力舉實行軍民分治,一部分紳民轉而積極籌劃民政長人選推選,公舉王印川為本省民政長,而另有一些士紳則繼續抵制張,要求更委袁世彤為河南都督,均為袁反對(99)。

各省自舉都督與中央政府委任相持不決,讓越來越多時人感到,「此問題一日不解決,即危機一日不消滅」。有人鑒於「只由選舉,則地方對於中央易生紛析、獨立之形;只由委任,則中央對於地方又慮生隔閡、專橫之弊」,試圖調和,主張先由地方選舉,再由中央委任(100)。其本質仍為民選都督,中央委任只是形式,未符袁世凱集權之意,難得其允認。

4月21日,第一次內閣會議在總統府召開。袁世凱在此之前,根據與黎元洪電商軍民分治時的約定,預備外官制草案及自舉都督問題等案,提交參議院以便提前會議(101)。在袁督促下,國務院加緊核擬外省官制。

當時各方也出於不同目的紛紛要求速頒省官制。5月4日,鄂督黎元洪通電全國,以辛亥革命後,獨立各省官制存在諸多弊端,敦促政府速定官制(102)。此後吉督陳昭常、閩督孫道仁、魯督周自齊、桂督陸榮廷、黑督宋小濂相繼表示,贊成北京政府速頒省官制。贛督李烈鈞則直接將軍民分治問題的解決和省官制制定聯繫起來,認為軍民分治尚非其時,要解決軍民分治問題須先解決省官制(103)。

袁世凱見此,並感於山東、河南、直隸等省爭都督選任,雖以有礙統一為由置之不理,終須從根本解決,5月6日命令法制局速擬訂省官制,經國務會議討論後,再呈由大總統核奪後咨交參議院議決,並預定在6月15目前頒布施行(104)。

與此同時,統一的臨時政府雖已建立,且陸續修訂南京臨時政府制定的中央官制並頒布,但因外官制遲未頒布,不僅「南省是南省官制,北省是北省官制,南北各自為風氣」(105),而且各省都督與省議會間權責分歧頻頻發生。部分參議員意識到,為謀行政統一,實有必要編訂統一地方官制官規。5月21日,參議員宋汝梅等提議咨催袁迅將地方官制官規編定草案速交院議,得多數贊成,次日決議結果遞交總統府(106)。

其時唐紹儀與袁世凱間雖然「意見不合,各走極端」(107),但尚仍維持彼此關係。5月9日,兩人在總統府面談,決議取消直隸都督,改設直隸民政長和軍政長。袁對唐舉前清內閣閣臣華弼臣為民政省長,王芝祥為軍政省長,「極韙其議」(108),但在電召王芝祥來京同時,卻暗中授意直隸軍界反對(109)。唐紹儀最終因王芝祥督直事件在6月15日離京出走。

唐紹儀的去位,在同盟會與袁世凱間造成無法彌補的鴻溝。隨後圍繞新內閣組織,各方意見不一致。為緩和局勢以便陸征祥內閣順利成立,7月5日北京政府正式向參議院提交省官制案。紛擾已久的都督選任問題,最終在政府主導下,作為省官制一部分,交由參議院決定。該提案采中央集權和軍民分治原則,在堅持都督軍事長官的身份,由中央任命,另作規定同時,將一省行政長官改為省總監,定為簡任(110)。隨後,力爭都督選舉的直隸、河南、山東等省,轉而力爭民選省總監,影響省官制案的最終確定。

五、結語

民國元年都督選任問題是共和製取代君主制後,政體重新構建過程中,各方政治力量在省一級角力的產物。它既反映中國固有文化下,國人對代議制的接受和局限,更體現各種政治派別間的利益爭奪。

按照美、法等西方先進共和制國家通例,各級行政長官多由人民直接投票,或代表民意的機關間接投票,自下而上選舉產生。光復各省在建立政權時,在形式上試圖遵循這一規例,而實際上則多是在軍隊主導下,由各派政治力量公舉或推舉軍隊首領充任各省都督,而且背後充斥著武力流血,開創了代議制在中國最初實施的惡例。

論爭的發生,起因於都督地位及許可權未明確,以及南北實行共和制的基礎各異。《中國同盟會革命方略》確定的都督制,本是同盟會為了集中有限力量,爭取勝利的暫時政權設計。都督本定位為軍事長官,統率起義部隊併兼管民政,代表軍政府,執行軍政一切事宜。在應對內外局勢過程中,都督權力不斷擴張,成為總攬一省大權的最高長官。南京臨時政府建立前後,雖屢有試圖解決都督身份以及由其引發的問題之提議,卻因時勢發展未能定論。隨後南北通過和議實現統一,因為各省接受共和制的方式不同,都督又有兩種來源。南北雙方在對統一尚懷有不同認知的情形下,基於各自的歷史基礎,對於省級長官如何產生主張各異:東南各省都督皆由公舉,南京參議院據此規定各省都督應由各省公推;西北各省則是在當軸調和、誘導後始承認共和,所有都督或因其舊,或另由當軸委任,因而當軸亦有中央委任都督的命令發布。

都督選任問題的發生以及之後各方的立場和態度,皆源於各自利益考量。北方未光復各省的革命志士為爭取實現從專制到共和的轉變,曾積極從事革命活動,因袁世凱及各省當權者打壓未能如願,在南北統一後,循南方先例,力主都督民選,試圖完成未竟的革命目標。以孫中山為首的同盟會為防止袁世凱形成專權,採取一些舉措加以防範,卻因袁利用當時嚮往建立強有力中央政府的大勢,大多被破解的情況下,北方各省的都督選任問題的發生,正好為其提供一個制袁機會。而袁世凱本對共和制無所用心,在大勢所趨下被迫接受事實,但集權中央的立場未變,利用都督的軍事長官身份,以及光復省份因都督民選所造成的動亂,堅持都督由任命產生。當然,袁世凱對於此問題的態度,在其地位穩固前後有所變化:在未任臨時大總統前,態度較為曖昧,當其正式出掌統一臨時政府,地位不斷穩固後,積極推行集權舉措,力主由中央任命都督。

都督選任問題的發生及加劇加促軍民分治政策的提出,並加速了省官制案的出台。為了加強中央集權,袁世凱及政府一方面主張軍民分治,在都督之外另設民政長,削弱都督權力,一方面釐訂都督的軍事身份,將其完全納入中央任命範圍內。隨著實力的增強,袁世凱通過掌控都督任命權,加強了對都督的控制。但都督及其後繼者的許可權,以及與一省民政長官的關係,一直是民國初年省官制釐訂過程中的困擾之一。

作者簡介:陳明,南京大學 歷史系,江蘇 南京 210093;張治江,中共中央黨校 報刊社,北京 100091 陳明(1979- ),男,湖南茶陵人,南京大學歷史系博士後研究人員;張治江(1980- ),男,湖南洞口人,中共中央黨校報刊社編輯、記者。

注釋:

趙艷玲的《順直臨時省議會彈劾都督張錫鑾案始末》(《河北師範大學學報》2009年第4期)、劉建軍的《你所不識的民國面相:直隸地方議會政治,1912—1928》(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9年版),從議會與行政之間權力鬥爭的角度討論了直隸都督選任風波;李吉奎的《民初廣東都督人選問題芻議》(梁川主編:《辛亥革命與當代中國社會發展》,寧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和付金柱的《民國初年廣東都督選任風潮——孫中山與陳炯明分歧溯源》(《浙江社會科學》2009年第5期)主要討論廣東都督選任風潮,認為這是孫、陳後來從合作到產生分歧的源頭;胡繩武、金沖及著《辛亥革命史稿》第4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34—342頁)認為,北方諸省圍繞都督選任問題產生的衝突,反映了革命黨控制的南方臨時政府與袁政府對北方各省的爭奪。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中山大學歷史系孫中山研究室、中國社會科學院近代史研究所編:《孫中山全集》第1卷,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296、298—299頁。

郭漢民編:《宋教仁集》(一),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431—432頁。

《論都督之地位與許可權》,《神州日報》1911年11月27、30日,第1版。

廣東省社會科學院歷史研究所等編:《孫中山全集》第1卷,第561—562頁。

《南京近事記》,《時報》1912年1月7日,第1版。

關曉紅:《辛亥革命時期的省制糾結》,《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1期。

(12)《名義上之都督督撫》,《申報》1912年2月22日,第1張第3、4版。

《武漢最近見聞》,《申報》1911年12月14日,第1張第4版。

《天聲人語》,《民立報》1912年1月7日,第1頁。

(11)《對於新政府之希望(續)》,《申報》1912年1月11日,第1張第2版。

(13)《臨時政府公報》第45號(1912年3月22日),「附錄」,第2頁。

(14)《不認張鎮芳者何多》,《新聞報》1912年2月11日,第2張第1版。

(15)《公舉直隸都督》,《順天時報》1912年2月25日,第2版。

(16)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南京臨時政府遺存珍檔》,鳳凰出版社2011年版,第772—773頁。

(17)參見付金柱:《民國初年廣東都督選任風潮——孫中山與陳炯明分歧溯源》,《浙江社會科學》2009年第5期;李吉奎:《民初廣東都督人選問題芻議》,梁川主編:《辛亥革命與當代中國社會發展》;李凈通:《軍閥統治時期的浙江政局》,《浙江文史集粹·政治軍事卷》上卷,浙江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8)《袁總統擬允直魯公選都督》,《大公報》1912年2月26日,第1張第4版。

(19)(20)《公電》,《民立報》1912年3月8日,第6頁。

(21)山西獨立之初公舉閻錫山為都督。南北和議時,袁世凱借口山西發生兵變,不承認為起義省份,在革命黨聯合力爭下,被迫承認既存事實。侯少白:《辛亥山西起義紀實》,《辛亥革命回憶錄》(5),文史資料出版社1982年版,第143—144頁。

(22)胡漢民:《胡漢民自傳》,傳記文學出版社1969年版,第73頁。

(23)《清帝退位後北京種種現狀》,《時報》1912年2月21日,第2版。

(24)陳奮主編:《北洋政府國務總理梁士詒史料集》,中國文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10頁。

(25)《會議統一全國制度問題》,《大公報》1912年2月26日,第1張第4版。

(26)《袁總統迎賓館之會議》,《大公報》1912年2月27日,第1張第4版。

(27)章炳麟:《致袁項城商榷官制電》,《太炎最近文錄》,國學書室1915年版,第72頁。

(28)《會訂酌改官制之概略》,《大公報》1912年3月9日,第1張第4版。

(29)《北省地方官制擬暫仍舊》,《大公報》1912年3月15日,第1張第4版。

(30)《記袁總統設官分職之略》,《時事新報》1912年3月18日,第1張第2版。

(31)唐在禮:《辛亥以後的袁世凱》,《文史資料選輯》第53輯,文史資料出版社1981年版,第166頁。

(32)《調取南京參議院新外官制》,《大公報》1912年3月15日,第1張第4版。

(33)《都督督撫之將來》,《申報》1912年3月15日,第1張第2版。

(34)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3輯「政治」(一),江蘇古籍出版社1991年版,第78頁。

(35)《天津董事會之反對張錫鑾》,《順天時報》1912年3月19日,第7版;《順直咨議局上袁大總統電》,《順天時報》1912年3月20日,第5版。

(36)《電舉都督》,《盛京時報》1912年3月21日,第4版。

(37)《臨時政府公報》第48號(1912年3月26日),「附錄」,第2—3頁。

(38)《專電》,《新聞報》1912年3月21日,第1張第2版。

(39)《張錫鑾辭直督問題》,《順天時報》1912年3月20日,第7版。

(40)駱寶善、劉路生主編:《袁世凱全集》第19卷,河南大學出版社2013年版,第644頁。

(41)《順直咨議局再爭直督》,《新聞報》1912年3月26日,第1張第2版。

(42)《張錫鑾騎虎難下》,《盛京時報》1912年3月26日,第4版。

(43)《調停官民之辦法》,《盛京時報》1912年3月24日,第4版。

(44)《臨時政府公報》第45號(1912年3月22日),「附錄」,第1頁。

(45)《公電》,《民立報》1912年3月23日,第6頁。

(46)《選舉都督之研究》,《民立報》1912年4月4日,第7頁。

(47)《專電》,《新聞報》1912年3月28日,第1張第2版。

(48)《公電》,《民立報》1912年3月22日,第6頁。

(49)《任用各省都督辦法》,《大公報》1912年3月22日,第1張第4版。

(50)《請舉都督各省注意》,《大公報》1912年3月26日,第1張第4版。

(51)《公舉都督問題續志》,《申報》1912年4月3日,第1張第4版。

(52)《專電》,《新聞報》1912年3月20日,第1張第2版。

(53)《關於臨時官制預議之要聞》,《新聞報》1912年4月1日,第2張第1版。

(54)《都督署設七司》,《順天時報》1912年3月24日,第7版。

(55)駱寶善、劉路生主編:《袁世凱全集》第19卷,第666頁。

(56)《電商增設民政長問題》,《大公報》1912年3月26日,第1張第4版。

(57)《專電》,《新聞報》1912年3月25日,第1張2版。

(58)《上海專電》,《盛京時報》1912年3月28日,第2版。

(59)《武昌自舉都督之電請》、《奉天擬舉齊耀林為都督》,《順天時報》1912年3月27日,第7版。

(60)北京圖書館編:《北京圖書館藏珍本·年譜叢刊》第189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版,第537—538頁。

(61)《預備對待山東代表辦法》,《大公報》1912年3月25日,第1張第5版。

(62)陸純編:《袁大總統書牘彙編》卷5,廣益書局1920年版,第18頁。

(63)劉大可主編:《山東重要歷史事件·北洋政府時期》,山東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8頁。

(64)《專電公電》,《神州日報》1912年4月2日,第2版。

(65)《解釋任命都督之理由》,《大公報》1912年4月7日,第1張第5版。

(66)《各省都督公推之無望》,《盛京時報》1912年4月11日,第4版。

(67)《都督任命與公舉之會議》,《順天日報》1912年3月31日,第7版。

(68)《胡漢民自傳》,《近代史資料》總45號,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1年版,第64頁。

(69)《大總統力爭北方都督》,《大公報》1912年4月9日,第1張第4版。

(70)《參議員為王芝祥督直問題質問政府書》,《民立報》1912年6月19日,第7頁。

(71)《都督握兵權問題》,《順天時報》1912年3月29日,第7版。

(72)《專電》,《新聞報》1912年4月4日,第1張第2版。

(73)《北七省聯合會之解散》,《新聞報》1912年4月7日,第2張第2版。

(74)唐在禮:《辛亥以後的袁世凱》,《文史資料選輯》第53輯,第166—167頁。

(75)《磋商改舉都督事》,《大公報》1912年4月5日,第1張第5版。

(76)柏文蔚:《五十年經歷》,《近代史資料》總48號,第26頁。

(77)(78)路寶善、劉路生主編:《袁世凱全集》第19卷,第699、716頁。

(79)黃彥、李伯新編:《孫中山藏檔選編(辛亥革命前後)》,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186—187頁。

(80)佚民編:《民國史料文編》卷3,台北文海出版社1987年版,第141—147頁。

(81)《擬訂地方官制先決意見(續)》,《民立報》1912年4月12、13、14日,第12頁。

(82)《袁總統通電各都督》,《大公報》1912年4月17日,第1張第4版。

(83)《臨時外官制草案之批准》,《時報》1912年4月20日,第2版。

(84)《專電》,《新聞報》1912年4月15日,第1張第2版。

(85)《浙軍都督陳論時事電》,《時事新報》1912年4月16日,第1張第2版。

(86)《程德全都督江蘇之原因》,《大公報》1912年4月16日,第1張第5版。

(87)《直隸人之爭舉都督熱》,《新聞報》1912年4月12日,第2張第1版。

(88)《王芝祥與直隸都督問題》,《時事新報》1912年4月13日,第1張第2版。

(89)《關於直人公舉都督之種種》,《新聞報》1912年4月19日,第2張第1版。

(90)《解釋王芝祥督直疑團》,《新聞報》1912年4月20日,第2張第1版。

(91)《直人請下都督任命》,《新聞報》1912年4月24日,第2張第1版。

(92)《山東都督之爭執》,《新聞報》1912年4月12日,第2張第1版。

(93)《反對委任都督》,《時事新報》1912年5月10日,第1張第2版。

(94)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編:《清代檔案史料叢編》第8輯,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248—249頁。

(95)《陝西亦擬自行公舉都督》,《時事新報》1912年4月24日,第1張第2版。

(96)《改派皖都督之消息》,《新聞報》1912年4月9日,第2張第2版。

(97)《專電》,《時報》1912年5月9日,第2版;《專電公電》,《神州日報》1912年5月9日,第2版。

(98)《專電》,《大共和報》1912年5月14日,第1版。

(99)《大總統批王庚彤等呈請委任袁世彤為河南都督文》,《政府公報》1912年5月16日,第1頁。

(100)《都督問題》,《民立報》1912年4月14日,第2頁。

(101)《新政府近聞之種種》,《時事新報》1912年4月29日,第1張第2版。

(102)上海經世文社輯:《民國經世文編》(肆),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影印,第2026—2028頁。

(103)周元高等編:《李烈鈞集》上冊,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26—28頁。

(104)《大總統府秘書廳交國務院等請遵諭交擬各項草案等文》,《政府公報》1912年5月9日,第3頁;《新官制擬提前發表》,《大公報》1912年5月16日,第1張第5版。

(105)《參議院第十三次會議速記錄》,《政府公報》1912年6月7日,第15—16頁。

(106)《參議院提議咨催臨時大總統迅將地方官制官規編定草案交議案》,《政府公報》1912年5月22日,第9頁。

(107)杜春和編:《張國淦文集》,燕山出版社2000年版,第219頁。

(108)《直隸之軍民長官》,《順天時報》1912年5月10日,第7版。

(109)《專電》,《時報》1912年5月11日,第2版。

(110)中國第二歷史檔案館編:《中華民國史檔案資料彙編》第3輯「政治」(一),第91—9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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